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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萋兮斐兮 成此贝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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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1 19: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来,为了完成一篇作业,查阅相关论文,看到这样一篇:萋兮斐兮 成此贝锦———陈美林教授访谈录》(《文艺研究》2006年第10期)。初看这标题,以为陈教授受什么人恶言攻击了!看了正文,才发觉完全是另一回事。让我造成错觉的原因是:在我的印象中,这一出自诗经的诗句,通常取其比喻义(饰词诬蔑,巧言构陷),而不太用字面意思的。不太自信,找出《毛诗正义》查看,结果如下:

《诗经·小雅·节南山之什·巷伯》
【小序】《巷伯》,刺幽王也。寺人伤于谗,故作是诗也。巷伯,奄官。寺人,内小臣也。奄官上士四人,掌王后之命,于宫中为近,故谓之巷伯,与寺人之官相近。谗人谮寺人,寺人又伤其将及巷伯,故以名篇。

第一章:
萋兮斐兮,成是贝锦。【兴也。萋、斐、文章相错也。贝锦,锦文也。笺云:锦文者,文如馀泉、馀蚳之贝文也。兴者,喻谗人集作己过,以成于罪,犹女工之集采色,以成锦文。】彼谮人者,亦已大甚!【笺云:大甚者,谓使己得重罪也】

【正义曰:女工集彼众采而织之,使萋然兮,斐然兮,令文章相错,以成是贝文,以为其锦也。以兴谗人集己诸过而构之,令过恶相积,故成是愆状以为己罪也。实无罪,而谗之使得重刑,故伤之。云彼谗谮人者,亦已复为大甚。言非徒谴让小辜,乃至极刑重罪,是为太甚。】


   据访谈者说,<萋兮斐兮 成此贝锦>此文章标题,采自匡亚明先生题赠陈美林先生之横幅而在我看来匡先生与陈先生熟识,断章取义,陈先生自然能心领神会。若不太熟悉的人,送这样两句诗给陈先生,我就不知陈先生该作何想了。

[ 本帖最后由 杨更生 于 2007-12-31 23: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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