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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 诵芬室读曲丛刻【清·董康.民国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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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6 08: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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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诵芬室读曲丛刻
【作 者】清,董康著
【版 本】民国刊本
【格 式】pdf
【清晰度】清晰
【大 小】20.3M
【书 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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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21: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补充点东西

简介(转自中文网2046帖子)
董康(1867~1947) 字授经,自署涌芬室主人。1867年3月22日生。江苏武进人。光绪十五年进士,曾充大理院推丞、法律馆编修。1897年,与赵元益在上海创立译书公会。以1907年为日本汉学家岛田瀚刊刻《百百宋楼藏书源流考》而出名。自1914年起,先后任北洋政府大理院院长、法制编纂馆馆长、司法总长、财政总长等职。1924年春,作为上海收回会审公廨代表,赴京请求政府无条件收回会审公廨。1926年,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翌年,在上海当律师,并主持法学院。20年代,刊行《涌芬室丛刊初编》、《盛明杂剧》,刻工甚精。1932年,上海百宋铸字厂拟刻仿宋字,董为之作《创刊百宋活字序》,并不惜出家藏《龙龛手鉴》、《广韵》两书作为字范,并称“将舍弃涌芬室雕版故业,而从事于仿宋活字之新生活”。1937年后,任北平日伪法院院长、大理院首席法官。1940年曾辑刊先人词集《广川词录》,翌年,又刊行《杂剧新编》等。1947年去世于国民党政府的狱中。

      对一般公众而言,董康是一个相当陌生的字眼,远不如梁启超、王国维、胡适等名字来得响亮,即使是学有专攻的青年学子们,也未必人人都了解。不过,无论是站在中国近现代政治史还是学术文化史的角度看,这都是一个很难绕开的重要历史人物,其人其事还是有很多可说之处的,刻意的回避只能会因噎废食,并不是一种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特别是在当事人早已去世,许多历史事实都已经弄清的今天。但凡了解董康生平事迹者都知道,在其身上集中了太多不协调、反差极大的东西。深究起来,其中既有社会时代的因素,也有个人性格的原因。这些都是题外话,并非三言两语所能说清,笔者在这篇小文中着重说说他的东瀛访书之举及其《书舶庸谭》。
      访书东瀛在20世纪初曾成为中国学界的一种风尚,是中国现代学术创建过程中文献积累的一个重要步骤。董康可以称得上是其中的开风气之先者。自然,他也并非东瀛访书第一人,因为在其之前,杨守敬、傅云龙等人已着先鞭,并曾将东瀛极为丰富的藏书情况撰文介绍,特别是杨守敬的《日本访书志》,为国内学人展示了一个来自异域的文化典籍宝库,影响甚大,激发了众多学人的兴趣和热情。此后,不断有学者到东瀛访书,此种风气一直持续了近一个世纪,绵延不绝。虽然稍晚一步,但董康的东瀛访书之举仍有相当的开创意义,得到了包括胡适、傅增湘在内的很多学界名流的称许。原因无他,就在于他眼光独特,对此间收藏的通俗文学给予了特别的重视,契合了当时崇尚通俗文学的学术风尚。在此之前,国内学人对日本极为丰富的通俗文学收藏情况并不了解。胡适曾称赞董康“是近几十年来搜罗民间文学最有功的人。”(胡适《书舶庸谭》序)。此前,杨守敬等人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经史领域,注意宋元旧刻,但对通俗文学关注不够。不过,仅是杨守敬披露的一篇《游仙窟》,已足以令国人惊叹了。这篇在中土久已佚失的传奇小说填补了唐传奇发展演进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二十世纪之初曾引起一场小小的学术热潮,引起了鲁迅等著名学人的极大兴趣。
      董康家境富裕,素喜藏书,对通俗文学比较偏爱,此类收藏甚多,其中不乏珍本秘籍,仅曲学类就有《乐府考略》、《盛明杂剧》初集、三编、《博山堂乐府》、《南曲九宫正始》等世间罕见之书。收藏之外,他还陆续将自己所搜罗到的珍本秘籍刊布出来,他曾说自己“一生以影印异书为唯一之职志”(《书舶庸谭》卷一)。由于他挑选版本态度审慎,注意搜罗罕见之本,校勘精良,故所刊印之书多为精品,在当时即为学界所重。比如仅戏曲一类就刊布有《杂剧十段锦》(1913年刊行)、《梅村先生乐府》三种(1916年刊行)、《诵芬室读曲丛刊》(1917年刊行)、《盛明杂剧》初集(1918年刊行)、《石巢传奇》四种(1919年刊行)、《盛明杂剧》二集(1925年刊行)、《曲海总目提要》(1928年整理出版)、《杂剧三集》(1941年刊行)、《苏门啸》(民国间刊行)等数种,数量多,质量精,这在中国近现代收藏、印刷史上也是少见的。傅增湘对董康此举有很高的评价:“取之以鉴藏,用之以雠校,公之以传布。能殚毕世之功,卒成不朽之业者,同时朋辈殆鲜比伦……横览当代通目录、版本之专门,合收藏传刻为一手者,毛黄之后宁属他人?”(傅增湘《书舶庸谭》序)正是因为有这种爱好,董康在东瀛访查珍贵典籍时其关注点自然与杨守敬等人有所不同,因而成为正式向国内学界披露日本古代小说戏曲等通俗文学收藏情况的第一人。在其影响之下,才有傅芸子、孙楷第、王古鲁等人的日本访书,才有《日本东京所见小说书目》、《中国通俗小说书目》等经典著作的问世。
      董康在20世纪2、30年代前前后后曾到过日本7次,其中最为重要的是1926年年底因政治原因避难东渡的那一次,这次他在日本呆了将近半年。对一直在政坛上十分活跃、身份显赫的董康来说,虽然出行前颇有些狼狈和不愉快,但却意外得到了一次十分难得的清闲和良机。在日本,他一洗政界人物奢华浮躁、逢场作戏的旧态,访书论道,潜心学术,几乎与日本所有著名的汉学家、藏书家都有往来,并且得以饱览此地公私藏书,成为一个纯粹的学者,且不说身边还有红袖添香,日子倒也过得十分浪漫而惬意。除了与当地学人密切交往、谈文论艺、校勘典籍外,他主要的精力大都用在访书上,尤其是对日本的通俗文学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在日本期间,董康曾查阅过图书寮、内阁文库、静嘉堂文库、东京帝国大学文学部研究室等多家公私藏书,过目的小说、戏曲等通俗文学作品也有二百多种。而且他并不是走马观花似的过目,“凡遇旧椠孤本,记其版式,存其题识,积时未久,居然成帙”。访书的结果就是在其后学界颇有盛誉的《书舶庸谭》(或称《东游日记》)一书。
      董康在《书舶庸谭》一书中记载了其所寓目的一些小说、戏曲等通俗文学的情况,其中有不少作品在当时还不为国内学人所熟知,如《绿窗新语》、《全相平话》、《清平山堂》、三言、二拍、《鼓掌绝尘》等,对一些特别稀见的通俗文学作品,他还抄下目录、序跋。从当下人们所掌握的文献资料来看,作者所提供的这些学术信息也许已不算什么,甚或有过于简略之嫌,但在还处于通俗文学研究草创阶段的当时,它的确一份是十分珍贵的学术信息,使国内学人对日本所藏中国通俗文学典籍的丰富性和珍贵性有了十分形象而具体的认识,而且为更进一步的访书和研究提供了重要线索。以小说、戏曲为代表的通俗文学成为专学,与经史之学并立,这是中国近现代学术史的重要特色与巨大成就,但因先前缺乏必要足够的学术积累,因此访书藏书这种文献搜集的普查工作便显得十分重要。中国古代通俗文学向不为人所重视,很少有人专门搜集整理,加之中国古代改朝换代频繁,战火不断,典籍破坏较为严重。在通俗文学研究展开之初,作为学科基础的文献搜集整理工作便显然十分迫切而困难,全靠那些早期的研究者亲自寻访和收藏。日本由于历来珍视中国典籍,通俗文学也在搜罗之列,加之历史上战事较少,不少在中国本土已经失传的重要文化典籍反倒在这里得到很好的保存。可以想见这样一个巨大的通俗文学宝库对研究者来说意味着什么。不可否认,在二十世纪中国古代小说戏曲等通俗文学的研究过程中,于文献方面确实借重日本收藏之处不少,尽管这一现象令不少研究者感到相当尴尬,但却是一个不得不认真面对的现实。在此背景下,不难体会该书在现代学术史上的重要价值和意义。
      因为时间的宽余,董康采用日记体的形式逐日记录了其在日本的行踪。在《书舶庸谭》一书正式刊布之前,董康曾将其中有关小说、戏曲的一小部分单独成文,以《日本内阁藏小说戏曲书目》为题刊布在《国学月刊》杂志一九二七年1卷4期上。该文选自作者1927年1月10日的日记,披露了日本内阁文库所藏一百余部小说戏曲的情况。《书舶庸谭》初版于1928年,共4卷。其后作者又去过三次日本,并陆续对该书进行了续写和修订,共成九卷。不过,这几次作者虽然又在日本查阅了不少公私藏书,但关注点已有所转移,主要放在法制类典籍上,对通俗文学已不复当年兴趣之浓厚。不过即使是这样,他还是记录了《万锦情林记》、抄本《浪史》、明刻残本《剪灯新话》、《辽海丹忠录》、《隋史遗文》等稀见通俗小说的基本情况。这样,依据出版先后、内容卷数的不同,《书舶庸谭》一书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四卷本,一个是九卷本。将两种版本对照来看,九卷本较之四卷本增补删改的地方不少,大量字句的细微改动不说,还有不少重要内容的更改,由此也可见出董氏心态的前后变化。因此,如果要进行深入研阅的话,则必须将两个本子进行对照。
      建国后,由于历史及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这本书在几十年间没有再版过,不少人对这部书是只闻其名,不见其书,翻阅不便。直到近几年,随着文化政策的宽松,这种状况才有所改变,而且两种版本都得到了出版,一个是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四卷本,一个是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九卷本。两种书的整理出版态度都比较认真,质量不错。可以为相关研究提供良好的保证。
令人遗憾的是,董氏对通俗文学的关注仅是出于个人兴趣,还没像王国维、胡适等人那样达到学术的自觉,其毕生的精力主要用在仕宦升迁及法学研究上,在政治上他可以说是彻底失败了。平生苦心经营的事业未必能流芳百世,倒是那些玩票式的爱好传了下来,受人珍视,可见人生的得与失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明乎此也可以使我们这些后学者多些谨慎,少些狂傲。否则,以董康如此丰富珍贵的收藏以及对通俗文学文献的熟悉程度和学术功力,如果能像梁启超那样转而投身学术事业,用更多的时间来留意学术研究,是完全可以做出更大的成就来的,其在学术史上的名声与王国维、胡适等人一样响亮也并非不可能的事。“此人是一个好人,但不配处于这个时代这个地位。我很可怜他”(胡适1922年7月1日日记),胡适八十年前的这段话很值得回味。但历史毕竟是不能假设的,难以弥补的种种缺憾只能使后人生出许多学术之外的感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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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书者董康

辽宁出版的“新世纪万有文库”中,编有董康的《书舶庸谭》。记得敝舍存有此种书,线装一函九册,中华书局旧版。

  董康辛亥后,曾任司法总长等职。董康喜藏书,和当年许多士大夫一样,公职之余是常逛厂肆的。曾以8元钱获得法式善手抄的《宋元人小集》80册,被叶昌炽羡为“书生有此奇遇,不觉令人生妒心”。董康还以刻书著名。他曾在北京法源寺的寓所内,长期雇用一批“
手民”

  从事刊刻。30年中共刻成“诵芬室丛书”30余种,耗资巨大,成绩斐然。

  他著有《追记前清考试制度》、《书舶庸谭》等,以《书舶庸谭》为著名。这是董康1926年至1936年十年间4次扶桑之行的日记集。书的内容相当庞杂,其中不少是个人私事,还有一篇长达3千字的“补录庚子拳祸”。董在义和团起事时正在刑部供职,此文有些史料价值。另一长文是记日本武士丰臣秀次切腹自杀之事,长达七千字,大概算是日记之最了。日记中最有价值的当是汉籍善本书录。

  汉籍东流,由来已久。至少在公元6世纪,大量汉籍就流入日本列岛。日人藤原佐世撰写的《日本国见在书目》著录隋唐时代的汉籍数量,相当于两唐志著录书籍的一半。欧阳修在《日本刀歌》中慨叹:“徐福行时书未焚,逸书百篇今尚存,严令不许传中国,举世无人识古文。”

  多少年来,向日本索求佚书成为炎黄学人的一种追求。近代从杨守敬开始,先后有王国维、傅增湘、张元济、孙楷弟等先后去日本访书,索书,董康也是其中之一。他曾七次到日本,居停间访书不辍,积累了大量资料,这些资料集中反映在《书舶庸谭》中。

  据统计,该书记有古钞本19种,宋本7种,元本6种。和在国内一样,董康在日本还致力于小说话本的搜集。《书舶庸谭》记有16种旧本小说,其中《封神演义》、《岳飞演义》等小说的珍本在国内已无存。

  不过,平心而论,此书与杨守敬的《日本访书志》相比,从目录学的角度来说,还是稍逊一筹的,并不像有人评论的,可和杨著一样,成为目录学上别树一帜的文献。

  对董康,鲁迅有语:在中国算不得学者。翻检不少目录学书,少有董康的一席之地。当然,这除了该书本身的学术价值的原因之外,或许和作者政治生涯中的污点有关。

  敌伪时期,董康曾任华北伪政权的“司法委员长”和“最高法院院长”等职,重庆政府曾明令通缉。抗战胜利后被捕,1947年病逝狱中。

  抗战时期,落水者中有一大批饶有才华之辈,名气大的如周作人、罗振玉、郑孝胥,次一等的还有《花随人圣庵摭忆》的作者黄秋岳,以及梁鸿志等人,董康也算一个。

  这倒是一种耐人寻味的历史现象。明清交替间,也有一大批这样的人,如阮大铖、钱谦益等。不管怎么样,我们不能因人废言,尽管去欣赏郑海藏的书法,品味阮圆海的《燕子笺》,也可翻翻董授经的这本《书舶庸谭》。


董康的刑法思想与近代法制变革
                                                                            华友根

  董康(1876-1947),江苏武进人。早年就读于南菁书院。1889年考中举人,次年中进士,并入清朝刑部工作,历任刑部主事、郎中。1900年义和团运动时,擢提牢厅主事。总办秋审、兼陕西司主稿。1902年修订法律馆成立后,先后为该馆校理、总纂、提调。曾多次东渡,调查日本司法改革史及监狱制度、裁判所制度等,聘请日本法律家来华讲学及帮助中国修律。清末修律时参加过《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后又任大理寺推丞、宪政编查馆科员等职。1912年(民国元年),与章宗祥合纂《暂行新刑律》,后赴日本留学。1914年2月,任法律编查会副会长,并兼署北洋政府大理院院长、中央高等文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1915年,参与第一次《刑法修正案》的修订,同年11月,任全国选举资格审查会会长。1917年11月,兼地方捕获审查厅厅长。1918年,任修订法律馆总裁,参与了《第二次刑法修正案》的修订工作。1920年8月,出任北洋政府内阁司法总长。1922年,兼任偿还内外短期公债审查委员会会长,又连任两届内阁财政总长,一度兼任盐务署督办、币制局督办。不久辞职,赴欧美考察财政司法,要求英、美、日三国退还庚子赔款。1925年,被东吴大学法学院授予名誉博士学位,次年受聘为该校教授。又任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堂回收筹备委员会会长、法权委员会副会长。1926年5月,发表了关于收回上海会审公廨的著名《说帖》。1927年曾任上海法科大学教授,又兼北京大学法科教授。后来,在沪主办过上海法学院,并任开业律师。同时,一度任法官训练所所长。1932年1月,任南京国民政府国难会议议员;5月任广东高等法院院长;9月任法官初试典试委员会委员。1933-1934年,到日本讲中国法学史。自1937年开始,历任华北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委员、议政委员会常务委员、司法委员会委员长等职。1940年改任汪伪国民政府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汪伪国民政府委员。1947年,在北平病死,终年80岁。
  董康是中国近现代著名法律家兼大律师。从清末到抗日战争时期,从事立法、司法工作长达五十余年,对法律特别是刑法问题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见解主张,对中国刑法的近代化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新刑法对礼教的艰难选择董康参与了《大清新刑律》的起草工作,参与了新刑律制定过程中的礼教与法理之争。作为法理派的代表人物之一,董氏当时坚定地站在沈家本一边,主张刑法与礼教分离。所以,在任法律馆总纂、提调时,力主《新刑律草案》中不定无夫妇女犯奸之罪,遭到礼教派的反对。董康曾说,未定无夫奸罪,新旧之争十分激烈,反对派领袖劳乃宣被选为资政院议员、副总裁之后,更是甚嚣尘上。"康因兼职宪政编查馆科员,政府派遣出席被咨询。……时邀至法律股辩论,几于舌敝唇焦。"所以,当时他实为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推行西化法制最得力之人,也是"排斥礼教最烈之一人"。在修律中,他虽站在沈家本一边,主张努力学习西法,主张法律与礼教分离。但他本人内心并不自愿这样。所以在《新刑律草案》签注时,礼教派与法理派进行激烈辩论时,董康曾说:"无夫奸之应否科罪,在个人意见,无所可否。惟负修订责任,不能不有所主张。"④就是说,修律时所持的主张完全是出于工作目标上的不得已,并非起内心的真正主张。
  民国时期,董氏正式挑明了自己的维护礼教立场。他经过省思,"觉曩日之(废无夫奸之类)主张,无非自抉藩篱,自溃堤防,颇忏悔之无地也"。本此动机,民国三年,他帮助袁世凯起草《暂行新刑律》之《补充条例》,旨在维护礼教。规定正当防卫对于尊亲属不适用、奸良家无夫妇女有罪、尊亲属伤害卑幼致轻微伤害免除其刑、父母可以请求法院惩戒其子等。民国四年,董康等为了迎合袁世凯尊孔复礼的意旨,又将《暂行新刑律》纂成《第一次刑法修正案》,对于侵犯尊亲属、无夫奸、正当防卫等问题作出了维护礼教的治罪规定。如规定"对于直系尊亲属犯罪者加重本刑二等,对于旁系尊亲属犯罪者加重本刑一等,并规定因亲属而加者,许其加至死刑。"董康在《呈文》中解释说,中国旧律最讲究尊卑亲疏的服制,对祖父母父母有犯,要特别论罪;就是对期亲以下有犯,其处罚也比寻常人加重加严。《暂行新刑律》的《分则》各条,对于尊亲属虽间有特别处罚规定,但旁系尊亲属并不在内。虽说刑期分等级,如干犯伯叔父母、姑及兄姐等项,可由裁判官处以较重的刑,但不如明定条文更可划一。这可使司法者有所依据,而违犯者有所惩儆。又如,纳入对直系尊亲属不得适用正当防卫之条,董康解释说,对现在不正之侵害而出于防卫权利之行为,本属旧律擅杀擅伤之义,然使遇有尊亲属相犯而亦援用之,实大背中国之礼教。
  民国七年,董康与王宠惠合纂的《第二次刑法修正案》,仍于《妨害风化罪》章内列入无夫奸罪,"惟以未满20岁之良家妇女为限";仍规定直系尊属轻微伤害卑幼免其刑、父母可以要求法院惩戒其子等等。对于1928年颁布的以主张男女平等与礼法分离为特色、取消某些充满礼教色彩的条文的《中华民国刑法》,以及后来的《刑法修正案初稿》,董康提出了批评。
  董康主张,刑法宜注重礼教。他认为,对于"犯罪行为为各国所共同者",应注重各国共通之法理;对于"犯罪行为为本国所独有者",应注重礼教评价。他指出,我东方诸国,大率同种同文,上溯建国政治的精神,自不容放弃礼教。如日本改正刑法之纲要第一款规定,对于各刑罚之轻重,以维持本部淳风美俗为目的;关于忠孝其他之道义,就其犯罪,特注意其规定。即我国历届刑法案,虽趋重于新之一途,亦不忍甘冒不韪,(将礼教)予以放弃。他甚至将三纲五常视为东方社会的组织法。他曾说,我东方社会组织法,一在三纲,一在五常。谋一国秩序之安宁,在明君臣。谋家庭秩序之安宁,在明父子夫妻。即仁义礼智信五者,所以活动此社会、巩固此社会者。"二语虽老生常谈,实治乱兴亡之所维系。"他所撰《刑法比较学》、《集成刑事证据法》、《日本讲演录》等,每每以主张礼法结合的《唐律》为根据。他甚至提出,为了维持东方家庭的团结计,"固有规复《唐律》之必要"。为了否认男女平等,他仍大力宣扬"三纲"和"三从"。他要求"妇女之立场,于礼教上为维持家制,应负三从之义务。" 直到抗日战争时期,董康仍在批评清末变法以来的法律与礼教分离的立场。他曾说,我国自唐朝贞观创制十二篇,萃实体手续于一编,开东方之法系,为英美所祖述。自清季修订法律,事事规仿大陆(欧洲大陆法),已贻削足适履之讥。后来,南京立法院起草各法,大致竟鹜新奇,不顾习俗。而尤以民法亲属、继承两编颁行以来,青年以家庭为桎梏,妇女以操行为等闲。"定夫妻财产之制度,反召乖睽;倡男女平权之党纲,弥增讼累:凡法律所诩为保护人民者,罔非供斫丧伦常之利器。社会受害之烈,非楮墨所能罄述。"他一再称赞礼法结合的《唐律》、批评清末《新刑律》国民党政府立法的礼法分离立场是"不顾习俗"、"斫丧伦常"。
  二、改革刑制与反对严刑峻法董康反对严刑峻法。在清末法制变革中,他为废除封建的严刑峻法、确立近代刑罚体系做了有力的论证及推动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当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就修订刑律征求众议时,董康率先建议废除大清律中的严刑峻法。他说,自宋以后,刑制日趋严厉,若凌迟尤其残酷。今欲中外划一,须从改革刑制开始。因此,他在参与修律工作时,首先将废除凌迟、刺字、连坐等写进《改革刑制奏稿》。该《奏稿》凡分三项:"(一)废止凌迟枭示。原拟凌迟枭示者,改为斩决;原拟斩绞立决,改为绞监候,入于秋审情实(情实者秋后勾决);通常斩监候,改为绞监候。(二)免除缘坐。(三)废止刺字"。同时,他主张"内乱罪无纯一死刑",主张对反对清政府统治、影响封建政权稳定的内乱罪,不应该一概规定为死刑,应区分案件性质分别轻重定刑。比之过去一概死刑,是大大减轻了。此外,他还致力于废除刺字、枷号等酷法,废除比附法,要求确立罪刑法定原则。这些主张都体现在新刑律草案中。他的《改革刑制奏稿》"奏进,俱蒙一一允行。军机大臣瞿鸿玑尝语人曰:年来臣僚侈谈新政,皆属皮毛,惟法律馆此奏,革除垂及千年酷虐之刑,于小民造福不浅。"董康提出的这些刑制的改革与进他步主张的精神资源,并非只来自西法,也来自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道主义精华。曾称道汉文帝废除肉刑、北魏用流徙刑使罪人实边。他认为这是中国刑法史上的两次大改革。他赞赏历代开明君主的轻刑省罚。他称道《唐律》降大辟(死刑)为流刑,降流刑为徒刑,以及大大减少死刑几致废止,是法律文明的体现。他说,唐太宗时诏房玄龄等增损隋《开皇律》,降大辟为流者九十二,降流为徒者七十一,余仍其旧。"世称此律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历宋元明清及日本,未能逾其范围"。董康还特别阐扬了中国历代对妇女的刑罚宽仁制度。他说,中国古代有"妇人无刑"之说,妇人无墨劓刖三等刑,淫则幽闭在宫,犯死罪不得不杀,但不杀于市朝。他认为,在中国传统刑法中,妇人有特殊地位。如周有女舂之章;汉法妇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北齐刑罪,妇人配掖庭织;《唐律》妇人犯罪,杖决留住、犯流亦留住;《明律》妇人无拘役之理,改《唐律》留住为收赎,而收赎之银极微,较《唐律》尤轻,等等。"凡此,俱由此立法例嬗递而出,然英国妇人无死刑,盖有秉妇人无刑之精神也"。他认为,中西法律传统在这一方面的人道精神是相通的。
  小结董康的刑法思想是中国传统仁政主义的刑法思想与西方资本主义刑法思想的混合,对中国近代法制变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他长期参加立法、司法工作,特别是参与刑法的制定,从清末到北洋政府时期的刑事立法,几乎都明显地有着他的影子。特别是在北洋政府时期,他与王宠惠共同主持起草的《第二次刑法修正案》。这一草案是在袁世凯、张勋复辟失败后,由于时势的变迁,刑事政策需有重大变动的背景下完成的。该草案无论从体例形式上或从内容原则上,都吸收了世界上最新的刑法,与《暂行新刑律》大为不同,正所谓"参考各邦立法,斟酌本国情势,另为《第二次修正案》。名虽修正案,其实立法主义,多未因袭《暂行新刑律》,即体例亦不无殊异。"当时北洋政府"法权委员会"的《报告书》,也高度称赞这部《修正案》,认为各种规定比较合乎科学精神,所规定的刑名,较此前刑等制度为便利;而《暂行新刑律》的缺点,"在该《草案》之规定(中),几不复见。"所以在当时,是"民国一部最科学最完备最进步的一部刑法典。"后来,王宠惠更根据此《修正案》起草了《中华民国刑法草案》,因而形成了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的蓝本。使中国刑法完全与西方各国刑法通例接轨。
  当代著名学者周天度说,董康是"中国法律和司法界的权威人士,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奠基人,(民国时期)中国的《民法》、《刑法》,差不多全是他一人所手创。"这虽有一定夸大,但确实说明了董康对中国近现代刑法学说及刑事立法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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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21: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帮忙补个目录吧,需要的可以择需而下:

帮忙补个目录吧,需要的可以择需而下:
第一册:
录鬼簿二卷(元钟嗣成)
第二册:
南词叙录一卷(明徐渭)
旧编九宫目录一卷(前人)
十三调南吕音节谱一卷(前人)
衡曲麈谭一卷(明骚隐居士)
曲律一卷(明魏良辅)
第三、四册:
剧说六卷(焦循)
转自国学数典  雨荷梦晓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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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 16: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董康(1867—1947),戏曲理论家、刻书家。字授经,号诵芬室主人,武进人。清光绪十六年(1890)进士,历任刑部主事、郎中及北洋政府大理院长、司法总长等职。民国十五年(1926),因被通缉逃往日本,遍访中国流失到日本的古籍,详细记录版式和内容,著成《书舶庸谭》一书。董康酷爱戏曲研究,在京任刑部主事时,广为收集当时通行之戏曲剧本,举其大要,辑成《檀板阳秋》一书。后又购得《乐府考略》、《传奇汇考》残本,经过艰苦的研究考证,合纂为《曲海总目提要》,凡46卷。叙述了684出杂剧与传奇的剧情考证、故事来源和作者简历,其中颇多今已失传的作品,弥足珍贵,被誉为中国所有记载剧本的书籍中内容最为主富和详尽的一部。他尚勾古稽沉,广集南北曲牌,撰成介绍我国古典戏曲音乐的著作《曲目韵编》2卷,计北曲588个,南曲1061个,是研究我国南曲与北蓝、古戏曲音乐不可或缺的参考资料。董康以“喜藏书而锐以传古为己任”,他不辞劳苦,历时十载,编纂出《诵芬室丛刊》。分初编与二编。二编又名《读曲丛刊》。此外,还印刻了大量海内的孤本书,如明代黄方胤的《陌花轩杂剧》(包括《倚门》、《再醮》、《淫僧》、《偷期》、《督妓》、《娈童》、《惧内》),明代沈泰的《盛明杂剧六十种》(包括徐渭的《回声猿》、康海的《中山狼》、陈与郊的《昭君出塞》、孟称舜的《桃花人面》等),《石巢传奇》以及毛评本《西厢记》,为保存我国宝贵的戏曲艺术财富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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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21: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董康,字授经,又字绶经、绶金,号诵芬室主人,江苏武进人,生于清同治六年(1867)。光绪进士,曾任法律馆提调、刑部主事、大理院推中。入民国后历任大理院院长、司法总长、财政总长,晚年任上海法科大学、东吴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教授。1937年底伪华北政府成立,出任司法委员会委员长、最高法院院长。
    1940年底伪华北临时政府并入汪伪国民政府,又继任华北临时政务委员会委员,为重庆国民政府下令通缉。抗战胜利后被捕,于民国三十六年(1947)死于狱中。
  
   董氏政治生涯的终结是如此不光彩,但在文化史上,他则自有不可磨灭的功绩。除了以中国古代法律史见长的法学研究外,他更以藏书与刻书著称。所刻《诵芬室丛刊》,多海内孤本,又精雅绝伦,久已蜚声士林;与王国维、吴梅等校订的《曲海总目提要》,亦对向不为学者所重的民间戏曲小说的研究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而自著中最负时誉的,则是他这部以访书为主要内容的东游日记——《书舶庸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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