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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证] 敦煌写本类书《励忠节钞》引《史记》异文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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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 22: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史记》的最早刻本为北宋淳化五年(994)所刊刻,在此之前,均为写本。《史记》一书的刊刻是据众多前代写本整理而成,但前代传写不免有诸多舛误和脱落,随着刻本的出现,写本逐渐亡佚,给后人校勘刻本中的讹误带来了诸多困难,而敦煌写本文献中的类书《励忠节钞》[ii]引用《史记》一书的内容共24则,其中明确标明所引为《史记》的有5则,另外只叙事而未明确标引书名,但据笔者考定为《史记》内容的有19则,这使我们用写本来校勘传世刻本成为可能。本文择取敦煌写本类书《励忠节钞》所引《史记》内容与传世本《史记》[iii]有异文者为例,试作考证,以就教于方家。

《张仪列传》:“陈轸曰:‘昔子胥忠于其君,而天下争[1]以为臣;曾参孝于其亲[2],而天下愿[3]以为子。’”(《史记》卷70,P2300)

[1]、[3]“争”、“愿”二字,《励忠节钞》卷1《忠臣部》、《册府元龟》卷833《总录部·词辩》同,其余诸引书作“欲”。且“争、愿”二字前,《励忠节钞》卷1《忠臣部》“争”字前脱“皆”字,“愿”字前有“皆”字,《战国策》卷3《秦策一》“陈轸去秦之楚”,《古史》卷41《张仪传》、《尚史》卷80《说客传·陈轸》、《绎史》卷120《张仪相秦连衡》等诸书二字前均有“皆”字,故今本《史记》两“下”字后当补一“皆”字。

[2]“曾参孝于其亲”句,《励忠节钞》卷1同,《战国策》卷3《秦策一》“张仪又恶陈轸于秦王”则陈轸对秦王语作“孝已爱其亲,天下欲以为子;子胥忠乎其君,天下欲以为臣。”考“孝已”为殷高宗太子,有至孝之行,诸书常常是“孝已、曾参”并称。又同卷“陈轸去楚之秦”则陈轸对秦王语作“昔者子胥忠其君,天下皆欲以为臣;孝已爱其亲,天下皆欲以为子。”又《战国策》卷7《秦策五》“四国为一将以攻秦”则姚贾对秦王语作“曾参孝其亲,天下愿以为子;子胥忠于君,天下愿以为臣。”按:《史记》记陈轸事,取《战国策》“张仪又恶陈轸于秦王”一则内容,但陈轸对秦王语一文却改用姚贾对秦王语一文,《史记》以后诸书据此引录而不考其改易。

《陈丞相世家》:“(陈)平谢曰:‘主臣!陛下不知其[1]驽下,使待[2]罪宰相。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3],外镇抚四夷诸候[4],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5]各得任其职焉。’”(《史记》卷56,P2061-2062)
[1]“其”字,《汉书》卷40《陈平传》、《北堂书钞》卷50《设官部2·总载三公》引《汉书》同,《励忠节钞》卷1《忠臣部》、《前汉纪》卷7《孝文一》作“臣”,据诸引书及上下文文意,当作“臣”字为是。
[2]“使待罪”,《汉书》卷40、《北堂书钞》卷50同;《励忠节钞》卷1作“使得待罪”,《前汉纪》卷7作“使臣待罪”。按:此处当以“使得待罪”为长,如《史记·吴王濞列传》:“周丘上谒,说王曰:‘臣以无能,不得待罪行间。’”又《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臣以肺腑幸得待罪。”《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青固谢曰:‘臣幸得待罪行间。’”可证
[3]“下育万物之宜”,《励忠节钞》卷1作“下育万物”,《太平御览》卷204《职官部2·丞相》引《汉书》作“理万物”,按:《励忠节钞》、《太平御览》引《史记》无“之宜”二字,考《汉书》卷40、《前汉纪》卷7改作“下遂万物之宜”,后人恐据此加“之宜”二字。

[4]“外镇抚四夷诸侯”,《汉书》卷40、《北堂书钞》卷50同,《励忠节钞》卷1作“外镇遏四夷”,《前汉纪》卷7作“外镇抚四夷”,《御览》卷204《职官部2·丞相》引《汉书》作“抚四夷”,《艺文类聚》卷45《职官部1·丞相》引《汉书》作“镇抚四夷”,《皇朝文鉴》卷45《奏疏·文彦博请继上奏封细陈事理》引陈平语作“外镇抚四夷”。按:“四夷”与“百姓”对文,“诸侯”二字疑为后人所加。《唐陆宣公集》卷19《中书奏议·论缘边守备事宜状》:“臣历览前代史书,皆谓镇抚四夷,宰相之任。”又卷7《制诰卷·萧复刘从一姜公辅平章事制》:“宰辅之任,献替为务,内凝庶绩,外抚四夷。”即可为证。

[5]“卿大夫”,按:“卿”字前,疑脱“公”字,考《前汉纪》卷7、《励忠节钞》卷1作“公卿大夫”,当据补。

《张仪列传》:“司马错曰:‘不然,臣闻欲富国者务广其地;欲强兵者务富其民;欲王者务博其德[1],三资者备而王随之。’”(《史记》卷70,P2283)
[1]“欲王者务博其德”,《战国策》卷3《秦策一》、《新序·善谋第九》、《资治通鉴》卷3《周纪三》、《太平寰宇记》卷72《剑南西道一·益州》引《史记》、《类说》卷36引《战国策》、《册府元龟》卷238《列国君部·任谋》、又卷736《陪臣部·智谋》同,《御览》卷460《人事部101·游说上》引《战国策》作“欲王者务崇其徳”,《励忠节钞》卷1《恃德部》作“欲附人(按:“人”当作“民”,避李世民讳改)者务厚其德”。按:《战国策》、《史记》等诸书说“欲王者务博其德”,则“博其德”即可成王,但后又说“三资者备而王随之矣”,则意味要“广其地、富其民、博其德”三者具备方可成王,前后显然有矛盾,当据《励忠节钞》校改。又“博”字,《励忠节钞》作“厚”,“博”字与上文“广”字意义为近,不如“厚”字切当,且文献中“博其德”一词多与王者或圣者联用,而“厚其德”一词却常见,如:《春秋繁露》卷12《基义第五十三》曰:“故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吕氏春秋》卷21《开春论第一·开春一》曰:“王者厚其徳。”《群书治要》卷50《袁子正书·厚德》曰:“恃门户之闭以禁盗者不如明其刑也,明其刑不如厚其德也。故有教禁、有刑禁、有物禁,圣人者兼而用之。”即可为证。

《廉颇蔺相如列传》:“廉颇曰:‘我为赵将,有攻城野战之大功[1],而蔺相如徒以口舌为劳,而位居我上,且相如素贱人,吾羞,不忍为之下。’宣言曰:‘我见相如,必辱之。’相如闻[2],不肯与会。相如每朝时,常称病,不欲与廉颇争列。已而相如出,望见廉颇,相如引车避匿。于是舍人相与谏曰:‘臣所以去亲而事君者[3],徒慕君之高义也。今君与廉颇[4]同列,廉君宣恶言而君畏匿之[5],恐惧殊甚,且庸人尚羞之,况于将相乎!臣等不肖,请辞去。’”(《史记》卷81,P2443)
[1]“大功”,《太平御览》卷496《人事部137·斗争》、卷743《疾病部6·阳病》、卷308《兵部39·战上》、《群书治要》卷12引《史记》、《资治通鉴》卷4《周纪四》作“功”,《励忠节钞》卷2《安国部》作“勋”。王念孙《读史杂志·史记第四》:“大字,后人所加,‘攻城野战之功’对下文‘徒以口舌为劳’言之。大自见,无庸更加大字。” 按:“勋”指“大功劳”,《史记》卷18《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第六》:“太史公曰:‘古者人臣功有五品,以德立宗庙定社稷曰勋,以言曰劳,用力曰功,明其等曰伐,积日曰阅。’”故当作“勋”字为长。

[2]“相如闻”,《太平御览》卷743、《群书治要》卷12同,《太平御览》卷496、《资治通鉴》卷4、《励忠节钞》卷2作“相如闻之”,疑今本《史记》脱一“之”字,当据《励忠节钞》及诸引书校补。
[3]“臣所以去亲而事君者”,《群书治要》卷12同,《励忠节钞》卷2作“臣等所以辞亲事君者”。按:今本《史记》前言“舍人相与谏曰:臣所以去亲而事君者”,后言“臣等不肖”,前后显然不一致,而《励忠节钞》前言“从者曰:臣等所以辞亲事君者”,后言“臣等不肖”,前后一致,文意密合,故今本《史记》“臣”字后当据《励忠节钞》校补一“等”。
[4] “廉颇”,《励忠节钞》卷2作“廉公”,《群书治要》卷12、《文选·杂诗上·曹颜远感旧诗》、又《咏史·卢子谅览古》注引《史记》作“廉君”。王念孙《读书杂志·史记第四》:“‘廉颇’当为‘廉君’,下文作‘廉君’即其证,今作‘廉颇’者,涉上文而误。”按:“公”为尊称,“君”既可作对上的敬称,也可为彼此相称,此文为下人之言,故作“廉公”与“廉君”均通,以上下文考之,当作“廉君”为长。
[5] “畏匿之”,《励忠节钞》卷2作“畏之”,《文选·杂诗上·曹颜远感旧诗》注作“畏之匿”。王念孙《读书杂志·史记第四》:“作‘畏之匿’者是也,今本‘之’字在‘匿’字下,则文不成义。”

《萧相国世家》:“萧何素不与曹参相能,及何病,孝惠自临视相国病,因问曰:‘君即百岁后,谁可代君者?’对曰:‘知臣莫如主。’孝惠曰:‘曹参如何?’何顿首曰:‘帝得之矣,臣死不恨矣!’” [1](《史记》卷53,P2019)
[1]本文《汉书》卷39《萧何曹参传》、《资治通鉴》卷12《汉纪四》、《册府元龟》卷71《帝王部·命相》,《太平御览》卷204《职官部2·丞相上》、又卷429《人事部70·公平》、《艺文类聚》卷22《人部6·公平》引《汉书》同。《励忠节钞》卷2《公正部》作“萧何与曹参每不相能,及何病患,帝自临视,因问何曰:‘万一卿不讳,望可相者?’何对曰:‘臣闻知臣莫若于君,知子莫若于父,唯陛下裁之。’帝曰:‘朕意在曹参。’何顿首曰:‘帝得之矣,臣死不恨也。’朝野闻之,曰:‘公也。’”按:孝惠探视萧何病情并询问继任之事,显然“万一卿不讳,望可相者?”一语比“君即百岁后,谁可代君者?”一语更为合情合理,且萧何应对“知臣莫如主”一语,显然下文脱漏,而写本此处则较为完整,故将今本《史记》此文与《励忠节钞》所引相校,虽然两者文意均可通,但写本则较为完理合理。


《循吏列传》:“石奢[1]者,楚昭王相[2]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3]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史记》卷119,P3102)
[1]“石奢”,《励忠节钞》卷2《公正部》、《韩诗外传》卷2、《新序·节士第七》、《艺文类聚》卷49《职官部5·廷尉》引《新序》、《太平御览》卷438《人事部79·烈士》引《韩诗外传》、《太平御览》卷204《职官部2·丞相上》引《史记》同;《吕氏春秋·离俗览第七·高义》作“石渚”。
[2]“相”,《励忠节钞》卷2《公正部》作“大理”,《古今事文类聚新集》卷27《诸寺部·大理寺卿》同;《韩诗外传》卷2、《新序·节士第七》作“理”;《法苑珠林》卷62《忠孝篇·感应缘》作“令尹”。按:“大理”或“理”为狱官,执掌刑法,“相”为百官之长,”“令尹”为楚最高官职,相当于“相”。如《史记·循吏列传》:“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正义》曰:“理,狱官也。”《吕氏春秋·审分览第五·勿躬》:“管子复于桓公曰:‘决狱折中,不杀不辜,不诬有罪,臣不若弦章,请置以为大理(注:大理,治狱官)。’”《论语·公冶长》疏曰:“楚臣,令尹为长,……令,善也,尹,正也,言用善人正此官也。”《史记·项羽本纪》:“以吕臣为司徒,以其父吕青为令尹。”《集解》:“应劭曰:‘天子曰师尹,诸侯曰令尹,时去六国尚近,故置令尹。’瓚曰:‘诸侯之卿,唯楚称令尹。’”《太师诚意伯刘文成公集》卷3:“宜申曰:‘令尹,楚相也。’”《吕氏春秋·离俗览第七·举难》:“相也者,百官之长也。”据本文所载石奢之职事考之,当为“大理”而非“相”。
[3]“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励忠节钞》卷2作“君赦其罪,上之惠也;臣守其法,下之行也”,《韩诗外传》卷2作“君欲赦之,上之惠也;臣不能失法,下之义也”,《新序·节士第七》作“君赦之,上之惠也;臣不敢失法,下之行也”,《吕氏春秋·离俗览第七·高义》作“君令赦之,上之惠也;不敢废法,臣之行也”。按:本文与诸引书差异甚大,然《励忠节钞》与《韩诗外传》、《新序》、《吕氏春秋》诸书所引为近,且考上下文文意,《励忠节钞》所引似较为合理通顺。

《循吏列传》:“李离者,晋文公之理[1]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2]。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3]。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史记》卷119,P3102-3103)

[1]“理”,《励忠节钞》卷2《公正部》、《韩诗外传》卷2、《新序·节士第七》作“大理”,参见前注。


[2]“自拘当死”,《励忠节钞》卷2作“自拘执请死”,《韩诗外传》作“自拘于廷,请死于君”。按:“当”字,据《励忠节钞》及《韩诗外传》当校改为“请”字。《励忠节钞》17009则石奢事作“遂自拘捆,返朝请死”可证。

   
《司马相如列传》:“是时天子方好自击熊彘,驰逐野兽,相如上疏谏之。其辞曰:‘……盖明者远见于未萌而智者避危于无形[1],祸固多藏于隐微而发于人之所忽者也。’”(《史记》卷117,P3054)
[1]“明者远见于未萌而智者避危于无形”,《汉书》卷57《司马相如传下》、《文选·上书·司马长卿上书谏猎》、《资治通鉴》卷17《汉纪九》、《艺文类聚》卷24《人部8·谏》引《汉司马相如上书谏武帝》同,《励忠节钞》卷2《俊爽部》作“识惠明达者,见机于未萌;智度深远者,避危于无形”。按:今本《史记》及诸书引文与《励忠节钞》所引略有差异,两者文意均为通顺,但无旁证,故两存之。然而就汉代赋文韵体而言,似《励忠节钞》所引为长。

《赵世家》:“十六年,肃侯游大陵,出于鹿门,大戊午[1]扣马曰:‘耕事方急,一日不作,百日不食。[2]’肃侯下车谢[2]。”(《史记》卷43,P1802)
[1]“大戊午扣马”,《太平御览》卷822《资产部1·耕》引《史记》作“大夫扣马”,《初学记》卷18《人部中·讽谏三》引《史记》作“大戊午扣马谏”,,《艺文类聚》卷24《人部8·谏》引《史记》作“大戊午扣马”,《太平御览》卷451《人事部92·谏诤一》、《励忠节钞·谏诤部》引《史记》作“大夫戊午扣马谏”。按:据《初学记》、《励忠节钞》、《太平御览》卷451当补“夫”、“谏”二字。
[2]“耕事方急,一日不作,百日不食”,《艺文类聚》卷24《人部8·谏》、《初学记》卷18《人部中·讽谏第三》、《太平御览》卷451《人事部92·谏诤一》、又卷822《资产部1·耕》引《史记》同,《励忠节钞·谏诤部》作:“今农作既兴,耕事方急,一日不作,百日不食,何以独猎为用?”按:“今农作既兴”与“耕事方急”对文,“何以独猎为用”为谏肃侯语,无此两句,则文意难通,当据《励忠节钞》校补。
[3]“下车谢”,《艺文类聚》卷24《人部8·谏》、《初学记》卷18《人部中·讽谏第三》、《太平御览》卷451《人事部92·谏诤一》、又卷822《资产部1·耕》、《励忠节钞·谏诤部》引《史记》都作“下车而谢之”。按:疑今本《史记》脱“而”、“之”二字,当据诸引书校补。

《酷吏列传》:“郅都者,杨人也,以郎事孝文帝。……都为人勇,有气力,公廉,不发私书,问遗无所受,请寄无所听。常自称曰:‘已倍亲而仕,身固当奉职死节官下[1],终不顾妻子[2]。’郅都迁为中尉,丞相侯至贵倨也,而都揖丞相。是时民朴,畏罪自重,而都独先严酷。致行法不避贵戚,列侯宗室见都侧目而视,号曰:‘苍鹰’。”(《史记》卷122,P3132)
[1]“身固当奉职死节官下”,《励忠节钞·志节部》作“故[固]当奉节死职”、《前汉纪》卷9《景帝纪》作“固当奉节死职”,按:本文言杀人而死,固其职,何必言“身”与“官下”,《广韵》卷5《入声·职第二十四》:“《尔雅》云:‘职,主也,常也。’《博雅》云:‘业也。’”疑“身”与“官下”三字乃后人所加,当据《励忠节钞》及《前汉纪》校改。
[2]“终不顾妻子”,《励忠节钞》作“终不能效天下之人,顾恋妻子。”按:前言“奉节死职”,后言“不顾妻子”,文意不通,当据《励忠节钞》校补。

《留侯世家》:“沛公入秦宫[1],宫室帷帐狗马重宝妇女以千数,意欲留居之。樊哙谏沛公出舍,沛公不听。良曰:‘夫秦为无道,故沛公得至此。夫为天下除残贼,宜缟素为资。今始入秦,即安其乐,此所谓‘助桀为虐’。且‘忠言逆耳利于行,毒药苦口利于病’,愿沛公听樊哙言。’沛公乃还军霸上。”(《史记》卷55,P2037)

[1]“入秦宫”,《艺文类聚》卷24《人部8·谏》、又卷69《服饰部上·帐》引《史记》同;《励忠节钞·谏诤部》、《汉书》卷40《张良传》、《御览》卷451《人事部92·谏诤一》、《初学记》卷18《人部中·讽谏三》引《史记》,《群书治要》卷13《汉书》作“入秦”。按:“宫”字,疑涉下文衍,下文作“入秦”即其证,当据诸引书删。


《田敬仲完世家》:“威王二十四年,与魏王会田于郊。魏王问曰:‘王亦有宝乎?’威王曰:‘无有。’梁王[1]曰:‘若寡人国小也,尚有径寸之珠照车前后各十二乘者十枚,奈何以万乘之国无宝乎?’威王曰:‘寡人之所以为宝与王异。吾臣有檀子者,使守南城,则楚人不敢为寇东取,泗上十二诸侯皆来朝;吾臣有盼子者,使守高唐,则赵人不敢东渔于河;吾吏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则燕人祭北门,赵人祭西门,徙而从者七千余家;吾臣有种首者,使备盗贼,则道不拾遗,将以照千里,岂特十二乘哉![2]’梁惠王惭,不怿而去。”(《史记》卷46,P1891)
[1]“魏王”、“梁王”,《励忠节钞》卷1《任贤部》、《韩诗外传》卷10、《笺注陶渊明集·集圣贤群辅录上》作“魏惠王”,《艺文类聚》卷83《宝玉部上·宝》、《太平御览》卷802《珍宝部1·宝》引《史记》作“梁惠王”,按:“王”字前脱“惠”字,下文作“梁惠王”即其证,当据诸引书补。又惠王徙治大梁,国号“梁”,故惠王以后,或称魏,或称梁。惠王徙大梁的时间,《史记·魏世家》作“三十一年(前340)”,《史记·魏世家》集解和索隐作“九年(前362),”《水经·渠水》注引《竹书纪年》、《汉书·高帝纪》注引《汲冢纪年》作“六年(前365)”,朱右曾《汲冢纪年存真》、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考定为“六年”,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考定为“九年”,据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考订,当以“六年”为是,据此,当作“梁惠王”为长。
[2]“吾臣”、“吾吏”,按:今本《史记》除黔夫作“吾吏”,余作“吾臣”,《群书治要》卷11《艺文类聚》卷63、《太平御览》卷802《文选》卷20《献诗·丘希范侍宴乐游苑送张徐州应诏诗》、又卷60《行状·任彦昇齐竟陵文宣王行状》引《史记》同,考《韩诗外传》卷10、《笺注陶渊明集·集圣贤群辅录上》均作“吾臣”,《励忠节钞》卷1均作“吾吏”。
[1]
参见张玉春《史记版本研究》,商务印书馆,2001年。


[2]
敦煌写本类书《励忠节钞》是敦煌写本类书残卷中保存较为完整的一部,残存有S.1810、S.1441、S.5615、P.3657、P.4059、P.4026、P.5033、P.2711、Дх.10698V、Дх.10838V、P.3871V、P.2980V、P.2549V共13个卷号,经缀合整理,S.1810+S.1441为《励忠节钞》序、卷一、二共21个部类,P.4026、+P.5033、P.2711、Дх.10698V+Дх.10838V+P.3871V+P.2980V+P.2549V为三个不名卷次系统写卷共16个部类,共计37个部类,约4万余字。参见王三庆《敦煌类书》(上、下),台湾丽文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出版,1993年6月;又拙作《敦煌写本类书〈励忠节钞〉研究》,待刊稿。


[3]
本文所据《史记》为中华书局标点本,1959年9月第1版,1982年11月第2版,1988年3月北京第15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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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12: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考证翔实,引据丰富,敦煌写本类书《励忠节抄》于《史记》确有参校价值。
然古人引文不严格,即如卢文弨所云“大凡昔人援引古书,不尽皆如本文”,《史记》引先秦古籍,或后世类书引《史记》都存在这种状况。因此,这类材料似不宜轻据。在两通,或只是行文遣词有差异的情况下,恐怕很难判断是流传中形成的讹脱还是引文时做过处理。愚以为可推敲之处不少,姑举二例:
如第一则:
《张仪列传》:陈轸曰:昔子胥忠于其君,而天下争[1]以为臣;曾参孝于其亲[2],而天下愿[3]以为子。’”(《史记》卷70,P2300)

[1]、[3]“争”、“愿”二字,《励忠节钞》卷1《忠臣部》、《册府元龟》卷833《总录部·词辩》同,其余诸引书作“欲”。且“争、愿”二字前,《励忠节钞》卷1《忠臣部》“争”字前脱“皆”字,“愿”字前有“皆”字,《战国策》卷3《秦策一》“陈轸去秦之楚”,《古史》卷41《张仪传》、《尚史》卷80《说客传·陈轸》、《绎史》卷120《张仪相秦连衡》等诸书二字前均有“皆”字,故今本《史记》两“下”字后当补一“皆”字。

[2]“曾参孝于其亲”句,《励忠节钞》卷1同,《战国策》卷3《秦策一》“张仪又恶陈轸于秦王”则陈轸对秦王语作“孝已爱其亲,天下欲以为子;子胥忠乎其君,天下欲以为臣。”考“孝已”为殷高宗太子,有至孝之行,诸书常常是“孝已、曾参”并称。又同卷“陈轸去楚之秦”则陈轸对秦王语作“昔者子胥忠其君,天下皆欲以为臣;孝已爱其亲,天下皆欲以为子。”又《战国策》卷7《秦策五》“四国为一将以攻秦”则姚贾对秦王语作“曾参孝其亲,天下愿以为子;子胥忠于君,天下愿以为臣。”按:《史记》记陈轸事,取《战国策》“张仪又恶陈轸于秦王”一则内容,但陈轸对秦王语一文却改用姚贾对秦王语一文,《史记》以后诸书据此引录而不考其改易。

前者,两“皆”字之有无,对文义表述毫无影响,“天下”已经是全覆盖,不用“皆”字来强调也是一样。司马迁写《史记》的时候很可能依据的就是《战国策》的史料,但不见得非得照抄(《史记》使用《战国策》的地方很多,行文上的差别所在皆是),如何排除司马迁改用一种更精炼的语言的可能呢?其他那些有“皆”字的书,引用的是《史记》还是《战国策》,还是二者参用,似乎也可以考证。而《励忠节抄》于“皆”字一有一无,固然有可能是“无者”脱文,但也难说“有者”不会是受了《战国策》等等的传染多出来的。如果不能排除所上述种种可能,“当补”的话恐怕是不好说的。
后者其实无关校勘了,或者说,《励忠节抄》提供的是《史记》该处文字早已如此的佐证。实际司马迁拿前人的史料作自己的文章,他爱怎们改、怎么用,后人如果只是引《史记》而不是研究它的史料运用或语言文字特点,也用不着管那么多啊。

再如后面
《留侯世家》:沛公入秦宫[1],宫室帷帐狗马重宝妇女以千数,意欲留居之。樊哙谏沛公出舍,沛公不听。良曰:夫秦为无道,故沛公得至此。夫为天下除残贼,宜缟素为资。今始入秦,即安其乐,此所谓助桀为虐。且忠言逆耳利于行,毒药苦口利于病,愿沛公听樊哙言。沛公乃还军霸上。(《史记》卷55,P2037)

[1]“
入秦宫”,《艺文类聚》卷24《人部8·谏》、又卷69《服饰部上·帐》引《史记》同;《励忠节钞·谏诤部》、《汉书》卷40《张良传》、《御览》卷451《人事部92·谏诤一》、《初学记》卷18《人部中·讽谏三》引《史记》,《群书治要》卷13《汉书》作“入秦”。按:“宫”字,疑涉下文衍,下文作“入秦”即其证,当据诸引书删。

“秦”的地域范围这里如何理解呢?当时还没实现彻底的改朝换代,全国范围都可以叫“秦”,还是指陕西一带旧所谓“秦雍之地”那个秦?或者是秦都咸阳?下文张良说的“入秦”也较含混,但可理解为“秦都咸阳”或“秦统治的中心地区”,但这里说宫室帷帐狗马重宝妇女以千数,意欲留居之”,又说“樊哙谏沛公出舍”,可见沛公入的是一座可以居住、有着大量供享乐的人员、设施的处所,显然是“秦宫”。《史记》今本文字并无问题,那些少一个“宫”字的引文,倒有可能是因两个“宫”字相连,导致所谓“重文致脱”,或者因下文、因他书而误删。《汉书》则可能是加上了自己的理解和处理。如果不能排除这些可能性,“当据诸引书删”同样不牢靠。

校勘资料的价值不可抹煞,但使用的分寸同样重要,“过犹不及”在这里也一样吧。

仅供楼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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