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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清代文字狱档》(韦庆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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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4 23: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读《清代文字狱档》
文:韦庆远
出处:读书 1979年第3期

    最近,重读了《清代文字狱档》一书,心情很不平静。
    这是一部在四十多年前由原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编辑出版的专题资料书。它选辑了原文献馆(即今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所藏清代,特别是雍正、乾隆两朝有关记载文字狱问题的大量历史档案文件,诸如各种谕旨、<SPS=1271>批奏折、咨文、供状,等等,采取按照案件分辑出版的形式。
    所谓文字狱,是指历代统治者借言论、著述等问题对一些人进行残酷迫害所造成的冤狱。在我国漫长的阶级社会中,特别是在封建社会,伴随着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文字狱一直层出不穷。如果说秦始皇“焚书坑儒”是大兴文字狱的始作俑者,继起的汉、唐、宋、明各代也都有着各该时期重大的文字狱案件。清朝统治者进一步发挥了封建地主阶级多疑暴虐的阶级本性,挟国家政权的强大力量,使用各种残酷狡黠的手段,迭兴文字狱。对清代文字狱进行某些剖析,或可有助于我们对文字狱罪恶本质的认识。
    清朝大搞文字狱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打击政治上的反对势力,企图消灭一切不利于本身统治的议论和记载。为此,不惜歪曲和篡改历史记载,甚至禁绝大批图书的刊行,追毁已经流传在社会上的许多书籍,列出许多所谓“禁书”、“逆书”,对这些书籍的作者进行了骇人听闻的迫害。康熙二年(1663年),有人告发庄廷<SPS=0788>在其刻著的《明史》一书中有“大逆”言论,其实不过是庄氏站在明遗民的立场记述明末史事,有的地方直书清太祖努尔哈赤的名字,又称孔有德为叛逆,等等。康熙竟下旨严加追究,并将庄廷<SPS=0788>刨棺戮尸。雍正七年(1729年),因曾静及其学生张熙受清初学者吕留良著作的影响,酝酿反清,在其供词中,又涉及雍正使用各种阴险狠毒的办法倾陷自己兄弟以夺取帝位的情况,雍正不但将吕留良戮尸灭族,追毁吕留良全部著作,对其他人有引用吕留良言论的著作的也一律搜毁,还编造了大量谎言,亲自撰写了《大义觉迷录》一书为自己辩解,命令全国地方官都要按时向士子宣读,企图以弥天谎言配合血腥镇压,胁迫人民箝口搁笔,不敢再议论朝政。到乾隆时期(1736—1795年),为进一步控制思想舆论,竟下令全国各省都要查缴应毁“禁书”。当时,在各省、府、州、县地方官衙门,都要专设“收书局”,负责检查和收缴后,上交各种“违碍禁书”,对其中一些被认为有直接反清倾向的书籍更要定为“逆书”。所有刻印这类书的书板一律焚毁,如有已立碑石的,概行椎碎,以杜绝流传。在规定期限之外,如发现仍有收藏“禁书”、“逆书”的,不但书要充公,人还要被判重罪。
    被查禁图书的范围是很广泛的。开始时仅限于明季的野史,文武官僚的奏章、记事,文人的文集等,其后,一再扩大,各种来往书信、帐册、笔记,“不论诗文杂著以及传奇小说”*一概在查禁之列。“无论断简残编,如有违碍语句,悉行呈缴”。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江西巡抚海成一次就缴交应毁禁书八千余种,受到乾隆谕旨褒扬,下令要各省仿效。于是乎,各省都一搜再搜,一缴再缴,不知有多少珍贵的文化典籍,惨遭浩劫!
    在收毁大量图书的同时,还对所谓“逆书”的作者进行了极端野蛮的迫害。乾隆及其仆从们构筑文字狱的手法是极其卑劣的,他们寻词摘字,断章取义,索隐发微,牵强附会,强词夺理,横加罪责。例如,乾隆在胡中藻所著《坚磨生诗钞》中发现有“一把心肠论浊清”的诗句,竟硬说作者故意将浊字放置在清朝国号之上,予以凌迟处死;又在李<SPS=2312>所著《虬峰文集》中找出了“杞人忧转切,翘首待重明”句,诬指为“系怀胜国,望明复兴,显属悖逆”,将李<SPS=2312>剖棺戮尸,枭首示众。其实,李<SPS=2312>早在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就去世了,到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发案时,已事隔六十九年,但仍难逃被锉碎枯骨的灾难。又如,石卓槐著《芥圃诗钞》,其中有“大道日以没,谁与相维持?”句,竟被认为不满清朝统治,亦被凌迟处死。在当时,有人仅仅为对朱熹注经的个别说法提出质疑,甚至仅为对关羽的评价未尽符合钦定的观点,都被定为“异端邪说”,反复追查。文网之密,真可说达到了摒弃常识,泯灭理性的程度。乾隆最好指斥人家“语含怨怼”,“多有悖逆之词,隐藏抑郁之气”,并据以定罪。这种纯以主观揣测,毫无根据地引申作者原意,乱追“动机”的做法,正是“王言曰制”、“联即法律”的表现。在这样的专制压迫下,不知有多少无辜的人惨罹斧钺,以自己的生命和鲜血作为著述的代价!
    在受害的人当中,既有一般生员、塾师、举人等中下层知识分子,也有曾任总督、巡抚、大学士等达官贵宦。此外,还有盐商、僧侣、江湖术士等诸色人等。有些一般城乡劳动人民,仅因喜好写点东西,竟也被卷陷进网罗之内。可见,波及的面是相当广的。
    株连缘坐是封建法律的特点。但在封建法典中,对缘坐的范围和处理的轻重,还是大体上有个规定的。乾隆等人对文字狱案件的株连,实际上远远超过了《大清律》的规定。在许多案件中,除对作者的直系亲属外,举凡与作者有师生、朋友、上下级、同学、同乡关系,甚至仅有偶尔诗文唱和和交际往来的人,凡收藏、买卖或曾为该书刻字、作序、参加过校订的人,就是说,凡与该人该书有过直接间接关系的,都要受到株连。例如,上文说过的庄廷<SPS=0788>刻著《明史》一案,其十六岁以上男性家属及曾为该书写序、参校、刻字的人及地方官七十余人一律处死,家属中的妇女及未成年男丁一律流放远方,贬入奴籍,受连累的共达二百二十一人。又例如,清初著名学者屈大均著作甚多,是所谓岭南三大家之一。他所著《广东新语》一书,分类记述了明末清初广东省的故实,对该省当时工农业生产、对外贸易和西方早期殖民主义者窥伺我国沿海的情况都有比较详细可靠的记载,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屈大均本人早在康熙中叶去世,雍正八年(1730年),才将屈大均的著作定为“逆书”,奉旨禁毁。直到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屈大均的同族屈稔贞、屈昭泗等人还因被控私藏《广东新语》,斩首示众。类似这样的事例是举不胜举的。往往为兴一案而关连七八省,株连数百人,从发案到最后结案又拖延数十年。对受株连的人,又故意“濡缓折磨,使之备尝痛楚”,借以发泄仇恨,人为地制造恐怖和混乱。
    既然要大兴文字狱,就必然要奖励告密,于是诬陷之风盛行。有这么一小撮文痞、恶棍就应运而起,这些家伙专以扳害别人为能事。有人专在别人或其祖辈的文集中搜集疑似之处,然后再加以极度的推衍发挥去密告邀功。有些人专门挑剔别人曾在文章中引用过“忤逆<SPS=2313>文”,如引用过吕留良、屈大均的著作,或有触犯皇帝皇室名讳之处,或藏有应毁未毁之书,应缴未缴之文,作为自己进身的阶梯,或者借此讹诈诓骗。甚至有人为报私怨,暗里把别人三十年前的诗作更改诗题、抽换字句,造注“悖逆”之语,“挟嫌倾陷”。连乾隆也承认,经常有“狡黠之徒借以行其诬诈”。这就必然弄到人人自危,谈虎色变,惟恐被卷入文字之祸,造成家破人亡。一个曾当过尚书的大官僚梁诗正就曾说过,“笔墨招非,人心难测,凡在仕途者遇有一切字迹,必须时刻留心,免贻后患”。他一再表白,自己从不以文字与人交际,从不留字迹在别人手里,偶有无用稿纸,亦必亲自立即焚毁。这个老滑官僚对自己忧谗畏谤、诚惶诚恐的心理状况作了生动的刻画,正说明文字狱造成了多么重大的灾难和恐惧!
    总之,一部《清代文字狱档》,也就是一部从侧面反映的封建专制独裁的罪恶史,又是一部反映封建地主阶级的头子们肆意践踏人类尊严,蹂躏思想舆论,摧毁文化遗产的罪恶史。这部书所选载的许多文件,其中是渗透着多少人的斑斑血泪,又记载着多少人的辛酸苦难呵!十九世纪中叶的启蒙思想家龚自珍曾经沉痛地说,“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正是有所指而发,有所感而发的。
    过去,我们在翻阅这部书的时候,虽然也曾为广大受难者的悲惨遭遇而愤愤不平,为在我国封建社会历史上不断出现过文字狱而掩卷叹息,但是,当时主要是把它当作一种史料书来看待,把它所反映的大量触目惊心的事件作为一种历史陈迹来看待的。只有经过长达十一年的文化大革命,只有目睹身受过林彪、“四人帮”炮制出的大量现代文字狱案件之后重读这部书,才会引起我们的深思猛省,才有刚从噩梦中惊醒过来的切肤之痛,才会激发我们拍案而起,具有前所未有的体会和认识。
    文字狱本来是封建专制社会的产物,它与社会主义社会是根本对立的。但是,野心家阴谋家在进行篡党夺权的时候,往往却乐于采用这种野蛮的做法。林彪、“四人帮”的反革命生涯是和大搞现代文字狱分不开的。他们擅长于以文字冤狱作为更大的政治冤狱的先导,擅长于先从文字言论上打开缺口,大造反革命舆论。试观他们从崛起到覆灭的全过程,就足以说明这一点。他们在1965年首先借评论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以挑开反革命斗争的序幕,然后,又相继制造了《三家村札记》、《燕山夜话》等一系列冤狱。他们认为,利用这些震动全国的文字狱而形成的高压恐怖气氛,有利于窒息言论,蒙骗群众,扫清篡党夺权的道路。在这些案件的影响下,又在各条战线、各个地区制造了成千累万的文字冤狱。一刹时,“影射”黑风遍地,“炮打”罪名齐飞。云翻雾腾,万马齐<SPS=1161>。文痞恶棍们毒焰嚣张,一般与笔墨文字多少有点关连的人,莫不悬心吊胆惴惴自危。工农兵群众受到无辜株连,不少人在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后,竟然含冤以殁。大批极为珍贵的文物典籍也被扣上“四旧”之名被毁灭掉。
    林彪、“四人帮”构筑现代文字狱,在基本理论逻辑和基本手法上,与历代封建头目的做法是一脉相承的。他们处心积虑地利用了中国社会上已经存在过几千年的封建传统和习惯影响,煞费苦心地抄袭和揣摩从秦始皇到乾隆的各种野蛮手段和阴谋伎俩,模仿他们的强词夺理和诡辩术,有意召唤封建的亡魂为自己的罪恶行径服务。他们口口声声说要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实际上却在大搞封建复辟。林彪、“四人帮”炮制的许多现代文字狱冤案与历史上的文字狱有惊人的酷肖。但,这绝不是旧历史的再现。林彪、“四人帮”在现代的社会主义中国要搞反动的封建复辟,就不能不采取一些现代的形式,吸取一些和封建社会合拍的现代内容,使用一些现代的技术方法。十多年来,他们在搞文字狱过程中就充分利用了现代的通讯、新闻报道、出版的方便,经常使用一些极左的革命词藻,挟群众政治运动的声势,假借“群众”之手,实现他们的罪恶阴谋,搞什么“群众”专政,“大批判开路”,等等。为了达到一网打尽、残酷围歼的目的,他们花样翻新,使用过的鬼花招确实是很多的。有所谓“钓鱼法”,即设置诱饵作为害人的陷阱。例如,当反革命小丑戚本禹抛出《评李秀成自述》黑文,反革命文痞姚文元抛出《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黑文之后,都在一定时期之内,采取所谓“开展讨论”的办法,千方百计地搜索各种不同意见,甚至不择手段地动员人家把不同意见写成文章在报刊上发表,实际上是有意树立对立面,立案存照,待机而歼。果然,一等时机成熟,他们就制造出一场又一场震动全国的文字大冤案,兴师动众,大张挞伐。不但直接被他们点名的作者作品难逃劫运,不但学术界、文艺界和这些作者直接间接有过交往、和这些作品有过相近观点的人尽入网罗,而且一些只对黑文提过不同意见,或仅有过几句议论的人也无不横祸飞来。不管是白发苍苍的老人,或是年轻幼稚的中学生,不管是知识分子,还是工人农民,一沾上这桩事,就必然要受揪、受批、受斗、受审查,甚或被隔离、被逮捕入狱、被严刑拷打,以至含冤以殁。又有所谓“捕风捉影法”,即用唯心论和形而上学去敲剥文章,推求文章以外的含意,极尽雌黄穿凿的能事。在他们的黑笔之下,革命的可以说成是反革命的,红的可以说成是黑的。例如,女作家李建彤同志写的长篇传记小说《刘志丹》,在广阔的历史背景上和错综复杂的斗争中,描写了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的形成和发展,歌颂了被毛主席称赞为“群众领袖,民族英雄”的刘志丹烈士的光辉业绩,在艺术上,也有它的独特风格。但林彪、“四人帮”以及那个和他们结伙的“理论权威”,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却把这部优秀的革命文艺作品打成“反党小说”。又例如,杜鹏程同志写作的长篇小说《保卫延安》,热情地歌颂了我党领导的人民战争,热情地歌颂了伟大领袖毛主席指挥若定、胸藏百万兵的不朽形象,热情地歌颂了象彭德怀同志这样的高级将领忠实执行党的军事路线,和人民共患难、同呼吸的感人事迹,更热情地歌颂了忠诚质朴、视死如归的人民和战士。但这部优秀的小说却也被扣上“反党”的帽子,书被密令“焚毁”,作者被残酷迫害。多少和这些革命书籍的内容有关连的老干部老同志,多少书评作者、读者也被卷进冤狱,惨遭株连。或因人而诬书,或因书而害人,真是指不胜屈,擢发难数。在林彪、“四人帮”的操纵下,这类案件发案的集中,数量的众多,罗织之苛细,对社会震动之广泛,都可以说远远超过了清朝以及前此的朝代。林彪、“四人帮”和文字狱结有不解缘,这是由他们的反动本性决定的。直到“四人帮”覆灭前夕,还在那里嗥叫要搞什么追查谣言,追查丙辰清明在天安门悼念敬爱的周总理的革命诗词,可说是贯彻始终。林彪、“四人帮”继承和恶性发展了历代封建统治头目最卑鄙最毒辣的方面,集历代文字狱黑暗丑恶的大成,对我国人民犯下了无可饶恕的滔天罪行!林彪、“四人帮”实际上是以封建加法西斯的专政来顶替无产阶级专政,把镇压的锋芒从指向国内的敌人改为指向革命队伍内部,指向共产党内。人妖颠倒,是非混淆,危害也就更大。林彪、“四人帮”搞的现代文字狱是他们反革命篡党夺权阴谋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揭发、查清和批判这方面的罪恶,是当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
    历代搞文字狱的人都是一些主观唯心主义者,他们迷信高压暴力,以为大兴冤狱就可以永远窒息思想言论,就可以永远以他们的反动谬论作为判断真理的标准。历史的逻辑发展绝非如此。自秦始皇以来一切搞文字狱的人都曾以为“人莫予毒”,都曾陶醉过一时的胜利,但事实上,他们无例外地都受到了当代,特别是后代的严厉谴责,落得个千秋骂名。一切客观的正直的历史著作,从来没有肯定或颂扬文字狱的。《清代文字狱档》一书对我们有着正反面的教益,它辑录的大量“<SPS=1271>批”谕旨和连篇累牍的官方章奏,丝毫不说明搞文字狱具有什么必要和正当性质,而只说明这些蠢猪们的无知、无理和无耻。这是他们暴虐和怯懦的集中表现。历史上因文字狱受害的人和惨罹林彪、“四人帮”迫害的同志的血迹教育了我们。我们必须从不久前的历史中吸取到教训:在现代,在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我们必须极大地发扬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不倦地健全和巩固我们的法制,绝不容许反动透顶的文字狱再度出现。我建议,应该将林彪、“四人邦”横行时期某些典型的重大文字狱案及其主要文件汇编成书,不但为了鞭挞这些丑类,还为了教育我们的子孙后代,永志不忘,永为鉴戒。
     
    *  本文所有引文,均引自《清代文字狱档》一书,为节省篇幅,不再详记卷、页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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