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第三》还有大祖大王三年(55)高句丽政权在辽西筑城的记载:“春二月,筑辽西十城,以备汉兵。”此记载不仅不见于中国史书,而且与当时东汉王朝在东北地区的建制分布存在矛盾,因而也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辽西,两汉时期一般是指辽西郡或辽河以西地区。公元55年是东汉王朝建武三十一年。此时东汉王朝对边疆的统治体系虽然还没有完善,但西汉王朝时期在边疆地区设置的郡县基本上已经得到恢复,高句丽政权是否有可能在辽西地区修筑10个城,答案应该是否定的。理由如下:
其一,此时东汉王朝不仅在辽西,而且在辽东地区也已经完善了自己的统治体系,高句丽政权不可能越过辽东在辽西修筑10城。
如前所述,最迟在建武六年(30)开始经营乐浪地区,东汉王朝派遣王遵为太守,率军征讨杀掉前太守而据郡自立的土人王调,而杀掉王调的郡吏王闳与郡决曹史杨邑皆被封为列侯,说明东汉王朝在乐浪郡地区虽然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统治体系,但该地是属于东汉王朝管辖的区域应该没有问题。
辽东郡的情况复杂些,虽然我们对《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所记载的汉辽东太守的情况还存在很多疑问,但最迟在建武十七年(41)东汉王朝委任祭肜为辽东太守之后,东汉王朝的统治秩序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起来。《后汉书·祭肜传》所载“至则励兵马,广斥候”;“鲜卑震怖,畏肜,不敢复闚塞”;“招呼鲜卑,示以财利。其大都护偏何遣使奉献,愿得归化,肜慰纳赏赐,稍复亲附。其异种满离、高句丽之属,遂骆驿款塞,上貂裘好马,帝辄倍其赏赐。其后,偏何邑落诸豪并归义,愿自效。”这些记载,无一例外的都表明祭肜对辽东郡的经营是积极有效的。
《后汉书·郡国五》记载了东汉王朝在东北地区的郡县建制情况,对辽西、辽东、玄菟、乐浪诸郡和辽东属国有如下记载:“辽西郡,五城,户万四千一百五十,口八万一千七百一十四。阳乐、海阳、令支有孤竹城、肥如、 临渝。辽东郡,十一城,户六万四千一百五十八,口八万一千七百一十四。襄平、新昌、无虑、望平、候城、安市、平郭、西安平、汶、番汗、沓氏。玄菟郡,六城,户一千五百九十四,口四万三千一百六十三。高句丽、西盖马、上殷台、高显故属辽东、候城故属辽东、辽阳故属辽东。乐浪郡,十八城,户六万一千四百九十二,口二十五万七千五十。朝鲜、邘邯、浿水、含资、占蝉
遂城、增地、带方、驷望、海冥、列口、长岑、屯有、昭明、镂方、提奚、浑弥、 乐都。辽东属国,昌辽故天辽,属辽西。徒故属辽西。徒河故属辽西。无虑有医无虑山。险渎、房。右幽州刺史部,郡、国十一,县、邑、侯国九十。” 对于辽西、辽东、玄菟、乐浪诸郡及辽东属国的分布情况,尽管学者们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存在差异,但基本位置的认定还是差异不大的,即这些郡县分布在今辽宁省铁岭以南,朝鲜半岛单单大岭以西,河北省东北部以东这一地区。也就是说,在辽西、辽东两郡的区域内根本就没有高句丽政权的辖区,如果《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第三》所载修筑的10城位于辽西郡的话,是根本不可能的,这一点也已经为考古发现所证实,在辽西地区并没有高句丽山城的遗址发现。
其二,高句丽政权和东汉王朝的隶属关系表明“筑辽西十城”的可能性不存在。
《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在记载大祖大王三年春二月修筑10城之前,对于高句丽政权和东汉王朝的关系仅有如下数条记载:
公元28年,汉辽东太守率兵来攻,未果而返;
公元32年,遣使向东汉王朝朝贡,光武帝恢复其王号;
公元47年,蚕支落部大家戴升等一万余家,诣乐浪投汉;
公元49年,高句丽王遣将进攻右北平、渔阳、上谷、太原四郡,辽东太守祭肜以恩信待之,双方和亲。
如前所述,上述这些记载除第二条外,基本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考证,不过,综合分析这些记载,金富轼虽然明言东汉王朝恢复高句丽政权的王号,但并没有给双方的关系做出一个明确的定位,而用“和亲”来形容双方的关系则似乎试图隐瞒双方的隶属关系。此外,如果双方关系恶化,或东汉王朝有出兵高句丽政权的计划,那么高句丽政权出现筑城备汉的做法还说的通,但是我们在中国史书记载中看到的却并不是这种状况。
见于中国史书记载的这一时期关于高句丽政权和东汉王朝关系的史料也只有《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所载的后三项。记载的事情虽然相同,但除公元32年高句丽政权遣使向东汉王朝朝贡,光武帝恢复其王号的记载与中国史书相同外,其他两项都存在明显的差异。
关于公元47年高句丽政权蚕支落部大家戴升等一万余家诣乐浪投汉一事,《后汉书·光武帝纪下》记载为“(建武)二十三年……冬十月丙申……高句丽率种人诣乐浪内属。”《后汉书·东夷·高句丽传》载为:“(建武)二十三年冬,句骊蚕支落大加戴升等万余口诣乐浪内属。”差异主要表现在“内属”的高句丽部众是“一万余家”还是“万余口”,首领是“大家”还是“大加”。对于这两个差异,很明显是《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的记载存在问题。首先在高句丽政权的官职中从来就没有过所谓的“大家”,而是有称为“大加”的官职。如《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第四》载:新大王“五年,王遣大加优居、主簿然人等,将兵助玄菟太守公孙度,讨富山贼。”其次“一万余家”“内属”人数似乎太多,因为如上所引《后汉书·郡国五》的记载,“乐浪郡,十八城,户六万一千四百九十二,口二十五万七千五十”,那么一万家的数量达到了乐浪郡总户数的六分之一,乐浪郡是没有能力容纳如此多的“内属”降众的。最后,或许是认识到了此“内属”数字的问题,《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第二》在其后附注:“《后汉书》云:大加戴升等万余口。”显见金富轼对这一记载本身也是心存怀疑不敢确定的。
关于辽东太守祭肜与高句丽政权的关系,前面已经做过考述,在此只想对祭肜对高句丽政权采取的政策进行阐述。祭肜自建武十七年(41)出任辽东太守至永平十二年(69)卸任,在职时间涵盖了公元55年,那么祭肜对高句丽政权是否采取了武力进攻的政策而招致了高句丽政权的筑城防御?回答是否定的。祭肜任职辽东太守期间的主要政绩《后汉书·祭肜传》有相对详细的记载,从中我们只看到了祭肜的主要战略目标针对的是匈奴、鲜卑、乌桓三族,因为他认为“以三虏连和,卒为边害”,所以对匈奴、乌桓、鲜卑采取了采取了武力进攻、以财力诱降、离间等多项内容构成的政策。首先是在建武二十一年(45)秋,击退了鲜卑万余骑的进攻,“自是后,鲜卑震怖,畏肜,不敢复闚塞”;其后是在财力的诱惑之下,鲜卑大都护偏何“遣使奉献,愿得归化,肜慰纳赏赐,稍复亲附”;最后是“偏何邑落诸豪并归义,愿自效。肜曰:‘审欲立功,当归击匈奴,斩送头首乃信耳。’偏何等皆仰天指心曰:‘必自效!’即击匈奴左伊帙訾部,斩首二千余级,持头诣郡。其后岁岁相攻,辄送首级受赏赐。自是匈奴衰弱,边无寇警,鲜卑、乌桓并入朝贡。”而针对高句丽并没有采取进攻或其他方面的特殊政策,只是提到在偏何降汉的影响下,“其异种满离、高句丽之属,遂骆驿款塞,上貂裘好马,帝辄倍其赏赐。”也就是说,高句丽政权的存在,在祭肜任职太守期间并没有对东汉王朝辽东郡乃至东北其他郡县的安定构成巨大威胁,威胁来自于匈奴、鲜卑、乌桓三族,故而祭肜也没有针对高句丽政权采取过武力征服的政策。
在历史上,高句丽政权确实存在过遇到威胁而修筑长城的记载,据《隋书·东夷·高丽传》载:“开皇初,频有使入朝。及平陈之后,汤大惧,治兵积谷,为守拒之策。”但这是高句丽政权统治者认为在统一南陈政权之后,高句丽是隋朝的下一个统一的目标,所以才有了修筑长城、“治兵积谷”的做法。公元55年,东汉王朝并无出兵进攻高句丽政权的打算,反而是高句丽政权的“骆驿款塞”和蚕支落大加戴升等率万余口的“内属”,高句丽政权此时修筑10城“以备汉兵”缺乏足够的理由,东汉王朝没有进攻高句丽的行动和计划,高句丽何以筑城备汉兵?
其三,“辽西”为“辽东”之误的理解并不能说明这一记载的正确。
因为认识到了《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第三》“筑辽西十城,以备汉兵”记载存在的问题,有学者认为此处“辽西”乃是“辽东”之误,试图为《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第三》的这一存在很大问题的记载寻找一个令人满意的解释。笔者不仅不赞同这种认识,更不认同这种做法。
如前所述,高句丽政权在辽西筑10个城以防御东汉王朝的进攻是不可能存在的,不仅辽西郡没有可供高句丽政权修筑10个城的地域,就是辽东郡、玄菟郡、乐浪郡也在东汉王朝的有效管辖之下,高句丽政权在“辽东”修筑10城的可能性也是不存在的。那么,将《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第三》“筑辽西十城,以备汉兵”之“辽西”看作是“辽东”之误,而此“辽东”又不是专指辽东郡,是一种泛指,即高句丽政权的分布区域也是属于泛称的“辽东”的范围是否可能?应该说,如此解释从表明上看可以化解《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第三》此记事中存在的矛盾,但仔细分析还是存在问题的。高句丽政权对地方的控制是以城为中心实施的,此10个城如果也是如此,那么以它们为中心分布的地域应该是很大的,东汉王朝的乐浪郡也只有18个城,高句丽政权的统治区域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有如此规模的拓展。抑或此10城只是为了防御的需要而增加的,且《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第三》所载“辽西”是“辽东”之误,而“辽东”又是泛指,那么此记载也存在没有说明任何问题的矛盾,因为它并没有说明10个城的分布范围,我们可以理解为这10个城只是在高句丽政权管辖区域内修筑的纯粹的防御性城池。如此,该条记载存在的价值也只是用于说明高句丽政权新修筑了10个城而已,似乎和东汉王朝没有太多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