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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抬至墓穴”者怎能“犹嘱其妻”这样一席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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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8 11: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已抬至墓穴”者怎能“犹嘱其妻”这样一席话?
  李斌城等《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第三章第三节《丧葬风俗》,在言及“有些无先茔在洛阳北邙者,也愿卜墓于兹,才算窆得其所”时,举有这样一桩事例:“唐宣宗时,太原人王修来已抬至墓穴,犹嘱其妻鬻宅将其归葬洛师。”(295)使人百思不得其解。“已抬至墓穴”,当是人已死,即将下葬,怎么还能“嘱其妻”如此这般一席话?其下没有注出处依据,经检核,当源出《唐代墓志汇编》“大中一四三”那通墓志。“王修来”乃“王修本”之误。原文如下:“俄罹昼哭之痛,属纩犹能言,顾谓夫人曰:鬻其第,将我归于洛师。”(2363) “抬至墓穴”,原来是对“属纩”的语体翻译。关键在对“属纩”的“纩”字该怎样理解?其实,“纩”并无墓穴义,义为墓穴的字乃“圹”。看来,作者是将两字误混了。
  “纩”何义?新的丝绵絮也。当年,判断人是否死亡的标准是有无呼吸,而检察人是否尚有呼吸的办法,则是将少量新绵放在病人口鼻前看其是否尚能飘动。《礼记?丧大记》:“属纩以俟绝气。”郑玄注:“纩,今之新绵,易动摇,置口鼻之上以为候。”(1571c)则属纩者,谓重病之人临终前弥留之际也。弥留之际嘱咐这样那样的后事,当然是完全可能的。
    (2014-11-14首发于数典书院)
发表于 2015-1-12 10: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太不合情理,所以被认真的楼主追根溯源考察出了问题出在哪里。其他地方,还不知有多少错误呢。如今的专家写论文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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