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术种种
一、什么是巫术
巫术是企图借助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对某些人、事物施加影响或给予控制的方术。古代施术者女称巫,男称觋.
二、巫术的分类
从巫术的性质角度,可以把巫术分为黑巫术和白巫术:黑巫术是指嫁祸于别人时施用的巫术;白巫术则是祝吉祈福时施用的巫术,故又叫吉巫术。
从施行巫术的手段角度,巫术又可分为两类,一为摹仿巫术,另一种叫接触巫术:摹仿巫术是一种以相似事物为代用品求吉或致灾的巫术手段。如恨某人,便做人形,写上该人的生辰八字,或火烧或投水,或针刺刀砍,以致那人于死地。从性质上讲,这属于黑巫术。再如小儿常常落井,为避灾,常做一偶人代替小儿投入井中,这种行为称作破灾破煞。在上古生产习俗中,稻花开始,男女相会于田,以促进稻谷结穗。人若生疮,画在植物叶或黄纸上,便可移走病患,也叫摹仿巫术。白云观里拴娃娃、民间的 “偷瓜”等祈子习俗。接触巫术是一种利用事物的一部分或时事物相关联的物品求吉嫁祸的巫术手段。这种巫术只要是接触到某人的人体一部分或人的用具,都可以达到目的。如某人患病,在病人病痛处放一枚钱币或较贵重的东西,然后丢在路上任人拾去,于是任为病患便转移到了拾者身上。放碗、姜原履大人迹生周始祖弃都是接触巫术。过去害人的黑巫术常常搜集不和睦人的头发、胡须、指甲以及心爱之物,以备加害对方。小孩子的名字也不能随便告诉别人,否则便要受制于人。
三、巫术的应用
1、祈求帮助:指人们以一定方式,欺祈求自然力或鬼神来帮助自己实现某种目的。如汉族求雨,多拜龙王,拜祭不成时,便要施巫术,逼迫龙王下雨。如抬龙王游街,曝晒龙王,把井水掏干等等。
2、招魂:用巫术把失落的灵魂招回来。它不仅限于人自身,也适用于动物、植物。如基诺族为谷神招魂,苗族为牛招魂,汉族小孩病了,往往以为是灵魂失落在村外,妈妈则要拿着小孩的衣服去村外呼喊小孩的名字,为其招魂。彝族也有为出走多年或客死异乡的长辈招魂的习俗。由巫师主持,往往站在高山上,望着死者出走的方向,呼唤死者的名字,一面用麻线佯占死者的灵魂回来。壮族、毛难族等民族还有为亡人、情人招魂的巫术。一般小伙子多请女巫,巫师头蒙被单,请神附体,不久她即进入昏迷状态,宣布魂已附体,于是女巫便代表男子的情人,与男子对歌,倾吐衷情。 3、诅咒:它是借助语言的魔力,达到加害对方的目的。最常见的形式是面对面的诅咒,不得好死、千22刀万剐等等。更多的是通过诅咒对方的名字达到巫术的目的。傣族有一种“放罗”巫术,目的是挑拨别人夫妻关系,自己好插足。做法是从夫妻家坟地的篱笆上取二片竹,刻上:“你两胸上长刺,不能彼此拥抱,只能象隔河相望一样”,然后放于对方竹楼下,认为三天内就会夫妻失和。在东北汉族和满族地区过去有一种蒸猫诅咒,如失者发现某人偷了自己的财物又据不承认,失者就将偷者的生辰八字、姓名写在纸上,与一只猫一起放在蒸笼内蒸煮,猫在笼中挣扎惨叫,失者便诅咒偷者也象猫一样,不得好死。 4、驱鬼:是对鬼施行的一种攻击性巫术。在生产、建房、治病、丧葬中经常使用。这是民间巫师的最主要的工作。凉山彝族毕摩为病人治病时,让病人坐在门口,头顶一个竹簸箕,毕摩大叫”把害人的鬼抓住,快抓住他“,同时命助手持锹把火塘灰撒向病人头,利用灰把鬼赶走。彝族另一种巫师苏尼在驱鬼时,在火塘边摆许多树枝贡品,他绕火塘而行,一边敲羊皮鼓,一面请各位山深神降临,随后突然把一个陶罐口打开,说:“把鬼捉住了快放在陶罐里”,说完立即把口封住,并喊:“害人的鬼,我要烧死你!”说完,苏尼把陶罐中鬼倒进火塘,并说:“鬼阿,你等着吧,到竹筐能盛水时,你再回来。”还有:纸船明烛照天烧、婚礼上用箭射新娘、迈火盆等等,汉族的驱鬼巫术后来许多被道教继承下来。符、剑、印、镜是道士的主要驱鬼工具。驱鬼巫术也适用于凶死者。黎族对凶死者最为畏惧,送葬时必须举行复杂的仪式:必须走弯弯曲曲的路,使凶死者的灵魂谜途难返,下葬时还要以巨石压尸,或以木桩钉尸,目的是让凶死者的灵魂永远不能返回家园,否则就会扰乱家人。 5、避邪:是利用一定的对象来防止邪鬼来犯,是一种消极巫术。避邪物一般装饰在建筑物上、交通工具和生产工具上,也有佩戴在身上的。普米族在门或墙上印有许多石灰手印纹,据说这是一种打各鬼的姿势,鬼会见而生畏。在门楣上挂刀、剑、锯、羊角等也可避邪。鄂伦春族在“仙人柱上悬挂野猪牙、熊鼻;侗族在门上挂狗头,以狗护家。苗族在门上挂有米筛和鱼网,认为米筛象征眼睛多,能识破鬼的行踪,鱼网则是捉鬼的工具,鬼见了便会避而远之。图腾也是一种避邪物,彝族多在门上画一只虎。我国西北和欧洲地区常常挂马蹄铁。汉族的护身符、门神镇宅宝剑等都是避邪物。
四、放蛊巫术
1、什么是蛊:蛊是一种以毒虫作祟害人的巫术。是一种较古老的神秘、恐怖的巫术,主要流行于我国南方各地和一些少数民族中。蛊,从字形上看,就是将许多虫子放在一个容器里。孔颖达《十三经注疏》曰:“以毒药药人,令人不自知者,今律谓之蛊毒。”《本草纲目·虫部四》中解为由人喂养的一种毒虫,“取百虫入翁中,经年开之,必有一虫尽食诸虫,此即名曰蛊。
2、蛊的制作和种类:蓄蛊者多为妇女,是妇女的专长。《滇南杂志》:“云南人家家蓄蛊…人家争藏,小儿虑为所食,养蛊者别为密室,令妇人喂之,一见男子便败,盖纯阴所聚也。周去非《岭外代答》:蛊毒为“妇人倮形披发夜祭”,《滇南新语》:为夷女所悦。蛊的种类很多,通常有:金蚕蛊、疳蛊、癫蛊、肿蛊、泥鳅蛊、石头蛊、篾片蛊、蛇蛊等等。其中金蚕蛊最凶恶。旧时在福建一些县乡,养金蚕的迷信活动较盛。据说金蚕是一种无形的虫灵,它能替人做事,最勤于卫生,大凡室内很干净的人家便认为是养金蚕的人家。金蚕的制作方法是:选用蛇、蜈蚣等12种毒虫,埋于十字路口,经49日(或另一个神秘日数)取出存于香炉中,成为金蚕。在信仰金蚕的人心目中,金蚕是有灵性的,既能使饲养者发财致富,但富起来的人家主人也要告知金蚕亏欠多少,否则金蚕要求花钱买人给它吃,不然则作祟。养金蚕家若不想再养它,可以将其转嫁出去,曰“嫁金蚕”,方法是用包包银两、花粉和香灰(代表金蚕),放在路上,贪财者自然会拾取。金蚕可以致敌人死亡,通常是腹肿、七窍流血而死。疳蛊,又称做“放蛋、放疳、放蜂,在广东、广西民间流行。制法是在端午日捉蜈蚣、小蛇、蚰蜒、蚂蚁、毒蜂、蝉、蚯蚓等加头发,晒干后研为粉末,供奉在瘟神像前,久而成蛊,放饮食中可毒害人。癫毂在侗族中流行,多将蛇埋土中后生菌类,用以害人成癫;肿蛊则使人腹部肿大;泥鳅蛊,是用蛊粉与竹叶浸泥鳅与人吃,使之中毒;至于石头蛊、篾片蛊均又蛊药泡制而成,放于路中害人,据说可进入人身体作祟成恶疾。 3、施蛊方法:多是放入食物中。蛊女施蛊多是下在饭菜中,《赤雅》:“蛊成先置食中,味增百倍”,而且多放在第一块食物上。下蛊有的是下虫本身,优点下虫粪便,也有的是下涎沫。有时不经食物也可施蛊。刘南《苗荒小记》:“苗之蛊毒,至为可畏,其放蛊也,不必专用食物,凡嘘之以气,视之以目,皆能传其毒于人;用食物者,蛊之下乘者也。 4、患蛊者的症状和验证方法:刘锡蕃“中蛊者,或咽喉肿胀,不能吞饮;或面目青黄,日就羸瘠;或胸有积物,咳嗽时作;或胸腹胀鼓,肢体麻木;或数日死,或数月死”。验证之法:可令其嚼生黄豆,无腥味则中蛊,在少数民族地区是在嘴里含一块鸭蛋白,其上插一枚银针,如果鸭蛋白和银针变黑,则中蛊。预防和解蛊方法:凡是蛛网灰尘之家,疑为养蛊之家,忌往来;凡就食如主人先用筷子敲一敲杯碗,后盛饭的,疑为施蛊,要特别小心可不食或道破;凡出外就食,随身携带大蒜,可防蛊,蛊入酒难治,出门不饮酒可防蛊。解蛊破蛊的方法:服雄黄、大蒜、菖蒲煎水,或石榴根水,可泻毒;又云金蚕最怕刺猬,可入药治蛊。古旧医书上多均有医蛊偏方,五花八门。破蛊之法:道破,秋天苗族妇女携布袋卖刺梨于小孩吃,多中蛊者,久为群儿识破,买时先呼而问曰:中有蛊否?答曰:无,则不为害矣。然后可购买。另外,据说蛊怕谓,取谓入养蛊之家,其蛊立擒。放蛊的目的,多半是消解怨气,有时也作为一种保护措施,如壮族中,有人怕别人偷食物,便放蛊,有盗者立毙,相反,“杀人多者,蛊益灵,家益蓄。
五、禁忌巫术
禁忌,是关于社会行为、信仰活动的某种限制约束观念和做法的总称。它的通用名词是tabu(塔布),是波利尼西亚土语,原意是指不能被普通人接触的有超自然灵力的人、物、地。这些事物之所以不能被普通人接触,有两种原因,一是被看作是神圣物,一是被看作是不祥或不洁物。是一种非常普遍的迷信形式。禁忌巫术是一种消极性巫术,它要求人们不能接触某物或不能做某事,否则会带来不幸。禁忌的产生是多元的,有的是出于对某些自然力的畏惧,有的出于对老人儿童的爱护,有的则是出于对鬼神的崇拜心理,有的是出于对吉凶祸福的迷信。如雨后不能用手指虹,否则烂手指;对图腾、圣地、祖宗牌位、巫师要敬重;孕妇忌吃生姜、兔肉;婚姻忌男女属性相克,婚期忌单数,月蚀期间不能结婚,否则夫妻失和,等等。对动植物,也有禁忌,蒙古族见猫怀孕,不准往筷子桶里插筷子,否则猫就会流产,卖牲口,必剪下一撮毛留下,否则破财。
六、神判巫术
又称神裁、神断、天罚等。他是祈求神灵裁判人间是非真伪和财产纠纷的一种巫术,神判是世界各民族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普遍实行的古老裁判方法。是民间习惯法的重要发展阶段。在上古传说中,皋陶氏就曾用神判方法审案,方法是用羊,神羊角触及的嫌疑犯,被认为有罪。后来,神羊演变成,成为刚正的法官的象征,后来的法官皆以獬豸为冠服。如对偷窃的裁判:景颇族有“斗田螺”,失物者先把一个田螺放在碗中,被嫌疑者也捉一个田螺放入碗内,让两个田螺相斗,最后以田螺的胜败裁判偷窃事件。阿昌族则是双方各点一支蜡烛,以燃烧时间的长短来决定双方的是非。景颇族还有一种“蛋卜”,暗至众嫌疑者家房顶上各取一段茅草,,均放在碗中,然后请巫师念经,把一个鸡蛋倒在碗中,稍加搅拌,被怀疑的人们也赶到现场,看鸡蛋清先粘在谁家的茅草棍上,谁家就偷了东西。火判:西藏有火中拾物神判,方法是在火塘或临时烧的一堆炭火中烧一块石头,或者一块铁,令嫌疑者用手捡出,若手未烧破,就无罪,否则就有罪。壮族也应用踏火堆(事先作防火准备)的办法,脚未伤则有理,否则无理。血判:瓦族失者于嫌疑犯在头人巫师的监督下,双方各伸出一只手相互摩擦,到一定时间为止,若双方都出血或都不出血,则争斗罢休,如一方出血则要照价赔偿或赔理道歉。还有打头神判、刺手神判等等。此外还有捞油锅(里面放醋或蜡)、水锅(放小米)、潜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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