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如生国学
登录 | 注册
查看: 1164|回复: 0

《大東合邦論》閒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4 15: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東合邦論》閒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088750100scdy.html
    近日偶獲睹一日本漢籍,名曰《覆刻大東合邦論》,東京長陵書林昭和五十年當民國六十四年出版,作者樽井藤吉(1850-1922),初版於明治二十六年當民國前十九年。全書分十六章,二百餘頁,全部以古文寫成。

    如果不考慮該書初版之後的第二年即爆發日清戰爭,以及十七年之後日韓合併的歷史事實,單純就此書的邏輯和文辭來看,此書還是寫的相當有水準的,說實話,若非對一百多年前的那段歷史有所瞭解,連我看了都有些心動,何況當年的韓國人。不過,需要強調的是,此書說的“大東合邦”是指日韓結成聯邦之國,並加與滿清合縱結盟,以對抗歐美列強,與後來所謂的“大東亞共榮圈”實屬截然兩事。


下面節錄幾段文辭比較動人的句子,以為管窺:

    日本貴和,為經國之標;朝鮮重仁,為施治之則。和也者,與物相和之謂;仁也者,與物相同之德。故兩國親密之情,固出於天然而不可遏也。
    我日韓兩國,其土唇齒,其勢兩輪,情與兄弟同,義與朋友均,而兩國形式,日趨開明,又何為相疑哉?東方文明之曙光,已映射兩國矣,而迷夢為覺。
    今兩國之合邦,亦各用舊號,總之以大東之號,則事體穩當而無嫌隙可生於其間也。
鄧小平曾經聲稱: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因此,一國兩制不存在誰吃掉誰的問題。估計姓鄧的也看過《大東合邦論》。
    國人嘗有唱征韓論者。夫戰而取之,則必披靡國力以買其怨。論者知之而欲取之者,恐外人據此地也。今協議以合之,其為大幸,果何如也?蓋特大公以合之,則我不用兵而取朝鮮也;朝鮮亦不用兵而取日本也。一將之功不成,而萬人之骨則無枯矣。以費於兵爭之資,誘朝鮮之開明,則是不買怨而樹德也。
    朝鮮王欲保永世之尊榮,則亦不如與日本合同也。日本皇統,固為萬世一系,國民忠誠之實可想也。今與之結兄弟之誼,彼此並立,則其王統,為日本國民所擁護,以傳之萬世,猶麻中之蓬也。何則?合邦之制者,其民互尊奉各邦之君者也。為朝鮮王言之,安得不賀哉?
    舉兩國通有之利,則更有可言者焉。一曰兩國合同,則是減一敵國也;二曰合同至大,則為他邦所敬畏也;三曰政治最公平者,為合邦不秉公,則合同不成也;四曰兩國益致親密;五曰對馬海峽之鎖匙,自然鞏固;六曰省公使領事之費;七曰開貿易旅行通運等便;八曰最受清俄兩國之敬畏。
越看越像北京當年提出的所謂“一綱四目”方針:“一綱”就是:只要台灣回歸祖國,其他一切問題悉尊重台灣當局意見妥善處理。“四目”是:台灣回歸祖國後,除外交必須統一於中央外,所有軍政大權、人事安排由蔣決定;台灣所有軍政及建設經費不足之數,悉由中央撥付;台灣的社會改革可以從緩,必須條件成熟並尊重蔣的意見,協商決定後進行;雙方相約不派人進行破壞對方團結之事。
    今朝鮮國王實臣事清廷矣,然其國之自主,既為萬國所認,安可使其民為他邦之奴隸哉?國與君自別,故與日本聯合,固無所害也。合邦本以公明無私行之,正大之情,貫乎天人,不可懷有屑屑疑懼之心而輕議之也。
    故我日韓宜先合,而與清國合縱,以御異種人之侮。合縱與合邦,自異其制。今與清合縱,彼我無所妨也。
    歐洲白人覬覦東方者,英法俄三國為最熾烈,而日本之所尤畏者,俄國人嘗潛入柯太島,遂略之矣;清廷所畏者,亦為俄國,屢侵北邊,益逞豕蛇之欲矣。今清國與俄境相接之地最多,將先受其毒牙。當此時,日韓為一國,與清國合縱,則俄國東洋艦隊不得過對馬海峽入支那海,百只鐵艦何與轍鮒異哉?而清兵出伊犁、巴彌耳之疆,斷俄兵東西交通之路,日韓海陸兵,襲擊俄之東海岸,則清國不啻復黑龍江州之地,亦得拓境土於北冰海,而滿州根據之地如金城湯池矣。亦得賴英防俄乎?清人盍慮此長計?
    我黃人生天然肥沃之大洲,而有倍蓰白人之口數,則處競爭世界,亦無足畏者矣。
    彼白人欲殄滅我黃人之跡,有歷歷可徵者,我黃人不勝,則為白人之餌食矣!而勝之之道,在養同種人一致團結之勢力耳。

    眼下台灣海峽兩岸好一番甜蜜蜜的和平景象,我等小民幸逢此太平極盛之世,敢不為國效力邪?或許昭代將來又搞出一個“大東合邦”的第二季的絕世盛舉來,那麼此文鈔豈非不無所裨益也哉?


[ 本帖最后由 zhubulala 于 2011-8-4 15:35 编辑 ]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爱如生国学 ( 京ICP备12023608号 )

GMT+8, 2024-11-23 10:20 , Processed in 0.076623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