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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外交拼死抗争 世界终于正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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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 23: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07月31日 08:32文摘      






                     
满清政府自鸦片战争以来,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这些不平等条约的主要特点如下:


          1.势力范围;2.驻扎军、警;3.设置邮政及电报局;4.领事裁判权;5.租借地;6.租界;7.掌管关税。随着中国国民的日渐觉悟,与外国的交往逐渐增加,特别是东邻日本经过明治维新之后,明确提出废除与西方列强所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并且获得相当成果。有样学样,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尚在满清时期就发出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呼喊。而腐败的清政府也因为这些条约的逐渐增加,感到不堪重负,对此类要求与呼吁采取容忍甚至暗中支持的态度。于是这个呼声也就越来越响亮了。1902年中英条约、1903年中美、中日商约改定时,就有“整理本国律例,期与各国一律”之后,三国都同意废除治外法权的条款。




           治外法权的产生,除开侵犯中国主权的一面以外,也有特定情况的另一面。即,中国当时的法律显然与当时国际通律有根本差别。中国并无独立司法机关,完全由行政长官判案;而且刑律中肉刑、砍头、凌迟处死等原始野蛮的刑罚比比皆是。以坚船利炮打开中国大门的列强,要求治外法权也不奇怪。如果仅以改变旧律法看,治外法权无疑有促进作用。但因此便侵犯中国主权,确实是一种简单而且违背国际通则的粗暴行为。




          1911年10月10日,爆发了辛亥革命,清朝政府被推翻。因为实在事出意外,就连孙中山本人也无任何准备。政权落入实力派袁世凯手中。在中英关于西藏、中俄关于蒙古的谈判中均以中国退让告终。接着于1914年8月日本借向德国宣战之机突然在龙口登陆,次年1月向袁世凯提出“二十一条”,除顾维钧拒绝第五条,结果因为顾病住院被改成“容后再议”,条约签字。也称“民四条约”,为民国四年签订。顾维钧气愤之余,发表声明表明其保留意见。




           1917年,北京政府利用第一次世界大战对德断交宣战之机,废除了与德国和奥匈帝国的不平等条约,总算是突破了不平等条约的防线,开了先河。接着北京政府乘十月革命之机,派徐树铮率军开赴库伦(乌兰巴托),迫使外蒙古政府取消自治,废除《中俄蒙协约》。然后北京政府期盼再继续利用战后瓜分胜利的机会继续取得进展,最著名的案例莫过于1919年的巴黎和会。




             1917年4月,美国参加欧战。中国驻美国大使顾维钧立即判断协约国必胜,力促北京向德奥宣战。同时设立专门小组搜集材料并予以分析,为在战后和平会议上争取废除不平等条约做准备。顾称:“自十九世纪中叶,中国与西欧列强开始交往以来,中国对外关系中始终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从那时起,中国一直受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约束。由于在对欧洲列强的战争中屡遭失败,被迫割让领土作为赔偿,中国的领土完整早已遭到损害,由于接受了强加于中国领事裁判权和其他各种特权,中国的主权早已被侵犯。”“现在正是时机,中国应该在即将召开的和会上向各国鸣不平,以争回某些失去的权利。中国所不满的不仅仅是欧洲列强的帝国主义政策,而且还有十九世纪后期使中国蒙受苦难的日本侵略者。日本侵略的最近事例便是日本提出的臭名昭著的二十一条要求,以及于提出最后通牒后强迫中国缔结的中日条约。”




           1918年1月,美国总统威尔逊发表著名的《十四条宣言》,规划战后世界新秩序。其中直接关系中国的有:第一条,“公开之和平条约,以公开之方法决定之。此后无论何事,不得私结国际之盟约。凡外交事项,均须开诚布公执行之,不得秘密从事。”第五条,“对于殖民地之处置,须推心置腹,以绝对的公道为判断。殖民地人民之公意,当与政府之正当要求,共适权衡。此种主义,各国须绝对尊重,不得丝毫假借。”第十四条,“确定约章,组织国际联合会。其宗旨为各国交互保障其政治自由及土地统辖权。国无大小,一律享同等之利权。”接着他又发表了四项原则、四个目标、五点具体要求。这些条文主张“将来议和,应以无偏倚之公道为原则,以组织万国协会为维持公道之方法”。这些原则的提出,在强权当道的时代简直是闻所未闻的。不仅震动了世界,对于中国这样的国家和人民而言,更是扬眉吐气的希望之所在。




          1918年12月,中国代表抵达巴黎。列强首先对于中国南北分裂状态提出置疑,要求南北方两个政府取得共识而且代表团同时有南北双方的代表。在这个压力之下,中国国内筹备南北议和大会;代表团也增加南方代表王正廷,其随员为郭泰祺、陈友仁。团长为北洋政府外长陆徵祥;另三位代表为顾维钧、魏宸组、施肇基。正式成员63人,连同以私人名义赴会的梁启超、叶恭绰等,中国代表团总计将近百人。这次和会所以如此隆重,盖因它是中国进入国际社会的首次亮相,而且因为美国总统的宣言,中国人对它的期望值很高。




             但巴黎和会并没有令中国人如愿。1919年1月27日,日本代表宣布:英、法、意三国1917年与日本秘密签订协定,保证战后“援助日本要求割让德国战前在山东及各岛屿之领土权”。28日日本又公布了北京政府与日本在1918年9月25、28日秘密签订的山东境内日本驻军协议和两铁路借款合同,显示中国政府在已经参战后出让了山东的权利。原来积极支持中国代表团的美国代表称:“这些协议使美国支持中国发生困难。”




1919年4月中国代表团提交了《山东问题说帖》、《废除二十一条说帖》以及《中国希望条件说贴》,要求废除本文开头所列7个方面列强在华特权。强调:“和平会议之目的,固不仅与敌国订立和约而已,亦将建设新世界,……此次所提交问题,托不亟行修正,必致种他日争持之因,而扰乱世界之和局。”




            4月30日,美国总统威尔逊、英国首相劳合.乔治、法国总理克里孟梭(意大利首相奥南多缺席)在“四巨头会议”上秘密决定把德国在山东的利益转让给日本。详细内容载入《凡尔赛和约》,具体如下:


第156条:德国根据1898年3月6日之《中德条约》,及其他关于山东省之一切协约,所获得之一切权利、特权,如胶州之领土、铁路、矿山、海底电线等,一概让与日本。德国所有胶济铁路权,及其他支线权,及关于此项铁路一切财产、车站、店铺、车辆、不动产,又矿山及开矿材料、与附属一切权利利益,让与日本。自青岛至上海至芝罘之海底电线,及其附属一切财产,无报酬让与日本。


第157条:胶州湾内德国国有动产、不动产、及关于该地直接间接之建筑与其他工事,无报酬让与日本。


第158条:德国于和约实行后3个月内,将关于胶州之民政、军政、财政、司法等一切簿籍、地券、契据、公文书,一概让渡于日本。同期间内,德国将关系前两条所记权利、特权之一切条约、协约、合同等,让渡于日本。


这三条条款事实上拒绝了中国的三个“说帖”,也就是否决了中国的提案。消息传回国内,引发了以“五四运动”为代表的“国民外交”浪潮,中国人民获得了从前未有、以后又失去了的权利:他们可以对中国的外交说三道四,并且直接影响了政府的外交决策。各派政治力量都向社会展现自己的主张,从而出现了一场对中国内政、外交都有深远影响的思想启蒙运动。打破了只为高官垄断外交的禁戒。北京政府对是否在和约上签字发生分歧,无奈之余任由代表团自行决定。中国代表团拒绝在这个和约上签字,成为27个参会国中惟一拒绝签字的国家。而曾经支持后又屈服于英、法、日等国的威尔逊总统,也遭到美国代表团的反对。接着美国国会拒绝批准对德和约和美国加入国联。




          这次因巴黎和会引发的“国民外交”运动,使中国首次站了起来,再也不被当成殖民地国家一样看待。它奠定了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并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基础。曾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的王正廷评价:“世界由此认知中国外交主权在于国民全体,非复政府中少数人所能愚弄;各国知中国民族既有自决之心,足为外交后盾,不可再加轻侮,各国渐悟不平等条约伤害我国人感情过甚,应有设法疏解之必要……变其强权压迫之态度,而为亲善之态度。”目睹这个运动全过程的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Paui Reinsch)也评价道:“一个政府若没有国民公意与帮助作为一个基础,决不能做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中国舆论“在历史上第一次奋起,并且迫使它的政府屈服”,这是“一大进步”。“这一次中国的大觉悟,总括看来,可以使我们断定中国将来的重要国事必须要先得国民的意见,必须要合乎国民的需要。”




           中国代表团拒签对德和约之后,1919年7月25日,正处于完全孤立状态的苏俄政府试图在远东打开缺口,由副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发表《第一次对华宣言》,宣告将放弃帝俄在中国侵略所获得的一切土地,无条件归还中东铁路,放弃领事裁判权。这个声明无疑鼓舞了“国民外交”运动。但北京政府却没有立即抓住这个机会,坐失良机。直至一年以后,1920年月,苏俄政权基本巩固,北京政府才派出军事代表团访问苏俄。27日加拉罕发表《第二次对华宣言》,提出八项具体建议,但已经从原来的立场大步后退。1921年,苏联红军以剿灭白匪为由,出兵蒙古,成立“蒙古人民革命政府”,接着与苏俄签订《俄蒙修好条约》,更直接践踏了它自己的宣言。1923年9月,苏俄政府发表第三次对华宣言,虽然逐步后退,但北京政府从1920年起,陆续取消帝俄在华的许多特权,这对中国还是有利的。




           中国参加巴黎和会以及参加制定第一个世界政治组织的纲领;并获得非常任理事国的地位;进入国联行政院处理世界问题;王宠惠被选入国际法庭;改变了中国过去无资格适用国际法,非国际社会之一员的、孙中山认为的“类似殖民地”地位,无疑是巨大成功。




             巴黎和会代表团于1919年9月10日签字对奥和约。废除了奥匈帝国在中国的一切特权;10月13日,顾维钧签署航空专约,使中国领空权得以维护;11月27日签署对保加利亚和约;1920年1月15日签署对匈牙利和约。这两个国家均无在华特权,但中国以战胜国身份签约,脸上也添了些光彩。6月15日,中国拒签对土耳其和约。理由是该和约有侵害土耳其国家领土、主权之嫌。开中国主持世界正义之先。1921年5月20日,中德友好通商条约签订,德国继奥国之后第二个以条约形式明确宣布放弃在华一切特权的国家。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可算取得第一波成果。


             顺便说一句,中国拒签对德和约乃巴黎和会之首创,后来罗马尼亚、塞尔维亚也仿效中国,拒签对奥和约。这多少显示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的。唯独不可思议的是,这一系列重大外交举措,北京政府竟然是任由代表团自行决策的,而以顾维钧为代表的中国外交家们果然不负民族与国家的嘱托,出色地完成使命,有一个真实的故事,已经被电视剧表现过了:顾维钧在中国被压得抬不起头之时,以一个精彩发言使全场掌声雷动。美国总统威尔逊为首,五大国代表纷纷离席争相与顾氏握手祝贺,日本首席代表西园寺公望也不禁鞠躬致敬。法国总理克莱蒙梭事后评价道:“顾维钧之对付日本,有如猫之弄鼠,尽其擒纵之技能。”


               巴黎和会之后,北京政府开始了废除不平等条约的高潮。1921年8月,美国为了挽回巴黎和会遭挫折的世界目标,发起召开华盛顿会议。在答复是否参加华埠会议时,中国便明确表示要在华埠会议坚持废除不平等条约,并要求解除英日同盟,以利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11月,华盛顿会议召开,除租借地问题外,中国其他提案均以签署条约或协议书形式形成文件,日本不得不吐出部分“战利品”:中日民四条约、对德和约关于山东的条款被推翻!会议还签署了《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从文字上规定“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以及领土与行政完整”。问题还在于,华盛顿会议限定了日本军事力量,这对于受日本威胁最严重的中国,无疑是有利的。这次会议扭转了巴黎和会拒不讨论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傲慢态度,西方列强首次全面而且具体地讨论了废除不平等条约问题。这次会议也是中国第一次没有丧失反而挽回了某些权益的外交活动。


到此,世界终于要正视中国了!


            1922年8月,北京政府任命顾维钧担任外交总长,并开始与苏俄代表越飞谈判中苏(俄)条约。越飞是苏俄谈判老手,也是苏俄主要外交家。顾开门见山要求苏俄首先从外蒙古撤军,越飞却百般狡辩,不同意撤军。不但与加拉罕宣言背道而驰,也显示了苏俄支持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声明何等虚伪。顾并且要求苏俄根据第一次加拉罕宣言的表态,无条件归还中东铁路。越飞却否认苏俄有过这个声明,认为这条铁路是苏俄的合法财产。越飞还抗议北京政府宣布自1923年1月起,停止支付庚子赔款的俄国部分。顾严正指出,根据加拉罕宣言,这个问题早已不复存在。另外警告越飞,苏俄与日本的长春会议,不得涉及中国的领土与主权。越飞却不置可否。至9月2日,越飞赴长春参加苏日会议,谈判暂停。


               越飞10月3日从长春返回北京,谈判继续进行。双方在外蒙古撤军和中东铁路、庚子赔款问题上僵持不下,越飞便频约各界人士并四处讲演,宣传布尔什维主义,阐述苏俄政府主张,以图在中国造成影响,迫使北京政府让步。他甚至威胁不与北京政府谈判,南下另与孙中山开谈。其实他已经派马林秘密联络孙中山了。1923年1月16日,眼看北京政府拒绝妥协,越飞以养病为由南下上海,同孙中山会谈,并发表《孙文越飞联合宣言》。在宣言中,孙中山表示在中东铁路问题上,目前只能维持现状。而“孙博士因此以为俄国军队不必立时从外蒙古撤退。”并且“中国最要最急之问题,乃在民国的统一成功,与完全国家的独立之获得。”而越飞则代表苏联支持并援助孙统一中国。这给北京政府造成巨大压力。中国的内讧使外人得益,而所有革命党为了夺取政权,在弱小之时,往往打出国家民族的旗帜,以获取同情与支持;当他们略有实力,国内的同情与支持也渐近极限,是不惜牺牲国家与民族的利益的。越飞满意地离沪赴日然后回国,有“孙越宣言”他已经大获全胜了。




             而北京政府方面,内阁同议会发生矛盾,内阁总辞职,外交总长改由施肇基担任。1月30日,1922年年底成立的苏联提议把谈判地点改到莫斯科。2月7日,北京政府首脑吴佩孚镇压了铁路大罢工,并通缉陈独秀、李大钊,甚至没漏下越飞的副手马林。13日北京政府拒绝变动谈判地点,并要求越飞尽快返回“或另派人开议”。还设立中俄交涉事宜公署,任命前外交总长王正廷出任署长。而苏联有《孙文越飞联合宣言》在手,且越飞称病滞留日本,拖延至9月2日才派出加拉罕抵达北京重开谈判。加拉罕下车伊始就宣布:“我们决不放弃我们在中国的利益”。诡辩曰:这些利益不破坏中国人民的主权。我们的实际利益可以很容易地同中国人民的利益与主权一致起来。摆出了一付无赖嘴脸。


              10月13日,王正廷提出13点意见草案。加拉罕全部驳回,反建议要求首先建立外交关系然后再讨论其他。谈判因此陷入僵局。至1924年初,英国、意大利、挪威等国与苏联建交,苏联摆脱了在国际上的孤立地位,对中国的建交也不显急迫了。同时,根据“孙越宣言”,苏联派出鲍罗廷帮助孙中山重整党政军务,准备北伐。2月21日,北京政府急召王正廷回北京,同意先建交后谈判。王会见加拉罕,提出可以先建交但需议定交涉大纲。加拉罕表示同意。3月14日王与加在《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和《中东铁路暂行管理协定》以及七项声明和照会的草案上签字。


                        外交总长顾维钧认为:1.王正廷未经内阁授权擅自签字;2.协议未提及苏俄与外蒙签订的《俄蒙修好条约》,留下隐患;3.苏联撤军必须双方商定条件,必将给苏联以决定权;4.在中国的东正教房产必须交给苏联政府,而中国无法律允许外国教会等拥有此类房产,故无法履行。3月16日苏联政府紧急照会北京政府,限三日内批准签字,否则苏联将不受任何约束。19日又照会重申上述立场。充分暴露了苏联政府的帝国主义嘴脸。但它也引起中国国内一片哗然,某些学生激进分子甚至警告顾维钧:“倘先生执迷不悟,则敝会一息尚存,誓必力争。赵家楼故事可为殷鉴!”北京政府不为所动,坚持修订意见。苏联政府宣称:“协定大纲应速批准,如中国不察实情,将协定大纲推翻,则中国将迫使苏联在外蒙之地位及中东铁路权利之扩张。”加拉罕则扬言不以北京为对手,另与孙中山“协商及互助办法”,甚至电告孙中山:“北京军阀专图私利,中俄邦交难臻妥当,愿移一切档案来粤,与帅开诚办理。”北京政府采取针锋相对的措施,命令驻莫斯科代表李家鏊向苏联政府另派代表取代加拉罕。


                最后,苏方终于同意修改原草案,经过数十次谈判,5月30日,在顾维钧住处开内阁特别会议,通过修改方案。同日,曹锟发布第882号总统令,授权顾维钧全权签署《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等。次日协定正式签字,并互换照会,即日起中苏恢复正常外交关系。这样中国终于经过不懈努力,并不屈服于内、外强大压力,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凭借外交途径废除不平等条约,依据平等互惠原则,通过谈判缔结新约的开始。北京政府尽管风雨飘摇、政局动荡,却不为所动,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尽心尽力,可钦可敬!


             1925年5月30日发生了震惊中外的“五卅”惨案。国内掀起强烈抗议浪潮,收回租界的呼声极其高涨。6月24日,北京政府向各国政府发出要求修改不平等条约的照会,北京政府要求召开华盛顿会议时早已确定的关税会议和法权会议。同年10月26日,关税特别会议在北京召开,北京政府代表向大会提出中国关税自主的提案,并要求在未实行中国国定关税之前,开征临时附加税。与会各国代表不反对中国关税自主原则,但却提出各种理由加以限制。例如日本代表提出,中国国定关税条例必须裁撤厘金后方能实施。而当时中国处于军阀割据状态,各地军阀的重要财源就是厘金,要裁撤厘金显然必须首先消灭割据状态,如此就变得遥遥无期。




            消息传开,各地反对之声骤起,国民强烈要求无条件收回关税自主权。北京政府顺应,11月14日,中国代表强硬表态:1.关税自主必须明白地规定于条约内;2.裁撤厘金属于中国自动提议,绝非关税自主的交换条件。对于中国代表的强硬态度,显然出乎各国意料。他们反应强烈,对中国代表提出种种质问,在中国代表毫不妥协的情况下,列强被迫做出让步,基本接受中国提案,同意不把裁撤厘金与关税自主挂钩,而由中国自行宣布。19日,关税会议第二委员会通过决议:各国声明“承认中国享受关税自主之权利,允许解除各该国与中国间现行各项条约中所包含之关税束缚,并允许中国国定关税率条例于1929年1月1日发生效力。”北京政府同时宣布,裁撤厘金将与中国国定税率同时于1929年1月1日施行。这表示北京政府也作出某些妥协,使厘金问题与关税自主有变相挂钩嫌疑。这使八十年来丧失了关税自主权总算看见了尽头。


              在关税自主权问题有决议之后,会议继续讨论实施国定税则前的过渡时期的附加税税率和用途问题。此时军阀重开战,局势动荡不安,中国代表常常不到会,致使会议处于停顿状态。1926年夏,会议宣告暂停,此后再也没有恢复。1927年1月,北京政府决定不等会议复开,立即开征二五附加税。担任中国总税务司的英国人安格联(Francis Aglen)的反对。这个担任了17年的税务司极其傲慢地对待北京政府。当时署理内阁总理的顾维钧认为:安不过是中国政府的雇员,“无权使自己处于可以对政府施加压力的位置上。”于是断然宣布解除安格联的总税务司职务。
中国单方面罢免历来位高权重的洋人总税务司,尚无先例。西方七国公使联合质询顾维钧,顾谓此乃中国的权力,无须解释。此举在政界、外交界、经济界都引起巨大震动,大长中国人的志气,打杀了洋人的威风,国人终于感到,中国是中国人的!


                  1926年1月12日在北京召开的法权调查会,与会的依旧是《九国公约》签字国以及西班牙、丹麦、挪威、瑞典等13国代表。中国代表王宠惠提交《对于在中国治外法权现在实行状况之意见书》,指出“在今日民智发达,重视国权之时,若仍持当日之态度,实为绝对不可能。”


              从5月10日至6月16日,各国代表分批到外地参观各省的法院、监狱、看守所,考察司法制度实行情况,行程累计4200英里。回北京后经过两个多月的讨论,写出数万言的调查报告书。确认中国司法制度的很多进步之后,大量描述了种种不足。指出当时中国行使审判权的有三类机构:新式法院;过渡性法院,即衙门里设立司法公署;县衙门。调查数据表明,第三类有1800处,占绝大多数;第一类仅139所,其中一审法院91所。按照中国当时人口计算,平均440万人才有一家法院。批评最多的就是衙门,县知事既是行政长官,又是检察官,还兼法官,掌握了行政官员不应该掌握的司法权。指责最严厉的就是军人干涉司法,例如山东省高等审判厅厅长张志就是夜里被省军政长官命令逮捕,次日上午未经审判即执行枪毙。报告书指出:“数年来,中国各地司法多受军人干涉,本委员会以为在中国现时状况,军人任意行动,所有人民生命、自由、财产所应受民政与司法之保障皆无切实有效之拥护。”


             调查报告所揭露的黑暗足以说明,中国司法状况远未达到西方国家之水准。结论是显而易见的:废除领事裁判权的时机尚未来到。报告书表示,当中国司法制度改进到相当程度时,各国可商议撤销治外法权。


                 惟一的收获便是,北京政府采取了条件成熟一块收一块的做法,首先提出收回上海会审公廨的要求。先由北京政府与外交团谈判,未能实行。接着由江苏省与上海领事团交涉,1926年8月31日签署了《收回上海会审公廨暂行章程》,收回了过去丧失的很大一部分权利。1927年1月1日交还会审公廨仪式正式举行,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宣告成立。未几,法租界会审公廨也作了相应改组,但继续保留公廨之名。


                      1926年10月26日,不平等的中比条约60年期满。根据条约规定,每十年可以修改。当年4月16日,北京政府外交总长胡惟德利用此条款,援引“情势变迁”的国际法原则,照会比利时驻华公使华洛思:中国政府决定终止旧条约并愿意谈判,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缔结新条约,建议在这六个月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比利时复照同意,但要求谈判期间旧约继续生效。北京政府拒绝,遂僵持。10月5日,代总理兼外交总长顾维钧提议,27日,即旧条约满期后双方订立为期6个月的临时协定,如此协定期满,新条约仍未签订,自行失效。中国政府将依据国际法准则对待比利时侨民并处理同比国之整个关系。


               23日,比国政府备忘录通知北京政府:临时协定可以互与最惠国待遇,但有效期必须延至新条约生效。如遇不测,比国将依据《辛丑条约》并以九国公约签字国资格,恢复旧条约之效力。28日北京政府答复:若6个月新约尚未完成,经双方同意可延期。但经任一方在3个月内预先通知,可以废止。比国拒绝中国建议,并向海牙法院提起诉讼,还照会英、美等国,以《九国公约》为依据要求各国对中国施加压力。11月4日,北京政府再次照会比国,敦促尽快开始新条约缔结。次日,比国公使以比国在华事业应与其他国家同等,美、英、法、日各国日后与中国规定新办法之后,比国依照同样办法。企图与其他国家同步,仍不放弃在华特权,根本不想谈判新条约。6日,北京政府首脑张作霖发布废约令,宣布废除1865年中比条约。此乃中国第一次在另一缔约国反对的情况下,单方面废除不平等条约。顾指出:“中国有必要这样做,不仅因为中国根据情况变迁原则在国际法面前有充分理由,而且中国有必要开创一个先例,证明中国决心行动起来,以结束一个世纪以来不平等条约给中国人民带来的灾难。”


                  中国政府宣布废除中比条约后,立即训令内务部,筹备接收天津比利时租界。25日,公布《管理无治外法权国人民民刑案件审判条例》,命令各省交涉署对于比人案件适用上项新条件。1927年1月7日,比国公使只好向顾维钧送达比国政府关于改订《中比商约》的意见,表明比国政府决定以平等及相互尊重领土主权为基础,缔结新条约,并在海牙法院撤诉。14日,北京政府答复比国政府,建议17日开始中比新条约谈判。该日,中比在北京开始谈判,比国公使华洛思表示,比国决定将1902年获得的天津租界一切权力交还中国;放弃在华领事裁判权等。20日,比国商务参赞南下武汉,拜访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陈友仁,陈反对比国与北京政府进行任何谈判,于是中断。


                   当北京政府眼看就要取得废除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之时,号称革命的国民政府却设法阻挠。目的无非是只有自己才能代表中国,所谓民族大义在革命利益面前总是渺小的。1928年8月至11月,在延宕了将近两年之后,比国政府与国民政府签订了《中比通商友好条约》及其附件。条约虽然规定比国放弃在华领事裁判权,但其附件却规定:1929年1月1日之前,中国尚未规定对比国人行使法权的具体办法,则比国人要在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半数以上承认放弃该享权力以前才能接受中国法院及法律的管辖。在关税自主权方面同样,既规定同意中国关税自主,又规定只要其他国家保持关税特权,比国就继续享受这个特权。如此,国民政府在北京政府取得的进展上大步后退了,造成一种恶性循环的局面。


              北京政府在中比条约采取坚定立场之后,1926年照会西班牙政府,要求签订平等新约。类似比国,西国政府也采取不配合的态度。1927年11月10日,北京政府宣布废除1864年的中西条约。


               对日本、法国的修约则属于软弱状态,毕竟有强大军事威慑力量的国家,北京政府没有轻举妄动。只是在外交途径上作最大努力而已。


                  北京政府的修改不平等条约运动总的说来还是有声有色,而且取得巨大成功。它开创了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新纪元,甚至在北伐战争即将胜利,政府即将垮台之际,仍能“站好最后一班岗”,继续依据国际法准则坚决维护国家与民族的利益,这是值得我们敬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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