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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会注考证》札记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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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15: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太史公疏忽一例

《孔子世家》頁730,二四版。“定公九年,陽虎不勝,奔於齊。是時孔子年五十。”

按:同篇頁732,三二版:“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自定公九年至十四年,只有五年時閒。焉得五年之間孔子年齡增加六嵗?是二者必有一誤。此种錯誤比較顯而易見。《考證》余有丁曰:“《年表》記定公十二年孔子去魯,而《世家》以爲十四年孔子去魯,前後矛盾。”此种錯誤尚多,然一時難以發現。



《考證》目錄誤字一例

目錄:頁3,一一版。“酈笙陸賈列傳第三十七 史記九十七”

按:頁1072,版一。作“酈生陸賈列傳第三十七 史記九十七。”《考證》:高山寺本,三十作“卅”。頁1345,五三版《太史公自序》:結言通使,約懷諸侯,諸侯咸親,歸漢為藩輔。作《酈生陸賈列傳第三十七》。據此,則“史記九十七”五字當非史公原文,而目錄“生”作“笙”當為瀧川氏謄寫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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