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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 陶希圣:中国司法制度【商务印书馆 1926】,DJ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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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16: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酷吏按:本书作者署名为陶汇曾,其实就是陶希圣,后者以字行,知道的人更多,所以以此名贴出来。【书     名】中国司法制度
【作 者】陶汇曾(希圣)

【出版项】商务印书馆1926 
【文件格式】DJVU
【文件大小】3.6M 
【清晰度】清晰

【完整性】完整
【便利度】无书签
【安全性】无毒








[ 本帖最后由 共和国酷吏 于 2008-10-15 17: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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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6 18: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陶希圣(1899~1988),名汇曾,字希圣,以字行,笔名方峻峰。湖北黄冈人。幼读诗书,9岁被在豫省任知县之父送入开封旅汴中学(河南省立第一中学前身),续就学于武昌英文馆。1922年,陶自北大法科毕业后任安徽省立法政专门学校教员。1924年为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辑,同时在上海大学、上海法政大学、东吴大学等校讲授法学和政治学。1927年初,陶希圣应聘为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武汉分校中校教官,参加北伐革命军工作,从此以“陶希圣”之别名取代“陶汇曾”之本名,并终其一生。1929年后,在上海复旦大学、劳动大学、暨南大学、中国公学、上海法学院、立达学园及中央大学任教;同时与周佛海、樊仲云等创办新生命书局。1931年1月,陶希圣受聘为中央大学教授,讲授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国法律思想史。教授之余,他仍笔耕不辍,《中国社会现象拾零》一书即此时的代表作。同年暑假后,陶应北京大学之聘,回母校讲授中国政治思想史和中国社会史等课程。同年暑假被聘为北京大学教授,并轮流于清华、燕京、北师大、朝阳等校兼课。1935年1月,陶希圣联合王新命、何炳松、萨孟武、樊仲云、武堉干、孙寒冰、黄文山等10位教授于上海《文化建设》第1卷第4期发表《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宣言》。声称:中华民族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已经失去存在的依据,因此,“要使中国能在文化的领域中抬头,要使中国的政治、社会和思想都具有中国特征,必须从事于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1936年,陶希圣为学友黄现璠著《唐代社会概略》作书“序”。(1)1937年抗争爆发后,陶挟笔从政,在武汉与周佛海创办“艺文研究会”,“希圣为文分析国际问题,以评论表明国民革命与抗战建国之立场与政策,即自此时开始”(2)。1938年7月,任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同年底随汪精卫出走河内。1939年8月,任汪伪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兼中央宣传部部长。1940年1月,与高宗武逃赴香港,披露汪日签订“密约”内容,旋与连士升等在香港创办国际通讯社,发行《国际问题周刊》。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去重庆,任蒋介石侍从秘书,起草《中国之命运》,并任《中央日报》总主笔,成为国民党权威理论家。1947年,兼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并当选为立法院立法委员。1949年赴台湾后,历任总统府国策顾问,国民党设计委员主任委员,国民党中央党部第四组主任,革命实践研究院总讲座,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日报董事长,中央评议委员等职。1988年6月27日在台北病逝。

  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由于北伐革命和辩证唯物论浪潮的冲击,中国社会结构产生了激变,一些学人力图以经济观点来探讨中国社会的发展、中国社会史的分期及中国社会的性质等问题,并由此引发了一场论战。这场论战的发起者是陶希圣。他首先在上海《新生命月刊》提出:《中国社会到底是什么社会?》此论即引起诸多学人的响应和论战,论战的焦点有三:一派认为“中国社会是半封建半资本主义”;一派认为“中国是商业资本主义”;以陶希圣为代表的“新生命派”则认为“中国封建制度已衰,封建势力犹存,而中国社会的两大阶层是士大夫与农民”对于陶希圣史学的评价,1949年以前,人们大多持肯定的态度,如顾颉刚认为,在当时的历史学者中,“研究社会经济史最早的大师,是郭沫若和陶希圣先生,事实上也只有他们两位最有成绩”,而其中“陶希圣先生对于中国社会有极深刻地认识,他的学问很是广博,它应用各种社会科学和政治经济学的指示,来研究中国社会,所以成就很大”。(3)郭湛波的《近五十年中国思想史》同样认为,“中国近日用新的科学方法——唯物史观,来研究中国社会史,成绩最著,影响最大,就算陶希圣先生了”,“陶氏在近五十年中国思想史之贡献,就在他用唯物史观的方法来研究‘中国社会史’影响颇大”。(4)直至1949年10月,齐思和《近百年来中国史学的发展》一文仍认为,陶希圣“所主编的《食货半月刊》更是一个最著名的社会经济史杂志”。(5)此后,陶希圣的史学成就或不被人提及,有的只是反面形象。1978年中国社会改革开放后,陶希圣的史学成就逐渐被学术界重新评价,他早年提出“中国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的主张,1979年由学友黄现璠再次提出。两者不同之处在于:陶希圣提出“中国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的主张仅仅针对汉族历史而言,而黄现璠提出“中国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的主张既针对汉族历史而言,又针对少数民族历史而言。(6)

  注1:陶希圣于书序言:“民国二十年,我在师范大学史学系讲中国社会史,这时,常和我讨论的一人就是本书编者黄现璠先生。”

  注2:陶希圣:《八十自序》,台北《传记文学》第33卷第6期。

  注3:《当代中国史学》,南京胜利出版公司,1947年。

  注4:郭湛波:《近五十年中国思想史》(北平中国书店,1935年。

  注5:《燕京社会科学》1949年第10期。

  注6:1979年,黄现璠教授发表了《我国民族历史没有奴隶社会的探讨》一文。文中指出:“我坚决主张我国历史上没有奴隶社会,汉族没有,少数民族绝大多数也没有。”“欧洲的希腊、罗马由氏族制社会变为奴隶制社会,就不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世界通例,而是历史特例。”(王长坤、鲁宽民、尹洁:《中国古代社会性质问题研究综述》,载《唐都学刊》第21卷第3期,200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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