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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说清朝的“文字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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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3 16: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民间传说,有一次,雍正皇帝微服出游,到一家书肆里看书。那时,正当微风习习,吹得书页地翻动不已。一个书生见景生情,出口成章地吟出了“消风不识字,何得乱翻书”的诗句。雍正一听,认为这是意含讽刺,这“清风”不就是指清朝吗?建立清王朝的满洲皇族,以少数民族统治者的地位,夺得了全国的统治权,所以最怕汉人起来反抗,最忌人说他们浅薄少文。于是,皇帝下了一道圣旨,便把那个可怜的书生砍头了。



    象这样由于吟诗、作文触犯了当局而招致灾祸,被遗入狱,甚至被判死刑、戮尸枭首的案件,历史称为文字狱。



    文字狱古已有之。而在清朝前期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文字狱案件为数之多,规模之大,在历史上可以说是空前的。那时、封建统治者动轨指斥人们“语含怨望”,“狂悼讥刺”,罗织种种罪名,大���文字之狱。揭发检举此类案件者有功,隐瞒不报或办理不力者有罪。一时告密诬陷之风大盛。有些人牵强附会,断章取义,告密邀功;有些人挟嫌诬陷,凭空捏造,以报私怨。文网密布,冤狱迭起,文人士子人人自危,惟恐一不小心,陷入罗网,或是受到株连,祸从天降。所以,那时提及文字狱,就会今人谈点色变。正如诗人龚自珍《咏史》一诗中所说的:“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清代的文字狱是导致“万马齐暗”的政治局面的一个���要原因。



    此外,清政府利用编书的机会,大量查禁图书,销毁不利于清朝统治的书籍。在《四库全书》编纂期间,凡是不利于清朝的,或是触犯了他们的忌讳的,都要加以删除和窜改,或是大量地进行销毁,甚至连宋代的书写到抗金的,明代的书写到抗元的,也遭到同样的厄运。单是在浙江省,从乾隆二十九年到四十七年,就进行了二十四次大规模的检查和销毁。全国范围内列入全毁的书目有二干四百多种,抽毁的书目有四百多种,销毁的总数在十万部左右。



    禁止大量图书,禁止文人士子会盟结社,不准聚众讲学,这些办法还不足以窒息反清思想。清政府初期为了镇压汉族知识分子,控制言论,压制排满思想、巩固他们的专制统治,必然要采取更加残酷的暴力手段。文字狱正是在这种历史条下,作为加强专制统治而兴起的。



    清代的文字狱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愈演愈烈,前后一百多年,有案例可查的大小案件不下一百起。在这些案件中,被判处死刑的有二百多人,受到株连而被判处各种刑罚的更是不可胜数。文字狱的“罪犯”,既有政府的官员,也有各阶层知识分子和平民,上至朝廷大员(包括个别的满洲贵族),下至一般生员、乡愚迂儒,以及江湖术士、轿夫、船工等等。在清朝前期,大体上说来,随着政治形势的演变,满汉之间的民族矛盾逐步下降,文字狱打击的对象也随着发生变化。在康熙、雍正年间,主要打击汉族上层分子和政府官员。目的是镇压反清力量,排除政府内部的异己势力。而到了乾隆年间,则主要打击下层知识分子和平民百姓。同时也株连到各级官员。乾隆帝为了进一步压制反活力量,强化封建专制统治,变本加厉地大兴文字狱。正是在编纂《四库全书》,大肆宣扬文治之际,文字狱也达到了高潮。乾隆十九年至四十八年的十年间,就发生文字狱近五十起。



    早期最大的文字狱案件,是庄氏明史案和戴名世南山集案,都是由于编写当代的历史而招祸的。可看作是一次有意识的小题大作,其目的是给有反情思想的汉族知识分子一个暴力的威胁。而雍正年的吕留良、曾静之狱,算是清代文字狱中唯一的谋反案件,它既有理论,又有行动。当然,这个反抗的力量是十分微弱的。



    直到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文字狱高潮已经过去,还发生了所谓《笃国策》案。湖南省未阳县六十九岁的老秀才贺世盛,多次参加科举考试都没及第。他平时经常替别人代写词状,又把道听述说的传闻和成语故事之类,拉杂地拼凑出一部“著述”,题名为《笃国策》,准备写成以后上京城去投献,以求贷得一官半职。因为这本书上写了批评捐官制度的意见,这就成了“妄议胡政”,照例应当凌迟处死,子孙都要处斩。不过当时已经逐渐放宽对文字狱案件的处理,乾隆皇帝认为贺由于科举不中不满,写那些文章只是发发牢骚而已,还不是肆意悖逆,于是“从宽”改为斩决,子孙免罪。



    如果翻阅清朝的书籍,就会发现有些书大多写著“钦定”、“御制”的宇样,那是经过皇帝审定或其本人写的,它所代表的是官方的思想。譬如,清初竭力宣扬程朱理学,以致形成了一种风气,“非朱子之传义不敢言,非朱子之家礼不敢行”。这就是说,要以朱嘉的思想来指导一切言行。谁若是反对这个官方的统治思想,谁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于是,文字狱又成为思想统制的一种手段。



    清朝的法律有这样一条规定:不许秀才们对国家大事提出任何建议,否则就算“违制”,不但要革除生员资格,还要受到惩罚。可是,凡是献计献策的生员,难免要议论到朝廷的政策,批评官吏的行为,提出某些建议,这就必然违背这—规定。于是,轻者革职,重者处斩,或是“立毙杖下”。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印行的《康熙字典》,不仅是奉旨编纂的,而且以康熙年号命名,足见政府对它十分重视。可是有个书生王锡侯竞敢批评《康熙字典》,说它收字太多。难以贯穿。他自己编刻了一部《宇贯》、意是说,这本书可以用字义把零散的字贯穿起来,正好弥补了《康熙字典》不足。此案一发,甚至连累两江总督受到降级的处分。江西省的布政使、按察使也受到株连,被革职治罪。其实,王锡侯写《字贯》是想贡献自己一得之见,想不到竞落得这样的下场。



    可见“钦定”、“御制”的官方思想是不准批评的。即使是单纯学术见解不同,也会被加上种种罪名。特别是当学术见解与政治观点有关的时候,更容易被当作“妄议朝政”而陷入文网。



    由于乾隆时代社会趋向稳定,文字狱引起挟嫌诬陷,株连亲故,造成人人自危、上下猜疑,这对于巩固满清统治秩序并不有利。在这种情况下,清朝统治者调整了以往的政策,延续一百多年的文字狱,在乾隆后期终于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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