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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主”、“作社”,漢石經張矦《魯論》當作“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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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21: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公二年《左氏》“丁丑作僖公主”竹添氏《會箋》所言詳下圖版,是說乃想當然也!非是!!!




        案:《論語 八佾》“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戰栗”,定州漢簡“哀公問主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后氏以松殷人  55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戰栗也”,恢復碑“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戰栗”。《集解》孔安國曰:“凡建邦立社,各以其土所宜之木。宰我不本其意,妄為之說,因周用栗,便云使民戰慄。”《釋文》:“問社,如字,鄭本作‘主’,云:‘主:田主謂社。’”《校記》圖七十八tb079515“虐不戒”殘字有“周言主●”由漢石經《校記》例,則漢石經張矦《魯論》當作“哀公問社”。





        “周言主●”,tb080515“虐不戒”加《校記》中殘字,碑陽一第26行《八佾》“哀公問社於宰我”《釋文》:“問社,如字,鄭本作‘主’,云:‘主:田主謂社。’”則漢石經張矦《魯論》當作“哀公問社”,而“盍毛包”三家中或還有與“周氏”同作“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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