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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帮会产生的社会条件(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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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1 20: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秘密帮会,产生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底层民众中。它是在以扩大血缘关系为目的的金兰结拜基础上,及封建行帮组织的影响下,发展、演化而形成的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它以异姓结拜为特征,以江湖义气为纽带,以互助相帮为号召,组织群众,拜盟立誓。它建有组织、立有会名、传授暗语、策划行动,形成与正统社会相对立。帮会组织自清前期出现后,即与秘密教门并存,成为清代秘密社会中的两大体系。至清中叶天地会的传播,帮会组织大发展的态势逐渐形成。此后,立会结拜的组织遍布各地。清末,教门势力衰落,帮会在下层社会中更显示出收拢、组织群众的威力。资产阶级党派也多方利用帮会。所以,秘密帮会在清代社会发展与变革中,曾充当了既重要又复杂的角色,为中外学者所重视。本文拟就帮会产生的社会条件,作些探讨。

一    清初的帮会

清王朝入关后,下层民众中自发的、有组织的反抗斗争,不胜枚举。其中,以歃血订盟、传布揭帖、假借神灵等形式聚众、谋划武装斗争之事,屡见不鲜。但我们不能将这些组织统称为帮会。据目前已掌握的清代档案记载,最早查获的是雍正四年台湾诸罗县蔡阴等结拜的父母会,公推蔡阴为大哥、石意为“尾弟”,经审明,蔡阴等仅止拜盟、立有会名,未曾歃血;六年正月,陈斌等人又进行歃血拜盟,立誓相约“如父母老了,彼此帮助”,亦名父母会。雍正八年,查获水师营兵李彩等人于福建厦门结拜一钱会;雍正九年,广东潮州府亦查获饶平县人余猊等结父母会名目。雍正十三年闰四月内查获,定远县谢东升等人倡立抬天会,又名尖刀会;安徽寿州府查获鲍文光等聚众烧香,倡立五岳会;雍正十三年,山东、河南、直隶等省地方出现车会;乾隆七年,闽、粤蔡怀等倡立小刀会;乾隆八年,湖北地区发大水,地主乡绅囤积粮谷,灾民无食,京山县民侯正卿等倡立箩筐会。乾隆十二年六月,查获四川涪县俞宏彬,因陈子明夺其家产欲行报仇,曾听说有“铁船教头朱洪生”之名,遂捏称朱洪生现在西藏用兵,不久要出来作皇帝,曾封他为四川提督官职,乃结立铁船会招人。乾隆十三年四月,江西南丰县民饶令德,邀约宜黄、广昌二县肖其能等人,焚表共饮鸡血酒结拜誓盟,建立会簿,名曰关帝会;乾隆十五年六月,江苏奉贤县李如岗等分帖勾合,饮酒聚盟,结立猛将会,又名霸王党。因入会之人俱带一银班指为记号,又称班子党;乾隆十八年,清地方官于福建邵武、建宁一带访得杜国祥等人结拜弟兄,会名铁尺,立有会单。据称此前还有铁鞭会,在安徽宿州、颖州有探花、大刀、罗汉等名目的帮会。因缺乏史料,难以作出具体的介绍。从上述可知,清雍乾年间已出现帮会组织。当我们致力于考查这一新的社会群体产生的社会条件时,首先简要分析一下上述组织组织的情况,并给予恰如其分的评估。

初期的帮会组织,地域分布比较广泛,有的出现在乡镇,多数则产生在农村。每个组织的活动范围,多限于一乡一地。组织之间尚未形成联合;就其结会目的,多为谋求“相互帮助”,无明确的政治倾向和长远的立会目标。一般都是因时、因事而立。如湖北京山县的箩筐会,具有团结抗争的目的。潮州余猊及台湾汤完等父母会、福建李彩等一钱会、四川俞宏彬的铁船会,皆因缘事报仇。福建的铁尺会、安徽的五岳会、江西的关帝会,则是藉以结会拜盟,扩大势力,表明立会目的的实用性。组织活动很单一,除箩筐会、小刀会以强借、围城等手段,与衿绅及官府展开斗争,其他帮会都无明确政治性活动。铁尺会借李开花之名制札散发,为骗钱而已。此时各帮会人员成分比较复杂,即便在同一会内,组织者与参加者的职业、社会地位、经济状况亦不相同。如箩筐会成员多是贫苦农民,抬天会基本是脚夫,小刀会多为营兵,会首为监生。虽然参加者有少数富户,但主要是贫苦劳动者。值得指出的是:此时帮会人员结构基本来自本乡本土,很少源于流民。就其组织形式而言,基本是传统歃血结拜的做法,其组织规模一般是一次性邀约结立,并未建立严密的组织体系。各会均未订立会规及禁约,也没有发展组织的程序规定及入会仪式等。尽管铁尺会有散札邀人扩大组织的意图,也只是“想弄些银子用”。各会所设会首,均由倡立者为之,或以年龄、武艺高低论序。唯车会因具行帮性质,故以盘手为会首,或以衿监代其经纪。尽管此时的帮会无严格的组织体系,但已具有某种秘密性质,定以暗号、标记,作为入会人的标志,以便于互相识认,而对会外者秘密作用并不大,机密性并不强,对清统治当局并无警戒。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认定:帮会是在清统治最为严密的雍正至乾隆初这三十余年间,脱颖而出,初露锋芒的。它是处在萌芽阶段的民间结社组织。是以乡村、城镇下层群众为主体,以传统歃血结盟为形式,达到遇事相帮的目的。虽然它不象近代帮会那样完备,但已初具组织规模,且必然向近代帮会组织规模过渡与发展。因而,清统治者认为帮会组织的活动,对其统治已构成威胁。遂采取严厉镇压政策,致使帮会迅速转向秘密。这是帮会组织形式日趋完善的重要原因。

我们探索帮会组织产生的原因,必须将其所处的客观历史条件下进行研究。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产生的历史环境,并有其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这一过程是客观存在,只有用历史的观点去分析、探讨,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二  帮会产生的社会根源

秘密帮会的产生,是一种社会现象。任何社会现象的出现,都是社会存在中诸矛盾斗争的结果。人们共同生活在各个固定的社会群体中,按各自的社会地位,寻求其自身的生存条件,当某一群体酝酿产生一股新的社会力量、形成新的群体时,必然是其生存的社会条件发生了变化,秘密帮会的产生,即意味着新的社会群体的出现,反映出旧有社会主客观条件的变化。

中国帮会组织产生于清代的论断,已为诸学者所共识。秘密帮会作为清代社会的产物,其产生与发展直接受到当时社会经济、阶级关系以及意识形态的制约。清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代王朝。清王朝统治下的社会,既具有延续几千年中国封建社会的特色,又有与前代社会不同之处。造成与前朝不同社会状况的原因,除社会变革外,与清入统之初,统治者制定与实施的各项政策分不开。这些经济、政治、社会意识等方面的政策,不仅保证了清朝统治在入关初期得以迅速巩固和发展,而且影响着有清一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演变。这些不同于前代的社会状况,是清代秘密帮会产生与发展的特殊氛围与基础。我们在研究秘密帮会组织的产生条件时,首先要从社会学研究角度入手,从当时的时空环境着眼,对秘密帮会产生和存在的具体条件,进行全面的分析考察。

    1、帮会产生的经济基础

   上述史实表明,早期帮会是在“康雍乾盛世”的社会条件下产生的。众所周知,清自入关至乾隆初近百年间,从社会总体分析,正处于封建王朝更替的特殊历史阶段。此时,华夏大地上,社会矛盾发生很大变化。统治者为了缓解民族矛盾,实行强化手段,治理社会,发展生产。在完成统一大业的同时,以惊人的速度使社会经济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清初,统治者所制定的各项政策中,经济方面与秘密帮会的产生有直接关系的,主要是“地权分配”与“赋税征收”两个方面。

    清初地权分配,是由两种主要因素造成:一是明末清初的农民大起义。二是清初统治者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需要而实施的各项土地政策。包括:为满足满贵族土地的需求圈占土地及建立官田政策;劝民回归乡里、招民垦荒政策;将明朝宗藩勋戚庄田,变价出卖为民田的“更名田”政策;以及抑制旧有贵族缙绅地主发展、限制其特权的政策等等。清初地权分配的结果是:广大无地或少地的佃雇农得到了小块土地,重新回到土地上生活,减少了流亡与挨饿。据统计,经过清初地权的重新分配,农民小土地所有制已达到70%左右。广大农民在得到土地的同时,挣脱了被奴役、被剥削的枷锁,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人身自由,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开始松解,封建生产方式有所削弱;小农经济发展,缓和了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地主与农民间的矛盾。社会呈现平稳,生产得以发展,经济趋向繁荣;另一方面,在地主阶级内部,由于缙绅地主经济受到严重冲击,为庶民经营地主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庶民地主不单纯依靠增加土地占有数量来增加自己的财富,而是兼顾在其已占有的土地上增加收入。土地在土地主的直接经营下,其注重对生产技术的改进及增加资金、人力的投入,促进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促进经济作物的发展;庶民地主经济的发展,使得农业生产关系产生了新的变化。失去土地的农民,多向雇农转化。从而促使地主土地所有制下的土地经营,由租佃型向经营型发展。在我国封建社会,农业经济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农业经济的发展带来整个社会经济的繁荣。农业生产水平提高,使粮食生产单位面积产量大幅度增加,商品粮数量大幅度增加,为经济作物发展创造了条件,从而促进了农村副业,并为城市手工业发展提供了原料及劳动力补充;城镇经济的发展才可能大量接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从而加速整个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促成了清初全新社会状况的出现,史称“康乾盛世”。

    清初的赋税政策。中国自古以农立国,以土地为基础的赋役,是历代王朝的主要财政收入。赋税政策,不仅关系国计民生,而且直接关系到百姓的疾苦,关联着阶级关系的变化,并可成为某一时期社会矛盾激化的爆发点。我们研究秘密帮会在清初产生的社会条件,必然要分析清初统治者的赋税政策及其对社会的影响。最要者有二:一是清初赋役制度的确立;二是清前期的赋役制度的改革。

  清初的赋役制度是在统一战争中确立的,此时既要保障军费及行政支出的需要,又要尽可能地减轻人民负担以缓和矛盾。因此额征数额的确定,是力求以入抵出。原则是按与所需相差不多的明万历六年的实征数额编制,按数估征。这一权宜之策在实施中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如:耕地数额,顺治十八年仅为明朝万历六年的70%,人丁数额仅为31%强。若依明万历年实征赋税数额,分配到清初的人丁、地亩数额之上,百姓的负担显然过重。在实际丁田数额与实征赋额不相吻合的状况下,地方官不得不在征收中实行按额洒派及包荒包征的办法,从而造成顺、康年间徭役过重。这不仅影响清初的经济恢复,而且造成社会紊乱。

“摊丁入地”是清前期全面推行赋役制的重大改革。所谓“摊丁入地”,是将应征“丁银”摊入地亩之中征收。这就改变了自古以来实行的丁、田分征的赋役制度,形成单一的土地税制。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历代王朝实行按人口、土地征收赋税制度,农民被束缚于固定的户籍下,按时依里甲进行编审,世代相沿不变,既不可改业,又不得迁徙离籍,实际上农民已完全丧失了人身的自由,这种赋役制已成为社会分工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阻碍。摊丁入地后,封建国家解除了对百姓最直接的人身束缚和奴役,农民获得了离开土地的人身自由,从而为人口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分流创造了条件;同时促进了农村经济商品化生产进一步发展,加强了农村经济和市场的联系,促成阶级分化的加剧。由于封建国家放松了对农民的控制,进一步解除了对农民人身的束缚。大量的脱离故土、流寓他乡的农民,不仅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对落后地区的开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起到一定促进作用,对城镇经济的发展与变化,也起到了推动作用。

由此可见,清代秘密帮会,是在清前期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化中,生产关系不断调整与演变的过程中,社会经济得以迅速恢复、发展的历史条件下逐步形成的。

2、帮会产生的思想基础

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与清代基层社会结构相适应的、农民传统的社会意识,是帮会组织产生的思想根源。祖祖辈辈依赖土地生活在底层社会的农民,他们在共同的社会活动和历史继承的过程中,形成了区别于其他群体的日常生活意识,包括农民的理想、愿望、情感、社会态度、道德风尚以及价值观念等等,这就是农民的社会心理。农民的日常生活意识,是他们在原有的社会生活中自发产生、并互有影响的主体反应。广大的底层民众,长期处于自然力量与社会力量的双重压迫下,文化修养较低,使其认知结构较简单。他们的心理活动,显然缺乏理性思维,如对人生、历史、社会的看法和态度,只是依靠丰富的生产、生活和斗争的直接经验,从而形成一种现实性很强的意识。这种意识的形成,与其生存条件息息相关,并支配着人们日常言行。

基于农民被压抑与被剥削的社会地位,其所形成的心理状态,就与其他利益群体不同。他们经常处于精神上无所适从、生存上受到威胁的境地,从而形成一种持久的忧患感和挫折感。这种情感使他们的日常生活意识与政治意识,普遍压抑化与情绪化,从而引起乡里民众对信仰的兴趣,他们的心理志向,往往借助于宗教信仰意识,崇拜超人间的力量,寻求自身疑团的解答。因而使他们的人生态度、价值取向以及社会理想等方面,都集中反映在信仰要求上。他们以为现实生活中所无法解释的各种现象,完全可以借助于某种超人间观念的心理崇拜,来求得精神上的平衡。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与农民生活意识溶为一体的、并带有信仰色彩的观念和习性,即民俗信仰。这种信仰,形成多神崇拜,信仰目的是索取型。它渗透到乡里社会的各个角落,植根在广大民众的心中。

中国秘密帮会组织的出现,与其主要成员的社会心理状态是分不开的。原本依附于土地生活的农民,即使被迫离开了土地,生活环境改变了,而长期以来所形成的社会心理并不可能改变。首先是归属感和依赖感。乡里民众长期蒙受着社会动荡的反复折磨,其生存条件,总是处在危机之中,因此,倍加感到求生存的艰辛。当他们对某种环境无力判断、无所适从时,恐惧心理使他们产生强烈的合群倾向,促使他们寻求沟通,希望缩小人际间的距离,希望与自己社会地位、知识水平等状况相同的人们,能够相互亲近,并经过比较和选择,使相互之间的行为方式趋向一致。长期以来,这种社会心理,使广大基层民众在生活中产生了互相依存与共同防御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自然地趋向依靠群体的力量。而帮会组织正是适应了基层民众的这种需求,为分散的、缺乏依靠的、以及缺乏安全保障的这一社会人群,提供了人际间彼此沟通、彼此依赖的生活空间。也正是在互助互济的口号下,彼此邀约,帮会组织才得以形成。

帮会组织所行的歃血誓盟、焚表结拜的仪式,是中国民间由来已久的一种结盟的作法。他们对天盟誓,信仰天地能主宰一切。认为凡是违盟的人,就是欺天,就当受到上天的惩罚。这种作法,也带有一定信仰特征,是将人世间生活上之所需,采取超人间的形式,作为规范约束人们的准则,是民间社团中的习惯方式。帮会组织即通过宗法师承的组织模式和结盟互济的纽带,将人们组织在一个新的群体中。我们研究秘密帮会的产生,一方面要探讨这种组织形式出现的社会根源,同时也必须探讨构成这一群体的成员所处的社会基础和他们走向结社的思想根源,而后者乃是决定性因素之一。

综上所述,十八世纪初这个历史时期,即清雍、乾时期,封建制仍占主要地位。中国封建社会代表地主阶级利益、进行封建统治的政治体系,上由皇帝、中央乃至地方州、县形成的封建王朝统治网;下层则是以农村宗族为纽带、以城镇行会组织为主体形成的两大统治系统。由于长期封建经济的顽固存在,与统治者在政治、思想等方面的严密控制,使得中国社会出现帮会组织。帮会组织的出现,打破了下层社会原有的统治体系,它脱离了封建宗族血缘关系,又不受封建行帮的约束。他们打出的旗帜是:不论宗族血缘关系,凡入会者皆以兄弟相称;摒弃旧有的地缘限制,而以五湖四海皆兄弟相论。这个新的群体与士农工商及地方官府均无任何关联,但却随时都在接收着从那里被抛弃出来的人群。当他们在一定条件下,从异姓结拜发展为广泛的结会立社时,即促成了中国帮会组织的诞生。因此,可以说,清初帮会组织的产生,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

三  帮会与流民

人口流动与流民,是中国封建王朝中时常发生的社会问题,清代亦不例外。

根据对清代各个时期帮会组织的研究表明,在于其组织的进一步完善,其组织发展的关键因素是其组织成员的来源。所以,流民问题是研究秘密帮会组织产生与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在我们探究帮会产生的社会根源时,必然要对清初的社会流民问题作出分析。

以往的研究通常认定,秘密社会是植根于封建社会小农经济基础上的,或者说小农经济乃是秘密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小农经济的盛衰荣枯,对秘密社会的存在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这一立论无非是要表明,中国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下的小农经济,存在着极大的保守性与自私性,以及长期身受压迫、身遭苦难而形成的不稳定性,每遇天灾人祸,即可造成破产流离,成为社会流民最主要的来源。此说不无道理。但是,在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中,广大农村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小农经济解体、农民离土外流的情况并不乏见,为什么历代离乡背井的流民,未曾有过帮会这类组织,而恰恰在清代这个时期,有了帮会产生的条件;再者,自明末至清初,几十年来兵荒造成的人民流离失所,造成大量人群漂流于异乡,此时亦未见有帮会组织出现。究其原因,笔者在前文探讨帮会产生的社会基础时,已从经济、意识形态等方面,作了概要论述。应该指出,足以造成社会混乱、促使农民离开土地、造成人口流动或流亡,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当他们流寓他乡后,又能否谋求新的生存条件?这也是由主、客观诸多因素决定的。

仅以清初而论,此时农民大规模的弃土流亡,是几十年来的战乱造成的。当社会条件改变后,其中绝大多数人渴望安定、回归故土,投奔他们祖祖辈辈所赖以生存的土地,寻求长期依靠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的保护,这是农民长期以来形成的日常生活意识即他们的社会心理所决定的。从客观条件分析,一方面是受到社会条件的限制,使他们感到流寓他乡谋求生存的艰难;另一方面,统治者也希望使民归乡、归农,这不仅可争取社会稳定,亦可加速恢复生产、增加财政收入,从而采取了一系列吸引流民归农的政策,其效果显著。这也是清初社会经济得以迅速恢复的重要因素。此外也应该看到:由于长期在外飘荡,一部分农民生活意识和习惯发生了新变化,战乱之后不愿再回归故土;加之一些农民造反者,或是统治者征招的大量乡勇、乡兵,长期在外东征西战、当兵吃饷,战争结束后,也不愿再回农村种地,成为在外结伙混饭谋求生存的群氓。   

随着全国的统一,清统治者实施恢复经济、发展生产的政策,生产得以复苏,农民得到安置,人口逐渐增加。因此,处于封建社会晚期的、以农业为主体的封建经济,仍趋向稳定与发展。但是,随着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经济发展中的诸多因素,以及封建政权某些政策在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弊端,自康熙后期起,又发生了小农的弃土流亡和农民大规模的迁徙流动。前文论述中有两点必须重申:从总体分析,在清初的政策中广大贫苦农民受益最大者有二,一是得到了一小块土地,二是进一步解脱了人身的束缚。这种所有制关系的变革,无疑是积极的。尤其是后者,无论是士绅地主与贫雇农民间人身依附关系的消退,还是“摊丁入亩”后国家对农民户籍管理的松弛;以及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使农民依附土地、血缘等观念有所改变,都为农民自由弃土离乡创造了条件;而另一方面,在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粮食及经济作物生产率的提高,促进了城镇经济的发展及基层封建统治的松弛,也为离开土地后的农民提供了生路。以上两个方面,即成为清前期农民弃土离乡重要条件。这一时期流民的主要成份是弃土谋生的农民。这时正处于经济发展时期,城镇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交通发达的水陆码头,给这些流亡的人们提供了生存的空间;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冲破封建行会组织的束缚,行会对工商业的控制相对放松,从而使城镇扩大了容纳外来流民的可能性。大批流民向城镇靠拢,寻求谋生手段。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是以出卖劳动力为生。因而在长期的劳动、生活中,逐渐形成共同的生活习惯及意识。由于他们有共同的利益,所以容易联合一起。再者,不管是已入籍客居、耕作有着的移民,还是漂流异乡、寻谋生计的氓流,他们都具有渴望互助、谋求保护的心理要求,这就为帮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条件。根据对早期十余个帮会的具体情况分析,其人员结构虽然较为复杂,但初期的结会,仍以在乡农民为主体,其活动范围主要是在本乡本土。这表明早期帮会是在广泛的民间信仰中发展起来的。这些组织虽然已与旧日的异姓结拜和行帮组织有所不同,可是仍未与固有的封建组织形式完全脱离。但从小刀等会的活动不难看出帮会组织的发展。

四  简短的结语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所出现的秘密帮会,是在清初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满族入关,虽然也是封建王朝的更代,但刚从奴隶社会发展起来的封建王朝,入主中原后,给已经延续了几千年、已走到末路的中国封建社会统治,注入了新的活力。“康雍乾盛世”正是复苏的表现。但是,清王朝的盛世,只能是短暂的。因为在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下,小农经济的不稳定性,必然导致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农民与地主间的矛盾尖锐化;加之社会人口的增长率,成倍超出土地数量及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使社会诸矛盾亦随之尖锐化;再者,清王朝的主要依靠力量,仍然是汉族封建官僚集团,在其长期形成的思想意识上不可能产生更新与变化。所以,从康熙末年始,由吏治松弛而引发起王朝统治机体的败坏。虽经雍正一朝的全面整治,但到乾隆时期并未得以遏制。秘密社会组织即在这种经济的、政治的状况下迅速发展起来。秘密帮会的产生,虽然已脱离了原有血缘与地缘关系的禁锢,摒弃了宗族与行帮的狭隘性,成为冲击封建宗法制统治的一种新的价值取向。可是,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并不能真正摆脱封建宗法观念的束缚,只能成为封建统治盲点出现后的补充。如其所依恃的帮派体系及帮伙行为、帮内家长制的统治,以及山头主义等等,皆是其无法克服的。由于帮会是以互助互济为其组织信念,以兄弟相待为组合原则;而且不是单一的垂直组织,而是横向发展的各自相结,自成一体。这即充分表现出它的广泛性与灵活性。当他们在一定条件下,发展为广泛的结会立社时,即可对正统社会起到难以估计的作用。但是,这些游民的意愿,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农民的意愿,但其价值观与农民并不相同。大量档案史料表明:帮会的发展,对下层民众来说,同样是一种灾难的降临。帮会组织的上层人物,将立会做为一种新的谋财手段,以满足其自身的需要;人民大众若不相依,则将身家难保;甚至一些恶劣衿绅以“劫富济贫”为幌子,组织抢劫,他们坐地分赃,而参加者成为他们的打手。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劳苦大众,绝对不可能通过帮会等秘密结社组织,来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中国民众所需要的,是帮助他们冲破封建的牢笼,解除封建的禁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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