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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提要》小学类序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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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08: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载《图书馆杂志》2007年第9期 )

内容提要  就《四库提要》小学类序所提及的“古小学所教”、“金石刻文书法书品已非初旨”、“蒙求相参小学多歧”以及“惟《汉志》根据经义,要为近古”四个方面的问题,或作资料补充,或作史料分析,或作学术梳理,或作事实述论,作了一番考证和辨析,以澄清其中所涉及的学术和史料事实,并解决相关古籍的归并隶属问题。
关键词  四库全书  四库提要  小学类序

《四库提要》经部小学类序[]是中国古代目录学史上一篇总结性的经典文字。凡234字,简要回顾了“小学”概念的沿革,概括了历代主要官修史志和私撰目录对于小学类书籍的类分思想和处理原则,将小学类典籍明确而严格地界定为训诂、字书、韵书三部分,历来被看作是中国古代“小学”类书籍类分的指导性论断。然而细考其语,却有诸多值得商榷之处,前辈学者亦颇多辨析,尤以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为代表。现就个人识见,对此“类序” 再作考证和辨析,或作资料补充,或作史料分析,或作学术梳理,或作事实述论,力求更加详实而确凿地澄清“类序”所涉及的史料和学术问题。

为论析之便,现将“类序”全文照录于下:
古小学所教,不过六书之类,故《汉志》以《弟子职》附《孝经》,而《史籀》等十家四十五篇列为小学。《隋志》增以金石刻文,《唐志》增以书法、书品,已非初旨。自朱子作《小学》以配《大学》,赵希弁《读书附志》遂以《弟子职》之类并入小学,又以蒙求之学相参并列,而小学亦多岐矣。考订源流,惟《汉志》根据经义,要为近古。今以论幼仪者别入儒家,以论笔法者别入杂艺,以蒙求之属隶故事、以便记诵者别入类书[],惟以《尔雅》以下编为训诂,《说文》以下编为字书,《广韵》以下编为韵书,庶体例谨严,不失古义。其有兼举两家者,则各以所重为主,如李焘《说文五音韵谱》实字书,袁子让《字学玄玄》实论等韵之类,悉条其得失,具于本篇。
从“类序”大意可以推知四库馆臣之认识:因为古代“小学”所教习者只不过是六书之类的内容,所以,将《弟子职》之类幼仪蒙养书籍排斥于小学类之外的《汉书·艺文志》实乃“根据经义,要为近古”者,而《隋志》、《唐志》以及《读书附志》之小学类所录,各有其不符合“小学”初旨之处。并进一步提出四库全书小学类的收录编排原则:遵循最符合“小学”古义的《汉志》的做法,将小学类所收书籍的范围限定为训诂、字书、韵书三类,如此方能“体例谨严,不失古义”。
现以“类序”所及之先后为序,详加辨考。

“古小学所教”考

“小学”一词的含义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张舜徽先生说:“小学一目,历代沿用,而内容各有不同。盖有汉世之所谓小学,有宋人之所谓小学,有清人之所谓小学,自不可强而一之,学者不容不辨”[],其说是。是故欲辨考其义,必当正其源流。“类序”开篇云“古小学所教,不过六书之类”,并将此作为解释《汉志》将幼仪类书籍《弟子职》附于《孝经》而不入小学类的理由。六书者,谓象形、谐声、会意、转注、假借、处事,皆文字构造识认之法,基本上属于辨声识字的范畴,是古代学童读书最基本之技能和必经之途径,因此也就成为古代小学教育的一项最重要的内容。然而,“古小学之教”,却远不止“六书”之类,余嘉锡《四库提要辨正》[]指出:
夫如《内则》、《保傅》所说,则古人之入小学,岂仅学六书一端而已?
——卷二经部二小学类小序

要之幼童之入小学,其所学皆幼仪也,所谓学小艺而履小节也。此为人生之始基,养正之功,有多少事在,故使之读《论语》、《孝经》,以培养其根底,断不止教之六书而已。
                                 ——同上

   “内则”即《礼记·内则》,“保傅”指《大戴礼·保傅》。这里且对余氏之说加以资料补充和印证。
其一,《礼记·内则》
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衣不帛襦绔,礼帅初。朝夕学幼仪,请肆简谅。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
盖幼童于六至十三岁之间所学,除了所谓“书计”之事而外,尚包括方名、数日、乐、诗、舞、射、御以及各种幼仪礼数。即余氏所谓“人生之始基,养正之功”。而这些还仅仅只是“小学”阶段的习教内容。对此,清代学者胡渭有更为详实的考证:
十年出就外傅,此士大夫之子学于家塾者也。至年十三则入师氏所掌虎闱之小学矣。《大戴礼》曰,“八岁而出就外舍,学小艺焉,履小节焉”,小艺,即《汉志》[]所谓六甲五方书计之事,小节,即《汉志》[]所谓室家长幼之节。以《内则》言之,则朝夕学幼仪,所谓履小节,而书计与象勺、射御,皆所谓学小艺也,此小学之所由名也。[]
对于《大戴礼·保傅》、《礼记·内则》以及《汉书·食货志》关于“古小学所教”的记载做了相互联系、相互印证的解释,并指明因所学乃“小艺”、所履为“小节”故而谓之为“小学”的缘由。
其二,《周礼·地官》:
师氏掌以诏王,以三德教国子:一曰志德,以为道本,二曰敏德,以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恶。教三行:一曰孝行,以亲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贤良,三曰顺行,以事师长。
居虎门之左司王朝,掌国中失之事,以教国子弟,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
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御,五曰六书,六曰九数;乃教之六仪:一曰祭祀之容,二曰宾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丧纪之容,五曰军旅之容,六曰车马之容。
胡渭认为,师氏所教 “三德三行”,保氏所养“六艺六仪”,仍然属于“小学”范畴:
师氏所教,不过父子长幼之道与旧事之中失而已,未及夫朝廷君臣之礼,保氏之艺仪,亦皆仪文度数之事,而先圣礼乐之义则未之讲也,故亦谓之小学。[⑧]
《汉书·食货志》谓“十五入大学,学先圣礼乐,而知朝廷君臣之礼”,而师保所教,尚未及此,因此仍当属于“小学”之内容。由此可知,“古小学所教”,绝非“不过六书之类”,甚至也不止于礼、乐、射、御、书、数的 “六艺”范围,而是包括父子长幼之道的幼仪礼教、仪文度数之事的技艺本领,以及国家旧事之得失的基本常识等等,余嘉锡云:“学小艺而履小节……为人生之始基,养正之功,有多少事在,……断不止教之六书而已”,其说是。然则《四库提要》经部“小学类三”《六艺纲目》下案语又谓“六艺皆古之小学”,与 “类序”所言“古小学所教,不过六书之类”不符,盖《四库》卷帙浩繁,提要亦颇费心神,且非出自一人之手,牴牾在所不免。

“金石刻文、书法书品已非初旨”辨

一、关于“《隋志》增以金石刻文”:
考《隋志》所收“金石刻文”之书有:《秦皇东巡会稽刻石文》、一字石经《周易》、《尚书》、《鲁诗》、《仪礼》、《春秋》、《公羊传》、《论语》、《典论》,三字石经《尚书》、《春秋》。其中绝大部分乃经学著作,从目录学的角度来看,将此类书入之小学,违背了专书归专类的基本分类原则,类属未免失当。但另一方面,正如《隋志》在其小学类序中所说:“后汉镌刻七经著于石碑,皆蔡邕所书,魏正始中,又立一字石经相承,以为七经正字。”因此可知,《隋志》小学类收录“金石刻文”之意,盖以其可以正字体也。从这种意义上来说,《隋志》将之归入小学类也不无道理,似也暗合“识文断字”之“书计”小学初旨。另一方面,除石经类书而外,《隋志》小学类并“不见有关铜器刻辞之书,四库总目叙谓《隋志》增以金石刻文,盖行文之顷,连类及之耳”。[]
事实上,对于部分金石刻文之书,《四库总目》并未如其“类序”所言,严格按照“以《尔雅》以下编为训诂,《说文》以下编为字书,《广韵》以下编为韵书”的体例处理编排,而是依从“已非初旨”的《隋志》小学类目,将之归置于小学类。《四库》提要史部四十二“目录类二”之末案语云:
《隋志》以会稽刻石及诸石经皆入小学,《宋志》则金石附目录。今以集录古刻条列名目者,从《宋志》入目录,其《博古图》之类因器具而及款识者,别入谱录,《石鼓文音释》之类,从《隋志》别入小学,《兰亭考》、《石经考》之类但征故实,非考文字,则仍隶此门,俾从类焉。
明确说明《石鼓文音释》之类的书,依《隋志》做法归入小学类。并于《历代钟鼎彝器款识法帖》提要中进一步解释说:
此书虽以钟鼎款识为名,然所释者诸器文字,非诸器之体制,改隶字书,从其实也,至《博古图》中之因器及铭者,则宜入谱录,不在此例。《隋志》并石经入小学,以刻文同异可资参考之故。[]
据此,《四库》于小学类之下及存目之中收有多部“金石刻文”类书籍:
宋薛尚功撰《历代钟鼎彝器款识法帖》二十卷
元吾丘衍撰《周秦刻石释音》一卷
明杨慎撰《石鼓文音释》三卷附录一卷
明陶滋撰《石鼓文正误》二卷
明丰道生撰《金石遗文》五卷
明卞撰《古器铭释》十卷
明李登撰《摭古遗文》二卷补遗一卷
明释道泰撰《集钟鼎古文韵选》五卷
清林尚葵撰《广金石韵府》五卷
清刘凝撰《石鼓文定本》二卷
清汪立名撰《钟鼎字源》五卷
对于“金石刻文”之书,《四库》区分各种书籍的实际情况,依据其各自不同的性质,将有关文字音训者入于小学,而与此无涉者则别入他类,从目录学史以及学科发展的角度来说,如此分并改隶自有其独到创设之功,但由此亦可推知,对于此类书籍的处理,《四库》编者并没有“体例谨严,不失古义”地遵从《汉志》,而是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其“类序”所批判的“已非初旨”的《隋志》的处理方法。
二、关于“《唐志》增以书法书品”:
以书法书品类书籍入小学,并非始自两唐志。《汉志》即将最具代表性的书法著作《八体六技》归入小学类,《隋志》小学类所收《篆书千字文》、《草书千字文》、《四体书势》、《古今八体六文书法》等,亦具书法意义。其小学类序云:
自苍颉讫于汉初,书经五变:一曰古文,即苍颉所作,二曰大篆,周宣王时史籀所作,三曰小篆,秦时李斯所作;四曰隶书,程邈所作;五曰草书,汉初作。秦世既废古文,始用八体,有大篆、小篆、刻符、摹印、虫书、署书、殳书、隶书。汉时以六体教学童,有古文、奇字、篆书、隶书,缪篆、虫鸟,并藁书、楷书、悬针、垂露、飞白等二十余种之势,皆出于上六书,因事生变也。
《汉志》与《说文解字》等都有类似的记载。其所谓“八体”、“六体”,不同于字学之“六书”,而是书法、笔法之层面的涵义,至于所谓“藁书、楷书、悬针、垂露、飞白等二十余种之势”,则更是严格意义上的书法体势、用笔技巧的概念了。《四库提要》子部艺术类序亦云:“古言六书,后明八法。于是字学、书品为二事。”《四库全书总目》卷首凡例中亦称:“今惟以论六书者入小学,其论八法者,不过笔札之功,则改隶艺术”。可知八体、八法等,要皆书法用语。宋姜夔在《续书谱》总论中则说“真行草书之法,其源出于虫篆、八分、飞白、章草等。圆劲古淡,则出于虫篆,点画波折,则出于八分,转换向背,则出于飞白,简便痛快,则出于章草。”,指出虫书、篆书、八分、飞白等乃中国古代书法艺术的源头。《汉志》、《隋志》等书均有“虫篆”、“八分”、“飞白”的相关记载和论述,而复谓其出于“六书”,因事生变,盖因书法技艺乃依附于文字而产生,故而将《八体六技》、《四体书势》、《古今八体六文书法》等书法类著作入之小学类。
由此可知,《汉志》已有书法类著作入于小学类,《隋志》因之。再考两唐志小学类所收,庾肩吾《书品》,李嗣贞[11]《书后品》,颜之推《笔墨法》、徐浩《书谱》、张彦远《法书要录》、荆浩《笔法记》、张怀瓘《书断》、欧阳询《书法》诸般书法书品类著作,并非班固认为此类书籍不合“小学”之“初旨”而将之排斥于小学类之外,否则当不应不见录于他类之中[12],实则这些皆汉以后之人所著,班氏固不得见,《汉志》不予著录当在事理与情理之中。而“类序”作者“《隋志》增以金石刻文,《唐志》增以书法书品,已非初旨”之论当属大儒率意之误言,抑或本心昭昭,却为后文一己之论而曲解史志,故意为之?

“蒙求相参,小学多歧”小议

至于如《蒙求》、《小学》一类幼仪蒙养书籍的归并隶属,仍须从“小学古义”谈起。正如前文所考,“古小学所教”,六书是最基本的东西,而其他诸如“三德三行”、“六艺六仪”,皆“人生之根基,养正之功”,都是小学教育的重要内容。朱熹《小学》一书,“凡内篇四,曰立教,曰明伦,曰敬身,曰稽古,外篇二,曰嘉言,曰善行”,“皆宋儒所谓养正之功,教之本也。”[13]薛瑄在《小学集解辑说》中说:“《小学》一书,不外乎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之五伦,五伦不出乎仁义礼智信之性。是则性也者,其小学之枢纽也欤?”段玉裁则云“汉人之小学,一艺也;朱子之小学,蒙养之全功也。” [14]从这种意义上说,被“类序”批判为导致“小学”内涵更加庞杂,愈发背离“古义”的朱熹《小学》,实则更加接近于“小学”之本义。

事实上,《汉志》以后正史之“小学”类所录书籍,尽管仍以字书、声训为主,但是,从“小学”古义出发,也往往包含一些蒙学书籍在内。如《宋史·艺文志》小学类即收录有朱熹《小学》、洪迈《次李翰蒙求》、吴幵《童训统类》、吕本中《童蒙训》等多部蒙养书籍,《明史·艺文志》小学类共收书120余部,其中40余部与蒙学教育有关,几与字书、声训三分而立。其中尤以方孝儒《幼仪杂箴》、赵古则《学范》、《童蒙习句》、廖纪《童训》,以及朱熹《小学》、吴讷《小学集解》、刘实《小学集注》最具代表性。而《四库提要》“类序”将“小学”内涵纯粹限定为“训诂、字书、韵书”,认为如《弟子职》之类的蒙养书籍本是附于《孝经》之后的,因而不应归入“小学”,至于《蒙求》之类,则更不应混入。这一方面给了语言文字学独立自主发展的空间,有利于“文字学”意义上的“小学”的学术和学科发展,有其积极意义,但另一方面,这也直接导致了一直齐整规范地归置于经部小学类的童蒙教育读物在目录学上的四分五裂,散入子部、史部、集部乃至类书类的各个小类,致使此类书籍长期以来“类例不明”。
对于图书分类中这种“类例不明,图书失纪”的现象,自汉以来,众多目录学家均有或深或浅的认识。郑樵在《通志·校雠略》中详述了他对类例的看法:
学之不专者,为书之不明也,书之不明也,为类例之不分也。 有专门之书,则有专门之学。有专门之学,则有世守之能。人守其学,学守其书,书守其类。人有存没而学不息,世有变故而书不亡。
只有类例分明,才能做到图书流传和学术研究的上有源流,下有因袭。根据类例与学术的关系,郑樵进一步提出了“类例既分,学术自明”的论点,“书籍之亡者,由类例之法不分也,类例分则百家九流,各有条理,虽亡而不能亡也”。而近代学者王云五则认为:
图书分类法无异全知识之分类,而据以分类的图书即可揭示属于全知识之何部门。因此,要想知道应读什么书,首先要对全知识的类别作鸟瞰的观察,然后就自己所需求的知识类别,或针对取求,或触类旁通。[15]
可见“类例分明”对于图书流传和学术研究的重要性。蒙养类书籍的四分五裂,类例不明,不仅直接导致此类书籍大量亡佚,所谓“图书失纪”,而且,相对于其他学科来说,其研究和利用也一直处于较为落后的原始状态,这也间接导致了中国现代教育学同中国古代教育学的割裂,不利于中国教育学的发展。
余嘉锡先生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他在深入考察汉以来小学读物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将“小学”类界定为字书、蒙求、格言三类:
盖自唐宋以来,幼童之所讽诵,不出三者。世儒不明斯义,独以《尔雅》、《说文》、《切韵》等书蒙小学之名。于是蒙求格言之属乃无类可归,或入类书,或入儒家,甚且薄视之,以为俗书不著于录,非所以辨章学术也。[16]
就像应当重视“文字学”之“小学”的学术和学科发展一样,对于中国书籍史上客观存在的为数众多的“教育学”意义上的“小学”类著作,也应该予以必要的重视。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余氏提出还“小学”以本来面目,将蒙养幼仪类的小学教育之书,在目录分类学上给以独立的地位和足够的发展空间,是颇有见地的。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且为数众多的蒙学教材,因此可以在目录学分类上占有一席之地。至于余氏以字书、蒙求、格言三分“小学”,当属学术争鸣的“一家之言”,也不可否认具有余氏难以自主突破的历史局限性。关于此类书籍的归并属隶,可于“小学类”之下,“字书之属”之外,给予独立专门的“教育之属”或曰“训蒙之属”之小类,亦可参照刘国钧《中文普通线装书分类表》,以及近现代各种图书分类法将之列入社会科学类/教育类的做法,将之从“小学”类彻底独立出来,于经部或他部之下另立专门小类,如此则不致使 “小学类”过分庞杂,亦能将此类书籍以及中国古代其他教育类书籍连类而统之,聚而不杂,分而不散,或许是类分此类古籍比较合适的方法。

《汉志》“要为近古”辨

“类序”以为,《四库》以训诂、字书、韵书三分“小学”的做法远承于“根据经义,要为近古”的《汉志》,自谓字、音、义的小学三分法“体例谨严,不失古义”。然就《汉志》本身而言,考其小学类所录,除《八体六技》一书属书法著作外,其余全部为字书,训诂和音韵类书籍并未见录。杜林《苍颉训纂》、《苍颉故》及扬雄《训纂》,三者虽以诂训为名,事实上却非训诂之书。《汉志》小学类序述及其成书之由:
至元始中,征天下通小学者以百数,各令记字于庭中,扬雄取其有用者以作《训纂》篇。……苍颉多古字,俗师失其读,宣帝时征齐人能正读者,张敞从受之,传至外孙之子杜林,为作训故。
古字失读,识者无几,三者原本即为辨字正字而成。又,正字一事本杜林之所长:
邺子林,清静好古,亦有雅才。建武中,历位列卿,至大司空,其正文字过于邺、竦,故言小学者宗于杜林。[17]
可知其性质乃辨字、识字、正字的文字之书。故谢启昆《小学考》将此二家三篇入之于“文字”而不入“训诂”[18]余嘉锡先生也曾指出,清儒以训诂、文字、音韵三者为小学,自谓本之《汉书·艺文志》,应该是指《说文解字》以下而言,若《汉志》之小学家,实不然。《汉志》小学十家,皆各时代教习幼童识字的文字之书,并不含包训诂和音韵的含义。那么“类序”此言,抑或因《汉志》小学类所录皆为字书,而训诂和音韵皆依附于文字之学而产生,故此等而视之?
而实际上,以《尔雅》为代表的训释古代文献语词意义的训诂书籍以及译释不同地方词语的《方言》等,几乎就是在这些字书出现的同时产生的。但《汉志》将《尔雅》、《小尔雅》附于《孝经》,至于《方言》则根本不见著录。既如此,就引出另一个问题,为什么《汉志》小学类不收训诂音韵之书?以下略作分析。
一、《汉志》对《尔雅》等训诂类书籍的处理
所谓训诂莫早于《尔雅》。焦竑《国史经籍志》小学总序:“《尔雅》津涉九流,标名正物,讲艺者莫不先之,于是有训诂之说”。《四库提要》经部“小学类一”后案语:
《尔雅》首释诂释训,其余则杂陈名物。盖析其类而分之,则虫鱼草木之属,与字义门目各殊;统其类而言之,则解说名物亦即解释其字义。故训诂者,通名也。
可以说,这是对《尔雅》一书实际性质的至为科学的分析判断。至于《汉志》列之孝经家,不入小学家,余嘉锡先生引经据典地解释说:
所以然者,郑氏《六艺论》云:“孔子以六艺题目不同,指意殊别,故作《孝经》以总会之。”(《孝经·序》疏引)驳《五经异义》云:“《尔雅》者,孔子门人所以释六艺之文言,盖不误矣。”(大宗伯》疏引)近人王先谦《汉书补注》引叶德辉说,谓“据此则《尔雅》、《孝经》同为释经总会之书,故列入孝经家”,其说是也。[19]
可知,《尔雅》等不入《汉志》小学类的原因,是因其解经释典的特殊功能而用于经学,故而附于经学。这在尊经崇儒、经学之风大炽的汉代,当属自然而然的事情。抑或可说训诂之书原本就是专用于经学、依附于文字而产生的?
《隋志》仍因《汉志》,将《尔雅》附于经学,只是附之《论语》而非《孝经》。《旧唐志》虽将《尔雅》及以下之训诂书与文字书合收共录,却仍于甲部之总类目下,将“训诂类”和“小学类”分列为对等并称的二家。直至《新唐志》将《尔雅》等训诂书入小学类,而“诂训”一词则不再作为类分此类书籍的名目而存在,这标志着训诂类书籍正式融纳于小学类之中。
二、《汉志》小学类何以不收音韵学书籍
至于《汉志》不收音韵学著作的原因,别无他故,实因此类著作出现较晚。
欧阳修《崇文总目叙释》小学类:
《尔雅》出于汉世,正名命物,讲说者资之,于是有训诂之学。……三苍之说,始志字法,而许慎作《说文》,于是有偏旁之学。五声异律,清浊相生,而孙炎始作字音,于是有音韵之学。篆隶古文,为体各异,秦汉以来,学者务极其能,于是有字书之学。
焦竑《国史经籍志》小学总序:
《尔雅》津涉九流,标名正物,讲艺者莫不先之,于是有训故之说。文字之兴.随世转易,讹舛日繁,三苍之说,始志字法,而《说文》兴焉,于是有偏旁之学。五声异律,清浊相生,孙炎、沈约始作字音,于是有音韵之学。[20]
论字学、训诂、音韵三者缘起,而谓音韵之学肇始于孙炎、沈约,其时已至魏晋六朝时期,汉时及之前并无专门的音韵学著作,是以《汉志》不见专书著录。詹鄞鑫《汉字说略》也认为“音韵学兴于魏晋以后,东汉时代也许还没有这类专著”[21]。真正的音韵学研究兴起及相关的著作出现,盖始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传入中国之后。宋郑樵《通志·艺文略》:
切韵之学起自西域。旧所传十四字贯一切音,文省而音博,谓之《婆罗门书》。然犹未也,其后又得三十六字母,而音韵之道始备。
清吴懊《五声反切正韵》引郑樵的话说:
切韵之学,自汉以前,人皆不识,实自西域流入中土,所以韵图之类,释子多能言之,而儒者皆不识起例,以其源流出于彼耳。
至《隋志》,始将音韵之书归入小学类,开始收录如周研《声韵》、李登《声类》、吕静《韵集》、杨休之《韵略》、刘善经《四声指归》、沈约《四声谱》,以及国语、鲜卑语、婆罗门书等有关音韵方面的专著,而音韵之学“自汉以前,人皆不识”,故《汉志》当然不得著录。
三、关于《汉志》仅收文字之书
由上可知,《汉志》小学类之格局,并不像“类序”所谓“训诂、字书、韵书”并列,也不像《六艺纲目》案语所谓“惟收声音训诂之文”,而是于三者之中仅收字书一类而已。究其原因,除前文所述而外,与汉代极为重视文字之学亦不无关系。秦世推行“书同文”政策,将各种文字统一为“小篆”,其他文字随之尽废,汉代则盛行隶书,而“古文由此绝矣”。当秦火烬余,一些残留民间的经典有幸问世,以古文字写就的各家经典却因为识字问题难以传承:
六国之世,文字异形,然犹存篆籀之迹,不失形类之本。及暴秦苛政,散隶聿兴,便于末俗,人竞师法,古文既绝,讹伪日滋。至汉宣帝时,始命诸儒修仓颉之法,然亦不能复。……说文解字至安帝十五年始奏上之,而隶书行之已久,习之益工。加以行草八分纷然间出,反以籀篆为奇怪之迹,不复经心于六籍旧文,相承传写,多求便俗,渐失本原。《尔雅》所载草木鱼鸟之名,肆意曾益,不可观矣。诸儒传释,亦非精究,小学之徒,莫能矫正。[22]
古文字废之既久,识者无几,又因各家传释亦各有异,讹误亦多,而欲通经晓典,必先识其文字。因此,能够识古文断古字,在尊经用典的汉代成为迫切需要的一种必备素质,也成为国家取士用人的重要标准:
汉兴,萧何草律,亦著其法,曰: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23]
并且,鉴于当时古字难辨、古文难通的客观事实,以政府和朝廷为主持,曾经进行过一次规模较大的文字规范工作。《汉志》小学类序记载:
至元始中,征天下通小学者以百数,各令记字于庭中,扬雄取其有用者以作训纂篇。
许慎《说文解字》亦载其事:
孝平帝时,征礼等百余人,令说文字未央庭中,以礼为小学元士。
由于社会和朝廷对文字之学极为重视,文字的搜集、整理和研究工作也就随之兴盛起来,由此出现了一大批字书。这些书在当时规范文字、通释古文方面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小学教育亦偏重文字。《汉志》所录小学十家,皆小学幼童之基本读本。因而刘歆编《七略》,即以“小学”命名此类书籍,自此舍弃“蒙学”层面的小学内涵,而偏取一端,专以“文字”为其要,更与声训之类无涉。
余嘉锡先生评论此事说:
至于刘歆作七略,始专以文字之书名为小学者,盖亦不得已也。当时习俗号此类为史篇或史书,以史籀篇名之。然而史籀究不足以名此类之书。又或谓之篇章,……然古书孰不分篇分章者?则不可以独以名文字之书也。故刘歆作七略,无以名之,强名之曰小学。则试问汉之小学,所读者仅此类书也乎?汉人除刘、班之外,有名文字书谓小学者乎?因文字书可名小学,遂推及于训诂及韵书。
余氏认为,当时刘、班以“小学”命名字书,并不合“小学”之古义,实不得已而为之,其论甚是。
由上述可知,音韵训诂之书事实上并未见录于《汉志》小学类,幼仪蒙养类书籍更是不得著录。“类序”所谓“《汉志》要为近古”,并自谓字、音、义之“小学”三分本之《汉志》,“不失古义”,实不知其言之所据。
四、“小学”三分源流
以训诂、字书、韵书三分“小学”,虽非始自《汉志》,然亦古来有之,并非《四库》所首创。王应麟《玉海》:
文字之学有三:其一体制,谓点画有衡从曲折之殊,《说文》之类;其二训诂,谓称谓有古今雅俗之异,《尔雅》、《方言》之类;其三音韵,谓呼吸有清浊高下之不同,沈约《四声》及西域反切之学。
张舜徽亦云:
然考之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已谓文字之学有三:说文为体制之书,《尔雅》、方言为训诂之书,沈约四声谱及西域反切之学为音韵之书。然则以彼三者当小学之目,实亦源于宋人,又不自清儒始矣。[24]
将文字之学概括为体制、训诂和音韵。而所谓体制,也就是字形。然王、晁二氏亦只谓“文字之学”,并不称“小学”。另考之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似与《四库》“类序”的思路更为接近,不但于小学类之下仅收训诂、字书和韵书,同时将书法书品入之“杂艺”类,《小学书》等幼仪类书籍入之“儒家”类,《蒙求》类则入之“类书” 类,由是,“类序”所谓“今以论幼仪者别入儒家,以论笔法者别入杂艺[25],以《蒙求》之属隶故事、以便记诵者别入类书”的原则显然完全借鉴《直斋书录解题》。既如此,那么“类序”关于小学类书籍的类分思想和理论,并非如其自谓本之《汉志》,实由陈氏《书录解题》直接秉承而来。

参考文献:
凡文中或脚注内已标明者,不复列之。
[1]傅荣贤:《中国古代图书分类学研究》,台湾学生书局,1999年。
[2]李致忠:《三目类序释评》,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2002年。
[3]周法高:《论中国语言学》,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0年。
[4]蔡雁彬:《小学源流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卷第1期。
[5]窦秀艳:《从历代史志著录看〈尔雅〉归类的逐步科学化》,东方论坛2003年第1期。
[6]皮高品:《中国语言文字学书籍的分类》,四川图书馆学报1995年第3期。
[7]赵丽明:《附庸与反附庸的小学》,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第3卷第4期。
[8]左玉河:《典籍分类与晚清知识系统之演化》,《天津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
[9]左玉河:《典籍分类与近代中国知识系统之演化》,华东师范人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 下文简称“类序”。
[] 此处标点,中华书局1965年影印本《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王伯祥先生断句作“以《蒙求》之属隶故事,以便记诵者别入类书”,1996年中华书局排印标点本依旧,而刘海琴则认为之间逗号当为顿号,“属隶故事”和“以便记诵”乃蒙求类书籍的性质和特点说明,其说是,今从之。刘文《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经部小学类小序注析》(载《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3年第5期)论析甚详,可参看。
[] 张舜徽《四库提要叙讲疏》经部总叙·小学类叙,台湾学生书局,2002年。
[] 中华书局,1980年。下文简称“辨证”。
[] 此谓《汉书·食货志》。
[] 同③。
[]《大学翼真》卷二“小学之教”。
[] 同①。
[] 张舜徽《四库提要叙讲疏》经部总叙·小学类叙,版本同前。
[] 经部四十一“小学类二”。
[11] 贞,他本或作“真”。
[12] 《隋志》惟以庾肩吾《书品》入史部目录类,盖因肩吾此书,但品书者高下,不论书法技艺,复以人物为线索贯穿始终,实书者之名录座次,故以“目录”统之,而不入 “小学”。
[13] 《四库提要·小学集注》。
[14] 《小学》段氏跋。
[15] 王云五撰《旧学新探——王云五论学文选》,上海学林出版社,1997年。
[16]《余嘉锡文史论集》,长沙岳麓书社,1997年。
[17] 《汉书·杜邺传》。
[18] 谢氏《小学考》将小学书分为四类:训诂、文字、声韵和音义。
[19] 《四库提要辨证》卷二小学类二。版本同前。
[20] 此段文字前文已部分引用,因说明不同问题的需要,故复录之,不避重复。
[21] 台湾洪叶文化事业公司,1995年。
[22] 《说文解字》卷十五下。
[23] 《隋志》小学类叙。
[24] 《四库提要叙讲疏》经部总叙·小学类叙。
[25] 子部类目中名之为“艺术类”。

[ 本帖最后由 chqhui 于 2009-2-6 08:08 编辑 ]
发表于 2009-2-24 10: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论述相当精到,很奇怪竟然没有奖励和回帖。

评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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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5 13:3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学习了!
发表于 2015-6-4 23: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见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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