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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亞遊牧民族南侵各種原因的檢討(萧启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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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1 08: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遊牧民族與農耕民族的相互挑戰與反應,是近代以前世界史上最重要的課題之一。自從騎馬術發明以來,分佈在歐亞大陸草原地帶——從興安嶺到匈牙利——的遊牧民族,憑藉著騎射的優勢,一直是周近農耕社會最頭痛的敵人。十七世紀以後,滿清與俄國倚恃槍炮之利,向内陸亞洲擴張,才把這些在黄沙白雪中熬煉出來的“天之驕子”的氣焰壓制下去。

以我國北部蒙古為中心的北亞草原地帶,是世界大草原的一部分,也是近代以前整個草原地區,乃至全世界的主要的動亂摇籃。兩千多年來,遊牧民族無數次的移民運動與對外侵略,多肇源於斯,造成一連串的連銷反應,影響及於遠方的定居社會。我國更首當其衝。北亞遊牧民族的入侵和征服,可說是我國歷史形成的最重要的因子之一。

什麽是促使遊牧民族侵襲農耕社會的原因呢?這自然是古來衆所關心的一大問題。中外學者企圖對此問題作一解釋者甚多。大體說來,過去學者偏重由人性和自然環境等角度來尋求答案。近年來,學者多從經濟的觀點著眼。事實上,幾千年來遊牧社會與農耕社會的相互反應,是一極為繁複的歷史現象,單從一二角度去分析很難得到真相。
本文旨在對中外學者所主張的各種說法作一較有系統的評介,以求對這一問題獲得比較全面的印象。例證的範圍雖以北亞遊牧社會與中國農耕社會為限,但以下臚列的各種原因中有二三頊也可適用於其他地區。遊牧民族的侵略農耕地區,原是一個世界性的現象,無法把北亞和東亞地區完全孤立來討論。
各家主張,雖有歧異,但多肯定遊牧地區與農耕地區各有不同的自然環境,因而產生不同性質的社會;其中之一,由於環境的壓力和經濟的需要,不時侵入另一社會。因而,在介紹各種解釋以前,先將遊牧經濟的特質——尤其是造成他們向外侵略的各種質素,略加剖析,以助瞭解。至於北亞的自然環境是衆所周知的,不再辭費。
北亞遊牧民族的經濟生活主要建立在“逐水草而遷徙”的草原遊牧制上。這種草原遊牧與牧場畜牧制不同,既不栽培牧草,也不儲備乾草以待乾旱或雪寒,卻高度仰賴自然,順應季節的循環而輾轉於夏季和冬天的牧地之間。這種草原遊牧經濟的特色之一是,對自然變化——尤其雨量的多寡——極為敏感。草地對牲畜的包容力隨氣候而增减的幅度之大,實超出我們農耕社會人民想像力之外。换句話說。在一定面積的牧地上,如遇氣候良好水豐草美,幾年之内畜群便可增殖一倍以上。如雨量减少,牲畜必因乏草而大量死亡。此外,對於瘟疫、風雪等意外,也缺乏適當的應急辦法,牲畜死亡率往往高達百分五十至八十。《史記》說,天災使匈奴“人民死者什三,畜產什伍”,絕非誇大。因而,遊牧民可能在短期間喪失原有的生活資源,必須另闢蹊徑,謀取生活。同時,由於牲畜是遊牧社會的主要財富,牲畜的喪失便是財富的喪失,因而遊牧民極難於聚積財富。
第二、北亞遊牧民族的遊牧經濟有跟農耕社會達成“願以所有、易其所無”的必要。從表面看來,北亞的遊牧營賬是比較自足的經濟生產單位,它們同時放牧幾種動物,如羊、牛、山羊、馬、駱駝等,這和西南亞遊牧民以一種動物為主要生產憑藉者不同。這種多動物的遊牧方式,幾乎供給了遊牧民衣食住行必需的資料。而且,由於各遊牧營賬所產大體相同,故無相互交换的必要。不過,遊牧社會雖無對内交换的必要,卻有對外交换的需求。
北亞的遊牧制度是一種甚為專業化的生產方式。在這一經濟體系裏,畜牧佔了主要部分。雖然匈奴、突厥和蒙古都留有發展農業的痕跡,但農業在整個經濟中的份量顯然微不足道,這和西方的遊牧經濟不同。阿爾泰山以西的突厥民族,伊朗及阿剌伯人等,往往在一河谷或绿洲之中同時擁有畜牧和農業兩個生產單元,兩者密切接合、維持共生關係。北亞的遊牧社會中則無足以平衡遊牧單元的農業單元,而與東亞以中國為中心的農業社會形成一個廣大的經濟共生區。
遊牧社會必須與農業社會交换乃是由於下列的原因:一、他們有取得農產品的需要。遊牧民雖以“食獸肉,飲其汁”為主,但至少自匈奴以來,遊牧民——尤其是貴族——即有以米穀佐食、釀酒的習慣。這種對農產品的需要量,不是草原上稀疏的灌溉農業所能供應。二、遊牧貴族需要若干高水準的工藝品來增益他們的生活内容。工藝技術只有在安定和長遠的基礎上才能發達,在著重流動性的遊牧社會裏,工藝技術的發展甚為有限。許多維持較高生活水準的必需品,都是遊牧社會不能自行生產的。例如:絹織品、麻織品及若干金屬器具和飾物,都須自居國社會以交换或掠奪的方式去取得。三、在草原經濟繁榮時代,遊牧民族必須向農耕社會推銷過剩的畜產品,這是一個極為重要而通常為人忽略的因素。農業社會主要的財富是土地和糧食,土地既有較固定的價格,又不會因天災或兵燹而毁滅;遊牧社會主要的財富則為動物,動物在惡年會死亡,豐年時則因過剩而普遍貶值。所以,凡在草原牲畜繁衍時,遊牧民必須以之向農耕社會傾銷。
以上述各因素為背景,現在討論關於遊牧民族何以不時南侵的幾種解釋:
第一種是天性嗜利說。這是農業社會中傳統的看法。我國史書中可尋出許多這類例子。如《史記》說匈奴人“逆天理……以盗竊為務”,“苟利所在,不知禮義”, “行盗侵驅,所以為業也,天性固然”。《唐書》說回紇人“貪婪尤甚,以寇抄為生”,都是此類。至於《漢書》所謂“夷狄之人,貪而好利,被髮左衽,人面獸心”,更是出於激情的指責,而不是理智的分析。這些看法以遊牧民族天性貪婪、傾於盗竊,故以掠奪為職業,都是忽略了遊牧社會的經濟特性,而致倒果為因。但是,由於寫史權一直操於農業民族之手,這一看法古來流傳很廣,而且深入人心。
第二種解釋是氣候變遷說。這一解釋以美國地理學者亨廷頓(E.Huntington)為首倡,而以英國史學大師湯因比(A.Toynbee)為後勁。亨氏曾作出兩條歷史上氣候變遷的曲線,再由這兩條曲線推斷出氣候脈動(climatic pulsations)的結論:兩千年來世界的氣候曾有若干相互承繼的潤濕和乾燥周期。他以這一理論來解釋遊牧民族的歷史,認為:一乾燥周期開始以後,草原随之乾化而成沙漠。遊牧民為尋求新牧場,不得不向外移動,遂造成一連串移民和征服的現象。
亨廷頓的氣候脈動論在六十年前曾轟動一時,後來漸為人淡忘。自湯因比的名著《歷史研究》出版後,卻再度引起注意。在湯氏手中,這一理論變得更機械化。湯氏曾將世界史上四千年來亞非歐三洲遊牧民入侵農耕地區的史實列表說明。他認為遊牧民的活動有兩個值得注意的現象:第一,各地遊牧民族侵入農耕地區的同時併發性(synchronism);第二,遊牧民族的外侵有一定的活躍和静止周期。六百年為一大周期;前三百年為活躍期,後三百年為静止期。而在每一活躍期的第一世紀,遊牧民族的侵略尤為猖獗。湯氏覺得他的遊牧民族活動和静止周期表與亨氏的乾燥和潤濕曲線若合符節,所以斷言:亨氏所謂氣候的脈動,便是操縱這種併發性和周期性的動力。换句話說:遊牧民族隨著氣候每三百年一變遏的韵律而有周期性的活躍和静止。除去氣候乾化把遊牧民族推出草原這一因子外,湯氏也承認農業社會的内在失調現象也足以把遊牧民族拉進農耕社會去。不過,無論“推”或“拉”,遊牧民族都是被動的;因而他們是“没有歷史的”。這才是湯氏的自然决定論的主旨所在。
湯氏的理論確實很動人。假若此一理論能成立,歷史學便應成為氣象學的一支了。但是,湯氏理論的弱點很多。湯氏所依據的亨廷頓氣候曲線的本身便不無問題,而且由亨氏的曲線並看不出氣候變遷的周期性來,何况湯氏的周期表與亨氏的曲線並不能完全密合,必須容許太多的例外。赫貞(G.F.Hudson) 更曾依據地理學的原理指出這一理論的基本弱點:歐亞大陸的氣候如普遍乾燥化,遊牧民族未必西向或南向侵入農耕地區。因為如氣候乾化是一普遍現象,引起戈壁與西伯利亞間氣候帶的轉移時,南方的沙漠雖向北擴張,北方較為潤濕的森林帶的南端,必因乾化而轉變為草原,故草原面積並不减少。遊牧民族僅須向北稍移,而不必冒矢石之危侵入農耕地區。總之,湯氏的理論誠如賴德懋(Owen Lattimore)所說,是建構在假設上的另一假設——空中樓閣而已。
第三,人口膨脹論。這一種說法可視為氣候變遷論的一個變形。最先主張此說的便是人口學大師馬爾薩斯(rhomas Malthus)。馬氏在其名著《人口論》中指出:草原人口增加的速率如超過生活資源的增加,便會造成饑饉;這便是迫使遊牧民族侵襲中國和波斯等地的根本原因。馬氏的解釋在亨廷頓的手中與氣候變遷論發生關聯。亨氏指出:草原如氣候良好,動物繁殖加速,人口必随著增加。人口增多後,如再逢乾旱,必有饑饉的發生,迫使遊牧民
族向外掠奪或侵略。但是遊牧民族外侵時代,其人口是否超出當時生產水準所允許的人口包容力,而造成人口壓力,則是一不易解答的問題。近代以前任一遊牧民族的人口數字現在都無法確定。不過,如遭受天災,即使人口未達到實際包容量,也會感到短缺食物。但是在人饑馬瘦的情形下,發動大規模的侵略,攻擊中國的高壘深池,似不大可能。《後漢書》臧宫傳說匈奴“窮則稽首,安則侵盗”。突厥名臣敦*[日+欲]谷(Tunyukuk)認為:突厥之能够以劣勢與唐長期周旋,在於“强則進兵抄略,弱則竄伏山林”。這都表示遊牧民族在貧弱時,或則求和,或則逃匿,而不大規模地侵略。内田吟風教授曾分析公元前209年至公元後91年間匈奴入侵的記録,結論為:凡匈奴發動戰争時,國内都無饑饉現象;反而有九次因饑荒而退兵求和。不過,如因人口膨脹或自然災害而形成饑饉,草原邊緣的小股遊牧民被迫鋌而走險,侵襲中國邊境的農村,則很有可能。可惜這類小型的侵襲大多不見於記載。
第四種解釋為貿易受阻。近來主張此論的學者最多。我國有札奇斯欽先生、余英時先生;美國有賽瑞斯神甫(Rev.H. Serrucys);]匈牙利有艾克西迪(Hilda Ecsedy)氏;日本則有松田壽男、田村實造、蔌原淳平等人。這些學者或則研究漢代和明代的朝貢制度兼及貿易,或則研究隋唐的絹馬貿易,或則研究明代的茶馬貿易,或則研究土木之變的經濟背景,或則綜論幾千年來的貿易和戰争與和平的關係,題目容有不同,結論容有小異,但大體上都肯定遊牧民族與農耕社會間貿易的有無跟兩者間的戰和有極大關係。現因限於篇幅,無法分列各家的論點,兹綜述於後:
(一)遊牧民族有向農耕社會取得若干物资的必要。這些物資可以和平的方式——朝貢與互市——取得;也可以掠奪的方式去取得。掠奪是一種無償的貿易,但因中國邊防堅强,武器優異,遊牧民寧願出之於和平的方式。武裝掠奪是一種不得已的次要方式。
(二)無論遊牧國家和農業王朝維持什麽形式的外交關係——漢初與匈奴的昆弟對等關係,宋遼、宋金的叔姪關係,或朝貢制度下的君臣關係——都蘊含着交换方物和互市的經濟交换關係。遊牧國家跟中國朝廷維持正常外交關係的著眼點,即在於這種經濟交换。因此對遊牧民族而言,接受歲幣或賞賜和互市,才是朝貢與和親的實質。
(三)中國對這種貿易卻常不從經濟觀點著眼,而從政治著眼。中國古來自認為物產豐饒,無庸對外貿易。中國强力的中央集權的官僚組織,更嚴格地限制了私人的對外貿易。商人與邊疆百姓對國際貿易的需要,多不為政府所顧及。政府所著重的是以對外貿易為“和戎之一術”,把它當作維持以中國“天子”為中心的世界秩序 ——朝貢制度——的一種手段。所以,對中國而言,通關市與賞賜禮物是建立世界秩序的代價。
(四)中國朝廷往往由於政治設想或財政困難,而與遊牧民族斷絕或减少互市。在這種情形下,遊牧民族惟有以武力來開拓市場。對遊牧民族而言,戰争和貿易是不相矛盾的。貿易是武力的目標,武力是貿易的後盾。貿易有賴軍事行動來創造機會;而貿易數量的大小往往與他們所能投資的武力的强弱成正比。
這一種貿易論的看法兼顧了遊牧國家的經濟特質和中國傳統對外關係的特質,可說觸及了遊牧民族與中國之間戰和關係的最根本的原因。但討論貿易之重要性者必須兼顧下述的掠奪說,始能得到較為平衡的看法;因為遊牧民族之犯邊,並非全由農耕國家斷絕關市所引起。
第五種解釋:掠奪是遊牧民族的一種重要生產方式。主張這一說法者有青木富太郎、護雅夫、江上波夫等人。由於草原社會的生產力不穩定,工藝技術落後,難於累積財富,而遊牧民族又是盡人皆兵,所以聚衆掠奪是遊牧社會的一種自然的無償輸入行為,也可說是一種生產行為;藉以解脱困厄,或增益生活内涵。這種掠奪又可分為:①遊牧民之間的互相掠奪,②對來往草原的隊商的掠奪,③對農耕社會的侵奪。現在所擬討論的乃是最後一類。
遊牧民對農耕社會的掠奪,主要是由於受後者的物资誘惑。當遊牧民族有統一的政治組織,而且兵强馬盛時,常會發動大規模的掠奪戰。例如,匈奴冒頓、老上、軍臣三單于皆屢次違背和親之約,侵略漢邊,便是以掠奪為目標。也先(Esen)的侵攻明朝而引起土木之變,基本的動機也在於掠奪。江上波夫指出:匈奴掠奪的主要目標為①家畜,②人口,③物资。前兩者是遊牧民不可或缺的生活资料和生產手段(工匠,奴隸),都是正規互市中無法取得的,後者則足以增加遊牧君長和平民的財富。
掠奪可說是遊牧社會中無論貴賤都歡迎的一種生產方式。朝貢貿易的利潤,似為可汗及少數貴族所壟斷,而掠奪的戰利品,則由大家所分享。這幾乎是古來遊牧民族一貫的習俗法。匈奴人“所得鹵獲,因以予之,得人以為奴婢,故其戰,人人自趨為利”。鮮卑人“每鈔略得財物,均平分付,一决目前,終無所私”。可見掠奪是一項重要的利益均沾的生產行為,雖然酋長仍保持分配戰利品的權利。
總之,貿易與掠奪是遊牧民族取得所欠缺物資的兩種方式,兩者相輔相成,各有各的功能。掠奪是一種無償的貿易;以武力為後盾的貿易也可視為一種變相的掠奪。至於以武力屈服農耕國家,西域绿洲城市,或其他草原部落,强徵貢賦或歲幣,也可視為一種長期性的、制度化的掠奪。
第六種解釋是政治的,即是:對外的掠奪、貿易或戰争是遊牧社會從初级的氏族組織,進展到高级的部族組織、遊牧帝國,乃至征服王朝的催化劑;也是遊牧領袖加强自己的權力,擴大勢力,從氏族長、部族長上升到遊牧帝國的可汗和征服王朝的帝王的必要手段。許多學者的著作中都表露出這一看法。現在也綜述於後。
賴德懋教授曾指出:一個建構在近乎純遊牧經濟上的社會(純遊牧經濟從未存在),它的社會和政治組織必定較為簡單與平衡。戰争與貿易必然會帶來經濟分配關係的變化、財富累積的岐異,乃至促使部族長與平民間隸屬關係的强化。因為欲求在掠奪或戰争中發揮較為有效的功能,並防止敵人的報復,必須使組織擴大,軍事化和永恒化。另一方面部落君長因手操戰利品分配權,故可加强部民或次級首長跟他們之間的隸屬關係。對外貿易更能增加遊牧君長個人的財富與權力。這種種對外的活動,都足以弱化原有的氏族或部族組織,進而組成較為强大的部族聯盟或遊牧國家。
即在遊牧國家成立後,由於遊牧經濟本身的薄弱,不足以維持廣大的國家組織,可汗仍必須領導部衆向農業社會掠奪,發展貿易和徵納貢賦,以期强化内部的團結,鞏固國家的經濟基礎和他個人以及統治氏族的權力基礎。如可汗及統治氏族不能執行這些功能,遊牧國家往往便會分崩離析,或回歸到原有部族林立的狀態,或以另一氏族為核心而形成一新的政治组織。有時,遊牧國家且進一步白農業地區擄掠農民或工匠,或吸收戰亂時華北的流民集團,在草原内部組成農耕及工藝製造的聚落。這種新生產聚落的形成,象徵著遊牧國家本身的質變——從純遊牧國家到牧農政權。牧農政權的形成,不僅代表遊牧國家的經濟基礎的變化,而且促使可汗對内權力的絕對化與對農耕國家的軍事壓力的持久化。
以農牧兩種生產力為後盾,遊牧國家往往能發動長期的掠奪戰或征服戰,以確保大量農產品和奢侈品的來源。如適逢中國内亂,而又有可資利用的官僚或地主,遊牧國家便會不惜一戰,在邊境或中國内部設立傀儡政權。這種傀儡政權又往往是建立征服王朝的先聲。所以,農耕社會的内亂便是遊牧國家施行戰争和征服的最好時機。陳寅恪先生所說的中國與外族盛衰的連環性,賴德懋所說中國的中央化(centralization)和地方化 (decentralization)與遊牧社會的分散(dispersal)與集中(concentration)兩個循環的相
第七,在心理上,北亞遊牧民族自古便感覺與中國各有不同的文化,不應服屬於中國,而應分庭抗禮。這一觀念無疑成為把他們納入以中國為中心的世界秩序的障礙,而致時服時叛。同時,遊牧民族自古便有君權神授的觀念,由此而衍生出主宰世界的普遍王權的觀念。這一觀念更導致他們屢次發動征服農業地區的戰争。這是筆者一時想及,尚無學者仔細加以論證。所以較為詳細地叙述於後:
漢初,中國以“天子”為中心的世界秩序尚未制度化,匈奴與漢間的關係是建構在對等的和親制上。老上單于致文帝書是以“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單于敬問漢皇帝無恙”開端。文帝也答以:“皇帝敬問大單于無恙。”狐鹿姑致武帝書也說:“南有大漢,北有强胡,胡者,天之驕子也。”可見漢初匈奴一直以漢為對等,而漢廷也承認這一主權上的對等地位。宣帝時,呼韓邪雖納貢於漢,但這一朝貢關係的建立主要由於雙方實力的轉變,並不反映匈奴對漢觀念的更换。以後,八世紀時,薛延陀取代東突厥而成為漠北霸主,薛廷陀的可汗曾明言:“我薛延陀可汗與大唐天子俱一國主。”十七世紀初,察哈爾林丹汗(Legdan Qan)也說過:“明帝為南方之主,我為北方之主。”可見遊牧民族始終保持與中國對等的觀念,並未因屢次迫於經濟或政治原因,而向中國天子稱臣納貢以致有所改變。即使遊牧國家與中國建立朝貢貿易的關係,有時遊牧國家亦不自認為居於臣屬的地位。譬如據中文記載,俺答汗(Altan Qan)向明稱臣並接受順義王的封號。但蒙文史料卻都說明室向俺答納貢(alba tatalgha),這也是出於遊牧民族的獨立自主的政治意識。
這一與中國相對等的觀念的形成,一方面由於遊牧國家在軍事上常可與中國相抗衡,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遊牧民族自古便有獨立的文化和政治意識。漢文帝致老上單于書中說:“先帝制:長城以北引弓之民受令單于,長城以内冠帶之室朕亦制之。”這種以長城為界“引弓之國”與“冠帶之室”兩個文化世界相對立的觀念,恐不僅漢人有之,匈奴人當亦有之。努爾哈赤(Nurhaci)復林汗書中也說:“且明與朝鮮異國也,言雖殊而衣冠相類。……爾我異國也,言雖殊而服髮亦相類。”這也表示出北亞民族間自覺有共通的文化認同(identity),而與中國和朝鮮相異。由這種獨立的文化意識而產生獨立的政治意識,覺得不應受制於中國,而應力争平等。王莽時匈奴的再“叛”,便是志在恢復以前的平等關係。七世纪末,突厥骨咄禄(Qutlugh)的舉起反幟,結果擺脱唐的羈縻州縣制度而建立突厥第二帝國,也是出於同樣的原因。
遊牧民族不僅有力求與中國平等的意念,而且有和中國天命思想相類似的王權神授的觀念,並由王權神授的觀念而發展出主宰世界的雄心。古來北亞遊牧民族崇信薩滿教,以天(突täηri、蒙tngri,滿abka)為最高主宰。遊牧國家的最高統治者被認為係受天命而君臨,擁有世俗和宗教雙重統治權。中國的天命思想發展為普遍王權的觀念:“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遊牧民族的王權神授思想似乎也發展成主宰世界、創造世界帝國的觀念。匈奴人是否曾有創造世界帝國的觀念,雖不可知,可能為匈奴後裔的匈人(Huns)確實有此野心。匈人領袖阿提拉(Attila)便曾揚言他係受上帝之命而為世界之主。西突厥可汗室點密(Dilziboulos=Istämi)也曾對拜占庭使者表示:據其祖先顯示,突厥人征服世界時機已至。蒙古人更擁有宗教性的征服狂熱,相信他們乃是承受“長生天”之命,“倚恃長生天的氣力”而作征服世界之舉。這種主宰世界,創造世界帝國的觀念,固然可能是受到中國或波斯的普遍王權觀念或基督教世界教會觀念的影響,但更可能直接由古代王權神授的觀念衍生而來。
總之,由於生態系統和生活方式的不同,遊牧民族古來便產生獨立的文化意識和自主的政治觀念。而且這些觀念持續不變,和中國近鄰的農業國家高麗、安南等的情形有異。後者因與中國的生活方式相近,故為儒家文化所同化,因而易於納入中國的世界秩序,以臣屬的地位,與中國和平相處。北亞遊牧民族則始終力求與中國取得平等的地位,甚至想主宰中國,因而也引起很多戰争。
以上所說是中外學者對造成遊牧民族不時南侵原因的各種解釋。從表面看來,這些說法不無相互矛盾之處。實際上,不過是各著重問題的一面,並非完全抵觸。
最後,筆者試為融合上述各說,歸纳出遊牧民族侵略農業地區的一般因素:
遊牧民族南侵的原因。深深植根於他們的經濟體系之中。遊牧經濟有對自然變化的脆弱性、對農耕社會的倚存性和工藝文明的遲進性。對農耕社會的貿易與掠奪,是遊牧民族解决經濟問題的兩個變换手段。從表面看來,無論為解决因氣候變化所造成的經濟困難或為取得遊牧社會所不生產的奢侈品,掠奪都不失為一捷便的手段。但通常只有在遊牧民族本身有相當統一的政治組織,兵强馬盛,而中國則在分裂狀態,大難初定,或已由盛而衰的情形下,遊牧民族始能發動有效的掠奪戰争。少数為饑寒驅迫的遊牧民,以血肉之軀與中國的强弩高壘相對抗的例子並不多見。和平的朝貢與貿易,則是遊牧民解决對農耕社會經濟倚存問題的另一方式。這種貿易的發展,往往有賴於武力為後盾,要求貿易不遂,常迫使遊牧民族發動戰争。但貿易不遂不是造成遊牧民族南侵的唯一原因,而遊牧民族在武力上的優勢,也未必是與農耕國家建立貿易關係的唯一要件。
除去這些經濟因素外,遊牧君長的對内政治設想和帝國意識,也是觸動他們對外侵略的原因。就對内政治設想而言,對農耕社會的掠奪、貿易和戰争,是遊牧君長吸引部衆,絕對化其權力的重要因素。就意識形態而言,遊牧民族的獨立主權與普遍王權的觀念,常是促成他們與農耕國家發生衝突乃至發動征服戰争的心理原動力。上述各種動機所觸發的戰争,可能是局部性的掠奪戰,也可能是全面性的征服戰。戰争性質的差别與規模的大小,不僅决定於動機的差别,而且决定於遊牧社會和農耕社會雙方的内在形勢和相對的軍事力量。不過,征服王朝的建立則可看作上述各種動機的最高體現。就政治觀點而言,征服王朝代表遊牧君長權力絕對化與普遍王權觀念的體現。就經濟觀點而言,則是遊牧社會對農耕社會經濟倚存的極限狀態的實現——掠奪和貿易都出之於税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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