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和团运动期间,当时任清朝政府吴桥县令的劳乃宣,刊布了《义和拳教门源流考》一书,认为义和团的前身义和拳,是白莲教的一个支派,并直接出于一八一三年曾发动过起义的八卦教(天理教)中的离卦教。这个结论,此后为一般著作所接受。我认为这不符合历史实际,义和拳不但不是白莲教的支派,而且两者之间是敌对的。
《金乡纪事》三卷,阳湖吴堦礼石录。所录是他在嘉庆十八年(一八一三年)在山东金乡县镇压八卦教起义的经过,以及有关的文告、禀帖、书信等。书中也涉及到了义和拳。 《金乡纪事》所记关于义和拳的史料,共五条: (一)“兹据查,有贾家楼民人王普仁,的系卑县地方传教首犯。……拿获王普仁到案。讯据供认原籍城武,寄居卑县,并曾教拳,并不传教。”(二,《通禀》) (二)“至胡世全现充快役,李帮正系已革皂役,二役均习义和拳,与教匪势不两立之仇。本年六月间谣言大起时,崔士俊等有将李帮正、胡世全二人开刀祭旗之语。合县绅民尽知。职后,计须以毒攻毒,而宥胡世全等从前拳勇之罪,令其获匪自赎。该役等颇知勇于自新,拿获多匪。”(二,《通禀》) (三)“窃奉宪台饬拿王普仁等犯,内开有‘除饬钜野县查拿张衡外’字样,……张衡系城武县白家庙人,在于钜、金二邑边界。职恐有泄漏,一面移会城武,一面批差密拿,已于十八日晚间拿获到案。查讯供词,该犯似系义和拳匪徒,与教党势同仇火。即王普仁恐亦义和拳巨魁,俱系崔士俊等之仇,妄报亦未可定。”(二,《八月十九日禀抚臬》) (四)“严禁挟私诬告,……今邑与各境相连,难保无刁徒或挟仇隙,或图讹诈,妄告某人为教党、某人为拳会等事。”(三,《七月二十三日告示》) (五)“县境向有义和拳名目,系奉圣旨严禁查拿。今本县莅任,重在肃清教党,稍宽义和拳以自新之路。但须革除旧习,痛改前非,方能自保身命。如有拳勇出众者,不妨投充官丁,来者不拒。与其作匪类之义和,何如作官丁之义勇。本县甚愿血气少年,俱各改邪归正,将使有勇知方,奉公事上,尤不啻有厚望焉。”(三,《招募官丁告示》) 这五条史料相当具体,十分重要。它指明,义和拳的组织被称为“拳会”,传授的称为“教拳”,与被称为“教党”、“传教”的八卦教,在人们心目中,是截然不同的。同时,义和拳与八卦教,不但不是同一个组织,或具有某种组织上的渊源关系,而且“势同仇火”,有“势不两立之仇”,甚至在八卦教准备起义时,还企图抓两个义和拳的人“开刀祭旗”。我认为,这是真实的。吴堦是一个精通封建统治术的官僚,在任职金乡县令以后,企图“以毒攻毒”,在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下,借义和拳之手,以镇压八卦教。他还公开发布告示,招募义和拳“拳勇”“投充官丁”,“改邪归正”,“奉公事上”,使之成为封建官府的爪牙。如果没有周密的调查了解,他决不可能这样作,也得不到上级官府和地方绅士的支持。事实上,这种“以毒攻毒”的策略,是收官到预期效果的。因此,一八一三年八卦教起义时,义和拳不但没有参加,而且站在清朝府一边,成为八卦教的敌对力量。 蒋湘南《书滑县平贼事》(《七经楼文钞》五):“当是时,直隶、山东、河南奸民结成死党,有虎尾鞭、义和拳、金钟罩诸名。其最大者曰龙华会,传自京南人顾文升,转授单县刘林,而林清自言为刘林后身,分青红白三色,曰三阳教;又分八卦,曰八卦教。又改龙华会为天理,总名曰天理教。每日拜日,持诵‘真空家乡,无生父母’八字诀,以脱刀兵水火。” 周济《新乐府叙》(《介存斋诗稿》二):“山东之有教匪也,自刘鞑子始也。鞑子诛死,其徒诡言未死化去,变其党号为虎尾鞭,颇横。土人更为党,曰义和拳,以拒之。别有红砖会,仇之者曰瓦刀社。而八卦教最大,蔓延直隶、河南之境,凡数百里。” 蓝簃外史《靖逆记》五:“会齐、豫奸民纠集死党,曰虎尾鞭、义和拳、红砖社、瓦刀社,其最大者曰八卦教。” 这三条史料,虽较为简略和含糊,但仍可以看出,义和拳与八卦教,是两个不同的组织。 综上所述,义和拳与八卦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组织,也没有某种组织上的渊源关系,不可能属于白莲教的支派。 其次,看一九○○年前后的义和团是否具有白莲教的因素。论述这个问题,我认为,不应以某些带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性质的笔记诗文为依据,而应重视义和团本身的文献,以及他们的行动。今天所能看到的义和团文献,主要收录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下简称《丛刊》)和《义和团文献》(《近代史资料》一九五七年第一期),(下简称《资料》)中。 从这些文献中,可以看出义和团所信仰的是佛教。在《义和团团规》这个纲领性文献中,开始即说明,“爰与本团师兄等参合佛法,拟定团规”。因此,十条团规中,就有六条提到“佛法”。“义和团专为承天命,奉佛法,诛杀洋人,剪除教匪,以保国家而安良善,义和心诚,莫是过矣。”所承的是天命,所奉的是佛法,这是义和团的思想基础,也是团规的第一条。“义和团本系大公无私,所有各团诸师兄,均应恪守佛法,精白乃心”,如果“诬害良民”,“报复私仇”,“意图讹诈”,“任意烧杀抢劫”等,“既为神人所共愤,更为佛法所不容”,可以“格杀无论”。义和团保国家即是保身家,“自当奋勇杀贼”,如果“临敌退缩”,就是“故违佛法”,得不到“神灵”的保护。对于“教匪”的审问,要“听候佛法发落”;对于团众违背团规,也“当请佛法惩治”,或“该团大师兄应请佛法惩治”。(以上均见《资料》第二——三页)《团规》中不厌其烦地一再提到“佛法”,说明在义和团内,这是他们最高的不可动摇的信仰。不仅《团规》如此。《关圣帝君降坛□语》也首先提出“乩语降坛警世,佛教当兴”。义和团之所以反洋教,原因之一就是“邪教”“不遵佛法”,而“佛门义和拳”则“上能保国,下能救民。”(《丛刊》四第一五○——一五一页)《增福财神李告白》内容基本相同,也自称为“佛门义和团”。(《丛刊》四第一五二页)另一《增福财神札》,还劝导信奉洋教的教民“急速退教,速进佛门。”(《资料》第九页)所有这些,与《团规》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人们从中看不到一点白莲教的痕迹。“真空家乡,无生父母”,这个任何一个白莲教派别必须持诵的八字真言,这里也没有一点影子。 当然,白莲教也是遵奉佛教中的弥勒佛的,是不是义和团在争取公开活动时,将弥勒佛讳言为一般的佛门呢?向达先生《明清之际之宝卷文学与白莲教》一文(收入《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论文集,三联书店版),曾对白莲教颂扬弥勒、弥陀,以及与释迦的关系有所说明:“宋、元、明、清对于左道的禁遏,都律有明文,其所禁的左道中就有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诸名目。……只有弥勒、白莲都是净土中弥勒、弥陀两派的旁门。”“据《破邪详辩》所说,其所宣传者大都不外‘真空家乡,无生父母’八字真言。《破邪详辩》又引到《普静如来钥匙通天宝卷》,内中有云:‘燃灯佛子兽面人心,释迦佛子人面兽心,弥勒佛子佛面佛心。’由此可见这一派同弥勒净土的关系是怎样的了。此外如《销释真空宝卷》、《销释印空实际宝卷》所颂赞的都是弥陀,似乎是弥陀净土一派。而其中说到重整莲宗,自是白莲教一宗,又说到真空老祖,以及无生,其与弘阳一派的关系,更是显然。”(第六○二页)这篇文章又介绍了《销释真空宝卷》的内容说:“《北平图书馆馆刊》第五卷三号登有此卷全文。这当然是《销释印空实际宝卷》一类的东西,也赞颂弥陀,宣扬真空,里边也说到重整莲宗的话。”(第六一四页)向先生说的很清楚,无论颂扬弥勒或弥陀,都是反对释迦的。文中所引白莲教的宝卷,弥勒佛被颂赞为“佛面佛心”,而释迦被咒骂为“人面兽心”,即可以说明这一点。 义和团则是颂扬释迦的。文献中的《袁李碑文》说:“总是一千年,九百九十三。释迦出了世,不日改天年。”(《资料》第一○页)说明世界一千年要起变化,现在已经过了九百九十三年,一旦释迦出世,世界很快就要有所改变,以此隐喻“洋人”及“洋教”的灭亡。又《南苑三台山神字》说:“西来如来倒念,弥陀佛北来恶佛。关圣帝君作了难,统领众神面奉玉皇。”(《资料》第一四页)这几句的大意是,西来的如来释迦被颠倒了,反而颂扬弥陀佛,而弥陀佛却是北来恶佛。“关圣帝君”对此很为难,只得“统领众神”面见“玉皇”。这两点都是与白莲教教义针锋相对的,是反对白莲教的。《义和团乩语》更说:“神助拳,义和团,只因鬼子闹中原。……(义和团)非是邪,非白莲,念咒语,法真言,升黄表,敬香烟,请下各洞诸神仙。仙出洞,神下山,附着人体把拳传。”(《资料》第一八页》)这里,“非是邪,非白莲”,公开声明,义和团不是白莲教的支派。 《高柟日记》:“(义和)团在武清界奶子房拿八十余人,皆有纸画人马形,赶庙会者谓是白莲教谋不轨。……刑部未审,杀六十余人。”(《庚子纪事》第一五四页,科学出版社版) 杨典诰《庚子大事记》:“今日刑人于市,计男妇老幼七十八名口。先是据义和团云,烧某教堂时,搜出纸人纸马,密访得白莲教约同天主教等,将于八月十五日起事谋叛。并得白莲教花名册,按册搜索,有为君者,有皇后文武官吏之目,率皆居于得胜门内外一带。捕获七十八名,送提督衙门,问官不录口供,径送刑部。该部亦不讯究实情,率尔点名,绑赴市口处斩,团民拥护至法场。”(《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一第一四页,中华书局版)“又斩白莲教党三十余人,义和团在四乡查获者,指明张某为皇帝,送至刑部,即刻点名绑赴菜市行刑。……今团党指为白莲教首,例应凌迟,并其家属均枭于市。”(同上第一五页) 恽毓鼎《崇陵传信录》:“(义和团)乃躁而出永定门,乡民适趋市集,七十余人悉絷以来,伪饰优伶冠服儿童戏物,指为白莲教。下刑部一夕,未讯供,骈斩西市。”(《丛刊》第一册第五○页) 以上三例中,第一、二两例,皆出于当时日记,不可能记忆上有误。第三例虽非日记,但作者恽毓鼎曾为此事上疏力争,并在书中节录疏语,也应当是真实的。但三书的作者都认为这是义和团的胡作非为,被杀者不是真正白莲教,如恽毓鼎奏疏所说:“谋乱当有据,羸翁弱妇,非谋乱之人;优装玩具,非谋乱之物。而不分首从,不分男女,尤非我皇上好生如天之德,应饬刑部详谳,分别以闻。(《丛刊》一第五○——五一页)看来他们不是对被杀者有什么好感,而是在攻击义和团。从论证义和团与白莲教是敌对的这个命题来看,被杀者是否真正的白莲教徒众,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义和团对白莲教这个组织的态度究竟如何。义和团与白莲教是敌对的,这个结论,并不因所杀者是否冤枉而有所影响。 从义和团本身的文献及其行动,都可以证明,义和团和它的前身义和拳一样,与白莲教仍“势同仇火”,两者之间仍有“势不两立之仇”。这同数十年前八卦教起义时,义和拳与白莲教之间的关系,完全是一致的。至于义和团为什么自称为“佛门义和拳”或“佛门义和团”,崇奉“佛法”,这是一个颇饶兴趣的问题,我认为当与少林寺有关,将另为文加以阐述,这里不拟展开。 清代的山东,是一个“教党”及“拳会”众多的地区,阶级斗争十分复杂。尽管 “拳会”及“教党”势同水火,但是不能排除,两者之间也在相互渗透,各自从敌对的组织中汲取本身所需要的东西。乾隆三十九年(一七七四年),山东寿张县以王伦为首的清水教(白莲教支派),发动起义,攻占寿张、阳谷、堂邑、临清等县。从戚学标《纪妖寇王伦始末》(《鹤泉文钞》下)、龚景瀚《临清守城日记》(《谵静斋文钞》外篇二)、俞蛟《临清寇略》(《梦庵杂著》),以及潘相《邪教戒》(《辔文书尾集略》八)可以看出,清水教中渗透有义和拳的痕迹。戚学标《纪妖寇王伦始末》说:“(王)伦居阳谷县党家店,凶狡无赖,以拳棒教授兖东诸邑,阴以白莲教教人炼气。”(潘相《邪教戒》同)王伦教习拳棒,是公开或半公开的,对于传授白莲教的“炼气”则加以隐蔽。其门徒中,“炼气曰文弟子,拳棒曰武弟子,”(《邪教戒》)两者也完全不同。王伦以前的白莲教组织中,都没有这种类似的情况(当然,白莲教个别成员学习拳棒,那是有的。)我认为,这是从义和拳等“拳会”中汲取来的。白莲教利用迷信纽带,对于吸收和组织群众,当然可以起一定作用。但是,在武装斗争中,依靠什么八字真言,是不管用的。因此,平时教习拳棒,既不引起官府多大的注意,又可以训练徒众,对武装斗争是有利的。王伦率领的起军,“故习俯趋”,战斗中皆“争死斗哄而前”,以致清军的枪子,都“从贼背上过”,在《邪教戒》等封建文人的著作中,认为清军的“相率溃走”,是震惊于起义军的“妖法”或“神术”。实际上,这应归功于王伦平日对“武弟子”的训练,从“拳会”汲取来的东西,起了应有的作用。 《义和团杂记》说:“(义和团)分为乾坤艮宸(震)选(巽)离兑,……头顶‘佛’字,红兜兜中间坎字的乾字的。”(《资料》第五页)这是当时一个目击者所记,说明义和团是分为八卦的。从劳乃宣《义和拳教门源流考》开始,认为义和拳出于八卦教中的离卦教,这与事实不符。不但《杂记》指出义和拳分为八卦,其他记载,如支碧湖《续义和拳源流考》也说:“教称八卦,予所见者仅乾坎兑三门。”(《丛刊》四第四四五页)八卦教出于清初,“有单县人刘佐臣者,创立五荤道修元教,妄造五女传道逆书,分八卦收徒。”(《纪妖寇王伦始末》)其后,林清、李文成又改称天理教,实际上仍是八卦教。《义和拳教门源流考》的主要依据是那彦成的奏议。那彦成是镇压八卦教起义的清朝钦差大臣,曾对白莲教的支派传授作过一些调查。义和拳虽不出于离卦,是不是直接源于八卦教或天理教呢?如上所述,在八卦教起时,义和拳站在它的敌对方面,并曾参加清朝官府对起义的镇压活动,双方“势同仇火”。因此,这是不可能的。我认为,义和团分为八卦,直接汲取自朱红灯的“大刀会”,间接汲取自宋景诗的“天龙八卦教”。这是义和拳从白莲教方面所汲取的有用的东西。 在论述义和团财,一般将大刀会的朱红灯,作为义和拳的首领,主要根据是蒋楷的《平原拳匪纪事》。蒋楷是当时的山东平原县令,以镇压大刀会及义和拳,为山东巡抚毓贤撤职。书中较多的保存了朱红灯和大刀会的史料,但由于作者对山东拳会、教党的复杂情况不甚明了,又为劳乃宣《义和拳教门源流考》所影响,将义和拳看作白莲教的支派,有时叙述不免含混。据蒋楷派人调查:“厂前横大刀一,大刀会所由名也,亦有枪有炮有戈矛之属”,“渠姓名为朱红灯,或曰茌平人,或曰长清之李家庄人,其号谓之‘天龙’。”(《丛刊》)一第三五四页)据陶成章《教会源流考》,大刀会是白莲教的支派,但是,属于哪一个支派呢?书中“天龙”两字为我们提供了探索这个问题的线索。第一个注意到这个问题的是郑天挺先生,他在《宋景诗起义文献初探》一文中说:“因为这次起义是以宗教名义出现,所以清朝统治者的书籍里称之为‘邱莘教匪’,或称‘教匪’,胜保认为他们全是白莲教。而据当时成志(参将)在馆陶张官寨俘获的李大萧(三月初五日)的谈话,他们所习的是天龙八卦教。”其组织和旗别为,乾卦兑卦白旗,坤卦艮卦黄旗,震卦巽卦大绿旗、小绿旗,离卦红旗,坎卦蓝旗、黑旗,还有未详的花旗。“八卦教本来是白莲教的分支,两者没有差别。这里可以注意的,是在四十年以后(宋景诗起义在一八六一年——引者),一八九九年在山东平原恩县起义的朱红灯也称‘天龙’,也称离卦教,也是以红色为标帜,正与上面所说相同。可见这个反封建统治的八卦教一直深潜民间,传布没有停歇。”(《中国农民起义论集》第一八八页,五十年代出版社)朱红灯是大刀会的首领,而大刀会则出于天龙八卦教。 义和拳虽与白莲教“势同仇火”,但为了斗争的需要,不但在十九世纪末在山东的反洋教斗争中曾与大刀会并肩作战,而且还从大刀会(天龙八卦教)中汲取了按照八卦区分组织的形式。拳会是传授和学习拳棒的,除师承关系外,不具备像白莲教那种世代相传的严密组织。向白莲教汲取这种有益的东西,是必要的,很可能,义和拳分为八卦,是在改“拳”为“团”获得大发展的时候。这是属于白莲教向义和拳的渗透。 但是,这里仍存在一个问题。那彦成奏议中,曾经提到八卦教中的“义和门”和“义和门离卦教”等,《义和拳教门源流考》即根据这些史料断定:“此义和拳实为邪教之确切证据。”(《丛刊》四第四三八页)这个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清朝既严禁白莲教,也“严禁学习拳棒”,乾隆四年(一七三九年),河南巡抚雅尔图曾提出:“山居百姓,本有防身刀械,少壮又习悍俗,如少林寺僧徒,素以教习拳棒为名,聚集无赖,邪教之人专意煽惑此等人入伙。”(《清高宗实录》一○七)拳会与教党的关系,这里分析的很清楚。白莲教欢迎学习拳棒的人参加,他们仅以个人身分入伙,不能因此即认为拳会即教党,义和拳也即白莲教,是白莲教的一个支派。从雅尔图的奏疏看来,与吴□在金乡的看法相同,拳会、教党两者是区别开来的。个人参加,或如上所说相互渗透,是不能改变各自组织的本来性质的。不但教党吸引拳会的人入伙,还有本为教党又改入拳会的,如有李存仁等五人,“从前原系白莲邪教,演习拳脚,(乾隆)四十六年后又改为义和拳。”(见陈湛若:《义和团的前史》,载一九五四年第三期《文史哲》)除了这两种情况以外,还有一种是不同案情被清代官府捏合在一起的。翟冶元在乾隆四三年(一七七八年),被人控为“义和拳邪教”,经审讯属于“诬指”,早已结案,后来又被人供指为“离卦副头目”。两案之间,并无联系,但一经捏合,翟冶元其人就成为义和拳离卦副头目了,义和拳也因此被称为“邪教”(同上引)。那彦成奏疏中所说八卦教中的“义和门”和“义和门离卦教”等,是不是出于这种类似的情况呢?全面看来,可能性是很大的,有待于今后的进一步探索。 在清代山东地区,通过长期斗争,义和拳与白莲教曾经相互渗透,各自从对方汲取有益的东西。有的徒众也曾先后参加过教党和拳会。但是,从组织上看来,两者是不容混同的,一般情况下还是相互敌对的。两者之间,完全属于两个系统。 白莲教是传统的反封建组织,从元代以来就遭到封建统治阶级的压迫和镇压,他们也不断发动起义,以反对封建统治。至于义和拳,他们“会拳”,有的不过是“借此防夜”,(《清高宗实录》一○七二)清朝政府所以“严禁学习拳棒”,不过是“恐少壮无赖,学习滋事”;最大的恐惧,也不过是“邪教之人专意煽惑此等人入伙”,与严禁“邪教妖言”,是有区别的。(《清高宗实录》一○七)由于义和拳不像白莲教那样,是一个传统的反封建组织,而且与白莲教“势同仇火”。因此,出于封建统治者“以毒攻毒”的策略,它就可能被利用,吴□动员义和拳“投充官丁”,以镇压八卦教起义,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义和团运动,则更为显著,在山东为毓贤所利用,在北京更为以慈禧为首的顽固派所利用。“扶清灭洋”这个口号的提出,是很自然的,因为它根本不是传统的反封建组织。尽管当初规模很小,八卦教起义时,义和拳已经在“扶清”了。但是,我们也不能从而抹杀义和团在十九世纪末中国人民反帝斗争中所起的作用。这里提出的,似乎是一个新的问题,有助于我们了解义和团的性质。这个探索仅是初步的,将进一步加以研究,希望得到史学界同志们的批评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