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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簪記》中的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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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6: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玉簪記》起始主要源於各人之離合而成,其中大抵可分主綫為三:




劇情緣起
觀眾期望
甲、
潘必正離家上京赴考
潘必正錦衣榮歸,與家人團圓
乙、
陳妙常因國難與母離異
陳妙常覓得母親,能侍奉左右
丙、
必正與妙常早有婚約
潘必正與陳妙常有情人終成眷屬

審此三者,不難發現此中與故事之結並無不同,但其中有趣之處,在於如何營造當中波折。首先,高濂安排妙常與其母分離以後,即由一村婦所領而入女貞寺;其次,必正考試未第,不敢歸家,而寓居於女貞觀。二人之相識,最與別不同是兩者之結合雖屬父母指腹之命,唯二人從未確知對方身分,且二人相戀並不在父母之操縱中,是以高濂利用女貞觀作為一與禮教隔絕之地方,證明二人之情本於心,而非僅僅父母之命。
若以高濂之安排而言,高氏未有以妙常與于湖或王仁相配,反而把妙常配之於早有婚約之必正。於是情之所鍾,冥冥中與父母之約相合,大抵命運之「妙」正在於此。同時間,妙常與必正之交往早被賦予必然性,即使未有女貞觀之波折,基於當時社會價值觀,潘、陳二氏終究會結為姻親,於是命運之「常」亦在於此。
於是,《玉簪記》此處即構成對情愛命運一種「妙」、「常」之宿命觀,情愛之「妙」在於二人情愫未知緣於何處;情愛之「常」則植根於情愛終能與理相合,上天自有定命。高氏雖然肯定潘、陳二人之情,卻又以二人之好事多磨,構成對命運安排之一種領悟,成為對命運「妙常」之一種諦聽。
「妙常」一詞,典出《大佛頂首楞嚴經》,乃《古今女史》所載陳氏道號。[1]然而,「妙常」此處或更有深意。因此號不但象徵陳氏作為道姑之身分,也象徵與潘必正相戀之過程。透過與必正之戀事,「妙常」既體現情愛之「妙」,亦落實父母約定之「常」,故此名之意,不言而喻也。〈占兒〉一齣劉如見之卜辭,已有預示,所謂「卦排員。若問男兒的,他禹門三種凡龍變;問女兒的,鵲橋重逢牛女歡」,正是其意。[2]
事實上,添設父母與子女離異之事,乃高氏又一妙筆。《玉簪記》刻意安排陳母與妙常離異後,高氏即安排陳母到潘家中與潘父、潘母相會。這情節,不但把陳母與潘家連繫一線,成為劇中離合之中一隅,也為父母與子女劃定界綫。必正與妙常此後由相識到結合,均在父母缺席之情況下進行,成就全劇核心――情愛之「妙常觀」。
高氏所敘,未止於此,他為揉合父母與必正、妙常之情,於是利用玉簪作一意義上之連結。玉簪本為潘氏父母贈予陳家之約定信物,後來輾轉而成妙常用以寄情於必正之信物。及後必正迎娶妙常,二人雙雙返回潘家,妙常重遇其母,二人卻互不相識,最後二人得以相認,全憑當中一支玉簪。是以玉簪所寄,既為父母關切之要,亦為男女情愛之妙。世事多變,以玉簪作為解決所有觀眾願望之契機,更成為見證情愛妙常、命運妙常之一筆,高氏之心思,正在於此。
實則高氏營造之《玉簪記》,動人之處乃在於那箇中相思,必經幾番磋跎,方能成事。其中,安排最巧者,尤以那一支玉簪,所寄託者既為命運之「妙」,亦屬命運之「常」。與其認為《玉簪記》乃一說明「情」、「理」衝突之劇作,不如視之為一諦觀命運妙常之作,或更合其原意。

[1]   高濂:《繡刻玉簪記定本》,頁69

[2]   此道號本佛家語《玉簪記》之內文,常以道佛相混而為後世所譏。李漁即云:「如《玉簪記》陳妙常,道姑也,非尼僧也。其白云:『姑娘在禪房打坐』,其曲云:『從今孽債染緇衣』,禪衣、緇衣,皆尼僧字面,而用入道家,有是理乎?諸如此類者,不能枚舉。」,詳可參之於李漁:《閒情偶寄.詞曲部》,卷三,頁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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