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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子乘舟”与春秋时代的道德伦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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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1: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子乘舟”的本事

    《诗经》中有一首诗,讲的是卫国的一件奇事。

         二子乘舟,泛泛其景。愿言思子,中心养养!
  二子乘舟,泛泛其逝。愿言思子,不瑕有害?

                                              ——
《诗·邶风·二子乘舟》

    其事又见于《左传·桓公十六年》:

        初,卫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属诸右公子。为之娶于齐而美,公取之,生寿及朔,属寿于左公子。夷姜缢。宣姜与公子朔构急子。公使诸齐,使盗待诸莘,将杀之。寿子告之,使行。不可,曰:“弃父之命,恶用子矣!有无父之国则可也。”及行,饮以酒,寿子载其旌以先,盗杀之。急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请杀我乎!”又杀之。

    对于这首诗的诗旨,今古文诗说没有大的差异,但在具体情节上有所不同。按《毛诗》诗前小序曰:“《二子乘舟》,思汲、寿也。卫宣公之二子争相为死,国人伤而思之,作是诗也。”正文之毛《传》与《左传》的记载没有差异,应该与它们同属古文经有关。而刘向《新序·节士》则云:

        卫宣公之子伋也,寿也,朔也。伋前母子也,寿与朔後母子也,寿之母与朔谋,欲杀太子伋而立寿,使人与伋乘舟於河中,将沈而杀之,寿知不能止也,因与之同舟,舟人不得杀伋。方乘舟时,伋傅母恐其死也,闵而作诗,《二子乘舟》之诗是也。其诗曰:“二子乘舟,泛泛其景,顾言思子,中心养养。”於是寿闵其兄之且见害,作忧思之诗,《黍离》之诗是也。其诗曰:“行迈靡靡,中心摇摇,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悠悠苍天,此何人哉?”又使伋之齐,将使,盗见载旌,要而杀之,寿止伋,伋曰:“弃父之节,非子道也,不可。”寿又与之偕行,寿之母不能止也,因戒之曰:“寿无为前也。”寿又为前,窃伋旌以先行,几及齐矣,盗见而杀之,伋至,见寿之死,痛其代己死,涕泣悲哀,遂载其尸还,至境而自杀,兄弟俱死,故君子义此二人,而伤宣公之听谗也。

     而刘向《列女传》中的记载则是:

         宣姜者,齐侯之女,卫宣公之夫人也。初,宣公夫人夷姜生伋子,以为太子,又娶於齐,曰宣姜,生寿及朔。夷姜既死,宣姜欲立寿,乃与寿弟朔谋构伋子。公使伋子之齐,宣姜乃阴使力士待之界上而杀之,曰:“有四马白旄至者,必要杀之。”寿闻之,以告太子曰:“太子其避之。”伋子曰:“不可。夫弃父之命,则恶用子也!”寿度太子必行,乃与太子饮,夺之旄而行,盗杀之。伋子醒,求旄不得,遽往追之,寿已死矣。伋子痛寿为己死,乃谓盗曰:“所欲杀者乃我也,此何罪,请杀我。”盗又杀之。二子既死,朔遂立为太子,宣公薨,朔立,是为惠公,竟终无後,乱及五世,至戴公而後宁。诗云:“乃如之人,德音无良。”此之谓也。

    刘向习《鲁诗》,兼韩《诗》,《韩诗》与《毛诗》多同,所以同为刘向所辑的《列女传》中的记载与毛《传》和《左传》相近。而《新序》则保存了鲁诗的说法。其说法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毛诗》说伋与寿兄弟俩都被“盗”杀死,而《新序》则说盗只杀死了寿,伋回到卫国国境后,自杀而死。
    2《毛诗》只提到载旌而行、兄弟被杀的情节,而《新序》在这个情节之前,还有“二子乘舟”的情节。
    3《毛诗》说此诗为国人所作,写作时间在汲、寿被杀之后;《新序》则认为此诗为伋的傅母所作,写作时间在汲、寿被杀之前。
    4《新序》认为《黍离》是公子寿所作,而《毛诗》则认为是东周大夫所作。
    其中,第1、4两点于故事情节关系不大,而第2、3两点,则是经学家们聚讼的焦点。
    《毛诗》中毛《传》的意见,大抵认为乘舟是借喻,比喻伋、寿兄弟所面临的凶险,正如乘舟济川,无法逆料。而刘向所代表的今文诗说则认为二子乘舟是实事,宣姜原准备在舟中将伋沉入水中害死,被寿知道,于是与伋一起乘舟,舟人没机会下手,于是宣姜改变策略,终于在陆地上将伋害死(《列女传》记载伋的出使是“四马白旄”,可见伋是陆行)。当代研究《诗经》的学者陈子展先生在比较了清儒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之后,赞成今文诗说,认为《新序》所说,确为此诗的本事,其说通达,可以从之。[①]

二 “二子乘舟”的伦理属性

    更让人感兴趣的,是“二子乘舟”中体现出来的伦理属性。
    卫宣公毫无疑问是个淫邪之君。但他还有一个社会学上的身份,即伋与寿的父亲。“孝”的要求,使得他的两个儿子处于两难之境。对伋来说,这位已经失去慈爱之心的父亲给他带来的是威胁到自己生命的巨大的阴影——即使宣姜对伋的迫害不是卫宣公的本意,但他毫无疑问地默认和纵容了他宠幸的女人。伋的回应有哪几种可能呢?他可以离开本国,象春秋时代其他受到迫害的公子们一样;或者称兵作乱,杀掉卫宣公,象春秋时代屡次发生的篡逆事件那样?最消极的对策,就是坐等宣姜的加害。伋选择了最后一种。
对寿而言,自己的生母加害于自己同父异母的哥哥,这是笃于兄弟之情的他不能接受的事实,然而他的选择空间也很有限:要么离开本国,象春秋时代让出国君之位的其他贤公子那样,但自己的母亲一定会拥立公子朔,对伋的迫害还是不能消除;要么就是自己出面来保护伋。寿选择了后一种。
    不管是出逃,还是作乱,在兄弟二人看来都是违背父命的体现,两人于是都选择了一种消极的对应。伋的坐等迫害,是消极的;寿以身护兄,但在自己毫无实权的情况下,只能是拿自己的生命作代价。
    于是有了两个版本的结局。《毛诗》说伋与寿兄弟俩都被“盗”杀死,而《新序》则说盗只杀死了寿,伋回到卫国国境后,自杀而死。寿代兄而死是两个版本都承认的事实,寿是明知前途有盗而灌醉其兄,取其旌旄而赴死的,他的心中早有必死之心;伋则无论是坚持前往被盗杀死,还是自杀而死,都是他理性的选择,他的心中也已有必死之心。
    这种精神,在钱穆看来,是一种“既不该以利害论,亦不该以是非辨”的精神。他认为伋寿两人,“遭逢伦常之变,处此难处之境遇,亦在各求其心之所安而已。在彼两人,既未尝在切身利害上较量,亦不在理论是非上争辩,而决心甘以身殉。则在旁人,亦自不当复以是非利害对此两人批评攻击。”[②]所以毛《传》只说:“国人伤而思之。”司马迁只是说:“余读世家言,至于宣公之子以妇见诛,弟寿争死以相让,此与晋太子申生不敢明骊姬之过同。俱恶伤父之志,然卒死亡,何其悲也!或父子相杀,兄弟相灭,亦独何哉?”(《史记·卫康叔世家》)[]前者只点明国人伤之,后者亦只是说“何其悲也”,抒发悲伤之意。他们都看出了这件事中隐藏的伦理属性,即二子之死为其求本心之安的举动,是主动的选择,他人的父子兄弟之间,外人是无需对其进行利害关系的评价的。
    细绎诗意,毛《传》之说,确实符合《二子乘舟》诗的情境,此诗以与二子关系亲近之人的视角(鲁诗认为是伋的傅母),来表达对两人命运的忧思。所谓“中心养养”,指内心的忧思无边无极。“不瑕有害”,指不远其害、涉危而行。诗中只见到忧思之心,而见不到对卫宣公的是非批评。
    而如果与《秦风·黄鸟》对照的话,则后者的批判意义更为明显:

        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慄。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交交黄鸟,止于桑。谁从穆公?子车仲行。维此仲行,百夫之防。临其穴,惴惴其慄。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交交黄鸟,止于楚。谁从穆公?子车针虎。维此针虎,百夫之御。临其穴,惴惴其慄。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黄鸟》之诗,充满着对秦穆公将秦之三良殉葬的野蛮暴行的控诉。诗人描述了走近殉葬坑的恐惧,指天为言,抒发出痛苦和惋惜的情感。秦穆公所作所为是对是错,也正是诗人想传达的一个主题。为什么《二子乘舟》主要传达的是忧思,而《黄鸟》则是控诉呢。这就与这两首诗的伦理属性有关系:一个是主动的选择,一个是被动的殉葬。一个是选择性的,一个是义务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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