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网络之用而已.
我并未乱下,不过求得荆州府志與汉阳府志.另从某位高士处得同治苏州府志一.
系统惟规定不许"2小时內再注ID",而未明定須单人方得为此.
有利而不用,不亦可惜?
譬如两宋临安志,僅須ID一即可下尽,荆州府志僅須ID四便可下盡,汉阳府志則僅須一.
我不取,自有人取之,合理之策,亦何不可?
至于浪费网络资源一說,則亦属荒诞,譬如兄长,为求方志而发帖,即占用一格之资源,而其原或可無.兼或如评论诸項,亦为可有可無之类,而兄亦为之.
又如你我之对话,原本亦可無,而今又占取有限之网源.
假若兄長或遗原ID於有时,而不忍輕舍世间之富丽斯文,遂新注一ID,斯亦浪费网源之类也.
人之一生,岂可不为苟且之事,況此本非苟且之类也.
譬山林生柴木,原即非人有,人何竟占而有之?又如土地之生於人未生以前,則已有他物居焉,而人何亦竟占而有之?又如江河湖海之鱼虾,天宇大山之禽鳥,亦與人同为天地所生,灵气所化者也.而人何以尽掠而食之?岂人之为种,而他皆不为耶?岂人之为靈,而他皆为凡耶?岂人之命为重,而他皆輕耶?是以世上之物原即非人有,而万物之生,亦非源於人者也,人無以支配万物之才用亦明矣.
人世之有弊固矣,岂网路能無弊邪?网路之生,原即为利人也,若失此功,而为曲高和寡之事,纵鶴鸣九天,又能如何?人之所为也,欲也固矣,贪也亦固矣.然則夺本非己有之万物之利而无愧,責人之順成规而獲利以不齿,斯岂可謂智者哉?
[ 本帖最后由 金華 于 2007-12-11 20:55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