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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诂] 尔雅正义二十卷【清邵晋涵撰 乾隆五十三年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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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2 10: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书名】爾雅正義
【卷数】二十卷
【作者】邵晉涵
【出版时间】清
【版本】清乾隆53年(1788)餘姚邵氏面水層軒刊。九行二十一字, 四周雙邊, 白口, 單魚尾,框高17.4 x 11.7公分。扉頁刻: "爾雅正義. 餘姚邵氏家塾本. 乾隆戌申年夏新鐫. 面水層軒藏板" ,鈐印有: "循陔堂", "平野碧山所藏" ,卷首有目錄, 目錄末鐫: "琉璃廠西門内金陵文炳齋劉德文鐫刻" 。
【提要】《尔雅正义》是训诂学着作,卷首有邵氏自序一篇,阐述撰写此书之缘起与宗旨。全书仍按《尔雅》分为十九篇。每条首列《尔雅》原文,次列晋郭璞注,再次列邵氏正义。邵晋涵作《尔雅正义》的起因是不满于宋邢昺的《尔雅疏》。他认为邢疏掇拾《毛诗正义》 ,掩为己说,虽间采《尚书正义》和《礼记正义》,所以他要另外撰写新的注疏。邵氏编撰《尔雅正义》的宗旨是:首先根据唐石经、宋刻本以及诸书所徵引《尔雅》者审定经文,增校郭(璞)注;然后以郭注为主,兼采诸家,彷照唐人作正义的体例,“绎其义蕴,彰其隐赜”。在考释词义的方法上,邵晋涵认为“声音迭转,文字日孳,声近之字,义存乎声”,所以注重运用”因声求义”的方法,“取声近之字,旁推交通,申明其说”。另一方面,对于草木虫鱼的名称;则注重目验,凡是能够确知名实者,就“详其形状之殊,辨其沿袭之误”。凡是不能得到实物验证者,就“择用旧说,以近古为徵”,不为臆说。《尔雅正义》是清代学者为《尔雅》作疏的第一部着作,对清代的《尔雅》研究影响很大。
【作者介绍】邵晋涵(1743-1796),字与桐,一字二云,号南江,浙江馀姚人,史学家、经学家、训诂学家。乾隆进士,入四库全书馆,授编修,累官至侍读学士。参加纂修《续三通》、《八旗通志》等书。从《永乐大典》中辑录《旧五代史》,曾辑《南部事略》,《述南宋史事》未完成。著有《孟子述义》《谷梁正义》《韩诗内传考》等。
晋涵于书无所不读。注《尔雅》用时长达28年,朱筠称其说:“经训之荒久矣,《雅》疏尤芜陋不治。以君之奥博,宜与郭景纯(璞)先后发明,庶几嘉惠后学。由是覃思古训,正郭氏之疏,辨邢疏之舛”。邵氏自《序》说:“《尔雅》为五经之馆□,而世所传本文字异同,不免讹衅,郭注亦多脱落,俗说流行,古义浸晦。爰据唐石经暨宋椠本及诸书所征引者,审定经文,增校郭注,仿唐人正义”。是书以郭氏为主,兼采诸家分疏于下,凡郭注不详明者,又考三家《诗》、马融、郑玄之《易》注、《书》注及诸经、先春诸子、汉人撰注之书,与郭注相为证明,采证广博,己断多可信。凡“声近之字,义存乎声”,旁推交通,申明其说,阐扬古训,辨认古文。凡草木虫鱼鸟兽之名,详其形状之殊,辨诸家沿袭之误,未得实见者,择从旧说,征引近古为证,不作臆创之说。清朝治《尔雅》者,当以此书及郝懿行《尔雅疏证》、王念孙《广雅疏证》最为精博,而邵氏此书则用工最为久勤。钱大昭叹其书之精博,不特与邢疏优劣判若天渊,即较之唐人《诗》《礼》正义也有过之而无不及。
【书影】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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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2 11: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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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18: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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