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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雅•文王之什•旱麓》卒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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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3 14: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雅•文王之什•旱麓》卒章

              此章在漢熹平石經碑隂九第32行。其《詩》曰:“莫莫葛虆,延于條枚。愷悌君子,求福不回。”《毛詩》“虆、延、愷悌”作:“藟、施、豈弟”。

          《毛傳》:“莫莫,施貌。”《箋》云:“葛也藟也,延蔓於木之枚本而茂盛。喻子孫依緣先人之功而起。不回者,不違先祖之道。”《釋文》:『藟,力軌反,字又作“虆”,同。施,以豉反。注同。枚,芒回反。蔓音萬。』

           《韓詩外傳》卷第二:『崔杼殺莊公,令士大夫盟。盟者皆脫劍而入。言不疾,指不至血者死,所殺者十餘人。次及晏子。晏子捧杯血,仰天而嘆曰:“惡乎!崔杼將爲無道而殺其君。”於是盟者皆視之。崔杼謂晏子曰:“子與我,吾將與子分國。子不與我,殺子。直兵將推之,曲兵將鈎之,吾願子圖之也。”晏子曰:“吾聞留以利而倍其君者非仁也,劫以刃而失其志者非勇也。《詩》曰:‘莫莫葛藟,延于條枚。愷悌君子,求富不回。’嬰其可回矣?直兵推之,曲兵鈎之,嬰不之革也。”崔杼曰:“舍晏子。”晏子起而出,援綏而乘。其僕馳,晏子撫其手曰:“麋鹿在山林,其命在庖廚。命有所縣,安在疾馳?”安行成節,然後去之。《詩》曰:“羔裘如濡,恂直且侯。彼己之子,舍命不偸。”晏子之謂也。』

           《呂氏春秋•知分》:『晏子與崔杼盟,其辭曰:“不與崔氏而與公孫氏者受其不祥。”晏子俛而飲血,仰而呼天曰:“不與公孫氏而與崔氏者受此不祥。”崔杼不說,直兵造胸,句兵鉤頸,謂晏子曰:“子變子言,則齊國吾與子共之;子不變子言,則今是已。”晏子曰:“崔子!子獨不為夫《詩》乎?《詩》曰:‘莫莫葛藟,延于條枚,凱弟君子,求福不回。’嬰且可以回而求福乎?子惟之矣。”崔杼曰:‘此賢者,不可殺也。’罷兵而去。晏子授綏而乘,其僕將馳,晏子撫其僕之手曰:“安之!毋失節。疾不必生,徐不必死。鹿生於山而命懸於廚。今嬰之命,有所懸矣。”晏子可謂知命矣。命也者,不知所以然而然者也,人事智巧以舉錯者不得與焉。故命也者,就之未得,去之未失。國士知其若此也,故以義為之決而安處之。』漢高誘注:“《詩•大雅•旱麓》之卒章,莫莫葛藟之貌,延蔓于條枚之上,得其性也。樂易之君子,求福不以邪道,順於天性,以正直受大福。”

            《新序•義勇第八》:『崔杼弒庄公,令士大夫盟者,皆脫劍而入,言不疾指不至血者死,所殺十人。次及晏子,晏子奉桮血仰天歎曰:“惡乎崔子,將為無道,殺其君。”盟者皆視之。崔杼謂晏子曰:“子与我,我与子分國;子不吾与,吾將殺子。直兵將推之,曲兵將勾之,唯子圖之。”晏子曰:“嬰聞回以利而背其君者,非仁也;劫以刃而失其志者,非勇也。”《詩》云:“愷悌君子,求福不回。”嬰可謂不回矣。直兵推之,曲兵鉤之,嬰之不回也。崔子舍之,晏子趨出,授綏而乘,其仆將馳,晏子拊其手曰:“虎豹在山林,其命在庖廚,馳不益生,緩不益死,按之成節,然后去之。”《詩》云:“彼己之子,舍命不渝。”晏子之謂也。』又『白公胜將弒楚惠王,王出亡,令尹、司馬皆死,拔劍而屬之于屈廬曰:“子与我,將舍之;子不与我,必殺子。”屈廬曰:子殺叔父而求福于廬也,可乎?且吾聞知命之士,見利不動,臨危不恐。為人臣者,時生則生,時死則死,是謂人臣之禮。故上知天命,下知臣道,其有可劫乎?子胡不推之?”白公胜乃內其劍。』

            《後漢書•黃琬傳》李賢注引《新序》曰 :『白公勝殺楚惠王,王出亡,令尹、司馬皆死,勝拔劍而屬之於屈廬曰:“子與我,將舍子,不我與,將殺子。”屈廬曰:“《詩》有之曰:‘莫莫葛虆,延于條枚,愷悌君子,求福不回。’今子殺子叔父而求福於廬也,可乎?且吾聞之,知命之士,見利不動,臨死則死,是謂人臣之禮。故上知天命,下知臣道。其有可劫乎?子胡不推之!”白公勝乃入其劍焉。』

             龖案:《新序》漢劉向所輯而成書,向乃祖傳《魯詩》者!由唐李賢注《後漢書》所引與宋本《新序》不同,知在唐、宋之間《新序》亦有亡佚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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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3 14: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接續上文:

        《列女傳•貞順篇•楚平伯嬴》言:『伯嬴者,秦穆公之女,楚平王之夫人,昭王之母也。當昭王時,楚與吳為伯莒之戰。吳勝楚,遂入至郢。昭王亡,吳王闔閭盡妻其后宮。次至伯嬴,伯嬴持刃曰:“妾聞:天子者,天下之表也。公侯者,一國之儀也。天子失制則天下亂,諸侯失節則其國危。夫婦之道,固人倫之始,王教之端。是以明王之制,使男女不親授,坐不同席,食不共器,殊椸枷,異巾櫛,所以施之也。若諸侯外淫者絕,卿大夫外淫者放,士庶人外淫者宮割。夫然者,以為仁失可復以義,義失可復以禮。男女之喪,亂亡興焉。夫造亂亡之端,公侯之所絕,天子之所誅也。今君王棄儀錶之行,縱亂亡之欲,犯誅絕之事,何以行令訓民!且妾聞,生而辱,不若死而榮。若使君王棄其儀錶,則無以臨國。妾有淫端,則無以生世。壹舉而兩辱,妾以死守之,不敢承命。且凡所欲妾者,為樂也。近妾而死,何樂之有?如先殺妾,又何益于君王?”於是吳王慚,遂退舍。伯嬴與其保阿閉永巷之門,皆不釋兵。三旬,秦救至,昭王乃復矣。君子謂伯嬴勇而精壹。《詩》曰:“莫莫葛纍,施于條枚,豈弟君子,求福不回。”此之謂也。頌曰:闔閭勝楚,入厥宮室,盡妻后宮,莫不戰慄,伯嬴自守,堅固專一,君子美之,以為有節。』

           龖案:此“伯嬴者,秦穆公之女。”不可信!秦穆公西元前659---621年在位;而楚平王西元前528---515年在位。又秦景公西元前576---537年在位;秦哀公西元前536---501年在位!就算秦穆崩年所生之女,至楚平即位時娶之也得九十餘歲!!!則伯嬴蓋可爲秦景公或哀公之女,而不可能爲“秦穆公之女”。當是淺人寫刻所至,而所引《魯詩》亦或從《毛詩》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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