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代和当代的文坛上,谈林语堂的书籍和文章已经太多太多。前时贬者有之,今日捧之尤多。贬林的人中自然包括鲁迅。林氏正在被人誉为“幽默大师”时,鲁迅就不只一次地说过“林语堂最不懂幽默”,还曾在《玩笑只当它玩笑》一文中,将林氏文章的水平定为“玩笑”级别。易言之,没有什么像样的见识和学识。林语堂用英语写了大量著作,欧美人都爱其作品(还曾获诺贝尔文学奖提名)。还编写过很有名的教材读物《开明英文读本》,赚了不少钱。但有一位被鲁迅攻击多年的叶灵凤氏,若干年后在《小谈林语堂》一文中,也将林氏贬得近于一无是处。其中说过“林的英文已经不很高明,中文简直更”,“文言文不行,白话文也不行”。 而将林语堂推崇了一生,今天越发誉其过甚的人尤多,中外都有。当年首推美国的女作家赛珍珠,几乎是她首先发现了林语堂“精通中外文化”,请其赴美,并给予了破例性的物质资助。此后,林氏的盛名播布东南亚、美国、欧洲。中国解放后,林语堂由于有过“反鲁言行”,大陆上的“批林”之风颇久。而今天,他却顺理成章地反弹出了更大的声誉。 对林语堂的文化功过,我既不深懂也不想深评。我在泛泛地谈论文人时,常常尊重文人的精神(褒义的)。而且认为,连起码的精明都不具备的文人,无论其人其文都注定无可观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爱林语堂。依据如下: 首先,林语堂有才气,他是“幽默”一词的首倡者。他是最早也是第一个将哲学的外语名词“Homour”,音译为“幽默”的人。虽为音译,但又取意精妙。此前,鲁迅曾遥过头,认为此词容易被误解为“静默”、“幽静”;大师陈望道曾译为“油滑”;易培基曾译为“老子式的智骂”。还有唐桐候译为“谐穆”。无论如何,还是林语堂使用的“幽默”一词,被通用开来,流行开来,接受并获得了举世的优选。这叫才气,大不易也。 林氏的小说《京华烟云》,用的是中国素材,但却是用英文写的,主要是写给外国人看的。细想起来,这也是罕见的精明。写中国旧事,很多文人都会;用英语写欧美的事,也不乏其人。但将这两个强项杂交成一种非驴非马、亦驴亦马的特种,林语堂的文化精明确实是出色的。 想给中国人(特别是青少年)编写出英文教材的人很多。只因为有的书太深,有的过分俗浅,都不易流传。林氏编写的英文读本,面向中学生。既重视英语文法又关注通俗性、可读性,因之畅销。这叫才子式的精明,而精明有时比模式化的博学、深奥更可爱。 在当时有名的刊物《奔流》、《朝花》上,林语堂一开始并未投稿。而一经投稿,便令人惊愕地将一个独幕剧的剧本《子见南子》投了上去。当即就轰动了,连鲁迅都写文章叫好。不鸣则已,一鸣惊人,虽招了祸但大大值得,损少益多,这是林语堂的又一种精明,搞“傻轰动”的文人多不如。 鲁迅与林语堂有过友谊,也有过腹非。鲁迅写了不少毫无情面的文章贬林,林也还击过。鲁迅生前,林没有战胜过鲁。而鲁迅作古之后,若是林对鲁肆意贬低,这就傻透了。而林语堂却相反,在《鲁迅之死》一文中,写了很多深情之言,且有“始终以师事之”的意思。1961年1月16日,林语堂到美国应国会图书馆讲《五四以来的中国文学史》,首先称鲁迅“在打倒旧中国方面是个主将”,而且是“最好的小说家”。语堂聪明!而且聪明得可敬。 林语堂的创新意识是一贯的,好像没有怪念头便不能活。他在50岁以后,居然狂热地想当发明家,而且确实付诸行动。用了三年时间,花费了全部的外汇储备10万美元,于1947年终于发明了一分钟能打50个汉字的中文打字机。做为舞文弄墨的人,林语堂居然对物理学、经济学、经营学有如此广泛的兴趣和见识,这样的精明就带有很强的超前意味。 林语堂爱文学、爱写作,但也爱金钱、爱享乐。写东西(包括搞演说)都重视有偿,在物质生活上也很讲求级别,房、东、园、佣人都力求达标。这也是一种精明,傻写苦写者多不如。但他又不搞专门累人的为奢侈而奢侈,在重视“生活质量”之外尤重“幸福质量”,以活得既简单又适意为宗旨,富而重俭。这都是林氏的精明,可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