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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 宝泉新牍二卷【明·陈于廷.明天启四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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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7: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书  名】宝泉新牍二卷
【作  者】[明]陈于廷
【版  本】明天启四年刻本
【格  式】DJVU
【清晰度】清晰
【大  小】5.58MB
【书  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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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11: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见《明史》卷二百四十,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陈于廷(明),字孟谔,宜兴人。万历二十三年进士。历知光山、唐山、秀水三县,征授御史。甫拜命,即论救给事中汪若霖,诋大学士朱赓甚力,坐夺俸一年。顷之,劾职方郎中申用懋、赵拱极、黄克谦为宰相私人,不宜处要地,又劾赓及王锡爵当斥。已,言谕德顾天飐素干清议,不宜久玷词林。语皆峻切。视鹾河东,劾税使张忠挠盐政。正阳门灾,极陈时政阙失。父丧归。服除,起按江西。时税务已属有司,而中官潘相欲亲督湖口税,于廷劾其背旨虐民。淮府庶子常洪作奸,论置之法。改按山东。

光宗立,擢太仆少卿,徙太常。议“红丸”事,极言崔文升、李可灼当斩。
尚书王纪被斥,特疏申救。再进大理卿、户部右侍郎,改吏部,进左侍郎。尚书赵南星既逐,于廷署事。大学士魏广微传魏忠贤意,欲用其私人代南星,且许擢于廷总宪,于廷不可,以乔允升、冯从吾、汪应蛟名上。忠贤大怒,谓所推仍南星遗党,矫旨切责,并杨涟、左光斗尽斥为民。文选郎张可前、御史袁化中、房可壮亦坐贬黜。自是清流尽逐,小人日用事矣。

崇祯初,起南京右都御史。与郑三俊典京察,尽去诸不肖者。南御史差竣,
便听北考,于廷请先考于南,报可。召拜左都御史。以巡方责重,列上纠大吏、荐人才、修荒政、核屯盐、禁耗羡、清狱囚、访奸豪、弭寇盗八事,请于回道日核实课功。优诏褒纳。给事中马思理,御史高倬、余文缙坐事下吏,并抗疏救之。秩满,加太子少保。三疏乞休,不允。

两浙巡盐御史祝徽、广西巡按御史毕佐周并擅挞指挥,非故事。事闻,帝方
念疆场多故,欲倚武臣,旨下参核。于廷等言:“军官起世胄,率不循法度,概列弹章,将不胜扰,故小过薄责以惩。凡御史在外者尽然,不自二臣始。”帝以指挥秩崇,非御史得杖,令会兵部稽典制以闻,典制实无杖指挥事,乃引巡抚敕书提问四品武职语以对。帝以比拟不伦,责令再核,于廷等终右御史,所援引悉不当帝意。疏三上三却,竟削籍归。家居二年卒。福王时,赠少保。

于廷端亮有守。周延儒当国,于廷其里人,无所附丽。与温体仁不合,故卒
获重谴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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