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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楊伯峻《春秋左傳注》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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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3 15: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發國學數典http://bbs.gxsd.com.cn/viewthread.php?tid=440663
因有部份擴展區的字,爲省麻煩文字全在http://iask.sina.com.cn/u/1657368013/ish?folderid=171853共享。三樓以下爲新增,PDF中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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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伯峻先生的春秋左傳注自問世之後,成爲初學者學習左傳的一種重要讀本,然楊先生晚年成就此書,早先所作長編多有散佚,加之正式訂改爲注體之書甚速,兼以手民之誤,故而錯譌不少,第二版(卽修訂版)对之頗有修正。然修訂版亦有未能掃盡之處,且又有新增的排版錯誤。故今作校勘記云。

一.校勘記凡例

1.春秋左傳注以中華書局1990年5月第2版(卽修訂版)爲底本;杜預春秋經傳集解以四部叢刊初編本景玉田 蔣氏藏宋刊巾箱本爲底本,校文簡稱“四部叢刊本”;孔穎達等所撰春秋正義底本據阮元刻十三經注疏本(中華書局據世界書局本影印,1980年10月第1版。校文簡稱“阮刻本”),校文簡稱“正義”;另,景刊唐開成石經(中華書局1997年10月第1版)中有春秋左傳,校文簡稱“唐石經”。將春秋左傳注正文與其他書校對時,一般以阮刻本、唐石經、四部叢刊本爲序(阮刻本在先,以其爲春秋左傳注底本耳),他書又次之;

2.校勘記先列出原文,別之以[前言]、[引用書目]、[經]、[傳]、[注]等;

3.[經]、[傳]、[注]前標明魯公年號,引文前加括號標明本書頁碼,如:“成公十年 / [經] (848)冬十月。”

4.校者以爲底本錯誤或不妥者,校文前標以“【校】”字樣;以爲可供商榷者,校文前標以“【疑】”字樣;

5.爲便於說明起見,本文一律使用繁體字,人名、書名、地名等專名依原書之例使用專名號;

6.引文省略處用“……”標示;

7.此《校勘記》衹是初步成果,還有一些更進一步的校核工作留待日後業餘時間完成。此文整理出來甚速,掃除不盡,而又塵生,或許難免;

二.校勘記

[版權頁]春秋左傳注 / 修訂本 /(全四冊)/ 楊伯峻編著

【校】1981年3月第1版北京第1次印刷本作“春秋左傳注 / (全四冊)/附彩色地圖五幅/ 楊伯峻編著”,1983年9月第1版北京第2次印刷本作“春秋左傳注 / (全四冊)/ 楊伯峻編著”。按:此書第一版第一印所附的彩色地圖,應該是來自中國歷史地圖集內部試行本,然此本還有不少錯誤,後來正式出版的中國歷史地圖集作了修改[ii];並且一版一印所附地圖的注記爲簡體字,內容與楊注亦有齟齬。此外一版一印還附有車輛器物圖,後均刪去。一版一印凡例第十一條“另附各國疆域圖和車輛器物圖”,一版二印刪去此條,補上一條“注中引書”的原則,於最後又加第十二條凡例“此次重印,由於利用原紙型,不便作較多改動,因此只改正了春秋左傳正文及個別地方的錯誤”;修訂版刪去第十二條凡例,凡例定爲十一條。



[前言] (前言7)從史記晉世家“孔子讀史記(當卽魯春秋或者晉乘)至文公,曰:‘諸侯無召王。王狩河陽者,春秋諱之也。’”那麽,今本“天王授于河陽”,司馬遷便以爲孔子所讀原文如此。

【校】楊氏之論不妥。一,此處不必引史記,史記此文乃本僖公二十八年傳文(473);

二,楊氏標點孔子之語爲:“孔子……曰:‘諸侯無召王。王狩河陽者,春秋諱之也。’”按,此處標點方法只是楊氏的意見,亦可標爲:“孔子……曰:‘諸侯無召王。’王狩河陽者,春秋諱之也。”趙生群持孔子修春秋的觀點,其標點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此句亦與後一種標點方法類似,可參[iii],如此則末一句“王狩河陽者,春秋諱之也”,亦可理解爲是左傳作者或馬遷的說明之語。楊氏此處舉例實乃強其文以就己意,舉例不當,不客觀,有明顯誤導、暗示性質,恐不可從,可刪。



[凡例](一)……而最可貴者,爲日本卷子本,以其曾有“金澤文庫”圖章,今稱金澤文庫本。(引者按:此下爲楊氏小字自注)……吳闓生左傳微所謂“倭庫本”,疑卽此本。然據其引文與會箋細校,頗有異同,不知其故。

【校】按:據楊氏此文可知,注中所謂金澤文庫本,實卽據竹添光鴻左傳會箋正文,非楊氏親見原本或原本影印本,但凡例中又未明指。竊以左傳會箋對金澤文庫本有所校正,改文之處恐非盡出校記,依之出校,當在凡例中點明,如王叔岷之左傳考校 小引[iv]則可也,庶幾以免誤解。


又,楊伯峻論語譯注 例言之第九條交代了書中今日地名所依據的資料,春秋左傳注當補一條類似的凡例;又,注中解釋地名,有稱距某地若干里者,其所謂“里”似未統一爲一個單位(歷代的度量衡制有所差別)。



[引用書目](引用書目4)晉 杜預(二二二——二八四)春秋左氏傳集解 簡稱杜注 唐 孔穎達(五七四——**八)正義 簡稱孔疏

【校】杜預稱“春秋左氏傳集解”爲“春秋經傳集解”,見杜預春秋序。此外,當補“陸德明(?——六三〇)經典釋文 簡稱釋文”。楊注實曾引釋文,如“‘費’,釋文音‘秘’”(10)、“釋文:‘賻音附。’”(24),還有實用之而不指明者,如“濮音卜”(35)[v]、“徼音驍”(1028,釋文作“徼,古堯反。”[vi])。



隱公元年

[注](5)元年,……,曲沃莊伯 鮮十一年

【校】“曲沃莊伯 鮮十一年”當改爲“曲沃莊伯 鮮十二年”,或刪去(曲沃莊伯的紀年,全書僅此一處)。此爲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倣彙纂例在每年經文前附各國紀年(見凡例第三條)。按:各國曆法不盡相同,各國紀年間的對應關繋取其大致而已。杜預集解 後序有“(曲沃)莊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魯隱公之元年正月也”,春秋左傳注(或彙纂?)蓋因此而誤。實晉用“夏”曆,魯用“周”曆(“夏”曆、“周”曆是否真實存在,有懷疑),則魯隱公元年全年大致與曲沃莊伯十二年相當。史記 十二諸侯年表:曲沃莊伯立於晉孝侯九年[vii],若逾年改元,則魯隱公元年當曲沃莊伯九年;晉世家提前一年[viii],然亦魯隱公元年當曲沃莊伯九年(若卽位便改元,亦曲沃莊伯十年而)。若今集解 後序無誤,則當從“魯隱公元年全年大致與曲沃莊伯十二年相當”,蓋此據竹書紀年之資料,似較史記更爲可信。



隱公元年

[傳](10)夏四月,費伯帥師城郎。

[注]……郎,地名,當在今魚臺縣舊治東北十里。

【校】據隱公九年注“費伯城者爲舊魚臺縣治東北八十里之郎”(63)及中國歷史地圖集,當改爲“郎,地名,當在今魚臺縣舊治東北八十里”。



隱公元年

[傳](12)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

【校】西鄙、北鄙非專名,不當用專名號。



隱公元年

[傳](12)至於廪延。

【校】“於”“廪”,阮刻本、唐石經均做“于”“廩”,四部叢刊本“於”作“于”。未能做到忠實其底本阮刻本(凡例第一條),下與此同者不錄。



隱公元年

[傳](14)不言出奔,難之也。

[注]……昭三年經亦云:“北燕伯 欵出奔齊。”傳云:“書曰‘北燕伯 欵出奔齊’,罪之也。”

【校】據昭公三年經、傳,“北燕伯 欵”當作“北燕伯 款”,欵爲款之異體。



隱公二年

[傳](22)二年春,公會戎于潛,修惠公之好也。

【校】“修”,阮刻本、唐石經、四部叢刊本均作“脩”,未忠實其底本,下與此同者不錄。



隱公三年

[傳](27)四月,鄭 祭足帥師取溫之麥。

[注]……溫,……當在今河南省 溫縣稍南三十里之地。

【校】“稍南”當爲“西稍南”,參59注“溫,在今河南省 溫縣西南三十里”,又可參77注,又可參中國歷史地圖集。



隱公三年

[傳](28)宋穆公疾。

[注]……據史記 十二諸侯年表,穆公立於周平王四十一年(公元前七二八年)。

【校】“四十一年”當爲“四十三年”。[ix]



隱公三年

[傳](31)又娶于陳,……

[注]陳,……,今河南省 開封市以東,安徽省 亳縣以北,皆其國土。

【校】此注不確。一,35注“濮,……,陳國地名,……,其地當在今安徽 亳縣東南”,則“安徽省 亳縣以北”之說片面;二,“皆其國土”之說太泛,“河南省 開封市以東,安徽省 亳縣以北”是一個開區間。



隱公四年

[傳](37)厚問定君於石子。

[注]……三年傳所謂“其子厚與州吁遊”者是也。

【校】“遊”,底本傳文作“游”。



隱公五年

[傳](43)若夫山林、川澤之實,

[注] 山林、川澤之實,不僅指材木、樵薪、芡、魚蟹之屬……

【校】此注當是針對正義,則“芡”當作“蔆芡”(正義1727)。



隱公七年

[傳](55)鄭伯許之,乃成昏。

[注]……古代結婚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見於春秋及三傳者,唯納幣。納幣卽納徵。

【校】“見於春秋及三傳者,唯納幣”不確,隱公八年傳“鄭 公子忽如陳逆婦嬀”(59),莊公十一年傳“齊侯來逆共姬”(189)、莊公二十四年經“夏,公如齊逆女”(228)、莊公二十七年經“莒慶來逆叔姬”(235)、宣公五年經“秋九月,齊 高固來逆叔姬”(685)、成公八年傳“聲伯如莒,逆也”(838)、襄公二十二年傳“遭逆妻者”(1070)、昭公九年“晉 荀盈如齊逆女”(1311),諸“逆”字皆指親迎;昭公元年“公孫黑又使強委禽焉”(1211),則爲納采。



隱公八年

[注](56)八年,……蔡宣三十五年、衞宣四年、……

【校】按前後兩年年表的排序方式,“蔡宣三十五年、衞宣四年”當改爲“衞宣四年、蔡宣三十五年”。



隱公八年

[傳](59)非禮也,何以能育?

[注]……鄭 公子忽果不終享鄭國,則其縱有子孫,亦難以存於鄭。

【校】“亦難以存於鄭”當爲“亦難以存於鄭”,專名號標錯,然第一版不誤。



隱公八年

[傳](60)無駭卒,羽父請諡與族。

【校】“諡”,阮刻本、唐石經、四部叢刊本均作“謚”,未忠實其底本,下與此同者不錄。



隱公九年

[經](63)挾卒。

[注]……孔疏轉引漢 尹更始說,……

【校】“孔疏”當爲“楊疏”之誤,指楊士勛爲穀梁傳所作之疏。



隱公九年

[經](63)夏,城郎。

[注]元年春,費伯已城郎。

【校】“元年春”當爲“元年夏”。



隱公九年

[經](63)冬,公會齊侯于防。

[注]“防”,公羊作“邴”。

【校】“公羊”當作“公羊”。



隱公十年

[傳](68)庚午,鄭師入郜。

[注] 郜本國名,爲周文王之子所封,春秋以前,爲宋所滅……

【校】注中同一句中有兩個“爲……所……”結構,但其義不同,爲避免誤解,“爲周文王之子所封”當改作“爲周文王之子封國”。



隱公十一年

[傳](73)傅于許。

[注]……襄六年傳“傅於堞”,……

【校】“傅於堞”當作“傅於堞”,“堞”非專名。



隱公十一年

[傳](73)壬午,遂入許。

[注]疑鄭莊公入許。

【校】注非。按:左傳體例,經文中人物名稱在傳文中每有省略[x],由經“秋七月壬午,公及齊侯、鄭伯入許”(71)知,傳指魯隱公、齊僖公、鄭莊公三君入許。



隱公十一年

[傳](75)吾先君新邑於此,

[注]新邑於此,指新鄭一帶。

【校】“新邑於此”改作“‘新邑於此’之‘此’”爲確。



隱公十一年

[傳](79)遂與尹氏歸,而立其主。

【疑】黃侃手批白文十三經卽已如此斷句[xi]。竊以爲如此斷句有三可疑:1.尹氏爲东周或郑國的大族,何以要和隱公(当時还衹是公子息姑)到魯國去; 2. 隱公既然感激尹氏、“立其主”,隱公時期何以不見隱公親近之臣爲尹氏者;3.后來的歷史記载中,魯國爲何不見尹氏(或魯桓公滅之?)。我以爲不若斷作“遂與尹氏,歸而立其主。”,則“與”訓爲“交好”,全句意爲“魯隱公於是交好尹氏,回國後立其主鍾巫(以示感激或友好)”。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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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春秋左傳注(修訂版)修訂小記.又參 俞筱堯.古文獻學家楊伯峻(見中華書局編輯部編.守正出新:中華書局[M].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12月第1版.234-236).



[ii]
可參 中國歷史地圖集·前言,(見 譚其驤.中國歷史地圖集[M/CD].北京:中國地圖出版社).



[iii]
趙生群.春秋左傳新注[M].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255.



[iv]
王叔岷.左傳考校[M].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7月第1版.



[v] [唐]陸德明.經典釋文[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10月第1版.875.



[vi] [唐]陸德明.經典釋文[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10月第1版.1024.



[vii] [漢]司馬遷撰,[日]瀧川資言 考證,[日]水澤利忠 校補.史記會注考證附校補[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4月第1版.360.



[viii] [漢]司馬遷撰,[日]瀧川資言 考證,[日]水澤利忠 校補.史記會注考證附校補[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4月第1版.968.



[ix] [漢]司馬遷撰,[日]瀧川資言 考證,[日]水澤利忠 校補.史記會注考證附校補[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4月第1版.361.



[x]
參 趙生群.左傳導論之貳之春秋左傳不能割裂. (見 趙生群.春秋左傳新注[M].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1148).



[xi]
黃侃.黃侃手批白文十三經[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1月第1版.春秋左傳15.

[ 本帖最后由 曾伯昧 于 2010-11-13 15: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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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3 15: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昭公二年

[]1229)詩曰:‘敬慎威儀,以近有德。’

[] 大雅 生民句。

【校】當爲“詩 大雅 民勞句”。


昭公三年

[]1234)辱收寡人,

[]收,綏輯也。與戰國策 秦策“內收百姓,循撫其心”之收義同。

【校】此注可刪改爲“收,詳見僖四年傳 注”。


昭公三年

[]1235)齊舊四量,豆、區、釜、鍾。四升爲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釜十則鍾。陳氏三量皆登一焉,鍾乃大矣。

[]:“登,加也。加一謂加舊量之一也。以五升爲豆,五豆爲區,五區爲釜,則區二斗,釜八斗,鍾八斛。”讀左傳云:“管子 輕重丁篇云:‘今齊西之粟釜百泉(),則鏂二十也;齊東之粟釜十泉,則鏂二泉也。’尹知章云:‘五鏂爲釜。’鏂與區同。據管子五區爲釜,與傳文陳氏登一之說正合,此又足證明管子書晚出。”

【校】楊注引杜注,又轉引管子,然二說字面雖同、實則矛盾,楊氏恐未之察。


昭公七年

[]1296)故孟懿子與南宮敬叔師事仲尼。

[]孟懿子爲何忌,敬叔名閱。

【校】本年傳孟僖子言“我若獲沒,必屬說與何忌於夫子”,則左傳之文以敬叔名說。昭公十一年楊注引鄭玄注謂“敬叔,魯 孟僖子之子仲孫閱”(1325)。


昭公七年

[]1298)成子曰:“非長之謂乎?”

[]孔成子則以爲“元享”之“元”謂年長,……

【注】“元享”當作“元亨”,下文同誤者不復錄。


昭公十一年

[]1325)衣有禬。

【校】“禬”,阮刻本、唐石經、四部叢刊本均作“襘”。後同誤者不復錄。


昭公十七年

[]1390)今茲火而章

【校】“今茲火而章”,阮刻本、唐石經、四部叢刊本均作“今茲火出而章”。


昭公十九年

[]1402)五月戌辰,飲大子止之藥卒。

【校】“戌辰”當作“戊辰”,第一版不誤。


昭公二十二年

[]1439)伐京,毀其西南。

[]……顧炎武九經誤字云唐石經有“子朝奔郊”,監本脫。

【校】此注不準確,當改爲“顧炎武九經誤字云唐石經此文下有“子朝奔郊”,監本脫”。


昭公二十五年

[]1462)公果、公賁使侍人僚枏告公。

【校】“僚枏”,阮刻本、唐石經、四部叢刊本均作“僚柤”。後文同誤者不復錄。


昭公二十五年

[]1467)若以羣子之靈,護保首領以歿

【校】“護”,阮刻本、唐石經、四部叢刊本均作“獲”,第一版不誤;“歿”,唐石經、四部叢刊本均作“沒”,阮元校勘記以爲作“沒”是。


昭公二十六年

[](1476)用遷郟鄏——

[]引汲鄏書紀年云:……

【校】“汲鄏書紀年”當作“汲冢書紀年”,第一版不誤。


昭公二十九年

[]1499) 平子每歲買馬,具從者之衣履

【校】“履”,阮刻本、唐石經、四部叢刊本均作“屨”。


定公元年

[](1521)元年春王。/ 三月,晉人執宋 仲幾于京師。

【校】楊氏此處誤分章,四部叢刊本亦同。兩章當合爲一章,卽“元年春王三月,晉人執宋 仲幾于京師”,阮刻本卽如此分章。按慣例某公元年經文開頭應是“元年春王正月,公卽位。/ 三月,……”的形式,但因魯定公於六月方卽位,故正月不書“卽位”,而直接是“元年春王三月,……”。趙生群斷作“元年春,王三月。/ 晉人執宋仲幾于京師”[1],亦誤。


定公四年

[] 1538)陶叔授民

[]:“陶叔,司徒。”陶叔疑卽曹叔振鐸,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曹伯夷薨”下云“叔之封近定陶,故左傳又謂之陶叔”,此說是也。

[]1541)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爲大宰,康叔爲司寇,耼季爲司空,五叔無官

[]:“五叔,管叔鮮、蔡叔度、成叔武、霍叔處、毛叔聃也。”然管蔡世家云:“餘五叔皆就國,無爲天子吏者。”索隱:“五叔,管叔、蔡叔、成叔、曹叔、霍叔。”……疑司馬貞說較妥。

[]豈尚年哉?曹,文之昭也;

[]:“文王子,與周公異母。”史記有曹叔世家,附管蔡世家後,僅云“曹叔振鐸者,周武王弟也”,不言異母。杜或另有所據。

【校】此幾條注,楊氏將兩種矛盾的說法混在一起而不自知。楊引雷學淇說謂陶叔卽曹叔;這與後文“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爲大宰,康叔爲司寇,耼季爲司空,五叔無官”之注從司馬貞“五叔,管叔、蔡叔、成叔、曹叔、霍叔”的說法有矛盾。曹叔“無官”,則不得“授民”爲司徒;既爲司徒,則不得曹叔之德、地位反不如唐叔(同年傳1541“曹,文之昭也;晉,武之穆也。曹爲伯甸,非尚年也。”)。司馬貞乃依史記 管蔡世家“武王同母兄弟十人”(按:含曹叔。左傳之“母弟八人”,不含伯邑考、武王發)云云,而爲史記作注;雷學淇以陶叔爲曹叔,與杜預注“五叔,管叔鮮、蔡叔度、成叔武、霍叔處、毛叔聃”及“文王子,與周公異母”相容。也就是說,此處史記與杜預注、雷學淇說不合。此外,楊注謂史記僅言曹叔爲武王弟,不言異母,亦不確。史記在管蔡世家開篇論述武王的同母兄弟時,明言曹叔爲武王同母弟。


定公五年

[]1549)五年春三月辛亥朔

【校】“春三月”,阮刻本、唐石經、四部叢刊本均作“春王三月”。


定公八年

[]1564)單子伐穀城

[]……當時穀水、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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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3 15: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襄公九年
[傳]是以日知其有天道也。(三·964)
[注]日,往日。章炳麟讀“日”爲“實”,不可從。……
【按】楊注恐非。《漢書·五行志上》引此文無“日”字,趙生群《春秋左傳新注》以爲“蓋衍文”(該書上·535,亦見其《〈左傳〉疑義新證》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8dd183010089yz.html),然“日”字金澤文庫本(據竹添光鴻《左傳會箋》)、唐石經(《景刊唐開成石經》)卽有。孔廣森《經學卮言》卷六以爲“日”爲“曰”字之誤,其證在二字經典常有混淆,《釋文》中有“日”字讀“曰”,“曰”字讀“日”者;章太炎《春秋左傳讀》疑孔穎達《春秋正義》所本亦爲“曰”字。孔說似是。章太炎又讀“日”爲“實”,然所舉之例,“實”字均與太陽義直接相關,章說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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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僖公二十六年展喜犒齊師,展喜之辭令有云:“敝邑用不敢保聚。”諸注皆從杜注,謂“保聚”爲聚衆保守、保城聚衆。竊以爲非,“聚”謂聚糧草,“保聚”同於隱公元年大叔“完聚”。齊侯對展喜 道 魯國“室如縣罄,野無青草”,蓋唬之以魯國天時不利,又無防備,缺乏糧草(”室如縣罄“蓋乏糧,”野無青草“則乏芻),當懼我齊國;展喜則先責以舊盟,次責以齊桓之功,最後歸之引領今之齊侯,故“不敢保聚”,以是魯國實非懼時之不利,乃是恃守舊盟、善事大國,不敢疑齊國不守信義,故無防備耳。此外交之應對,雖婉轉委屈,然實針鋒相對,實孔子所嘆“使乎使乎”者。若如舊注,則展喜之言不能答齊侯之問,成了”答非所問“”轉移話題“的外交套話,何來表現展禽、展喜兄弟之善言辭應對。

[ 本帖最后由 曾伯昧 于 2010-11-13 15: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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