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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令狐相公狀〉在李商隱駢文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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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1 10: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據劉學鍇、余恕誠著《李商隱文編年校注》,編年文335篇,未編年文17篇,共352篇,而「狀」一文體就有152篇,可見「狀」體在李商隱駢文中佔著最多的數量。

明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釋「書記」曰:「按劉勰云:「書記之用廣矣。」考其雜名,古今多品,是故有書,有奏記,有啟,有簡,有狀,有疏,有牋,有劄,而書記則其總稱也。……今取六者列之,而辯其體以告學者:一曰書,……五曰狀,狀用儷語。六曰疏,疏用散文。然狀與疏諸集不多見,見者僅有此體,故姑著之,要未可為定體也。世俗施於尊者,多用儷語以為恭,則啟與狀疏,大抵皆俗體也。」明確指出「狀」是儷語駢體。

徐師曾又說「狀與疏諸集不多見」,清吳曾祺釋「狀」曰:「論事之體,與奏疏同;謂之狀者,謂條其事實而上之。漢以前傳者有〈趙充國〉一篇,唐以後此等文甚多,然亦有施之書牘者。如韓退之〈薦侯喜狀〉是也。與上書不獨施之奏議者,可為一例。而後世乃以為獄詞之別稱,非其舊矣。」他指出「狀」體在唐以後才大量出現。

近人張相說:「狀之為言陳也,陳述事實,施之自敵以上,其體與箋、啟為近。」清王之績說:「書、記之用不一。書則有若時政、經學、論文、師友、規諫、遊說、投謁、陳情、辨賢,奏記則有若定策、規諫、辭免,啟則有若慶賀、辭免、陳情、投謁、通問、陳謝、報謝、戒賓、餽遺、婚聘,簡則有若規諫、請勸、通問、答報、稱頌,狀則有若慶賀、報謝,疏則有若迎迓之類。」可知「狀」體的特徵和用途有二:一是「陳述事實」、「條其事實而上之」,二是施之書牘,「與箋、啟為近」、「有若慶賀、報謝」。


在李商隱駢文中,「狀」體數量既多,又適逢此體大量出現之際,則在他的文集中自有其代表性,足為後世立法。其中多數的「狀」體都是為人代作,少有為己而作,而其中為己而作的〈上令狐相公狀〉,前後則有七篇。李商隱的駢文寫作既啟蒙於令狐楚,則他的〈上令狐相公狀〉七篇當可見其駢文藝術的高度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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