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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全宋文》订补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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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 10: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该文已刊于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望大家批评指正。前此还帖过一文,受教良多。谢谢。
《全宋文》是我国古代文献整理史上的一大成果,嘉惠学林,功不可没。但因工程浩大,卷帙繁多,加之成于众手,故难免疏漏。笔者仅将所见瑕疵写出,或可供今后再版修订时参考。
一、曾公亮《与范文正》
曾公亮(999-1078),字明仲,泉州晋江(今属福建晋江市)人。宋仁宗天圣二年(1024)进士第五人,是宋仁宗、英宗、神宗三朝宰相,《宋史》有传,《名臣碑传琬琰之集》收曾肇撰《曾太师公亮行状》。[1]
《全宋文》(卷548、册26、页69-88)收曾公亮各类文章总十九篇,但漏收《与范文正》一文。是文存于《圣宋名贤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2]中,题为《与范文正》,署名“曾丞相公亮”,则为曾公亮文则无疑。内文如下:
拜远风仪,三换岁律。而久不上记,盖无因上前,惟乃心驰仰之勤耳。
中春气和,伏惟镇抚多间。尊侯禔福,数年均佚,应道气增茂。上方注意,以待康济,尤愿为时自爱,不宣。
该书卷七九之《与张安道尚书帖》被《全宋文》收录,此《与范文正》一文与前文仅有两处不同。其中“拜远风仪”、“镇抚多间”在《与张安道尚书帖》中分别为“拜违风仪”、“镇抚多闲”,其余文字均同。
曾公亮在宋仁宗庆历年间曾参与“庆历新政”,与范仲淹同朝为官,有过交往,所以有此类问候文字应该没有问题。而曾公亮与张方平关系很近,多有交往。单从这两帖的语气和行文来看,似为雷同文字。但也应考虑到,这均为曾公亮所写常规性问候文字,属礼仪性、也无实质内容的文字,故采取相同的格式、相同的文字,如此考虑也属常情。《全宋文》只收《与张安道尚书帖》,而不收《与范文正》一文,且无任何说明,至少从处理方式上来说,似乎有些简单化。
二、曾从龙《乞容纳言官疏》
曾从龙,宋宁宗庆元五年(1199)状元,为曾公亮家族第七代人物,是曾氏家族在南宋重新崛起的重要人物,文采出众,《全宋文》收文十八篇。笔者在《清源文献》中辑录出曾从龙文章一篇,题作《乞容纳言官疏》,现予增补。原文云:
陛下大开言路,以通壅蔽。夫人臣心苟爱君,谁不欲言?言不切直,何能感动?譬如积水,久壅一决,其势必胜,其声必激。故言者多则易于取,压言之激则难于乐受。若少有厌倦,动于词色,则谗谄乘间,或不自知台臣交章互诋。原陛下监古今天下安危之变,君子小人消长之机,公以处之,乃得其当。况夫听言之道,宜以事观。若言果有关国体,有补治道,有益主德,则言之过激,夫亦何伤?彼虽采名,我实有益,惟虚心纳善,若决江河,则激者自平矣。
三、曾愭与曾怀为一人
曾怀(1106-1174),字钦道,泉州晋江人,曾公亮曾孙,宋孝宗朝宰相。
《全宋文》卷四四二三(册200、页200-223)收曾怀文四十五篇,在《全宋文》卷四八九四(册221、页66-68)收曾愭文三篇。实则,曾怀与曾愭为同一人。现据相关史料,考证如下。
宋周煇(1127-?)《清波杂志校注》卷一○“曾鲁公更名”条记载:
绍兴初,先人为丹徒簿,曾鲁公丞相时簿领金坛,为僚,意好甚笃。后曾待浙西帅干阙,权嘉禾新胜税。复相邂逅,一日语先人:“连夕梦有俾更名云,名更方贵。”曾元名偶有所避,改后名,盖三十年前已形于梦兆矣。自此参大政,再登宰席,一时僚旧,无在者深有推挽意……煇幼即接侍,风味高胜,晋宋间人也。
此处曾鲁公即曾怀[1],周煇称自己早年曾侍奉父亲,而父亲与曾怀“意好甚笃”,故可以肯定其所记录曾怀曾经改名一事属于信史。至于曾怀原名及改名时间,周煇没有直接记录。不过,周煇提示到曾怀“曾待浙西帅干阙,权嘉禾新胜税”,且“曾元名偶有所避”,据此线索,只要查实曾怀的仕宦踪迹,即可得知曾怀的原名。
《曾鲁国宣靖公祠堂记》云:
天圣中高祖楚公为四明守,曾大父曾宣靖公毓德侍下,人未知之也。尝欲至延庆寺前一夕,主僧(知礼)梦神告之曰:“相国来,宜迎待之。”……及大拜,乃践初言。既买田辟屋,又请诸朝,岁度其徒。于是延庆遂为望刹,图鲁公像而祠之惟谨……呜呼,亦已异矣!(愭)闻之,王公大人,得时行道,利泽及於天下。勋名表乎後世,是皆超诣真乘……庆历八年,以知制诰衔恤而归乡……前志所传,如纱笼等事,殆不足道矣。(愭)愚不克肖,凭藉世德,兹以舶事,祇拜祠下。周旋登降,肃然有闻。而旧无纪叙,大惧湮没。敢摭其实,列之于石,以告来裔。
绍兴三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曾孙右朝散郎、提举两浙路市舶、赐绯鱼袋愭谨书。
文中“高祖楚公”即曾会,宣靖公即曾公亮,而文后自署称其为曾公亮之“曾孙”,并且提及在“绍兴三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为“右朝散郎、提举两浙路市舶”。又据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九○记载:
(绍兴三十一年六月丙辰,6月15日)右朝奉郎、提举两浙路市舶曾怀献言曰:“航海之役……”怀,公亮孙也。
对比前文内容,可以确定在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提举两浙路市舶的曾怀与绍兴三十二年(1162)提举两浙路市舶的曾为同一人。至于二文中“右朝奉郎”和“右朝散郎”之异,查《宋代官制辞典》[2]知,朝奉郎和朝散郎均为宋代寄禄官名。南宋绍兴元年十二月又分左右,前者为文臣京朝官三十阶之第二十二阶,正七品;后者为第二十一阶。此正反映了曾怀仕途上的“进步”。行文至此,即可确定曾愭即曾怀之旧名。现在需要解决曾怀改名的原因。
前文周煇提示,曾怀“元名偶有所避”,是个很重要的线索。“”字到底是避谁的讳呢?据《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庄文太子”条记载:
庄文太子初名愉,绍兴十六年,用祖宗缌麻亲例,补右内率府副率。二十一年,更名愭。二十八年,除右监门卫大将军、荣州刺史。三十年,孝宗为皇子,四月,征拜蕲州防御使。三十二年九月,拜少保、永兴军节度使,封邓王。乾道元年八月,立为皇太子……三年秋,太子得伤暑病,医误进药,疾遂剧,乃急召医师王继先于福州。高宗、寿圣皆亲至东宫视疾,上忧惧,为之赦天下。后三日,太子薨,年二十四。
    在宋孝宗未被正式确立之前,庄文太子的地位是很低的,所以即使在绍兴二十一年改名为赵愭,也并没有纳入到被避讳的范围内,直到乾道元年(1165)八月被立为皇太子后,情况遂有了变化。曾怀之原名曾愭,犯皇太子名讳,自然需要改名。至此可以确定,曾怀改名时间,当在乾道元年八月以后。由于庄文太子不幸早逝,故周煇在撰述时就有意无意的用了一“偶”字,恰到好处的反映了这一史实。也因为如此,前此后此有关曾怀的宋代一些官方
[1](明)林世远、王鏊等纂修《(正德)姑苏志》卷五○《曾怀传》:(宋孝宗乾道)九年(1173),(曾怀)拜右丞相,封鲁国公。

[2]《宋代官制辞典》第十一编《阶官类》“朝奉郎”条、“朝散郎”条。


文书记录中,对“”字的避讳不是很严格,这在《宋会要辑稿》中保留的一些资料可以反映出来。例如《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之六一(页6284):
“(绍兴二十九年)闰六月四日,提举两浙路市舶曾愭言……”
同样的,《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八之三(页5822):
(乾道元年正月,1165年1月21日)同日,诏:“浙西州军被水灾去处,已令赈济。访闻湖、秀州流移之人甚众,窃虑州县奉行不虔,可令曾愭躬亲前去,多方措置赈济。无令失所。将州县官措置有方保明闻奏。其弛慢去处,具名按劾。”从中书门下请也。
《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之六四、六五(页6285-6286),同见《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八之四(页5823)、食货五九之四二(页5859):
(乾道元年四月,1165)四月十三日,尚书度支员外郎曾愭言:“今岁浙西灾伤,诸县劝谕大姓出米赈济者,即是给与。赈粜者姑损其直,赈贷者责认其偿。欲乞将逐县劝谕到赈济米谓如三千硕者,知县与减一年磨勘,计其多寡以为之等差;赈贷三百硕,比赈济一百硕。州郡于诸县数外自措置到赈济、赈粜数,及委令、佐分乡劝谕者,守臣与令、佐赏亦如之。大、小麦减米数之半以计其数。”诏令有司第赏格行下浙西提举常平保奏施行。
此类情况也出现在其他一些宋人记载中。宋人范成大《吴郡志》卷七《官宇·提举常平茶盐司》:
右朝奉大夫曾愭(隆兴二年九月初七日到任,乾道元年三月初六日除尚书度支郎官)
通过以上考证,可以确知,曾怀与曾愭为同一人,故《全宋文》中的曾愭的部分,就应该合并到曾怀相关条目中。
参考文献
[1]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
[2]张小平,宋人年谱二种[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8年.
[3](宋)魏齐贤等,圣宋名贤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M],台北:台湾学生书局影印宋绍熙抄本,1985年:585.
[4](明)何炯,清源文献[M],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本,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437.
[5](宋)周煇,清波杂志校注[M]。刘永翔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450-451.
[6](明)林世远、王鏊等,(正德)姑苏志[M],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本,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781.
[7](宋)宗晓,四明尊者教行录[M]//(日)高南顺次郎,等,大正新修大藏经,诸宗三[M],台北:新文丰出版有限公司印行,1983年:912.
[8](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0:717.
[9]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M],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572.
[10](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M],徐规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46.
[11](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M],北京:中华书局,1957.
[12](宋)范成大,吴郡志[M],陆振岳校点,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91.



[1]
其具体事迹见拙著《宋人年谱二种》相关章节。

[2]
是书卷七九、页585,台湾学生书局影印宋绍熙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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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 11: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之举诚有可嘉之处,但文中断句亦有可商者也。如“陛下大开言路(,)以通壅蔽(。)[,]夫人臣心苟爱君,谁不欲言?言不切直,何能感动?譬如积水,久壅一决,其势必胜,其声必激。故言者多则易于取,压言之激则难于乐受。若少有厌倦(,)动于词色,则谗谄乘间,或不自知台臣交章互诋。(原)[愿]陛下(监)[鉴]古今天下安危之变(,)[、]君子小人消长之机,公以处之,乃得其当。况夫听言之道,宜以事观。若言果有关国体,有补治道,有益主德,则言之过激,夫亦何伤?彼虽采名,我实有益,惟虚心纳善,若决江河,则激者自平矣。”
注:“()”为删去,“[  ]”为增补。    此节文字若如此调整,楼主意下如何?钓者无事,聊搏一笑而已

[ 本帖最后由 兰溪渔翁 于 2010-10-3 12: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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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4 02: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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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点改过后,感觉效果更佳。谢谢,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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