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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古经中展现的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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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 23: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易古经中展现的祭祀

[内容提要] 《周易》古经中反映了许多那个时代的宗教生活,特别是祭祀方面,但是,以往的研究受到某些诠释模式的影响而不能客观的研究经文。《周易》古经一书反映的祭祀的情况主要有祭祀所荐物品、祭祀用具以及所反映的超越与宗教之上的人文思想,这种人文思想的萌芽对于后来春秋的人文思潮具有重大意义。

一、祭祀所荐

1)《遯》卦,高亨先生云:“遯疑借为豚,古字通用。《中孚》云‘豚鱼吉’,《释文》‘豚,黄作遯’,即其证。本卦遯字皆借为豚。《说文》‘豚,小豕也’,《小尔雅·广兽》‘彘,豕也,其子曰豚’,《方言·八》‘豕者,其子谓之豚’。”[1]此卦六爻皆与豚有关。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高亨先生以“执借为縶”,甚是,然而云“以物小力弱之豚,而系以黄牛之革之劲,则豚必不胜。是防其放逸,适以害其行动。”[2],则恐未妥。因为此句一贯,则“说”(脱)之主体比是豚。所以此爻当是说欲行祭祀时,先用黄牛之革拘縶此豚,然而豚极力挣扎,此革不能胜,所以致使豚脱此革而逸也。九三云“系遯,有疾,厉。”,其意当为欲行祭祀时,先系此豚,然而此豚有疾病,故不利于祭祀,故曰厉。九五云“嘉遯,贞吉”,意即美好之豚以祭必吉。
之所以判断此卦诸爻皆是写祭祀,乃是上九爻辞:“肥遯,无不利”。桓公六年《左传》云:公曰:“吾牲牷肥腯,粢盛丰备,何则不信?”杜注:“牲,牛、羊、豕也。牷,纯色完全也。盾,亦肥也。”孔氏疏云:“《曲礼》曰:‘豚曰腯肥,肥腯共文’,知腯亦肥也。重言肥腯者,古人自有复语耳。服虔云:‘ 牛、羊曰肥,豕曰腯。’案《礼记》豚亦称肥,非独牛、羊也。”
[3]而《礼记·曲礼》又云:“凡祭宗庙之礼,牛曰一元大武,豕曰刚鬣,豚曰腯肥,羊曰柔毛,鸡曰翰音,犬曰羹献……” 郑玄注云:“腯亦肥也,《春秋传》作腯。腯,充貌也。翰犹长也。”《音义》云:“豚,徒门反。腯,徒忽反,注同,本亦作豚。翰,户旦反。”孔氏疏云:“鸡肥则其鸣声长也。”由此两处很明显的折射出周人的祭祀情况,可知《周易》此卦诸爻更大的可能性是写祭祀。
在这一卦中,最有价值的是九四爻辞:“好遯,君子吉,小人否。”高亨先生认为“好读为美好之好,与爱好之好,义皆不谐。疑好者餽也……此旧释罕见之古义……餽人以豚,在君子以成其礼……在小人大丧其财。”
[4]高亨先生乃以为“好遯”何以致“君子吉”而“小人否”不通,故以好为餽。然而九四、九五、上九爻辞“好”、“嘉”、“肥”并称,则“好”正读如字。其实我们再读一下桓公六年《左传》的那段话,此句意自通:“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辞,信也。今民馁而君逞欲,祝史矫举以祭,臣不知其可也。”公曰:“吾牲牷肥腯,粢盛丰备,何则不信?”对曰:“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故奉牲以告曰‘博硕肥腯’,谓民力之普存也,谓其畜之硕大蕃滋也,谓其不疾瘯蠡也,谓其备腯咸有也。……”[5]。鲁桓公六年即公元前706年,此离《周易》古经之时代固已很远,所以《易经》中未必包含如此多的意思。但却可以这样说:在《易经》中已经含有了这样的萌芽。而且在这次对话中,季梁的论述是如此的深刻,但他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随国的大夫,这说明此天命下移的观念在当时已经十分的深刻和广泛了,那么,这种观念萌芽于《周易》制作是当代的周初,是有极大可能性的。当然,那时天命仍占有很高的地位,所以我们只能找到这么一些痕迹。
(2)《中孚》上九云:“翰音登于天,贞凶。”虞翻谓“礼荐牲,雉称翰音也”
[6],正证前文引《礼记·曲礼》之说。然则何以贞凶?高亨先生认为“鸡本不能高飞,今高飞而升于天,物反其常,乃妖蠥之征,实为凶兆。”[7],然此说似不妥。余以为将此翰音视作祭祀所用,则此爻甚易解:此即云欲行祭荐牲时,鸡忽飞去,这自然是凶相。《明夷》卦上九“初登于天,后入于地”,乃言明夷之先飞于天,后止于地上。高亨先生云:“明夷即鸣雉”[8]此二爻辞正可互相发明。此处之天是自然意义之天。
(3)《萃》卦卦辞又云:“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这里所反映的仍是传统的祭祀观念。《礼记·祭统》云:“凡天之所生,地之所长,苟可荐者,莫不咸在示尽物也。”,是古时祭以祭物之丰为吉。《周易集解》引郑玄曰:“假,至也。……长子入阙,升堂祭祖祢之礼也……大牲,牛也,言大人有嘉会时可干事,必杀牛而盟,既盟则可以往。”
[9]此祭未必是嘉会,然而用大胜则吉,亦示丰也。
(4)《震》卦卦辞云:“震来虩虩,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而初九又言“震来虩虩,后笑言哑哑” 《周易集解》引郑玄云:“雷发声闻于百里,古者诸侯之象。诸侯出教令,能警戒其国。内则守其宗庙社稷,为之祭主,不亡匕与鬯也。人君于祭之礼,匕牲体荐鬯而已,其余不亲也。升牢于俎,君匕之,臣载之。鬯,秬酒,芬芳条鬯,因名焉。”
[10]孔氏疏云:“祭祀之礼,先烹牢於镬,既纳诸鼎而加幂焉。将荐,乃举幂,而以匕出之,升于俎上,故曰‘匕所以载鼎实’也。鬯者,郑玄之义,则为秬黍之酒,其气调畅,故谓之‘鬯’。《诗传》则为鬯是香草矣。”《说文》云:“鬯,以 鬱艸,芬芳攸服,以降神也。”段玉裁注曰:“窃谓鬱者蕴积,鬯这条畅,凡物必蕴积而后条畅,秬酿非不可言鬱,香艸非不可言鬱,香艸未尝不言鬯也,则秬艸二物,固可各兼二名矣。”[11]按《周礼·春官宗伯》云“鬱人掌裸器,凡祭祀宾客之裸事,和鬱鬯以实彝而陈之。”[12],是知此正言祭祀之事,故《彖传》言“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祀”,正会此意。
前二句则颇费解。“虩虩”,《音义》云:“马云‘恐惧貌’,郑同,荀作‘愬愬’。”按马王堆帛书作“朔朔”,而《履》卦九四之“愬愬”,帛书亦作“朔朔”,是知“虩虩”即“愬愬”,帛书假借耳。“哑哑”,《音义》云:“马云‘笑声’,郑云‘乐也’。”余以为后文“匕鬯”既然以祭祀解,则此处亦当统一。《说文》既解“鬯”为“以降神”,是震之来乃神来之象。故神之来先恐惧以示尊敬之意,而来之后则和乐——此正神人之交感也。《中庸》言“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使天下之人齐明盛服,以承祭祀,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是矣。
[13]

二、祭祀用具

(1)《坎》卦六四云:“樽酒簋,貳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14]孔氏疏云:“纳此俭约之物,从牖而荐之,可羞於王公,可荐於宗庙,故云‘终无咎’也。”[15]簋器,高明先生云:“铜簋是盛黍稷的礼器,自商代以来即开始出现,一直到东周仍延续使用。”[16]按《诗经·采蘋》“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毛传云:“宗室,大宗之庙也。大夫、士祭于宗庙,奠于牖下。”郑玄笺云:“牖下,户牖间之前。祭不于室中者,凡婚室于女礼设几筵于户外,此其意也。”[17]高亨先生引用之,因曰:“盖古礼通例,家祭在室中,外祭在室外,嫁女之祭……是外祭也,故在室外牖下也。《诗》言奠之牖下,《易》言纳自牖,似为一事。《诗》不言樽簋,《易》不言蘋藻,文各有不备,礼各有小异耳。”[18]高亨先生直以此为婚礼一事,固或是揣测,然此必是祭祀之事无疑。
而《损》卦云:“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亨。”《礼记·祭统》云:“三牲之俎,八簋之实,美物备矣。”,孔氏疏云:“《特牲》‘士两敦,少牢四敦’,则诸侯六,故天子八。”
[19]是以士之祭用二簋,则《损》卦中所言之祭主当为士。而由上文所引毛传知奠于牖下者为大夫或士,此二处正可以相互发明。
(2)《大过》卦初六云:“藉用白茅,无咎。”高亨先生说:“古人陈祭有藉,藉用茅……亨(享)而藉要白茅,敬慎之至”
[20],然而此处只是茅于祭祀之一用。《说文》云“茅,菅也,可缩酒,为藉。”[21]僖公四年《左传》云:“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微。”,杜注云:“包,裹束也,束茅而灌之以酒为缩酒”,孔氏疏曰:“《郊特牲》云:‘缩酌用茅’,郑玄云:‘泲之以茅,缩去滓也。’《周礼·甸师》‘祭共萧茅’,郑兴云:‘萧字或为 , 读为缩。束茅立之祭前,沃酒其上,酒渗亦去,若神饮之,故谓之缩。缩,渗也。’”[22]
其实茅还有一用:占卜。《否》卦初六云:“拔茅茹,以其彙贞,吉亨。”[23]《释文》云:“彙,古文作 。”高亨先生云:“彙,有草茎之义。”又云:“蒉桴谓以蒿莛作鼓桴,是蒉亦有草茎之义。”[24]按高说甚是,而帛书正同《释文》作 。茹,《释文》云:“牵引也”。《周易集解》引虞翻曰:“茅茹,茅根。”[25]此句犹云“拔茅草时连根拔起,而以其茎占卜,吉利也。”以茅茎占,古人有之。《离骚》云:“索藑茅以筳篿兮,命灵氛为余占之。”王逸注云:“藑茅,灵草也。筳,小折竹也。楚人名结草折竹以卜曰篿。”[26]是知古代占筮,不必专门用蓍草也。
然而茅何以在祭祀事务中有如此多之用?盖古人以茅之洁白,正像人心之纯,纯则诚,然后能与神交感也。《诗·野有死麕》“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是知古时以茅包物。毛传云:“白茅,取洁净也。”
[27]《诗·静女》“自牧归荑,洵美且异”,郑玄笺云:“洵,信也。茅,白之物也。自牧田归荑,其信美而异者,可以供祭祀,犹贞女在窈窕之处,媒氏达之,可以配人君。”[28]是知古时以茅为相赠之物,示信与好也。由是则茅之有圣洁之用,可知矣。

三、祭礼简繁

1)《萃》卦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高亨先生云:“疑引当作弘,形近而伪。弘吉与大吉、元吉同。”[29]按高说甚是,《兑》卦上六“引兑”,帛书“引”作“景”,《尔雅》云“景,大也”,义正与此通。高亨先生又以禴祭为礿祭,云:“禴祭当是以麦菜为主,不用家牲,用野禽,春夏之时皆可行之,祭之薄约老也。”[30]然而帛书作“濯”,上博楚简作“酌”[31]则今本或有误,此即以酒祭也。然不论当是何字,皆是言祭祀之薄,如此而得“吉”者,必是待“孚”而后可。《既济》卦九五云:“东邻之杀牛,不如西邻之礿祭,实受其福。”其所以者何?《礼记·祭统》云:“贤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谓福也。福者,备也。备者,百顺之名也。”[32]信则顺矣,故可因“孚”而致“福”。“实受其福”是实在地受其孚备,非世所谓福也。[33]这种思想在春秋正有发展。隐公三年《左传》:“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涧溪沼沚之毛,蘋蘩蕰藻之菜,筐筥锜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34]桓公六年《左传》又云:“夫民,神之主也。……故务其三时,修其五教,亲其九族,以致其禋祀。于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故动则有成。今民各有心,而鬼神乏主,君虽独丰,其何福之有!”[35]其实无孚则无福的观念在周初已肇其端,而春秋之初是将“孚”归于民,这正好下启儒家的“足食,足兵,民信之矣”、“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36]的为政致福理念。
2)《观》卦卦辞云:“盥而不荐,有孚颙若”。《周易集解》引马融曰:“盥者,进爵灌地,以降神也。此是祭祀盛时,及神降荐牲,其礼简略,不足允也。国之大事,唯祀与戎。王道可观,在于祭祀。祭祀之盛,莫过初盥降神。故孔子曰:‘谛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此言及荐简略,则不足观也。以下观上,见其至盛之礼,万民信敬,故云‘有孚颙若’。孚,信。颙,敬也。”
[37]王弼注亦近之。按先儒皆因孔子此语而以“不足观”注之,岂不知此祭乃是王者之事,其主体是作为祭主的君王。孔子的“不足观”是对当时的礼崩乐坏表示感叹而根本与此处语境不类,孔子是观礼者而非祭祀者。故先儒失之,而“盥而不荐”实际就是说明了祭祀的简略。后云“有孚颙若”者,正是因有孚而万民皆敬仰之。所以礼虽简,而有孚于民则可也。
四、结论

中国原始的宗教生活,有两大基本形式:一是祭祀,二是占卜,而占卜又是服从于祭祀的需要。通过以上的考察,我们已经看到,在《周易》顾晶形成的年代,也就是西周初年,已经不仅仅是人文精神的妊育阶段,而是人文精神已经初见端倪。正是因为此,到春秋时期才会发展出一股强大的人文之流。


[1] 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中华书局1984年版,254页。

[2] 同上,255页。

[3]《春秋左传正义》,阮元刊刻十三经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1750页。

[4] 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中华书局1984年版,255页。

[5]《春秋左传正义》,阮元刊刻十三经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1750页。

[6] 李鼎祚:《周易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四库全书本,1989年版,197页。

[7] 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中华书局1984年版,341页。

[8] 同上,263页。

[9] 李鼎祚:《周易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四库全书本,1989年版,148页。

同上,168页。

[11]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217页。

[12] 《周礼正义》,阮元刊刻十三经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770页。

[13] 后儒或以震为雷,又或以雷喻君之命令,此乃比喻,非直解也。

[14] 高亨先生以 字断句,然《损》卦又云:“二簋可用亨”,是簋貳相连,故仍从王弼本。

[15] 《周易注疏》,阮元刊刻十三经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42页。

[16] 高明:《中国古文字学通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335

[17] 《毛诗正义》,阮元刊刻十三经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286页。

[18] 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中华书局1984年版,244页。

[19] 《周礼注疏》,阮元刊刻十三经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1603页。

[20] 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中华书局1984年版,239页。

[21]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27页。此是段玉裁所校订,段氏云:“各本无此五字,依《韵会》所引补”。

[22] 《春秋左传正义》,阮元刊刻十三经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1792页。

[23] 《泰》卦初六作“征吉”,然古常训贞为正,是知贞、正古声通,故征或为贞之借。

[24] 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中华书局1984年版,192页。

[25] 李鼎祚:《周易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四库全书本,1989年版,55页。

[26] 洪兴祖:《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35页。

[27] 《毛诗正义》,阮元刊刻十三经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292页。

[28] 同上,311页。

[29] 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中华书局1984年版,289页。

[30] 同上,290页。

[31] 《既济》卦九五爻。

[32] 《礼记正义》,阮元刊刻十三经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1602页。

[33] 《说文》“福,备也”,虽是许慎依经书旧训,然则福之初义,亦不出于是。

[34] 《春秋左传正义》,阮元刊刻十三经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1723页。

[35] 《春秋左传正义》,阮元刊刻十三经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1750页。

[36] 《论语·颜渊》篇。此句歧义纷出,然而徐复观先生的解释更为妥帖,他认为“民无信”实际上是为政者未得到民众的信任,而非要求民众也必须宁肯死也不能失信。

[37] 李鼎祚:《周易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四库全书本,1989年版,79页。

[ 本帖最后由 zqc4124 于 2010-3-3 23: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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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 23: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樓主貼傳文章字太小了!我試著處理一下也沒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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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易古经中展现的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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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周易》古经中反映了许多那个时代的宗教生活,特别是祭祀方面,但是,以往的研究受到某些诠释模式的影响而不能客观的研究经文。《周易》古经一书反映的祭祀的情况主要有祭祀所荐物品、祭祀用具以及所反映的超越与宗教之上的人文思想,这种人文思想的萌芽对于后来春秋的人文思潮具有重大意义。
一、祭祀所荐

1)《遯》卦,高亨先生云:“遯疑借为豚,古字通用。《中孚》云‘豚鱼吉’,《释文》‘豚,黄作遯’,即其证。本卦遯字皆借为豚。《说文》‘豚,小豕也’,《小尔雅·广兽》‘彘,豕也,其子曰豚’,《方言·八》‘豕者,其子谓之豚’。”[1]此卦六爻皆与豚有关。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高亨先生以“执借为縶”,甚是,然而云“以物小力弱之豚,而系以黄牛之革之劲,则豚必不胜。是防其放逸,适以害其行动。”[2],则恐未妥。因为此句一贯,则“说”(脱)之主体比是豚。所以此爻当是说欲行祭祀时,先用黄牛之革拘縶此豚,然而豚极力挣扎,此革不能胜,所以致使豚脱此革而逸也。九三云“系遯,有疾,厉。”,其意当为欲行祭祀时,先系此豚,然而此豚有疾病,故不利于祭祀,故曰厉。九五云“嘉遯,贞吉”,意即美好之豚以祭必吉。
之所以判断此卦诸爻皆是写祭祀,乃是上九爻辞:“肥遯,无不利”。桓公六年《左传》云:公曰:“吾牲牷肥腯,粢盛丰备,何则不信?”杜注:“牲,牛、羊、豕也。牷,纯色完全也。盾,亦肥也。”孔氏疏云:“《曲礼》曰:‘豚曰腯肥,肥腯共文’,知腯亦肥也。重言肥腯者,古人自有复语耳。服虔云:‘

牛、羊曰肥,豕曰腯。’案《礼记》豚亦称肥,非独牛、羊也。”[3]而《礼记·曲礼》又云:“凡祭宗庙之礼,牛曰一元大武,豕曰刚鬣,豚曰腯肥,羊曰柔毛,鸡曰翰音,犬曰羹献……”
郑玄注云:“腯亦肥也,《春秋传》作腯。腯,充貌也。翰犹长也。”《音义》云:“豚,徒门反。腯,徒忽反,注同,本亦作豚。翰,户旦反。”孔氏疏云:“鸡肥则其鸣声长也。”由此两处很明显的折射出周人的祭祀情况,可知《周易》此卦诸爻更大的可能性是写祭祀。
在这一卦中,最有价值的是九四爻辞:“好遯,君子吉,小人否。”高亨先生认为“好读为美好之好,与爱好之好,义皆不谐。疑好者餽也……此旧释罕见之古义……餽人以豚,在君子以成其礼……在小人大丧其财。”[4]高亨先生乃以为“好遯”何以致“君子吉”而“小人否”不通,故以好为餽。然而九四、九五、上九爻辞“好”、“嘉”、“肥”并称,则“好”正读如字。其实我们再读一下桓公六年《左传》的那段话,此句意自通:“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辞,信也。今民馁而君逞欲,祝史矫举以祭,臣不知其可也。”公曰:“吾牲牷肥腯,粢盛丰备,何则不信?”对曰:“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故奉牲以告曰‘博硕肥腯’,谓民力之普存也,谓其畜之硕大蕃滋也,谓其不疾瘯蠡也,谓其备腯咸有也。……”[5]。鲁桓公六年即公元前706年,此离《周易》古经之时代固已很远,所以《易经》中未必包含如此多的意思。但却可以这样说:在《易经》中已经含有了这样的萌芽。而且在这次对话中,季梁的论述是如此的深刻,但他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随国的大夫,这说明此天命下移的观念在当时已经十分的深刻和广泛了,那么,这种观念萌芽于《周易》制作是当代的周初,是有极大可能性的。当然,那时天命仍占有很高的地位,所以我们只能找到这么一些痕迹。
(2)《中孚》上九云:“翰音登于天,贞凶。”虞翻谓“礼荐牲,雉称翰音也”[6],正证前文引《礼记·曲礼》之说。然则何以贞凶?高亨先生认为“鸡本不能高飞,今高飞而升于天,物反其常,乃妖蠥之征,实为凶兆。”[7],然此说似不妥。余以为将此翰音视作祭祀所用,则此爻甚易解:此即云欲行祭荐牲时,鸡忽飞去,这自然是凶相。《明夷》卦上九“初登于天,后入于地”,乃言明夷之先飞于天,后止于地上。高亨先生云:“明夷即鸣雉”[8]此二爻辞正可互相发明。此处之天是自然意义之天。
(3)《萃》卦卦辞又云:“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这里所反映的仍是传统的祭祀观念。《礼记·祭统》云:“凡天之所生,地之所长,苟可荐者,莫不咸在示尽物也。”,是古时祭以祭物之丰为吉。《周易集解》引郑玄曰:“假,至也。……长子入阙,升堂祭祖祢之礼也……大牲,牛也,言大人有嘉会时可干事,必杀牛而盟,既盟则可以往。”[9]此祭未必是嘉会,然而用大胜则吉,亦示丰也。
(4)《震》卦卦辞云:“震来虩虩,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而初九又言“震来虩虩,后笑言哑哑”

《周易集解》引郑玄云:“雷发声闻于百里,古者诸侯之象。诸侯出教令,能警戒其国。内则守其宗庙社稷,为之祭主,不亡匕与鬯也。人君于祭之礼,匕牲体荐鬯而已,其余不亲也。升牢于俎,君匕之,臣载之。鬯,秬酒,芬芳条鬯,因名焉。”[10]孔氏疏云:“祭祀之礼,先烹牢於镬,既纳诸鼎而加幂焉。将荐,乃举幂,而以匕出之,升于俎上,故曰‘匕所以载鼎实’也。鬯者,郑玄之义,则为秬黍之酒,其气调畅,故谓之‘鬯’。《诗传》则为鬯是香草矣。”《说文》云:“鬯,以
鬱艸,芬芳攸服,以降神也。”段玉裁注曰:“窃谓鬱者蕴积,鬯这条畅,凡物必蕴积而后条畅,秬酿非不可言鬱,香艸非不可言鬱,香艸未尝不言鬯也,则秬艸二物,固可各兼二名矣。”[11]按《周礼·春官宗伯》云“鬱人掌裸器,凡祭祀宾客之裸事,和鬱鬯以实彝而陈之。”[12],是知此正言祭祀之事,故《彖传》言“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祀”,正会此意。
前二句则颇费解。“虩虩”,《音义》云:“马云‘恐惧貌’,郑同,荀作‘愬愬’。”按马王堆帛书作“朔朔”,而《履》卦九四之“愬愬”,帛书亦作“朔朔”,是知“虩虩”即“愬愬”,帛书假借耳。“哑哑”,《音义》云:“马云‘笑声’,郑云‘乐也’。”余以为后文“匕鬯”既然以祭祀解,则此处亦当统一。《说文》既解“鬯”为“以降神”,是震之来乃神来之象。故神之来先恐惧以示尊敬之意,而来之后则和乐——此正神人之交感也。《中庸》言“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使天下之人齐明盛服,以承祭祀,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是矣。[13]

二、祭祀用具

(1)《坎》卦六四云:“樽酒簋,貳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14]孔氏疏云:“纳此俭约之物,从牖而荐之,可羞於王公,可荐於宗庙,故云‘终无咎’也。”[15]簋器,高明先生云:“铜簋是盛黍稷的礼器,自商代以来即开始出现,一直到东周仍延续使用。”[16]按《诗经·采蘋》“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毛传云:“宗室,大宗之庙也。大夫、士祭于宗庙,奠于牖下。”郑玄笺云:“牖下,户牖间之前。祭不于室中者,凡婚室于女礼设几筵于户外,此其意也。”[17]高亨先生引用之,因曰:“盖古礼通例,家祭在室中,外祭在室外,嫁女之祭……是外祭也,故在室外牖下也。《诗》言奠之牖下,《易》言纳自牖,似为一事。《诗》不言樽簋,《易》不言蘋藻,文各有不备,礼各有小异耳。”[18]高亨先生直以此为婚礼一事,固或是揣测,然此必是祭祀之事无疑。
而《损》卦云:“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亨。”《礼记·祭统》云:“三牲之俎,八簋之实,美物备矣。”,孔氏疏云:“《特牲》‘士两敦,少牢四敦’,则诸侯六,故天子八。”[19]是以士之祭用二簋,则《损》卦中所言之祭主当为士。而由上文所引毛传知奠于牖下者为大夫或士,此二处正可以相互发明。
(2)《大过》卦初六云:“藉用白茅,无咎。”高亨先生说:“古人陈祭有藉,藉用茅……亨(享)而藉要白茅,敬慎之至”[20],然而此处只是茅于祭祀之一用。《说文》云“茅,菅也,可缩酒,为藉。”[21]僖公四年《左传》云:“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微。”,杜注云:“包,裹束也,束茅而灌之以酒为缩酒”,孔氏疏曰:“《郊特牲》云:‘缩酌用茅’,郑玄云:‘泲之以茅,缩去滓也。’《周礼·甸师》‘祭共萧茅’,郑兴云:‘萧字或为 , 读为缩。束茅立之祭前,沃酒其上,酒渗亦去,若神饮之,故谓之缩。缩,渗也。’”[22]
其实茅还有一用:占卜。《否》卦初六云:“拔茅茹,以其彙贞,吉亨。”[23]《释文》云:“彙,古文作 。”高亨先生云:“彙,有草茎之义。”又云:“蒉桴谓以蒿莛作鼓桴,是蒉亦有草茎之义。”[24]按高说甚是,而帛书正同《释文》作 。茹,《释文》云:“牵引也”。《周易集解》引虞翻曰:“茅茹,茅根。”[25]此句犹云“拔茅草时连根拔起,而以其茎占卜,吉利也。”以茅茎占,古人有之。《离骚》云:“索藑茅以筳篿兮,命灵氛为余占之。”王逸注云:“藑茅,灵草也。筳,小折竹也。楚人名结草折竹以卜曰篿。”[26]是知古代占筮,不必专门用蓍草也。
然而茅何以在祭祀事务中有如此多之用?盖古人以茅之洁白,正像人心之纯,纯则诚,然后能与神交感也。《诗·野有死麕》“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是知古时以茅包物。毛传云:“白茅,取洁净也。”[27]《诗·静女》“自牧归荑,洵美且异”,郑玄笺云:“洵,信也。茅,白之物也。自牧田归荑,其信美而异者,可以供祭祀,犹贞女在窈窕之处,媒氏达之,可以配人君。”[28]是知古时以茅为相赠之物,示信与好也。由是则茅之有圣洁之用,可知矣。

三、祭礼简繁

1)《萃》卦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高亨先生云:“疑引当作弘,形近而伪。弘吉与大吉、元吉同。”[29]按高说甚是,《兑》卦上六“引兑”,帛书“引”作“景”,《尔雅》云“景,大也”,义正与此通。高亨先生又以禴祭为礿祭,云:“禴祭当是以麦菜为主,不用家牲,用野禽,春夏之时皆可行之,祭之薄约老也。”[30]然而帛书作“濯”,上博楚简作“酌”[31]则今本或有误,此即以酒祭也。然不论当是何字,皆是言祭祀之薄,如此而得“吉”者,必是待“孚”而后可。《既济》卦九五云:“东邻之杀牛,不如西邻之礿祭,实受其福。”其所以者何?《礼记·祭统》云:“贤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谓福也。福者,备也。备者,百顺之名也。”[32]信则顺矣,故可因“孚”而致“福”。“实受其福”是实在地受其孚备,非世所谓福也。[33]这种思想在春秋正有发展。隐公三年《左传》:“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涧溪沼沚之毛,蘋蘩蕰藻之菜,筐筥锜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34]桓公六年《左传》又云:“夫民,神之主也。……故务其三时,修其五教,亲其九族,以致其禋祀。于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故动则有成。今民各有心,而鬼神乏主,君虽独丰,其何福之有!”[35]其实无孚则无福的观念在周初已肇其端,而春秋之初是将“孚”归于民,这正好下启儒家的“足食,足兵,民信之矣”、“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36]的为政致福理念。
2)《观》卦卦辞云:“盥而不荐,有孚颙若”。《周易集解》引马融曰:“盥者,进爵灌地,以降神也。此是祭祀盛时,及神降荐牲,其礼简略,不足允也。国之大事,唯祀与戎。王道可观,在于祭祀。祭祀之盛,莫过初盥降神。故孔子曰:‘谛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此言及荐简略,则不足观也。以下观上,见其至盛之礼,万民信敬,故云‘有孚颙若’。孚,信。颙,敬也。”[37]王弼注亦近之。按先儒皆因孔子此语而以“不足观”注之,岂不知此祭乃是王者之事,其主体是作为祭主的君王。孔子的“不足观”是对当时的礼崩乐坏表示感叹而根本与此处语境不类,孔子是观礼者而非祭祀者。故先儒失之,而“盥而不荐”实际就是说明了祭祀的简略。后云“有孚颙若”者,正是因有孚而万民皆敬仰之。所以礼虽简,而有孚于民则可也。
四、结论

中国原始的宗教生活,有两大基本形式:一是祭祀,二是占卜,而占卜又是服从于祭祀的需要。通过以上的考察,我们已经看到,在《周易》顾晶形成的年代,也就是西周初年,已经不仅仅是人文精神的妊育阶段,而是人文精神已经初见端倪。正是因为此,到春秋时期才会发展出一股强大的人文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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