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新潮:"被劫文物岂能拍卖 追索回国是合法途径" 佳士得拍卖公司将于2009年2月23日至25日在法国巴黎举办“伊夫·圣罗兰与皮埃尔·贝杰珍藏”专场拍卖,拍品中包括圆明园的鼠首和兔首铜像。这两件文物拍卖总估价高达人民币2亿元。 此事引起了中国网民的极大愤怒。90%的中国网民认为,中国应该索回这两件文物。同时,国内有民间机构和个人在与佳士得公司及收藏者斡旋,希望这两件国宝不要参加拍卖,而是以双方满意的价格转让。 这种在战争中非法出境的文物能否拍卖,中国政府对此态度如何? ——独家专访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司长宋新潮 记者:感谢国家文物局和您给本报提供这次独家专访机会。 加上这次出现的鼠首和兔首,圆明园的兽首铜像已有7座现身,而且大多都是在进入拍卖程序时才公开亮相。这些文物到底能不能拍卖? 宋新潮:不能!众所周知,鼠首和兔首铜像是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被英法联军从圆明园劫掠走、并流失海外辗转多年的中国珍贵文物,中国对其享有不容置疑的所有权,当然应该归还中国。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拍卖!拍卖战争中非法出境的文物,此种行为将严重损害中国人民的文化权益和民族感情,也有违于相关的国际公约。我们希望佳士得公司等有关方面对此予以慎重考虑。 记者:简而言之,中国政府认定这些流失海外的圆明园文物都是“赃物”,属于非法出境,不能拍卖,必须依法归还中国。 宋新潮:是的。本应归还中国人民的圆明园被掠文物,如果被如此堂而皇之地拍卖,将再次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和中华民族的尊严。 记者:国际上对类似事件的认识是怎样的? 宋新潮:保护文化遗产,促进文物返还原属国,是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正是这种共识的集中体现。 在国际公约的框架下,一些国家通过国际合作追索非法流失的文物,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比如意大利政府从美国盖蒂斯博物馆、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成功追索被盗文物,德国向津巴布韦归还大津巴布韦遗址的皂石鸟,去年意大利从英国追讨回“一战”时期非法出境的文物,这些都在国际社会中引起强烈反响。 通过国际合作实现文物返还已成为世界范围的文化潮流。 记者:据我了解,中国是世界上文物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据不完全统计,在全球47个国家200多座博物馆中,中国文物不下百万件,而且大部分为精品。据专家推测,在全球,我国至少有数百万件文物流落海外。 宋新潮:我国流失海外文物的背景复杂,尤其是19世纪后半叶至20世纪中期的百余年时间里,我国文物散失毁坏严重。包括“英法联军”、“八国联军”在圆明园和紫禁城的疯狂劫掠;斯坦因、斯文·赫定等人借“文化考察”名义对我国西北地区的石窟、壁画和古文化遗址进行的肆意盗窃和非法挖掘;辛亥革命后清宫文物的流失;日本侵华战争也给我国的文化遗产带来了一场浩劫。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一度告别文物大量外流的历史。但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国内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又掀起一次盗掘、走私珍贵文物的狂潮。 记者:反对拍卖、依法追索是否是中国政府对非法出境文物的一贯态度? 宋新潮:没错。中国政府积极响应并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有关保护文化遗产的国际公约。在国际公约的框架下,我们通过国际合作,依法从境外追索因劫掠、盗窃、走私或通过其他非法途径出境的文物。 记者:目前,对非法出境文物的追索情况如何? 宋新潮:中国政府为追索非法流失文物做了大量工作,并得到了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理解和支持。中国陆续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相关公约,与秘鲁、印度、意大利、菲律宾、希腊、智利、塞浦路斯等国签署了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双边协定,通过国际合作多次成功追索了非法流失境外的中国文物。现已追索回文物数千件。 比如,1998年从英国追索回从香港走私出境的中国文物3千余件;2001年从美国追索回被走私的河北曲阳五代王处直墓彩色石雕像;2002年与美国海关合作,收回被走私的93箱110件古生物化石;2003年从香港某拍卖公司依法索回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博物馆被盗的49件珍贵文物;今年又从丹麦追索回81组156件非法出境的文物。这些都是中国政府运用法律和外交手段,成功索回流失海外文物的例证。 记者:我注意到,已经追索回来的文物都是现当代非法出境的。对于那些在新中国成立前非法出境的文物,比如圆明园的文物,国家会采取怎样的方式促使其返回呢? 宋新潮:毫无疑问,也是依法索回。 促进文物返还原属国,是各国政府义不容辞的文化责任,也是人类社会正义和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1995年通过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中,对被盗窃的文物追索和返还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我国在1997年加入这一公约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留具有追索被战争掠夺和被盗窃走私出境的文化遗产不受年限限制。 记者:也就是说,中国不放弃依法追索公约生效前,即1995年前非法出境文物的权利。那么无论何时,中国政府都有权索回那些被掠走的文物?
宋新潮:原则上是这样的。
记者:但是我了解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是1970年通过的,那就意味着在此之前被掠夺、盗窃和走私出境的文物并不适用这些国际公约。像此次将要拍卖的鼠首和兔首铜像都不在国际公约的适用范围内,依法追索似乎困难重重。 宋新潮:对这类文物依法追索,促使其返还原属国是国际共识,通常以个案形式进行处理。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流失出境文物也属这类情况。目前就二战文物的返还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在积极制定相关原则。我国政府积极支持国际社会的努力,并参与起草促进流失文物返还宣言等相关工作,表明我国追索非法流失境外文物的坚定立场,争取我国的合法权益。我们愿意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加强相关的合作和探索,推动这一问题取得实质性进展。 记者:听说追索文物的花费有时甚至高于直接购买。为什么政府还要坚持用追索这种方式呢?这样做值吗? 宋新潮:这绝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不能以钱来衡量。坚决追索属于自己的文物,是中国珍视本国文化遗产的具体行动,是向国际社会的郑重宣誓,是国家对正义的主张,这是原则性的问题。如果以购买的形式使文物回归,那就等于承认了其出境的合法性。好比说,你的东西被偷了,去报案,借助法律迫使盗贼归还东西,这是合法的途径。如果不去报案,而是花钱把东西买回来,如此,无疑是对邪恶的妥协,甚至是纵容犯罪。所以国家绝对不可能出资购买。 记者:对于有购买意向的机构和个人,政府持什么态度? 宋新潮:中国政府对这部分海外流失文物一贯地不承认其合法性,正如前面说的,要让国宝通过合法形式回国。所以我们不赞成国内各博物馆购买这类非法流失出境的中国文物。我们主张通过法律和外交手段,按照国际社会处理非法流失文物返还问题的法律框架和原则,依靠国际合作,依法追索。当然,我们也欢迎和鼓励国内外友好人士或机构,通过捐赠、归还等方式促成中国流失文物的回归。 记者:有消息说,11月5日—7日,这批文物将在美国洛克菲勒中心进行预展。如果这两个兽首没有出现在预展上,是否就意味着它们将不参加拍卖? 宋新潮:我们还不能完全这样认为。对于这两件文物的拍卖,国家文物局将继续高度关注事态发展,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我们希望通过贵报表达中国政府始终如一的立场:被劫文物岂能拍卖!依法追索才是合法途径! (来源:光明日报 李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