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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熹平石經《魯詩》校記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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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20: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漢熹平石經《魯詩》校記補說

     碑隂五第30行“詩經魯齊韓氏同異囗囗囗囗囗郞中”,案:“詩經魯齊韓氏同異”乃參考梁丘賀本石經《周易》、歐陽氏本石經《尚書》而來,又此幾字或當在第31行行首!存此備考。

      “叔于田一章、女曰雞”,馬叔平先生言:“《詩•鄭風》校記,見《隸釋》卷十四石經《魯詩》殘碑跋云:‘又有一段二十餘字,零落不成文。’惟有‘叔于田一章’及‘女曰雞’八字可讀,其間有齊、韓字,蓋敍二家異同之說,猶《公羊》碑所云‘顔氏’、《論語》所云‘盍毛包周’之比也。”

        《大叔于田 釋文》:『“叔于田”,本或作“大叔于田”者,誤。』

         阮元《校勘記》言:“大叔于田:唐石經、小字本、相臺本同,案此《正義》本也。”

         龖案:鐵琴銅劍樓藏宋刊巾箱本、京都大學人科所藏明嘉靖福建刊山井鼎校本、摛藻堂四庫全書本並有“大”字;呂氏《讀詩記》無“大”字,山井鼎言朱熹《集注》本無。馬瑞辰先生言:『阮公保《校勘記》云:“此《詩》三章,共十言叔,不應一句獨言‘大叔’。或篇名自異,《詩》文則同,如《唐風•杕杜》、《有杕之杜》二篇之比。其首句有大字者,援《序》入《經》耳。當以《釋文》本爲長。”今按阮說是也。《傳》但云“叔之從公田也”,此《經》文無大字之證。竊謂篇名《大叔于田》,當讀大、小之大,古通以長爲大,謂此《詩》較前《叔于田》篇爲長,故言大以別之,猶《大雅》有《大明》篇,對《小雅》有《小明》而言之也。嚴緝云:“短篇止曰《叔于田》,長篇者加大爲別。”其說是也。《釋文》:“大音泰。”《正義》以大字入《經》,如京城大叔之大,失名篇之義矣!』

           拙見以爲:石經篇後有《校記》殘字“叔于田一章”,蓋三家《詩》或有作“大叔于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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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3 20: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文:

          “壽無畺、章齊”,石經校記殘石,詳下圖版。叔平先生言:“《詩•豳風》校記,‘萬壽無畺’,《詩》凡五見,以《豳風•七月》爲最先。前錄‘及薁’一石,祇存‘畺’字,此石存‘壽無畺’三字,疑即《七月》篇之校記。其下當作齊言或韓言,意齊、韓當有作‘疆’者也。”龖案:石經《魯詩》“疆”當皆“畺”。《禮記•月令》鄭玄注引《詩》:“稱彼兕觵,受福無疆。”即《魯》“萬壽無畺”而《韓詩》言“受福無疆”也。碑陽六第17行《小雅•天保》、第29行《南山有臺》、碑陽九第5行《小雅•楚茨》、第10行《信南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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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8 18: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接續上文:

          “韓以、●破斧、囗公自食、(中空一行)、爲三●烝、囗無”,石經校記殘石,詳下拓版。案:由“破斧”前“●”符號,知石經《魯詩》作“破斧”,而《齊》、《韓詩》當有異文也;此殘石《校記》中空一行,爲《風》、《雅》校記分列之證也;“●烝”,《棠棣》其四有“烝也無戎”、《天保》其四爲“禴祠烝嘗”,《大雅•烝民》《韓詩外傳》卷六引:《大雅》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則。”即《韓詩》作“蒸”。

[ 本帖最后由 zqc4124 于 2009-3-8 18: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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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8 18: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文:

     “爲三、葙●曽、韓言囗”,石經校記殘石,詳右圖版。叔平先生言:“《詩•小雅》校記,‘葙’疑《甫田》‘乃求千斯箱[倉]乃求萬斯箱’之文,‘曽’字乃《大田》‘曽孫是不若’之文。”是《齊》、《韓》有同於毛氏作‘曾孫是若’者。”案:“曽”字甲骨文作“ ”,金文作“曽”與石經同從“田”。而小篆作“曾 ”。考“曽”前爲“●”符號,則可知《齊》、《韓》二字或有作“曾”即同於《毛詩》者。

[ 本帖最后由 zqc4124 于 2009-3-8 18: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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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7 20: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文:

           “囗  、卜畀”,石經校記殘石,詳下圖版。叔平先生言:“《詩•小雅》校記,《小雅•大田》‘秉畀炎火’,《釋文》引《韓詩》‘秉畀’作‘卜畀’。卜字之右疑壽字,而少一畫。畀字之右,是從言之字。”案:由‘卜’字上無字,知此殘石當屬碑頂。

[ 本帖最后由 zqc4124 于 2009-3-27 20: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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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7 20: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續上文:

      “灌將齊、言囗之” ,叔平先生言:『《詩•大雅•文王》。羅氏以校記中有“灌將齊”之文,以爲《魯詩》作“祼將”當作“灌將”,遂以此石爲《大雅•文王》“有虞殷自天”之文。首行從水之字,即“灌將于京”之灌,其言似矣。但其上一字之殘畫,不似“敏”字,豈又有異文耶,存以俟考。』龖案:由恢復的漢石經《魯詩》碑隂九第21行及22行知雪堂並叔平先生之言是也!此校記殘石亦詳下圖,殘字有“灌將齊”則《齊詩》當有與《魯詩》不同之異文者是也。或《齊》、《毛詩》相同作“祼將”乎?存此備考。《論語•八佾》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禮記•禮器》“灌用鬱鬯。”《說文》:“祼,灌祭也。從示果聲。”《周禮•春官•大宗伯》:“以肆獻祼享先王。”《註》:“祼之言灌,灌以鬱鬯,謂始獻尸求神時也。”“灌、祼”二字同音意同。《毛傳》:“祼,灌鬯也。”

[ 本帖最后由 zqc4124 于 2009-3-27 20: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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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7 20: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文:

                 “矣齊韓、有緝御、埋”,石經校記殘石,詳下圖版。叔平先生言:“《詩•大雅》校記,‘有緝御’乃《大雅•行葦》‘授几有緝御’之文。”“有緝御”在碑隂八的第28行。案:“埋”,蓋是《鳧鷖》其四“ 鳧鷖在潨”之“潨”三家《詩》蓋有作“埋”者。

             案:《毛詩》未見有“埋”字!

           《鳧鹥 毛傳》:“潀,水會也。宗,尊也。崇,重也。”《箋》云:“潀,水外之高者也,有瘞埋之象,喻祭社稷山川之尸,其來燕也,有尊主人之意。既,盡也。宗,社宗也。羣臣下及民,盡有祭社之禮而燕飲焉,為福祿所下也。今王祭社,又以尸燕,福祿之來,乃重厚也。天子以下其社神同,故云然。”《釋文》:『潀,在公反,《說文》云:“小水入大水也。”徐云:“鄭音在容反,水外之高者也。”瘞,於例反。埋,亡皆反,字亦作“薶”,同。降,戶江反。重,直龍反。下同。』《正義》曰:『潀音如叢,則叢是聚義,且字從水、眾,知是水之會聚之處。《說文》云:“潀,小水入於大水也。”廟以尊重稱宗廟,故宗為尊也。王肅云:“言尊敬孝子也。”《箋》以水會亦在水中,與在涇無異,不宜別文。其義既別,則潀非水矣。此《詩》之次從水,而次沙、次渚,則是漸鄉高地。此承渚下,則亦是地矣。渚既是水中高地,潀當是水外之高地。潀者,地高之貌,水外之地潀然而高,蓋涯涘之中,復有偏高之處,以為瘞埋之象,喻祭社稷山川。《釋天》云:“祭地曰瘞埋。”李巡曰:“祭地以玉埋地中曰瘞埋。”孫炎曰:“瘞者,翳也。既祭,翳藏地中。”然則瘞埋牲者,其上以土覆之,微高於平地,故以潀為喻也。《爾雅》以祭地為瘞埋。《祭法》云:“瘞埋於泰折,祭地也。”《春官•司巫》:“凡祭事,掌守瘞。”《注》云:“瘞,謂若祭地祇,有埋牲玉者守之。”然則瘞埋者,唯謂祭地耳。此以瘞埋為祭社稷山川者,上以渚喻丘,其文可以兼天地,則此非地之大祇,當是地之別神耳。《大宗伯》社稷山川皆在地神之條,則其祭亦埋,與祭地同也。若然,《大宗伯》云:“以血祭祭社稷五嶽,以埋沈祭山林川澤。”《注》云:“不言祭地,此皆地祇,祭地可知也。陰祀自血起,貴氣臭也。”祭山林曰理,川澤曰沈,順其性之含藏。如彼之注,唯山用埋耳。社稷與川,似不用埋。而此言社稷山川皆瘞埋者,《鄭志》張逸問曰:“以血祭祭五嶽,以埋沈祭山川,不審五嶽亦當埋否?”答曰:“五嶽尊,祭之從血腥始,何嫌不埋?”如鄭此言,祭五嶽有埋,明社稷亦埋矣。然則川澤曰沈,蓋亦沈而復埋。何者?《釋天》云:“祭山曰庪懸。”不言埋。張逸亦引以問,而鄭答曰:“《爾雅》之文雜,非一家之注,不可盡據以難。”《周禮》雖不可盡據,而於《校人》、《玉人》之注有庪沈之言,是鄭意亦以祭山有庪懸之法。鄭雖不解庪懸之義,要庪懸似非埋也。祭山得庪懸而復埋,明祭川亦得沈而複埋,故以社稷山川皆言埋也。李巡以埋為埋玉,而《禮運》云:“瘞繒帛。”《注》云:“埋牲曰瘞。”則牲玉幣帛皆埋之也。孫炎曰:“既祭,埋之。”鄭於《司巫》注云:“守瘞者,以祭禮未畢,若有事然。祭禮畢則去之矣。”即是初即埋之,非祭畢始埋也。社稷山川,其神不卑於四方百物,云“有尊主人之意”者,尸以主人盡禮,故尊重之,而以己卑之,故尊主人也。毛意正以為宗廟之祭亦言尊敬孝子。《傳》“崇,重”,《釋詁》文。以下文云“公尸燕飲”,則此未為燕訖,故以既為盡。上《箋》云“社稷山川”,則此章所祭,非獨社耳。偏以宗為社宗者,以下言“公尸燕飲”,謂王與尸燕,則既燕于宗,則非王燕尸矣。此非王燕,而言盡燕者,周悉之辭,故知既燕于宗,謂羣臣下及民庶,因祭而燕也。此在社稷山川之章,則羣臣所祭之神,亦此等神耳。但諸侯之於山川,在其地則祭之,非其地則不祭。國君尚然,則羣臣民庶必不得祭山川矣。臣民得與天子同祭者,唯社稷耳,故知既燕于宗,唯指社宗。以社是尊神耳,故言社宗,猶廟稱宗廟也。《月令》“仲春,命民社”。《祭法》云:“大夫以下,成羣立社。”《郊特牲》曰:“唯為社事,單出里。”是羣臣下及民庶,盡有祭社之禮而燕飲焉。臣民所祭,不必有尸,所云燕飲,因祭而與其祭之人自燕飲耳。《郊特牲》曰:“社者,神地之道也。”又曰:“社祭土而主陰氣。”天子諸侯下及庶民,雖廣狹不等,俱土神,因言天子祭社,其辭遂及於民,故文辭重疊,異於餘章。《箋》又言“天子以下其神社同”,故云然。是解詩人置辭被及民庶之意也。“公尸燕飲”,文在“臣民”之下,以民得福,君又得福,故云來重。以民之獲福,亦君之福也,故於君為重。』

          案:參考上述諸說,“潨”三家《詩》蓋或有作“埋”者,存此備考。盼有新的殘石並先達者證成是說!!!!!!

[ 本帖最后由 zqc4124 于 2009-3-27 20: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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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7 20: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文:

      “囗方齊韓、囗四章三句、韓皆言矣●、憂泄”,石經校記殘石,詳上圖版。叔平先生言:“《詩•大雅》校記。末二字當作‘憂泄’,乃《大雅•民勞》‘俾民憂泄’之文。‘四章’上殘字似‘武’字,或即《下武》篇歟?”龖案:《毛詩•下武》六章章四句,或三家《詩•下武》有“四章三句”者,存此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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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7 21: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文:

      “于凶韓言、如沸羹●囗、囗”,石經校記殘石,詳下圖版。案:碑隂九第4行《菀柳》卒章末句《毛詩》“居以凶矜”,蓋《魯詩》作“于凶”,而《韓詩》與《毛》同,存此備考。碑隂八第26行《大雅•盪》其六《毛詩》“如沸如羹”,則此或《齊》、《韓詩》作“如沸羹”,而《魯》與《毛》同也,本碑第24行圖二百tb018106殘字“興是”至第34行圖二零三tb019110殘字“人”中間恰好《魯》與《毛》同排整行足以爲予說旁證。

[ 本帖最后由 zqc4124 于 2009-3-27 21: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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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7 21: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文:

     “冝齊、不義”,石經校記殘石,詳下圖版。叔平先生言:“《詩•大雅》校記,‘不義’,疑即《大雅•盪》‘不義從式’之文。”案:碑隂八第15行《鳧鷖》其二:“公尸來宴來冝”,圖一九七tb018104石經殘字“來宴”,蓋《齊詩》與《毛詩》相同“宴”作“燕”,而出異文校記。

[ 本帖最后由 zqc4124 于 2009-3-27 21: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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