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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男妓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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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0 22: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宋代已经出现“小唱”,其最早指的是吟唱小曲的艺人,不分男女,其职业是在饮宴时吟唱小曲增添欢娱气氛。明宣德年间,自顾佐疏后,朝廷严禁官妓,遂有小唱伴酒之说,此时小唱乃始由歌童充任。谢肇浙《五杂俎》记载,“今京师有‘小唱’专供缙绅酒席,盖官妓既禁,不得不用之耳。”《万历野获篇》之“小唱”条,“京师自宣德顾佐疏后,严禁官妓,缙绅无以为娱。于是小唱盛行,至今日几如西晋太康矣。”后来小唱渐渐不再吟唱小曲,而专以侍酒佑觞、洞察耳目为任。史玄《旧京遗事》“唐宋有官妓侑觞,本朝惟许歌童答应,名为小唱,而京师又有‘小唱不唱曲’谚,每一行酒,止传唱上盏及诸菜,小唱伎俩尽此焉”。“此辈狡猾解人意,每遇会客,酒枪十百计尽以付之,席散纳完无一遗漏,僮奴辈藉手以免诃责。”不久,小唱则沦落至与男宠无异,进而遭到人们的谴责。“然诇察时情,传布秘语至缉事衙门,亦藉以为耳目,则起于近年,人始畏恶之其艳而慧者,类为要津所据,断袖分桃之际,赍以酒赀仕牒。即充功曹,加纳候选,突而弁佤,旋拜丞薄而辞所欢矣”。小唱又有聚众行淫者,“小唱在莲子胡与娼无异,其姝好或乃过于娼,有耽之者往往与托合欢梦矣。”
明初实行官妓制度,宣德年间廷始禁官妓。“大明律犯奸内有官吏宿娼之条则是太祖时已有禁矣,及顾佐掌院时奏娼女止容供应公燕,禁其奸宿,恐末流人情易犯耳。”笔者认为,朝廷禁止娼女佑觞佐酒后,必有一部分乐户因生计所困而另有谋生,其仍保留乐籍身份而沦落为蓬门娼妓。而官妓佑酒侍觞之职必有他人佐代,其亦可能是同出自乐籍的男性优伶。其初大部分为浙之宁绍人,盖被朱元璋籍入乐籍的宁波、绍兴人之后裔,其后小唱渐有临清人充入。“其初皆浙之宁绍人,近日则半属临清矣,故有南北小唱之分。”
  由此可见小唱最初由出身乐籍的江浙人充任,在朝廷禁止娼女进行私宴供侍、伐淫嫖宿之后,便逐渐替代娼女而发展为供侍私宴、陪宿解欲的女妓替代品了。后因男风滋漫,乐户男妓有限,京师之郊便有许多男童冒装浙之宁绍籍乐户而进行交易买卖。“近日,又有临清、汴城以至真定、保定儿童,无聊赖亦承乏充歌儿,然必伪称浙人”。小唱后多有出京奔走经营,至边关求存者。《万历野获编》卷十七之“武臣好文”条载,

今年至都,在黄贞甫礼部座中,见二三小唱,窄袖急装若远游者,来叩首,云谢别。问之,则乞得内召候考选名公书,往塞上也。余笑谓贞甫曰:“他日必有坊曲女伴,祈公等书牍,作陇头儿者,将奈何?”贞甫曰:“不然。诸边营妓如云,大胜京师,我却愁诸弁以此相荐,报我辈龙阳、子都耳。
小唱,亦可随官上任携走,所谓“朝士有提挈之者,或至州佐貳则为伶”[12],此或为门子之雏形。然小唱与门子地位仍高于戏子伶人,盖男妓亦有等级之分之明证。门子,散见于说部,其最早指的是看门的奴役后渐延指官府中亲侍之仆从宣德后有娼妓之禁,官僚外出不能嫖宿娼妓,门子遂有男妓之性质,逐渐成为官僚男妓之称。“外之仕者,设有门子以侍左右,亦所以代便辟也,而官亦多惑之,往往形诸白简。”天启年间小说《童婉争奇》中,妓女骂童亦说“你狗苟蝇营,何不去官府当一名打扇的门子?”
  与小唱、门子服务于上层权势男性不同,小官服务于下层社会,是江浙一带男妓的统称。明中叶以后,南风滋炽遍及南北,江浙一带商品经济发达,便出现早期男性卖淫者。其最初只是零散个体之经营,亦有牵头为之撮合,后逐渐有人组织一帮人等进行集体卖淫活动。《龙阳逸史》第二回所叙,男妓小翠经由牵头罗海鳅介绍给大老官邵囊,后因波折,离而复合,遂有约书之契。
  立议单人罗海鳅,有友邵囊,原与李小翠交好。讵料未经一载,李生歹见,顿背深情。不意粗心无遂,束手空还。可谓走尽天边路,难觅皮宽树也。今者李既悦归,邵其笑纳。往事不必重提,新议何妨再酌。三面看定,每岁邵奉李家用三十金,身衣春夏套,外有零星用广,不入原议之中。此系两家情愿,各无异说。如有翻覆等情,原议人自持公论。恐后无凭,立此议单。各执一纸存证。
张具有商业性质的契约,证实了晚明男妓个体经营的早期状况。此是一种自发性质的商业买卖,卖方主要是穷苦人家的男童,相貌较为清新可爱,以身体为资本向买主提供性服务。买家比较分散,主要是指家庭条件较为优越的富商与地主,也有少量的秀才文士。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家奴型男妓,这种男妓一般指的是富户中的契约家奴,或是被穷苦人家或人贩子卖与富户的男童。《龙阳逸史》第八回的马天姿,即是因无父无母辗转被卖到陈员外之家的,其实质是半家奴、半男妓性质的富户奴隶。这种男妓与门子性质相似,只是服务的买家阶层不同。这些男童一般没有人身自由,其实质与奴隶相似。马天姿因与陈员外交往过密,便被陈夫人投入河中欲将溺死。其被人救起后也不敢投诉官府。另外也有自举招牌进行兜售的自行营业者,形式与女妓之“私巢子”较为相似。《龙阳逸史》第十八回,葛妙儿便是自主经营的男性卖淫者,其请人为自己画了一张像挂在了门前当做招牌。
  如果说小唱、门子属于个体存在的男妓的话,那么《龙阳逸史》中所叙述的小官榻房则是男妓集中运行的先例。男妓举体鬻色之业,在宋代已初具规模。陶《清异录》所载,“四方指南海为烟月作坊,以言风俗尚淫。今京所鬻色户将及万计,至于男子举体自货,进退怡然,遂成蜂窠,又不只风月作坊也。”周密《武林旧事》,“吴俗此风尤甚。新门外乃其巢穴,皆敷脂粉,盛装饰,善针指,呼谓亦如妇人。”

晚明时期,商品经济发达,物欲横流,南风行业亦趁势更具规模。南北两京、苏杭等繁华之市肆,皆有行淫鬻色之固定场所。说部之“榻坊”、“南院”、“帘子胡同”等,皆其风称。《弁而钗·情奇记》“此南院乃众小官养汉之所……故曰南院”。《龙阳逸史》卷八,“南林刘松巷,于某月某日,换主新开小官榻房,知会清吕种玉《言鲭》又载,明代鸡奸之条,然而有莲子胡同之承应 史玄《旧京遗事》亦说,“在莲子胡同,门与倡无异莲子胡同”在《梼杌闲评》中又作帘子胡同,“从西江米巷一直往西去,到大街上北转,西边有两条小胡同,唤作新帘子胡同、旧帘子胡同,都是子弟们寓所
榻坊建构仿于妓院制度,却无妓院之完整体系,亦无高等妓院之精奢豪华,规模略与下等妓院或“私窠子”相。榻坊一般由一个主谋经营,于市肆建盖或租赁许些房屋,再雇佣或收购一些无籍男童,即可草草营业。《龙阳逸史》第八回还原了榻坊形成的部分情境。金州甫林县刘松巷原是一条经营娼妓的花柳场所,房屋共有三百间。后因经营者刘松葬死狱中,娼妓生意无人料理,遂被官府封押赁票儿。后来鲁春兑合银子买了五十多间,又购进许多小官,遂成了初步的小官榻坊。这种榻坊结构简单,设施粗糙,仅为性交易提供一种场所而已,并不像高级妓院那样兼有高级交际的功能。
榻坊中男妓亦设有花色品阶,妓女之级别体制相类。《龙阳逸史》中,多处提到小官的优劣级别。《龙阳逸史》第五回,“后来那些小官,见是一日一日,越多将出来,便分做三等。把那十四五岁初蓄发的,做了上等;十六七岁发披肩的,做了中等;十八九岁掳起发的,做了下等。” 第十四回,亦有提及,“(卞若源)专一收了些各处小官,开了个发兑男货的铺子.好的歹的,共有三四十个,把来派了四个字号:天字上上号、地字上中号、人字中下号、和字下下号。这四个字号倒也派得有些意思。他把初蓄发的派了天字,发披肩的派了地字,初掳头的派了人字,老扒头派了和字。”
第十五回,写到人贩子华思桥递予童勇巴一小官名单,上亦有四等级:
  天字号 何小美 夏娟娟
  地字 杨伯五 周小圣 范巧姿
  人宇 段秀儿
  和字 陈天仙
从上述两则材料中,我们可以推断榻坊中男妓品评简单、标准单一,不像女妓品评花样繁多、标准复合。
评判男妓大致有两大标准:其一是年龄,年龄是制约男妓品级的最重要标准。男妓从实质上来说是女妓的变相代体,十四岁左右的男妓,男性生理特征尚不明显,而皮肤色泽亦细腻滑润如处子,与女妓相当,所以作为一等;而年龄稍大点的,男性理特征逐渐明显起来,居次等,如此类推,至二十四五岁则达到男妓的生理极限,列为末等。在《龙阳逸史》中,年龄是以发型的样式来体现的,从最十四五岁的“初蓄发”、逐次分为“披肩”、“初掳头”与“老扒头”四个等级,直至戴“网巾”则表示脱离男妓行列了。
    其二,是男妓的色艺,这种标准是以高级女妓的要求来衡定的。从古代至晚明,对男妓的品鉴皆是比拟女性的。宋代亦有对男妓的品评,“傅脂粉,盛装饰,善针指,称谓亦如妇人。”晚明说部皆如此龙阳逸史》第一回,这裴幼娘虽是个男儿,倒晓得了一身女人的技艺。除了他日常间所长的琴棋书画外,那些刺凤挑鸾,拈红纳绣,一应女工针指,般般精谙《弁而钗》所叙男风亦如此,如对赵王孙的描绘:眉秀而长,眼光而溜。发甫垂肩,黑如膝润。面如傅粉,唇若涂朱,齿白肌莹……丰神色泽,虽藐姑仙子不过是也”,又李又仙:“星星含情笑兮,芊芊把臂柔荑。檀口欲语又还迟,新月眉儿更异。面似芙蓉映月,神如秋水湛珠。威仪出洛自稀奇,藐姑仙子降世”。不仅如此,男妓之服色亦如女妓,“内穿女服,外罩男衣,酒后留宿,便去了罩服,内衣红紫,一如妓女也”。
    榻坊之外亦有依靠其生活的一干人色。如为老官、小官网络关系帮嫖牵合的“牵头”,其角色大致与宋笔记之“厮波”、明说部之“架儿”相似。吴自牧《梦梁录》卷十九“闲人”条载,“更有一等不本色业艺,专为探听妓家宾客,赶趁唱喏,买物供过,及游湖酒楼饮宴所在,以献香送欢为由,乞觅赡家财之‘厮波’”。《金瓶梅词话》第十五回,亦有对“架儿”的描绘,“这家子打和,那家子撮合。他的本分少虚头大。一些儿不巧人腾挪,绕院里都踅过。席面上帮闲,把牙儿闲磕。攘一回才散火,转钱又不多。歪厮缠怎么?他在虎口里求津唾。”《龙阳逸史》里“乔打合”、“老白相刘瑞园”等人即属此类。其第三回“乔打合巧诱旧相知 小黄花初识真滋味”中,即有此人物的描述:
平日间并不作些经营,只是东奔西撞。见了个标致小官,毕竟要访了他的姓名住处,就牢牢放在肚里。不料他在这小官行中,混了两三年,倒行起一步好时运来,就结交了几个大老官。后来一日兴了一日,要买货的也来寻他,要卖的也来寻他。地方上人遂把他以桥为姓,去了木旁取个混名叫做乔打合。 
另有拐卖小官的人贩之流,《龙阳逸史》第十五回之小官贩子“华思桥”,做的即是“别路贩了些小官回到汴京出脱”的勾当。人贩子拐携小官到州郡指定地点后,亦有接应之人前来购合。如与华思桥接头之童勇巴,便是购买小官之商人。其只兑了五十两银子便轻易从华思桥处购得七个小官,约合七两一个。晚明人口拐卖之恶劣、小官生命之卑贱亦略见一斑。然后被卖之小官再由童勇巴之流转手卖于大老官或小官塌坊。此回中崔英便被华思桥骗卖于童勇巴,而后再由童勇巴转手卖于大买家。不仅如此,连穷酸腐鲁之人亦可决定小官之命运。《龙阳逸史》第十七回,穷困腐鲁的平民唐穷,偶然救起小官马天姿后,因受金钱诱惑,便把马天姿转卖于汤监生家,而获银百二十余两。按《大明律》对人口拐卖之惩处相当严厉。明万历年间汇编有略人略卖人条例”,其中规定拐骗他人或他人子女者,因犯罪程度而定,会受到发边充军甚至殃及子孙的严惩。而明后期娈童现象却比明中叶更为猖獗,晚明之朝纲败坏,政治失序可窥一斑。
中国古代的行业皆有溯源祖师,娼女有“白眉神”一说。《枣林杂俎》引《花镇志》云:“教场白眉神,朔望用手帕针线刺神面,祷之甚谨。谓之撒帕。看人面则惑溺不复他去,白眉神即古洪崖先生也,一呼祆神。”男妓亦有其神衹供奉,袁枚《子不语》卷十九之“兔儿神”则记录了这种神祇,‘今阴官封我为兔儿神,专司人间男悦男之事,可为我立庙招香火。’闽俗原为聘男子为契弟之说,闻里人述梦中语,争醵钱立庙。果灵验如响。凡偷期密约,有所求而不得者,咸往祷焉。”袁枚所记载其事发生在然而其书所载故事多民间传说坊语,有不实之处,故不足为证。然而从此可知,男妓有神祇供奉一说。关于男妓香火供奉之事,《龙阳逸史》第三回亦有叙述,“唐半琼笑了一声道:‘难道你不晓得,这是我们做小官的年年旧例。一到新正来,是本境住的小官,每一个要出五分银子,都在这土地庙里会齐,祈许五夜灯宵天晴的愿心。’”《龙阳逸史》第十回亦有小官精的描绘,“头如巴斗,身似木墩卷罗发披在两边,大鼻头长来三寸髭须根黑黑丛丛,却像的未冠祖宗眼珠子活活突突,谁识是小官头目。”中国古代向来有巫神淫祠的习俗,无论是“兔儿神”,还是“小官精”都是脱胎于民间故事传说,经过人为递相传衍并逐渐神化,然后修像设祠以供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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