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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部] 周易可说七卷【明·曹学佺.明崇祯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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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16: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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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周易可说(7卷)
【作 者】(明)曹学佺撰
【版 本】明崇祯刻本
【格 式】pdf
【清晰度】清晰
【大 小】26.4M
【书 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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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 16: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周易可说七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曹学佺撰。是书以象占为主,於前人中多采来知德《易》注,而深疑朱子《本义》。如谓“凡词皆象也,《本义》一词而分为象、占、如‘潜龙勿用’本一句,而以‘潜龙’为象、‘勿用’为占者非”,其说颇允。又谓“阴变为阳,阳变为阴,只是刚柔相推,而变化在中,非真阴变为阳,阳变为阴。譬如男子有时行阴柔的事,即可变作妇人否?妇人有时行刚方的事,即可变作男子否?云云,则殊胶固。不知变论其德,不论其人也。又谓”如《小畜》之下三爻,《本义》云以君子欲上进见畜于小人,上三爻则云以柔顺之君子畜止刚暴之小人,《遯》之二阴浸长,则阳遯矣。爻之初六、六二则云,君子之遯在後,与夫固守必遯者。一卦之中乍贤乍佞,何可以训”云云,不知《易》之理变动不拘,随爻取象,不可以一格绳也。亦自为一家之说而已矣。(《四库总目提要》 )

书名:周易可说七卷总论一卷
作者明)曹学佺撰
其他作者:
ISBN号:7-5333-0580-9
价格:RMB66000.00(经部)
发行地:济南
出版社:齐鲁书社
出版时间:1997.3
页数:415-691页
开本:26cm
装帧形式:精装

曹学佺(1574~1646年),字能始,号雁泽,又号石仓居士、西峰居士,侯官县洪塘乡(今福州市区)人。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进士,授户部主事,改为南京添注大理寺左寺正。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任四川右参政。时四川灾荒,奏准发放三百万赈济款。四川旧有行、坐两税,人民因灾荒逃亡,坐税无所出,学佺以历年行税盈余抵坐税,使人民免受追比之苦。蜀王府火灾,蜀王要地方官筹款70万两修复,学佺根据宗藩条例,予以拒绝。又集资修桥铺路,后被蜀王中伤,于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削职归里。在乡筑石仓园,藏书万卷。与诗人徐火勃、赵世显等结社唱和;又创剧社“儒林班”。天启二年(1622年),学佺被起任广西右参议。桂林宗室骄横不法,倚仗宗室势力,私铸钱币,学佺皆以法究治,逮捕问罪。钱局舞弊营私,学佺订立制度,严加整顿,一年就获利五千金。当地少数民族甚多,经不起官吏和驻军的骚扰,学佺申明约束,并将一些军队他调,使局势安定。天启六年(1626年)秋,升任陕西副布政使,尚未赴任,魏忠贤党羽齐廷之劾学佺所著《野史纪略》是“私撰国史,淆乱是非”,学佺遂被免职,《野史纪略》书版也被毁。崇祯元年(1628年),起用为广西副使,力辞不就。当时,福建海盗猖獗,学佺建议朝廷在闽江口外的梅花、双龟一带,屯兵建堡,与民共守;又条陈九事,皆予采纳,海盗逐渐敛迹。学佺曾筹资疏浚城内外河道和西湖,并建造洪山、万安、桐口三桥,乡人在洪山桥头立祠以祀。崇祯十七年(1644年),思宗自杀,清兵入关;次年,唐王朱聿键在福州嗣帝位,改元隆武,授学佺为太常寺卿,进礼部尚书,命与大学士黄道周共参国政。隆武二年(1646年),他力主隆武帝亲征,收复失地。因年迈不能从行,捐银万两助饷。九月十七日清兵攻陷福州,学佺自缢于西峰里府第。清乾隆十一年(1746年),追谥“忠节”。学佺罢官家居20余年,著述30余种,诗文总名《石仓全集》,已佚,其中《石仓十二代诗选》收录福州文人遗诗甚多,清代被编入《四库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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