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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答曾公立书》一文献疑[原创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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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04: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研究宋代著名大臣曾公亮(999--1078)之需,在翻检刘攽(1022--1089)《彭城集[1]P375-376时,发现在卷二七收录有《与王介甫书》一文,开头文字即是“见所与曾公亮书论青苖钱大意”,因关涉到曾公亮的事迹,所以就很自然要寻找王安石(1021--1086)回答曾公亮的原文。但是,在目前所见到的王安石各种版本的文集中,没有《答曾公亮书》一文,却发现有《答曾公立书》一文。检索众多资料的结果发现曾公立其人,史书不见记录。经过仔细考证,我认为王安石《答曾公立书》即是刘攽所见到的那篇文章,也就是王安石回答曾公亮的那篇文章,回答的对象并不是曾公立,而应该是曾公亮。根据王安石所写的这篇文章所反映的历史情境,对于研究王安石的性格以及熙丰变法不无裨益,也是考察曾公亮与王安石的交往的一条很重要的补充史料。不才献疑于此,不确之处,乞专家学者指正。
一、从文章写作的政治环境来考察
先将王安石的文章原文引述如下:
某启:示及青苗事。治道之兴,邪人不利,一兴异论,群聋和之,意不在于法也。孟子所言利者,为利吾国(如曲防遏籴),利吾身耳?至狗彘食人食则检之野,有饿莩则发之,是所谓政事,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周公岂为利哉?奸人者因名实之近而欲乱之,以眩上下,其如民心之愿何?始以为不请而请者不可遏,终以为不纳而纳者不可却,盖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不得不然也。然二分不及一分,一分不及不利而贷之,贷之不若与之,然不与之,而必至于二分者,何也?为其来日之不可继也,不可继则是惠而不知为政非,惠而不费之道也。故必贷然而有官吏之俸,辇运之费,水旱之逋,雀之耗,而必欲广之,以待其饥,不足而直与之也,则无二分之息,可乎?则二分者,亦常平之中正也,岂可易哉。
公立更与深于道者论之,则某之所论,无一字不合于法,而世之譊譊者,不足言也。因书示及,以为如何?[2]P466-467
据清朝蔡上翔所编著的《王荆公年谱考略》[3]P(456)记载,王安石写作该篇文章在宋神宗熙宁三年(1069年)十二月。由此可知,王安石的这篇文章写作于熙宁二年九月青苗法出台之后。青苗法的推出,引起了宋朝士大夫的极大非议,以韩琦(1008--1075)、富弼(1004--1083)、曾公亮、司马光(1019--1086)为代表的宋政府高层官员,从很多层面提出质疑,并强烈要求废除或者修正青苗法。随着青苗法的实施,其所暴露出的很多弊端,当然也引起了时为首相的曾公亮的强烈反对,曾公亮在朝廷面议时就呼吁“坊郭不当俵钱”,同时在熙宁三年正月,曾公亮与陈升之1011--1079借“安石之在告”的机会,面对“上谕执政罢青苗法”的情况,“曾公亮、陈升之欲即奉诏”,可惜由于“赵抃(1008--1084)独俟安石出令自罢之” [4]P(4856),才使得青苗法得以保留。曾公亮与王安石对待青苗法的不同态度,使得争论青苗法成为必然,当然争论的方式也一定包含书信方式。王安石的这篇文章,应该就是在朝野人士的极力反对青苗法这样的政治环境下,为了回答曾公亮而做。
二、从文章的语气和内容来考察
青苗法实施过程中所引起很多矛盾,士大夫对此反映非常强烈,尤其是前执政韩琦的奏疏,引起宋神宗对青苗法的怀疑,想废除青苗法。面对这样的状况,王安石曾引病告退。宋神宗的劝慰下,“安石复视事,志气愈悍,而责公亮等曰‘为宰相,当有执守。何得妄降札子’”。从责斥曾公亮的语气中,我们发现,与王安石在这篇文章中的语气几乎一致,比如然二分不及一分,一分不及不利而贷之,贷之不若与之,然不与之,而必至于二分者,何也?”关于青苗钱的发放,曾公亮首先指出:“臣本以为不可,陛下欲力行之,赖臣力争,分作两料。” [5]P(4856)从这里的内容看,是直接针对曾公亮的提议而言,其言语中的不屑,和责斥曾公亮的方式有惊人的相似之处。那么可以肯定,这篇文章就是写给曾公亮的。
三、从王安石当时的身份来考察
熙宁三年十二月,王安石首次拜相[6]P5486。面对众多士大夫的责难,王安石以宰相的身份,几乎不可能对一个影响很小的人物专门回复在朝廷引起极大争议的关于青苗法的事情。在熙丰变法初期,司马光曾经给王安石写过三封信,而王安石仅回了一封。依照王安石与司马光的私交情谊,同时也考虑到当时司马光在朝廷中的地位,王安石仅仅是三封才回一次。不难发现,王安石选择回信的对象,应该是朝廷中有相当影响力的、地位比较高的人。在王安石写信讨论青苗法时,曾公亮位居首辅,且对青苗法持反对态度。而且,曾公亮对变法的言行、态度,足以影响宋神宗对变法的态度,。基于此,王安石选择给曾公亮回信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我经过仔细检索目前大家熟悉常用的几个重要的文献资料库,比如四库全书、四部丛刊、古今图书集成、还有大量的宋人笔记、方志资料,包括《宋会要辑稿》等等,都没有检索到曾公立的任何信息。那么就可以断言,在当时就根本没有曾公立这个人。再退一步,即使有,也是“名不见经传”的低层次人物,王安石是不会就关涉改革大局的问题专门解释给一个“人微言轻”、甚至断然不存在的人的。至此,似可以认定,王安石的文章不是写给曾公立,而是写给曾公亮的。
在熙宁三年十二月,当时还在朝廷的刘攽见到了王安石的这篇文章[7]P159-163,就专门写了《与王介甫书》一文,让王安石非常恼火,“安石怒摭前过,斥通判泰州” [8]P10388。对于此事,刘攽的印象应该非常清楚,所以收在其《彭城集》中的文字不会出现错误。
通过以上论证,能够确定《答曾公立书》是王安石写给曾公亮的文章,所以此文题目应该改为《答曾公亮书》。目前所见到的收录此文的书籍,都做前者题目,应该改回。而《答曾公亮书》这篇文章,对于研究曾公亮和王安石的关系,以及考察熙宁年间有关青苗法等有一定的作用。
既然可以确定这是王安石写给曾公亮的文章,为什么在众多文集中[9]收录此文时候却成为《答曾公立书》呢?经过初步推测,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种可能是版本方面的问题。王安石本人的文集并非自己整理,传世的两中本子,都是后人整理的结果,而且都是在王安石过世以后很久以后才刊刻行世。纸制文本在长期流传过程中难免会有破损,考虑到古代书信的书写格式,其最右侧部分应该是最容易破损的,破损后的“亮”字失去下边部分,和“立”字形上相似,就很容易被认为是“立”字。再加之书信的整理者并非作者本人,那么,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比较容易理解。
其次,熙宁年间变法以后,随着政坛风云变幻,参与熙丰变法的人物的历史命运在不停的发生变化,各自的评价不断也发生变化,尤其到了南宋以后,对王安石的批评和指责甚嚣尘上,王安石的许多作品被改动是大家熟识的事情,加上南宋时期,曾公亮的后代如曾怀、曾从龙等位列执政,出于对尊者讳的考虑,改动题目是有一定可能性的。
    另外,刻工在刊刻时的失误也会造成这样的情况。
    当然可能还有其他的原因。至于近千年来一致习用而没有发现类似王安石文集中收文失误的原因,我想可以这样解释,曾公亮在后世人的习见影响逊于王安石应该是事实,而研究者关注的重心一般都是以王安石为中心,而与王安石相关的史料又汗牛充栋,以致没有刻意留心到这样小小的失误。

参考文献及注释
[1](宋)刘攽《彭城集》卷二七《與王介甫書》,丛书集成初编本。
[2](宋)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七三,页466-467记载为《答曾公立书》,四部丛刊初编。
[3](清)蔡上翔编著《王荆公年谱考略》,收入《王安石年谱三种》,北京,中华书局,20066月重印本。
[4](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二一,北京,中华书局,195711月版,20062月北京第四次印本。
[5](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二一,北京,中华书局,195711月版,20062月北京第四次印本。
[6](元)脱脱等《宋史》卷二一一《宰辅表二》,北京,中华书局,197711月第一版。
[7]仓修良《史家·史籍·史学》(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3月,济南)收录其《刘攽---笔下能当万人敌》,文中记载:“(刘攽)熙宁三年四月被放外任,后由于书局的交接工作,实际上到熙宁四年夏季后才离开汴京。”这就充分说明,当时刘攽在汴京,而且一定是可以见到王安石写的文章。
[8](元)脱脱等《宋史》卷三一九《刘攽传》册30,北京,中华书局,197711月第一版。
[9]如《宋文鉴》、《临川先生文集》、《黄氏日抄》、《经济类编》等等,以及1974年上海人民出版社的《王文公文集》(卷八,页九七),都是如此。


作者按:文章已经由《辽东学院学报》刊出。因为此中很多书籍资料,借用网路上的电子书籍,加之欲向本论坛更多学者直接请教故,所以,重新刊发于此。因发表时略有删节,现依原文刊出,并去掉刊物时所用摘要和关键词,望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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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06: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曾伉,字公立,候官人,皇祐五年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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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9:3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其来日之不可继也,不可继则是惠而不知为政非,惠而不费之道也。————————————————————
疑应标点为:不可继则是惠而不知为政,非惠而不费之道也。

对于楼主的分析,虽然赞同,但总觉得如无其他有力证据,理校是靠不住的。
发表于 2009-3-24 14:32:43 | 显示全部楼层
^_^ 楼主似乎犯了一个基本的错误。古人的书牍之间,一般不会直呼人名,而代以官职或字号。尤其是给比自己年长之人更不会如此不敬。王安石此信中有“公立更与深于道者论之,则某之所论,无一字不合于法。而世之譊譊者,不足言也”,公立不为公亮之讹,明矣。
ps:楼主的古文功底似有欠火候,短短一篇书信竟有多处标点错误。如果自己的古文不是很好,其实可以利用今人的点校本,何况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王文公文集》很容易检寻到。,

[ 本帖最后由 xuqingteng 于 2009-3-25 20:41 编辑 ]
发表于 2009-3-25 16: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得不错,漏看了最后一行字。
 楼主| 发表于 2010-10-3 10: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xuqingteng 的帖子

1、标点之误,实属粗心。谢谢指正。
2、“公立更与深于道者论之,则某之所论,无一字不合于法。而世之譊譊者,不足言也”,公立不为公亮之讹,明矣。
笔者初衷:似以“公立更与深于道者论之”之解释为:(公)你应该马上再和……讨论,就应该理解我说的……”
不知道这样的理解有无道理?也就是将“公”为称呼,“立更”与后文相接,为虚词。
谢谢指教。

[ 本帖最后由 zhuxi1001 于 2010-10-3 10:21 编辑 ]
发表于 2018-2-26 15: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xubnu 发表于 2011-8-22 06:32
曾伉,字公立,候官人,皇祐五年进士。

公立肯定不是本名,字的概率最大。真名一出,浮疑顿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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