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这里,我不能不顺便解释一下:我怎么会变成了「无国籍之人」?一九五五年春天
哈佛燕京学社接受了新亚书院的推荐,让我到哈佛大学访问一年。但从三月到九月,台
湾国民党政府一直拒绝发给我「中华民国护照」。据说这是因为我在香港刊物上写过不
少提倡民主、自由的文字,属于所谓「第三势力」。钱宾四师虽曾出面说明我其实只是
新亚书院的一名「助教」,但仍未发生效力。最后由于友人介绍,得到亚洲协会(Asia
Foundation)驻港代表艾维(James Ivy)先生的说项,美国领事馆允许我到律师事务
所取得一种临时旅行文书(“affidavit in lieu of passport”),以「无国籍之人」
的身份发给签证。所以我一直迟至十月初才抵达哈佛大学,已在开学两个星期之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