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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州府志》注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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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20: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5 增修登州府志凡例

      方渭泉

一 登州舊《志》,修自康熙甲戌,續志修自乾隆壬戌,迄今百四十年。(注1)案牘殘缺,各州、縣志近時重修者尚可援證,如福山、萊陽二志,歷時既久,文獻無徵,采訪寥寥,掛十一于千百,疏漏之譏,知不免已。(注2)
注1:修:與“創”相對。依各序說法,《登州府志》創于順治年間的施閏章、徐可先。康熙甲戌,即康熙33年(公元1694年)任璿續修;乾隆壬戌即乾隆七年(公元1742年)永泰續修。永泰所修距賈瑚所修正好一百四十年。
注2:掛十一于千百:與“掛一漏萬”同。已:同“矣”,有輕微的感歎。

《舊志》條目煩碎,體裁頗疏,此次修志,只立八目,而以子目分類相從。意本《周禮·職方》。
(注3)
注3:八目:疆域、營建、食貨、職官、選舉、忠節、藝文、金石。本:依據、安照。是說八個欄目是依據《周禮》中的“職方”設置的。參見《周禮·夏官司马》

登州疆域歷代不同,今修府志自宜以建府之年為始,
(注4)明以前事蹟、人物足備掌故者皆列于各目之首,以資考證。
注4:依《府志·沿革》登州建府在洪武九年。是由直隸州升格為府。

登州分野,入危入胃,言人人殊;
(注5)今就北極出地度數核之,(注6)又天文與地理相符,既以幅員,道里附之于後。
注5:分野:古人以十二星次的位置與地面上郡國相對應。危,對應青州;胃,對應徐州。但具體各說不同。
注6:指地理學的緯度。

登州僻處海濱,歷代《舊志》多牽混,今就正史所紀,參以《元和志》、《寰宇記》、《齊乘》諸書及各家考訂確實者,
(注7)斟酌列之。
注7:正史:指官修之史。現有自《史記》以降二十六史,皆為正史。 《元和志》:即《元和郡縣志》,又稱《元和郡縣圖志》,唐李吉甫撰,是我國現存最早的地方總志,是正史地理志的擴充。原有圖和志四十卷,目錄二卷。它以貞觀十三年規劃十道為綱領,記載州府縣貢賦、沿革、山川、鹽鐵、墾田、軍士等情況。已有散佚,今只存三十四卷。 《寰宇記》:即《太平寰宇記》,計一百九十三卷(依《四庫全書提要》說),宋樂史撰。樂史,字正子,官太常博士。該書撰于宋太宗時,所記歷代史書、地志、文集、碑刻、詩賦風俗、姓氏、人物等門,成為後世地志楷模。

《舊志》有封建一條,按漢時侯封就國者少,魏晉以降,率領虛號,
(注8)今俱不錄。
注8:封建:分土地,建諸侯。 就國:被封的王侯居住到所封之國。 虛號:虛名,并無封地。

登州山多而水少,古書所紀山名,今有不知為何山者,各州縣志所紀諸水有云入某縣界,而某縣并無此水者,有古今異名者,有《舊志》相沿而誤者,皆詳加考核,以求其實。


登州原屬海疆、島嶼、口岸、所關甚鉅,
(注9)然大半與陸地相連,今分別列各屬山川之末,考海防者可以參觀。
注9:鉅:同“巨”,大也。所關甚鉅,猶今言“關系重大”。
一 《舊志》所載古蹟甚繁,附會既多,又往往近在百年以內,甚且以故家園亭仙釋碑碣強為附麗,尤屬猥襍,(注10)今擇其要者皆為考訂,以期傳信。其餘或附著各條下,或徑刪之。(注11)蓋自明以來,皆得謂之古也。
10甚且:甚至。 碣:圓頂石碑。《字彚·石部》:“碣,碑碣,方者為碑,圓者為碣。”
附麗:依附。 猥襍:
“襍”(同雑)同義連綿,“龐雑”之意
11傳信:傳遞可靠信息。 徑:徑直,直接。

冠、婚、喪、祭,各屬風俗,大略相同。《舊志》獨不載祭禮,疏矣!
(注12)今為補,列以著土風。顧禮儀日趨于簡便,其有昔存今廢者,亦備書之,以為餼羊之思(注13)。又士習民業,固所宜詳,至於歲時瑣屑、比閭相沿(注14)、田家月令,亦王政所不廢也,並附於後。
12祭禮:古代祭祀或祭奠的儀式。 疏:疏漏,猶言遺漏了。


注13:餼羊之思:見方汝翼《序》第一段注(11)引《論語·八佾》。

注14:比閭:《周禮·地官·大司徒》:“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受。”一說二十四家為閭。《尚書洛誥》:“八家為鄰,三鄰為閭。”這里是說戶籍編制相沿續。

《舊志》物產紀及龍芻、方竹
(注15)未免好奇,今所紀者必其地所產,否則不書。
15龍芻:傳說中的草名。生於東海島龍駒川穆天子養八駿處。馬食之,日行千里。古語:“一株龍芻,化為龍駒。”(出《述異記》) 方竹:竹之一種。方形,質堅。

《舊志》城池并各衛所,今於其存者紀之,餘俱附其名於軍壘中。(注16

16軍壘:軍營周邊的防守工事。

龍亭
(注17)為朝賀之地,所宜紀也。禮儀亦典制所關,并附於後。

17為皇帝大駕而建的亭子。

《舊志》所載公署有其官已裁,猶詳列其廢址者,今俱刪,而附著職官中。


倉厫
(注18)儲穀,皆關民生,各項公所,皆關治體,并附於公署後。

18厫:同“廒”áo。倉廒,糧倉。

學校為人材始基,今於歷代從祀姓氏皆詳列之,以昭慎重。至名宦、鄉賢、忠義、孝弟等所祀者,亦備書其名,而其事蹟則仍職官選舉中。


廟壇祀典綦重,
(注19)凡頒發祭文、諸神封號皆據會典及公牘,一一詳紀其各家祠宇,有官致祭者,并列附於後。
19綦qí:通“極”,很,甚。《說文通訓定聲》:“綦,假借為“極”。”

登州建鎮後,營制始定,紀軍壘當自建鎮後始。
(注20)而《舊志》獨不紀總鎮,未免疏略。今特補之,以著一時規制。至歷代兵制不同,并列於前。
20鎮: 此处之镇指重兵鎮守一方之鎮。古時有兩類,一是設在山關險要之處,鎮將兼理軍民政務;一類與州、郡同設一地,鎮將管軍,剌史、太守管民,或鎮將兼剌史、太守。營制:猶言軍壘制度。

海防水陸并重,自水師改歸撫標
(注21),與陸營分矣,紀之以見今昔異宜。
21撫標:清代軍隊編制的名稱,巡撫直轄的緣營兵撫標。八旗軍隊之外由漢人編成的軍隊,用緣旗,號緣營。

《舊志》所紀兵事過於簡略,今據諸書所紀及公牘申報者,詳列顛末,可以覘時變矣。
(注22)

22公牘申報:指歷任知府的材料與上報文書。顛末:頭尾、始末。 覘chān:察看。

登州驛傳裁併,惟黃縣一僻驛耳,
(注23)而各屬里甲夫馬,亦有專條,今紀現例,以舖遞附之。
23驛傳:一種供官吏往來和詔令、文書傳遞等功能的交通系統。由京城通達全國。各州縣設驛,由所在州縣兼管。專條:專門條例、規定。 僻:“辟”的借字;一辟,即另辟一驛。夫馬:指馬夫與馬匹。 舖遞:又稱急舖遞,是靠步行接遞各級官員日常公文每隔十設一鋪。

寺觀無足輕重,而田間報賽
(注24)由來已久,又深山幽谷,點綴風景,亦例所不廢,故并列之。至各志所紀仙釋,多臚其幻化,(注25)則近於語怪,今略識梗概,附之寺觀,從其類也。
24報賽:古時農事完畢之後舉行的謝神祭祀。語出《周禮·春官》唐賈公彥疏:“求福謂之禱,報賽謂之祠。” 賽:又寫作“塞”,報也,酬報之意。求福。“求福曰禱,得求曰祠”。
25仙釋:指道家与佛家。 臚lú:陳列、羅列。廣韻:“臚,陳序也。”

橋梁有禆於民,亦政體也,并紀其修造姓氏。


鄉都屢有更易,今據公牘書之。《舊志》所載,則附注之城鄉、坊市,并附於後。


戶口為人丁之易名,并紀其人丁總數,以誌舊制,續登者,以光緒年為額。
(注26)
26易名:人丁改名叫戶口;易,改也。 額:數額,這里指人口數。

地丁徵解留支,均照《賦役全書》以著現例,而耗羨亦要款也,
(注27)并附之。

27地丁徵解留支:意思是地丁銀的徵收(徵)、上交(解)、自留(收入)、支出。地丁稅是我國古代採用的一種賦稅制度,地指土地,丁指人丁,即按照土地和人丁進行徵稅。明中期推行“一條鞭法”,將賦、役合二為一。清康熙帝為了鼓勵墾荒,宣佈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到雍正帝時,又把丁稅平均攤入田賦中統一徵收,叫做攤丁入畝,征的稅叫地丁銀《賦役全書》:又名《條賦役冊》,是明清官府公佈的徵收賦稅稅則及各地賦役數額籍冊。始修於萬歷十一年,以一省、一府、一縣為編制單位,編訂地丁原額及變化、實征數、啟運及存留數等。清雍正時,又將各項雜稅列入,依冊執行。

襍稅有定額,而釐局則權宜之計,
(注28)今行之已久,并附於後。

28襍:同“雜”。
釐局:即釐金局,又稱“釐捐局”。釐金,又稱“釐捐”,是晚清實行的一種行商稅。在水陸要沖設立關卡,征收商品百分之一的捐稅;百分之一為厘,故名。

登州鹽法,久有定制,或有弗便,得良有司為之變通,民甚賴之。
(注29)今將成案附之於後,以紀善政。

29弗便:不便。 有司:分管的官吏。有,語詞;司,主管,職掌。古代設官分職,各有所管,故稱。

登州為海運必徑之路,歷代運道,皆詳著之。其潮信風色
30,亦當事者所宜知也,并附於後。

30潮信風色:指潮起潮落的信息、各季節的風向及天色變化。

水旱豐饑,民命繫焉,今特附之食貨之末,祥孽事
31同水旱,亦附錄之。

31孽事:吉利的與災禍的兩種事。《詩·小雅·十月》鄭玄箋:“孽,妖孽,謂相為害。”

歷代職官多文武兼轄,職任不一,統列於前,固宜;即自明中葉以來,
32設官甚眾,今亦列於知府之前。榮成、海陽未建縣前,各巡檢應隸何縣者,仍附其縣,以符體例。

32固宜:猶言“本應該如此”。 即:連詞“而”,表語意有所轉折。

登州職官,自乾隆初至嘉慶末,案牘多鈌,今博采諸書略紀一二,餘則不可考矣。


自明以來,有其官已裁,而姓氏可考者錄之,即其人不可考,亦列其官名,以備體制。


各官履任年分,《舊志》所載多與各處碑記不符,知其錯誤甚多,今俱改政
33;其不可知者,則仍之。

33政:“正”之誤。

《舊志》職官惟書年任,而其政績則別為一條。今仿史例,各於名下係小傳;惟現任各官,雖有德政,一概不書。


明時,登州武職甚多,至國初猶未定制,統列於登州鎮。前鎮標
34在登屬者,四營水師未改屬時亦舊部也,35今各記其官,至守備止。紀其各汎千、把總36,則詳各州縣志,而仍列其官名,以備體制。登、榮水師營,并附於後。

34即鎮直轄的緣營兵鎮標。參見(注21)


35營:區域。《書·召誥》孫星衍《疏》:“營,謂營域。”指營防守的區段。海防水陸并重,本為鎮統一管轄,后來水師改歸撫標,與陸營分矣。

36汛:明、清時軍隊駐防守衛的地段稱汛;此地段含在營戍的區域之內,又叫汛地、汛界;汛防之兵稱汛兵。 千、把總:“千總”與“把總”皆軍官名。清代綠營兵(即漢人軍隊)編制,營域以下為汛域,以千總,把總統領之,稱“汛千總”、 “汛把總”,為正六品軍官,把總為七品軍官。

明時,養兵專屬衛所,後始有營將
37;《舊志》於各衛指揮等官,一概不載,未免過略,今分類紀之。登州、寧海二衛,州、縣志皆不載,亦細為考核,存其制。同知、僉事,統名指揮38,不可考者,不能強為區別,皆錄於指揮使內,存疑可也。其餘四衛,各縣志亦不甚詳,有可知者,亦為補入。
37養兵:供養與訓練士兵。 衛所:明代軍隊編制設“衛所制”,從京師到郡、縣皆立衛所。一般數府劃成一個防區,設衛(于要害地區設衛則不受此限),一衛有兵大致五千六百人,由指揮使統領;衛下設千戶所和百戶所,由千戶、百戶統領。各衛、所屬于各省的都指揮使(都司),統由中央的五軍都督府管轄。清初亦沿襲此制。職責誠如《清史稿·食貨志一》所云:“明之設衛也,以屯養軍,以軍隸衛。”一般駐地在某地即稱某衛,如登州衛、威海衛。營將:軍營中的將官。《兵志》:總督大臣一月會操者四,餘日營將分練。
38同知:這里指衛指揮使的副職。 僉事:這里指衛指揮使屬官。

各衛指揮、千戶等官,有應武科者,選舉中并載其名,而仍詳各衛內,以昭畫一
39

39意思是:以此來彰顯體例統一。

職官選舉中有正史立傳者,節其大概
40,其餘亦略載數語,以歸簡要。

40正史:官修的史書。 節:剪輯。

選舉專紀人材與科,名錄不同,其已見進士者,舉人中即不復載,
41餘可類推。其例貢、例監有出仕者列之文秩,42否則不錄。不勝紀也。

41進士:科舉進士科中式者。進士之名,其义本為進貢給天子的士人(《禮記·王
制》),又是歷代科舉兩大重點科目(進士科與明經科)之一。所試內容主要有
帖經(默寫經文)、墨義(解釋經文)、時務筆策與口策及雜文(作文)等。應試者稱舉進士,省試合格即稱進士,吏部試後,即可授官(隋唐時)。宋元由禮部考試,再經殿度,依成績高低分三甲:一甲賜進士及第,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明清舉人經會試合格者為貢士,貢士經殿試合格按三甲分類,賜出身者為進士。 舉人:舉人,即舉到之人。隋唐以降,各地必須貢上一定數量的人才入京參加科舉考試,稱舉人。如在進士考試中不中式,下次考試必須再次經過地方推舉。明清時凡經過鄉試的則稱舉人,舉人參加會試,如會試不中,則舉人出身保持終身。舉人可做中下級官員。

42例貢:貢生的一種。廪生、增生、附生未經考試,而是通过报捐方式取得贡生资格者称例贡。
例監:監生的一種。通过纳捐方式取得诸生资格入国子监成为监生的,称例监。如纳捐方式做官,则必须取得例监身份。

科目中有家於此縣,而籍於彼縣者,必注其籍,其本身寄籍外省者,亦錄之,若通籍
43後始移居鄰邑,則注明移某處,至其子孫雖用原籍,亦歸之彼縣,重土著也。各衛附於、縣應舉,而原籍不可沒也,必為注明,至廩生有田由衛學出貢者,此衛廩生有彼衛出貢者,原一時濫,今知為何縣、何衛人,皆歸之本籍。

43籍,這裏指代表一個人的身分、隸屬關係的籍貫、戶籍。 通籍:指舊時記名於門籍,可以進出宮門。顏師古引應劭曰:“籍,為二尺竹牒,記其年紀、名字、物色,懸之宮門,案省相應,乃得入也。”這裏指已經在朝中作官,有了名籍。

明時遼東復州衛亦附登州應試,而《舊志》僅載一人,今刪之。


歷代人材并列於前,榮成、海陽未建縣前仍錄於原屬州、縣中,其無年分可稽,則仍本縣,不敢臆斷也。


捐職必京官入署行走,外官分列到省者,始錄入;其捐銜榮身或已捐職而未經驗看者,
44皆不書。如有事實可紀,仍著於後,至捐納封贈則詳各州縣志。
44捐銜榮身:清代的捐官制度,名為捐納。清代中葉以前捐例是:捐銜而不捐實官。捐者只為顯示自己的榮耀。咸豐時國家財政支絀,於是出現捐實官的事。未經驗看者:有捐實官,卻不作官的,即沒有做官實績的。

行誼有關風教,文學足備觀摩,武勇有裨時事者,分附於文武職後,其家庭細故推解微恩,醫卜、方伎、書畫、末藝,則詳各州、縣志。

45行誼:品行,道義。韓愈《爭臣論》:“主上嘉其行誼,擢在此位。”

著作行誼必其人已歿始載之,否則不敢濫登大雅君子,尚
46其諒之。
46尚:副詞,且、尚且。 其:語助詞,無義。

有科目官秩
47而殉難者,皆詳本名下忠節內,即不復載。惟諸生及捐銜等,始錄入忠節,亦獨行傳之意也。
47官秩:指有職稱、品位的官。

節婦烈婦
48,有與夫家不同邑者,皆以夫家為斷,其有嫁外省外府者,則仍列入本縣中,貞女49烈女已至夫家守貞及殉節者,亦如之。惟舊牘多訛,複名者眾,又不敘年次先後,不乏舛錯也,其已符例而未旌者,皆載之,以備將來采訪。

48節婦:有氣節、有節操的結婚女子。烈婦:剛烈的結婚女子。
49貞女:舊時不更二夫之女為貞女。《古列女傳》:“婦人一醮不改,夫死不嫁,……以專一為貞。”

各州、縣志有壽婦、賢媛
50等條,今擇事蹟特異者附其夫、其子下,餘俱不錄。以府志、與州、縣志不同體裁所限,不能纖悉畢具也。


50壽婦:高壽的老婦人。賢媛:賢良的美女。

《舊志》有流寓
51一條,今於有關係者,分詳各目內,餘俱不載。
51流寓:寄居異鄉。相對土著的客家。

藝文為不朽之業,登州自明中葉以後,人材輩出,著作宏富,此次修志,廣徵博訪,鉅細畢至,凡其書已寓目者,仿諸史例詳載其名,
52附以論斷,期垂諸久遠,以備輶軒之采53,其未經瀏覽而夙知其名者,并附於選舉,以存其目。

52寓目:猶“過目、閱讀”。 諸:“之於”的合詞。
53輶軒yóuxuān:古代使臣乘坐的輕車。這里指代采風使臣。《文選》李善注:“周秦常以八月輶軒使採異代方言,藏之秘府。”

金石可資考證者甚多,列為金石著錄,餘為存目,一概從略。


志中引《舊府志》,稱《舊志》,《續府志》,稱《續志》,各屬有《舊志》者,稱某《舊志》。《山東通志》或稱《山東通志》,或祇稱《通志》,鄭漁仲《通志》
54,則稱《鄭氏通志》,以別之。其餘引證各書,不復稱其姓氏。
54鄭樵(1104年-1162年),字渔仲,南宋兴化军莆田(今福建莆田)人世称夹漈先生。《通志》是其主要著作之一。《通志》體例仿《史记》,记录上起三皇,下迄隋唐各代的典章制度,為“十通”之一。

《舊志》紀事有沿用古名者,如知府曰守,知縣曰令推官曰司李,判官曰別駕之類,今悉改正,各從其時制。


志中事實有詳於前者,後雖徵引不復再詳,以免重複,參觀當自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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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3 21: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登州府志》注之二

06 小序

“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國不以山谿之險。”(注1)誠哉,是言也!然“申畫郊圻,慎固封守”,(注2)明著於《尚書》。何哉?《孟子》所云,王者御世之大略也;(注3)《畢命》所云,乃有官守法之常經(常經:常規)也。承平之世境有甌脫長吏,每互相推諉,而鬼蜮每以通遁其跡;(注4)地有阻隘,官私皆不豫防,而豕蛇或以抵其巇,(注5)郡邑之多事,由於此者比比(注6)矣。守土者加之意焉,其亦觀風而知好惡,未雨而先綢繆也(注7),夫述疆志也。
注1:該句引自《孟子·公孙丑下》。域民:讓百姓生活在地域之內;固國:使國家鞏固。
注2:圻yín:亦寫作“垠”,邊際、邊界。該句引自《尚书·周书·毕命》。意思是規劃疆界,固守領土。
注3:
御:治理、統治。大略:方略、方針。猶言治理國家的方針。
注4:甌脫:本為哨所地穴,這里指邊界區域。 鬼蜮:妖魔,指陰險不法之人。 通遁:意為活動與隱藏。
注5:官私:指官家與私家。 豕蛇:指詭計貪婪之人。豕shǔ,陜、豫之間又稱“彘”zhì,性貪。巇xī,形容高險,全句意為:給陰險之人以生存空間。
注6:比比:到處、處處。
注7《詩經·豳風·鴟號》:迨天之未陰雨,徹彼桑土,綢繆牖戶。指未雨前修補房舍。比喻事先預備。
嘗聞《舊志·公署》一篇,何今昔物力之盈絀、人事之修廢大有逕耶?(注1故事郡、縣均有察院、布政分司、按察分司處所,其規模亦與治所無殊,蓋爾時直指按、部兩司之參、副在分守巡者,悉同行守土者備豫蕆事,不得不謹故也。(注2)今巡方不行,(注3)其官署處所皆不知所在,而地方印官(注4)所居,或敝陋不足以安寢息,偶有營建,至無所得隙地;豈非功令嚴,則事無不集、因循久,即功無由兴乎?(注5)舉茲一端,亦可以見矣。(注6)述營建志。
注1:chù:盈,充盈;絀,短缺、不足。 逕,同“徑”。大有逕:即成語“大相徑庭”之意。
注2:爾時:此時。爾:指示代词,與“此”同义。 chǎn:整飭、治理。該句意思是,此時按察與布政兩司的屬官與郡、縣長官一同治理,不能怠慢。
注3:巡方:指天子派大臣巡察四方。清·王士禛《池北偶谈·谈献三·杨以斋》云:“廷议遣满洲大臣巡方,上疏,止之。” 不行,不實行。
注4:印官:指地方固定官員。明、清制度,从布政使到知州、知县等各级地方官皆用正方印,故称“正印官”或“印官”。临时官员则用长方印。
注5:功令:法令。因循:拖延。不集:不至。該句意為:難道是法令松弛,拖延不辦,或沒有理由興建?
注6:茲:此也,指代營建志。 一端:一面。指上述疑問的一個方面。
府境闔屬皆山,裨海環其外,(注1)境以內無五十里之平壤,食貨所資,惟田農拙業,(注2)而地狹人稠,不足以更費,其山民務繭絲,海民競魚鹽,時有贏餘,而險阻備嘗焉。(注3)若夫操末業,走四方者,多營末富,佹得佹失,官不能代為謀,即民亦莫適自為宰也。(注4)然田既陿矣,而又分肥於煙草;(注5)穀已儉矣,而又多縻以酒醪:(注6)此生計所以日蹙也。(注7)誠使長民者殷為化誘:(注8)空山之莽蕩,悉闢為蠶叢,列肆之煙醪頗征其龍斷,(注9)物力庶可以稍贏,民財亦或以稍謹矣。(注10)述食貨志。
1闔:總合、全部;闔屬,即轄區州、縣
bì:接續,接連不斷。
2食貨語出《書·洪範》:“一曰食,二曰貨。”食謂農產嘉穀可食之物,貨謂布帛可衣以幣通有無。 資:供給。 拙業:農業。語出《史記·貨殖列傳》:“夫纖嗇筋力,治生之正道也,而富者必用奇勝。田農,拙業,而秦揚以蓋一州。”意為:吃的用的都來自農業。
3贏:通“盈”。 備:齊全。備嘗:猶言各種滋味均品嘗到了。
4末業:工商也,與農相對。《史記·貨殖列傳》:“夫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此言末業,貧者之資也。”
佹:副詞,忽而、偶而。
5陿:同“狹”;狹隘、不寬裕。該句猶言:土地本來不多,又要拿出部分來種植煙草。
6儉:貧乏,不足。《廣雅·釋詁》:“儉,少也。”醪láo:酒的總稱。該句意為:糧食本來不多,又要分散好多在釀酒上。
7生計:生活費用。
日蹙:一天比一天窘迫。蹙cù:困窘。
8誠使:確實讓……。 長民:百姓的長官。 殷:深也。 化誘:意為:引導轉化。該句意為:真應該讓地方長官來做深層地誘導轉化工作。
9列肆:各貿易場所。龍斷,同“壟斷”。語出《孟子·公孫丑下》。起始,官員對集市只知管理。後來,有位下賤男人,站在高崗(龍斷)看集市,凡能賺錢的買賣他都集中到自己名下。官府嫌他貪婪,就用征稅來抽取他的利益。於是有了稅收。
10庶:差不多,接近。 贏:通“盈”。 謹:嚴禁。這裏指百姓財物不再那麼鋪張。
太史公作《六國表》曰:“秦既得意,燒天下詩書,諸侯《史記》尤甚,《詩》《書》所以復見者,多藏人家,而《史記》獨藏周室,以故滅。惜哉,惜哉!”(注1余述《府志》於職官之不屬(注2而歎之。夫職官之籍,上自部院,下迨治署,其任罷,歲月、籍貫、姓字,宜無不歷歷可稽,(注3而架閣漏蠹,府史偷窳,浸滛潰爛,其禍幾埒於秦火。(注4某今為此編,將徧發闔屬,(注5散諸人家,使各有所藏,弆同於《詩》、《書》,庶他日求舊聞者不至於無復見也。(注6是某之微意也夫。(注7述職官志。
1見《史記·六國年表》,引文有省略。
注2:不屬:不連接。《說文》:“屬,連也。”《廣雅·釋詁》:“屬,續也。”
注3:職官之籍:相當于今天的人事檔案,登記官員的各種資料。 部院:指內閣六部及翰林院等各院。迨dài:及、到。 治署:指各級衙門。 稽:考核、調查。
注4:架閣漏蠹:指職官的檔案資料束之高閣,雨浸蟲噬。 yǔ:敗壞、破壞。滛:同“淫”,久雨曰淫。 幾:副詞,接近、差不多。埒liè:等同。該句意思是:由于陰雨、蟲噬及人為破壞,結果與秦始皇焚書差不多。
注5:某:代詞,我。寫這篇《小序》的人當是知府賈瑚。 闔屬:猶言全體屬下。
注6:jǔ:收藏、保藏。《一切經音義》:“弆,藏也。” 庶:祈愿、希望。
注7:該句譯為:這是我的小小心愿。

《孔叢子》紀,魯人有同歲上計者,問服於季彥,季彥曰,上計者並覲天子,有交燕之歡,《同盟綈素》云云。(注1)所謂同歲上計,即今之同舉進士也,《同盟綈素》,即今《同年齒錄》《職官錄》耳。(注2)《後漢書·董卓傳》注:“王邑,字文都,北地涇陽人,鎮北將軍。見《同歲名》。”云云,即此書也。則選舉之有私志,自漢以來,其不獨登之天府也久矣。(注3)今郡、縣志皆輯為一冊,在治郡者視其所屬部,歷年之久近,得士之多寡,可以考其文教之修廢,因而施以鏃礪(注4),各屬覩茲冊者,可以互相鏃礪,亦可以各自為鏃礪於振興土風,其亦可有少補也。已述選舉志。
1事見《孔叢子·連叢子下》。《孔叢子》舊題孔子八世孫、陳勝博士孔鮒撰。漢武帝時太常孔臧二篇附綴於末,別名曰《連叢》。所載皆孔子家族言行。服:這裏指居喪期間的禮道。季彥:即孔季彥,孔子二十代孫,刻苦攻讀,學不要祿。 覲:朝見天子曰覲。交燕:同“燕見”、“燕處”,指私下會見。該句譯文:魯國有個與季彥同年的上計人,向季彥問服喪的事。季彥說道:上計與你一同會見過天子,與你又有私交,又都在《同年名錄》上等說法。
2同歲上計:知府賈瑚的解釋是“即今之同舉進士也”。同舉:又稱“同年”,即同一年科舉上榜的人。而賈瑚將“上計”解釋成“進士”則錯了,因為歷史上沒有稱進士為“上計”者,即使是進士出身而後做了“上計”官,也不能說“上計”就是進士。上計,是“上計吏”的省稱。先秦以至於兩漢魏晉時期,地方官年終必將境內的戶口、賦稅、治安、獄訟等項編造計冊,逐級上報,直至朝廷,藉以考績官員及制訂政策的依據。負責這項事務的官就叫“上計”。如《後漢書·和帝紀》“初復郡國上計補郎官。”劉昭注;“上計,今計吏也。”《北堂書鈔》引北魏闞駰《十三州志》:“上計,古之諸侯之奏使也。漢因之,號曰計偕。”《三國志·蜀志·薑維傳》:“好鄭氏學,仕郡上計掾,州辟為從事。”上計掾,佐理州郡上計事務的官吏。《同盟綈素》、《同年齒錄》、《職官錄》及下文的《同歲名》,一策多名,猶今之《同學名錄》。 綈素:古人紙缺。此指用素帛書寫的名冊。
3私志:指地方的名冊,是與中央名冊相對而言。 登之天府:指登州這個地方的郡府。天,特指某一空間。如《漢書·西域傳》:“吾家嫁我兮天一方。”同此。
4:
鏃礪:磨礪箭頭。比喻刻苦磨練,以求精進,有鼓勵各州縣競爭之意。
《老子》曰:“六親不和,有孝慈。”(注1)然則忠節云者,亦人生不幸,乃始傳於此名耳。(注2)而世人每矜重之,國家亦舉而表彰之者,非徒矜其不幸也(注3),誠如其人既以忠節自完矣,即使其畢生無不幸之遭,亦必孝弟忠信,不涉於犯亂,可知是重其不幸,亦以為幸生者,愧厲云爾(注4),況元二百六之會蹈義而死者(注5),尤足以見秉彝之貞良(注6),徵聖澤之淪浹也乎?(注7)述忠節志。
1語出《老子·道經》,“六親不和,有孝慈。”意思是:父、母、兄、弟、妻、子有一方出問題,父慈子孝的親情就彰顯了出來。
2忠節,皆為死志。故有不幸之說。
3非徒:非但,不但。 矜:惋惜。《小爾雅·廣言》:“矜,惜也。”
4愧厲:使有所愧而自勉自厲。雲爾:語詞,猶“罷了”。
5遘ɡòu音構:遇也。 元二百六之會蹈義而死者:
6秉彝:堅持正道。語出《詩·大雅·烝民》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毛傳》:彝,常。朱熹《集傳》:秉,執。貞良:真誠善良。全句意思是:更足以表現其真誠善良的高尚品質。
7徵:驗證、效應。 聖澤:聖人恩惠。淪浹lúnjiā:深入、滲透。這是聖人的精神深入人心的結果吧?
讀古人書而不留意于論著,此撏撦塗抹之俗學,不知有學者也。(注1)讀古人書而專用意于論著,此穿鑿傅會之僻學(注2),有害于學者也。二者交譏,而僻學多稱于世焉。(注3)夫論著不外于作、述,古之學者先有作而後有述。(注4)今之學者必能述,然後能作,何也?作者惟經史為然,經自先聖而後無敢擬史,非承制不得修。(注5)其有論著,不過自居于述,則有作者,惟子與史而已。(注6)二者(注7)異名而同實,大抵為議論、敘事兩端。議論述乎經,敘事述乎史。自漢以後,凡有所謂作者,皆述而已矣;而非有所得於經史者,必無以自儕于作者之林。(注8)今所著錄,壹以此為斷。(注9)以經史子集次其目,凡撏撦以為論著,及所論著之有害于學者,皆斷而棄之,不復存焉。述《藝文志》。
1撏撦xiánchě:摘取。“撦”同“扯”。 塗抹:無成法的隨意寫畫,猶言比葫蘆畫瓢。不知有學:猶言不知什麼是“學”。
2穿鑿傅會:又寫作“穿鑿附會”,意即生拉硬扯,強解強釋,未必為真。僻學:歪學。
3交譏:猶言互相攻擊。 僻學多稱於世:指清末劉逢祿、康有為等發起的“新文學運動”。
4作、述:本無區別。知府賈瑚在這段文字中說的是創作與詮釋、經與史。議論與記述中的“作”與“述”。所謂“經者,治之理;史者,治之跡。”說治、論治是“作”;記治的過程與實效是“述”。
5制:天子之命。《史記·秦始皇本紀》:皇帝“命為‘制’,令為‘詔’,天子自稱曰‘朕’。”一直延續於清末。 該句是說:作書的人只有在說經、述史的範圍之內才可,聖人之後則沒有一個人敢於寫史的,除非有皇帝的命令。古代,史是國家機密,私人不得修史。
6該句意思是:這時的論著,都是將自己擺在論述前人的位置上,而屬於創作的,是諸子與史作。
7二者:“作”與“述”。
8所得:即“得”;所,語助詞。 儕:同輩、同類。 該句意思是:寫作不是來自于古代經史,肯定不會擠身於著作家的隊伍中。
9今所著錄:是說《府志》內的所有著作。壹:完全。 斷,猶言“標準”。
登州金石之刻,莫古于秦《之罘刻石》,而至于今不知石之所在,並其拓本亦無復有見之者矣!惟文登《崮山漢建初石刻》為見(注1)在,而初不聞于世;至乾隆中始有人見其刻文者,亦不辨為何許石也,蓋登人之留意于金石者厪(注2)矣。余惟金石之敝由于人不知者什之四五,而由于人知者什常八九。(注3)夫其無知于世,而掘為鳳翔之臼科焚于嶧山之野火,(注4)固已不可勝道。若見知于世,則近者日事氊槌(注5),遠者轉相購致,土人齎以為人事,上官索以為方物。(注6)所在居人,困于供億禾隴,苦其蹂躪,有椎而碎之,委之于壑;(注7)已爾此石墨所為(注8),雖有存者,寡也。《永志》末卷曰:“始皇東遊成山,有相斯篆秦東門天盡頭,訟獄公所石刻,民投于海,有能知其地者,復而致之,文臺拓摹既易,亦不擾民。”(注9)云云,事雖于古未聞,然如其所言,亦保存古刻之雅意矣。述金石志。
1《崮山漢建初石刻》:見《府志·金石上》卷六十五。見:通“現”。
2厪:同廑jǐn,少也。
3惟:思也、想也。 敝:同“弊”,毛病。是說金石受到破壞的毛病。 什:同“十”。
4鳳翔之臼科:唐代,在陝西鳳翔發現我國最早的石刻文字,因文字是刻在十個鼓形的石頭上,故稱“石鼓文”。對此韓愈有詩云:“故人從軍在右輔,為我度量掘臼科。濯冠沐浴告祭酒,如此至寶存豈多!” 臼科:安放石鼓的坑。 嶧山之野火:《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八年,始皇東行郡縣,上鄒嶧山。立石,與魯諸儒生議,刻石頌秦德。”唐封演《封氏聞見記》嶧山條下云:“始皇刻石紀功,其文李斯小篆。後魏大武帝登山,使人排倒之。然而歷代摹拓以為楷則。邑人疲於供命,聚薪其下,因野火焚之。由是殘缺,不堪摹拓。
5近者:指近代石刻。 日事:經常,常常。 氊槌:擀氊之槌。意為如擀氊一樣敲打,不被重視。
6遠者:與前“近者”對舉,指古老刻石。齎jī:贈送也。人事:猶言人情。方物:本指地方物產。此指地方稀罕物、寶貝。
7居人:居民,百姓。供億禾隴:猶言拿出田壟做參觀的道路。 蹂躪:指踐踏禾稼。“困于”與“苦其”同義對舉。有椎:有,語助詞,用于句首,無義。椎chuí:同“捶”,敲擊。 委:丟棄、舍棄。
8已爾此石墨所為:已爾:猶言就這樣。已:《爾雅·釋詁:“已,此也。”爾,語詞。 石墨所為:“所為石墨”的倒裝。石墨拓片。
9《永志》:當為《榮成志》。相斯:秦朝丞相李斯,成山訟獄公所石刻篆者。文:指掌管文化的官員
辛巳(注1)秋季,郡士以科試麕集(注2),有齎修志採訪事件投局者(注3),惟時《志》已開雕,無從(尸臿)(尸乏)(注4),爰檢所錄,呈有為志中所未備者,(注5)悉依本書類例,分條著錄為補遺卷一,以彌全書之闕;有為志注中之餘語者,初無當於損益,且已備見於前諸志,故不復條分而薈萃,(注6)為補遺卷二。以嘉郡士之厪(注7)

注1:公元1881,光緒七年。

注2:麕:同“麇”qún,群集。
3jī:攜、持。局:館、室;這裏指《登州府志》編輯處。該句為兩個分句錯綜,一是說他們攜帶了采訪編寫《登州府志》有關材料,二是說將這些資料投送到《登州府志》編輯處。
4雕:雕板。(尸臿)(尸乏)是說其時《登州府志》已經雕板了,沒辦法插進去。
5爰:乃,于是。 呈:顯現。意思是檢索送來的稿子,將沒有寫進書里的內容顯現出來。
6意為:有的是可作《登州府志》的注,本來對《府志》不構成損失的,而且都已在前人《府志》中出現過,所以就不再條分集萃了。
7厪:同“廑”,借為“謹”。這里是“好意”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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