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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于湖悞宿女真觀》情與理之衝突與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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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6: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張于湖悞宿女真觀》一劇,第一折即載淨角王安報妙常家世云:「它〔指妙常〕是建安府昇平橋下陳頭巾的女兒,十歲出家,來此十三年了,法名妙常」,[1]於是妙常之出身,本已與家庭之概念隔絕。妙常與必正相戀,純為當初捨俗出家乃身不由己,以致於年歲漸長方發現自己真正之心性。不過,對於觀眾來說,此種安排或有逾越禮教、不合事理之謙。因妙常之身分乃一道姑,且必正於第三折方上場,即與妙常私自結合,未免有乖觀眾之想像。固此,高濂之改寫實有意淡化情、理之衝突。
《玉簪記》起首即以潘家為場景,由必正父點明「我自開封府與同僚陳老先生十分契合,指腹結姻」,說明陳、潘相交已先得父母之命。[2]第四齣〈遇難〉中,陳嬌蓮在離亂之際,陳母亦重提此事,點明「彼此指腹結親,玉簪為聘」。[3]於是觀眾一早即對二人相遇形成一定之「期待視野」(horizon of expectation),反而高濂巧妙地運用此種期待,反覆運用劇情波折使當中期待有所落差,先有張于湖之出現,後有王公子設計欲娶妙常,都反而使觀眾更期待陳、潘相會。
潘必正與陳妙常之交歡,倫理之上,本來並不可能得到觀眾認同。但由於觀眾早明白二人結合有雙方父母之許可,故其「期待視野」亦立即成為召喚觀眾填補文本空白之機制:[4]即使二人私訂終生,本未有告知父母,觀眾眼中亦能接受兩者之情愛乃天命所訂,無從逃避。
高濂之處理手法,可以李漁所謂「機趣」二字釋之:

機趣二字,填詞家必不可少。機者傳奇之精神,趣者傳奇之風致,少此二物,則如泥人土馬,有生形而無生氣。[5]

必正與妙常之婚盟自然即乃劇中最具「機趣」之處,父母之命(理)與子女之望(情)雖然相合,卻同時與世俗所認知之情況有所出入(與常理相悖),故此中構成一種不協調之藝術效果。而所謂「情」與「理」之衝突則顯然非本劇之核心,反而高濂別出心裁之地方正在於「情」與「理」偶爾相合之奇妙情況。
對於高氏之處理,王起評此劇時,嘗云:

戲劇衝突的處理比較巧妙,富有喜劇色彩。但頭緒不夠集中,對處在潘、陳對立面的封建勢力寫得不夠,結局也沒有突破才子佳人大團圓的俗套。[6]

此論的否,在於如何理解劇本對「情」與「理」之處理。事實上,不少後學以為此劇乃為描寫男女愛情與宗教清規、社會禮教之衝突(即前引王璦玲所謂第一類之才子佳人劇),且多以二人身分作推想――認為必正身分所代表之「儒」(禮教)與妙常身分所代表之「道」(清規),正為兩人身分不容有此情之明證。
然而,高濂似乎曾嘗試反面利用禮教、清規反過來為二人之「情」提出根據。一方面,對於禮教方面,上述已經提及潘陳二家早訂婚盟,以此父母之命,正可用以淡化情與禮教之衝突,且劇中亦為二人婚姻設計一「媒妁」――張于湖。於《玉簪記》中,張于湖對於潘、陳相戀幫助有二。
首先,他於寓居女貞觀之時,先後數次表白,以得到妙常歡心。縱然于湖最終被拒,然而此正啟導妙常思索情愛之事,為後來妙常與必正相戀作鋪設。其次,妙常後來為王仁所謀,其計被悉破以後,王仁即誣告妙常騙婚,此事偏送到張于湖之衙門去審。張于湖秉公辦理,自把王仁問罪,此亦反映張氏對二人感情所起之保護作用。則張于湖乃二人之媒,則潘、陳之事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於社會禮教實無不合之處,若以高濂所述乃強調情禮之矛盾,則其說似未是。
而於清規之中,高氏起筆即以妙常為避難而入庵居住,故其人本非佛、道之人,無怪乎觀主最後亦強調:「你兩人雖是父婦前定」。[7]此句不但把觀主對二人愛情之默許作說明,更把其愛置於所謂前生早定,即上天所許之一種宗教傳統中。《玉簪記》第二十四齣〈占兒〉,更利用瀋、陳二母請劉如見卜問兒女消息,為兩位母親再逢自己之兒女作一伏筆,說明上蒼早已許定二人婚事。高濂所營建之冥冥安排,不亦希望「情」與「天道命運」連繫起來,為二人之感情多摻合宗教之根據。
王起認為,高濂此劇缺點即在於未有充分刻劃封建對情感之扼殺。王起此見,反過來說,證明高濂對於封建與情感並未有視諸為對立之觀感,故在描繪二人之感情時,即未有區分二者並加強當中衝突之安排。反而,從剛才比對雜劇與傳奇之結構,不難發現高氏反而有意把兩者視為一偶爾相合之整體。近人對《玉簪記》之編定,似乎亦不以此劇為「情」、「理」衝突之意,此可證之於近人薛允璜於1997年所改編之越劇劇本,即完全抹去反對二人私合之觀主之戲份。[8]然則改編者亦不以「情」、「理」衝突為高氏原著之旨,明矣。


[1]   王實甫等撰,趙元度集:《孤本元明雜劇》,影上海涵芬樓本,冊八,頁4

[2]   高濂:《繡刻玉簪記定本》(台北:臺灣開明書店,1969年),頁2

[3]   同上,頁6

[4]   Horizon of expectation」一詞出於德國接受美學學者漢.堯斯(Hans R. Jauss),指的是觀眾會依據自己日常經驗形成對文本之一種期待,而此種審美期待能喚起觀眾自行填補文本之空白。詳參漢.堯斯文學史作為文學理論的挑戰〉,張廷深編:《接受理論》(成都 : 四川文藝出版社,1989年)9 – 10

[5]   李漁:《閒情偶寄.詞曲部》(台北:廣文書局,1977年),卷一,頁12

[6]   王起主編:《中國戲曲選》(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8年),頁765

[7]   高濂:《繡刻玉簪記定本》,頁85

[8]   薛允璜改編:《玉簪記》,《劇本》1997年第5期,頁20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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