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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部] 尚书后案三十卷【清·王鸣盛.清乾隆四十五年礼堂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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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 08: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书  名】尚书后案(三十卷)
【作  者】[清]王鸣盛
【版  本】清乾隆四十五年礼堂刻本
【格  式】PDF
【清晰度】清晰
【大  小】42.5MB

【书  影】如下


[ 本帖最后由 一齋 于 2007-9-3 08: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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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0 07: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尚书》

中国古代的一部历史文献汇编。又称《书》。“尚”的意义是上古,“书”的意义是书写在竹帛上的历史记载,所以“尚书”就是“上古的史书”。主要记载商、周两代统治者的一些讲话记录。《尚书》书名为汉代今文家所定。儒家的课程原有“诗、书、礼、乐”四项,礼、乐为讲堂外经常排练的实习课,讲堂上的课本只有《 诗 》、《 书 》,所以《商君书》和秦始皇的诏令中所严禁的也是这两种。汉代的这部经书,是由秦博士伏生藏在屋壁里,躲过秦的焚禁(见焚书坑儒)和楚汉的战乱(见楚汉战争)才传下来的。相传西汉中期起,曾几次出现过先秦留下的写本,称为《古文尚书》。东汉流行的是杜林漆书本,这一古文本没有“逸书”16篇而只有同于今文的29篇。魏正始年间刻入“三体石经”中。西晋永嘉之乱,文籍丧失,今、古文也散亡,东晋初年,梅赜献上一部用“隶古定”字体(即用隶书笔法按古文字体写定)写的。该书受到人们的重视,更因为有王朝的提倡 ,渐得《书经》的正统地位而流传下来。唐孔颖达据以撰《尚书正义》20卷,南宋时与“孔传”合刊为《尚书注疏》。唐天宝间又命卫包用楷书改写成“今字本”,其中有改错之处。开成间这种今字本被刻在“唐石经”中,为以后一切版刻本之祖。宋代朱熹的学生蔡沈总结宋人对《尚书》的解说,撰成《书集传》6卷,每篇注明今文、古文 ,与《 尚书注疏 》分别代表《尚书》学史上的两个不同时代。元代以后,该书成了科举的法定读本,明代起被刻在《五经大全》等本中 。从唐代开始,有人对东晋《尚书》置疑,清代中叶至今的两百年间,不少学者对伪孔本进行了深入钻研,清代王鸣盛的《尚书后案》 、孙星衍的 《尚书今古文注疏》 、王先谦的《尚书孔传参证》 ,以及民国时期吴闿生的 《尚书大义》和杨筠如的《尚书核诂》,都是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 本帖最后由 cjc 于 2008-2-13 16:38 编辑 ]
发表于 2008-2-8 22:4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书!!!
发表于 2008-2-13 16: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非常清新,要感谢楼主的努力和辛苦!

〖尚书后案〗三十卷。清王鸣盛(1722-1797)撰。鸣盛幼从沈德潜学《诗》,后又问经义于惠栋。长于汉学,对金石、目录之学也有研究,治经以尊祟马融、郑玄之学为宗旨,治史则敢于突破前人定论。本书草创于乾隆十年(1745),撰成于四十四年(1779),为王鸣盛治经之代表作,其宗旨在于发挥郑玄一家之学。认为马融、郑玄所注之《尚书》,实孔壁之真古文《尚书》。其方法是遍观群籍搜罗郑注,对其已残缺者则取马融、王肃传疏增补之,而唐宋诸儒之说一概不取,再加案语以释正义,马、王之传疏与郑相异者,则予以辨正。名曰“后案”为最后存案。其长在于搜罗群集,其短在于意泥马、郑而罕计其余,为后来孙星衍所指出。然其终不失为一部颇具价值的辨伪著作,是书有乾隆四十五年(1780)刊本、《四库全书》本、《皇清经解》。

尚書後案三十卷附尚書後辨
(白口,四周單邊,十四行三十字)
    單魚尾,魚尾下題“尚書後案卷×”及頁數。書名頁題“東吳王氏學”、“尚書後案”、“頤志堂藏版”。每卷首頁首行題“尚書後案卷×”,次行題“東吳王鳴盛學”。卷前有作者自序、目錄及《尚書後案采取鄭馬王注書目》(“通計抄撮羣書經史子集共一百三十一部”)。

    自序:“《尚書後案》何爲而作也,所以發揮康成一家之學也。《書》本百篇,火後,伏生傳今文三十四篇,孔安國得壁中古文,增多二十四篇,餘四十二篇亡矣。三十四篇者,卽二十九篇:《堯典》一,《皋陶謨》二,《禹貢》三,《甘誓》四,《湯誓》五,《盤庚》六,《高宗肜日》七,《西伯戡黎》八,《微子》九,《太誓》十,《牧誓》十一,《洪範》十二,《金縢》十三,《大誥》十四,《康誥》十五,《酒誥》十六,《梓材》十七,《召誥》十八,《洛誥》十九,《多士》二十,《無逸》二十一,《君奭》二十二,《多方》二十三,《立政》二十四,《顧命》二十五,《費誓》二十六,《呂刑》二十七,《文侯之命》二十八,《秦誓》二十九。《書》本二十八,《太誓》別得之民間合于《書》,故二十九;安國得古文,以今文讀之,又于其中分《盤庚》《太誓》各爲三、分《顧命》爲《康王之誥》,故三十四也。二十四篇者,卽十六篇,其目具述之:《舜典》一,《汩作》二,《九共》九篇十一,《大禹謨》十二,《益稷》十三,《五子之歌》十四,《允征》十五,《湯誥》十六,《咸有一德》十七,《典寶》十八,《伊訓》十九,《肆命》二十,《原命》二十一,《武成》二十二,《旅獒》二十三,《冏命》二十四也。自安國遞傳至衛宏賈逵馬融氏,皆爲之注,王肅亦注之,惟師祖學,獨得其眞。但諸家祗注三十四篇及百篇之序,增多者無注,至又亡,好事者別撰增多二十五篇,內有《太誓》,故于三十四篇刪去《太誓》,又分《堯典》之半充《舜典》、《皋陶謨》之半充《益稷》,改爲三十三篇,并撰《傳》,葢出皇甫謐手云。夫增多者已亡矣,目猶在也,三十四篇注猶在也,人所撰與眞古文二十四篇皆不合,孔穎達作疏用之,反誣述增多爲張霸書,自是三十四篇注亦亡矣。視羣書,搜羅注,惜已殘闕,聊取傳疏益之;又作《案》以釋義,傳疏與異者,條析其非,折中于氏。名曰《後案》者,言最後所存之案也。至二十五篇則別爲《後辨》附焉。嘻,草創于乙丑,予甫二十有四,成于己亥,五十有八矣,寢食此中,將三紀矣。又就正于有道江聲,乃克成此編,予于氏一家之學可謂盡心焉耳,若云有功于經,則吾豈敢!東吳王鳴盛鳳喈

[ 本帖最后由 cjc 于 2009-11-22 07: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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