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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轶事到小说:论“麻疯女”故事的起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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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1 12: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轶事到小说──麻疯女故事的起源与发展

摘要:清代文言小说中,麻疯女故事以不同的形态被多次记载或敷衍,从乾隆间的 《秋灯丛话》到光绪初的《夜雨秋灯录》。这个故事的要素有三:奇特的风俗过癞,贞洁的女主人公,还有蛇酒对癞病神奇的疗效。本来作为志怪传奇小说的对象,最核心的应该是过癞,但随着故事的发展,过癞渐渐退为叙事语境,而贞洁的女主人公则成为故事的真正主角,在这种转变中,轶事性的故事也就上升为文学性的小说。
关键词:麻疯女、故事、清代文言小说、文学、轶事
中图分类号:I227.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01-4667(2001)04-0000-00

清代文言短篇小说集里,故事重写非常普遍,尤其是重写、模拟晋唐旧故事,如“黄粱梦”、“南柯梦”等,所以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称之为“拟晋唐小说”。这方面,《聊斋志异》是一个典型,朱一玄先生曾对此现象有很好的排列,可以参看[1](《本事编》P.1—330)。故事重写除了重写前代的旧事之外,也重写清代才出现的故事,如清代中后期文言小说因袭《聊斋志异》中的故事。当然,并非所有的重写都是消极拙劣的摹仿,有些故事就是在重写中获得生命,最后才得到确立定型的,如这里要谈到的“麻疯女”故事。
“麻疯女”故事中最知名的当是《夜雨秋灯录》中的《麻疯女邱丽玉》[2](卷三P.128—135),这个故事的梗概是:广东一个地方有一个奇特的风俗,年轻女子在犯了麻疯病的情况下可以找一个男子来“过癞”,就是通过性关系将病转移到男子身上而自己获免于恶疾。一个无辜的年轻男子被送进藏着阴谋的洞房中,但善良的女主人公不像世俗者那么自私,而是将真相告诉男子,并帮助他逃出去,自己来承受这令人畏惧的恶疾。病发之后,女子被逐出家门。她虽然失去美貌,却没有失去生命,怀着生的本能和希望,她去寻找自己救助过的男子,被同样善良的男子收留,这当然给男子的家庭带来许多麻烦。正当女子寻求自尽时,奇迹发生了,她去喝毒酒──毒蛇所浸而成的酒,毒酒却治愈了她的病,恢复了她的美貌和一切。
倘若除掉宣鼎的藻绘渲染,这个神奇故事的要素有三个:(一)奇特的风俗,构成故事的叙述语境;(二)贞洁的女主人公,使故事得以发生的核心;(三)蛇酒对癞病神奇的疗效,使故事具有讲述的意义。至于长途跋涉,种种巧合,倒在其次。奇特的风俗──“过癞”,就是篇中邱丽玉对陈绮所讲的:“此间居粤西边境,代产美娃,悉根奇疾。女子年十五,富家即以千金诱远方人来,过毒尽,始与人家论婚觅真配。若过期不御则疾根顿发,肤燥发拳,永无问鼎者。远方人若贪资误接,三四日即项有红斑,七八日即体遍瘙痒,年余拘挛拳曲,虽和缓亦不能生。”[2](P.131)不过,在这个故事中,“癞”并没有“过”,只是作为讲述故事的背景,而不是中心,作者通过第一、第三两个要素及整个故事来突出的是第二个要素──邱丽玉善良坚贞的性格。要了解宣鼎对故事的改造而发生的意义,我们必须回过头在清代文言小说中去了解这个传说的来龙去脉。
一、清代前中期故事的流传和背景今见最早的“麻疯女”故事记载于乾隆四十五年(1780)刊刻的《秋灯丛话》:
粤东某府,女多癞疾,必与男子交,移毒于男,女乃无患,俗谓之“过癞”。然女每羞为人所识,或亦有畏其毒而避者,多夜要诸野,不从则啖以金。
有某姓女染此症,母令夜分怀金侯道左。天将曙,见一人来,询所往,曰:“双亲早没,孤苦无依,往贷亲友为糊口计。”女念身染恶疾,已罹天罚,复嫁祸于人,则造孽滋甚。告以故,出金赠之。其人不肯受,女曰:“我行将就木,无需此。君持去,尚可少佐衣食。毋过拒,拂我意。”其人感女诚,受之而去。
女归,不以实告。未几,症大发,肢体溃烂,臭气侵人。母怒其诳,且惧其染也,逐之出,乃行乞他郡。至某镇,有鬻胡麻油者,女过其门,觉馨香扑鼻,沁人肌髓,乞焉。众憎其秽,不顾而唾,一少年独怜而与之。女饮讫,五内顿觉清凉,痛楚少止。后女每来乞,辄挹与,不少吝。先是,有乌梢蛇浸毙油器中,难于售,遂尽以饮女。女饮久,疮结为痂,数日痂落,肌肤完好如旧。盖油能败毒,蛇性去风,女适相值,有天幸焉。
方其踵门而乞也,睹少年即昔日赠金人,屡欲陈诉,自惭形秽,辄中止。少年亦以女音容全非,莫能辨识。疾愈,托邻妪通意,少年趋视不谬,潸然曰:“昔承厚赠,得有今日,尔乃流离至此,我心何忍!若非天去尔疾,竟觌面失之,永作负心人矣。”唏嘘不自胜。旁观啧啧,咸重女之义而多少年之不负其德也,为之执伐,成夫妇焉。[2](卷十一,第十五则)
单就情节要素而论,这个故事与《麻疯女邱丽玉》并无区别。但开篇就谈“过癞”这一风俗,其所关注的显然在事而不在人,作者所采用的结构也是典型的轶事笔法,人物的出现和行动只不过是为了印证开篇所说的风俗而已。当然,故事中癞并没有过,而是通过女主人公的道德与报应解决问题。这个女子的出现,就使原本普通的风俗富有讲述的意味。
由于题材的特殊,这个故事甫出即颇受关注,如嘉庆元年(1796)刊行的《异谈可信录》卷十七就收录了它(原未注出处),并加上标目“过癞”。癞并没有过而名之“过癞”,充分说明其轶事性,因为不论作者读者的兴趣都在事而不在人。完整的过癞故事出现在道光三十年(1850)成书的《客窗闲话续集》中,即卷四《乌蛇已癞》,这个故事开头也是讲风俗,说粤东潮州府“凡幼女,皆蕴癞毒,故及笄须有人过癞去,方可配婚。女子年十五六,无论贫富,皆在大门外工作,诱外来浮浪子弟交。住弥月,女之父母,张灯彩,设筵席,会亲友,以明女癞去,可结亲矣。时浪子亦与宴,事毕,富者酌赠医金送去,多则一年,必发癞死,且能过人,故亲人不敢近。官之好善者,设癞院收养之。”[4](P.214) 然后便讲述一个苏州的游宦子弟,虽知风俗,但见色忘身:
一日,至巨宅前,见一女子,国色也。不粉饰而自然,既艳丽而庄重,不禁迷恋,辗转再三,舍之不得,喟然曰:“人生几何,美色难遇,牡丹花下死,较老耄乐甚矣。”意乃决,与女交谈,引之入室,两情相得,有终焉之志。[4](P.214—215)
过癞就这样发生了,小说没有交代女子的感受,只说明女子的父母是在“不使女知”的情况下将男子送走的。一路上男子“毛发脱落,日见周身发痒”,到家后不久,“癞已匝身,奄奄一息,自知必死矣”。男子去后,女方知其事,就与父母为难,誓不二天,必欲同死。不论父母怎样婉劝教戒,都矢志不回。于是她的节义取得胜利,来到苏州与已为“癞鬼”的郎君相伴。结尾是男子喝下女子无意寻得的毒酒而恢复健康,这显然比《秋灯丛话》所记要合理一些。《秋灯丛话》所记故事除了强调女子的“义”也强调少年的“不负其德”,而“不负其德”的具体表现则是可怜女子,给她“难于售”的蛇油喝,实在有些不相称。《客窗闲话续集》中则将男子抛开,主要突出女子,作者在篇末强调之所以奇迹会发生,是因为“粤女贞一之操,有以感召之耳!”[4](P.215)
上述三要素在这个故事中都出现了,也基本一致。最明显的区别是过癞发生了,故事中最后患病的是男性而不是女性。本篇故事中麻疯病毒的转移证明了故事前面所介绍的风俗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这种处理可以理解为,在故事流传初期,必须以此方式方能让人们相信故事中所讲的怪异的风俗和可怕的麻疯病。实际上,单纯讲故事,让男子承担恶疾比较合理些,一来只有这样才能将这个故事与那个奇特的风俗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像《麻疯女邱丽玉》那样叙述,首先必须有一个前提,即人们心目中接受了过癞的说法。二来通过男子的病变和女心的不变似乎更能突出女子的贞洁专一之心,就像当时小说中惯有的那样,让女子牺牲青春美貌,去为了一个半死不活或者干脆已成木主的男子守节,然后赢得贞洁牌坊,去鼓励世人。最后,一次性关系在故事中不仅可以使转移病毒发生,还可以让男女纠缠在一起,有一点休戚与共的基础。当然,不论过癞不过癞,强调女主人公的贞洁对情节的影响则是一致的。
值得注意的是,麻疯病对于广东尤其是粤东的潮州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情。早在清初,作为外乡(浙江)人的吴震方就记载道: “潮州大麻疯极多,官为立麻疯院为养济院之设也。……有井名凤凰,井甘冽,能愈疾。疯者饮之即能不发,肌肉如常。若出院不饮此井即仍发矣。……疯女饮此水,面目倍加红润光彩。设有登徒子犯之,次日其女宿病已去,翩然出院,而登徒侵染其毒,即代其疯,不数日眉须脱落,手足麻痹,肢节溃烂而死矣。”[5](卷上)作为本乡(番禺)人的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中则记载得更详细:“粤中多疯人。……其疯初发,未出颜面,以烛照之,皮内赭红如茜,是则卖疯者矣。凡男疯不能卖于女,女疯则可卖于男,一卖而疯虫即去,女复无疾。自阳春至海康,六七百里,板桥茅店之间,数钱妖冶,皆可怖畏。俗所谓过癞者也。”[6](卷七,《人语》疯人条)由此可知“过癞”的传说,在清初广为人知,正是这一种传说为清代广泛传播“麻疯女”故事打下了基础。
二、 同光间故事的小说化:《麻疯女邱丽玉》及其它《麻疯女邱丽玉》最直接的来源应该是《潜庵漫笔》中的《过癞》,《过癞》篇上承《秋灯丛话》那篇故事的基本情节,将所有的苦痛由女主人公一人承担,这自然可以突出女子不愿意害人染病的天性善良的一面,于是蛇的出现由补偿女子的贞节转而为补偿女子的善良,上面指出过,在《秋灯丛话》中,蛇油只是男子善良的证明。这种种细节的转变,都是为了突出故事中的女子。女子虽以贞节为重,但更可贵的还是善良,同样是处于弱势的牺牲,善良比贞节却更具有普遍适用性。尤其重要的是,突出女子的善良而不是单纯的贞节(对男子的依附),更加强了女主人公在故事中的地位。因为贞节在当时毕竟是司空见惯的现象,掂掂史志中厚厚的节烈传就可以知道。虽然,所有“麻疯女”故事中,后来的美满姻缘似乎都是必然的,这固然是时代的局限,也可以理解为女子自身所争取,与以“一女不二天”一语敝之,毕竟是大不相同的。
这篇故事还别具匠心地将情节的转折点置于富有戏剧性的“婚夕”,这一点显然影响了《麻疯女邱丽玉》:
婚夕就寝,新人对之而泣。甲曰:“惮远嫁乎?留可也。憎我贫乎?某家仪征某处业酤,非少饭吃者也。何泣焉。”新人曰:“君远人,不知土俗。妾盖将移祸于君者,见君美少年,又单身羁旅,心良不忍,故泣耳。”甲亦泣下,下拜谢之。新人又曰:“妾不犯君,疾发必死,君弥月后可速归,异日立亡室某氏木主足矣。”一月之中,倍极恩爱而不及于乱。已而辞归,女之家人利其去,许之。[7](卷六)

在《麻疯女邱丽玉》出现稍后与同时,还有两篇关于过癞的小说值得注意,一是《益智录》中的《开癞》,一是《夜雨秋灯录》中比《麻疯女邱丽玉》先作的《东野砧娘》[2](卷二,P69—73)。《开癞》也是“麻疯女”故事之一,但其情节与大多数其它故事差异较大。开头一段讲述风俗,大同小异,可置不论。故事中,作者没有像通常的故事那样转换主角,而是一直以女子为中心,所以一方面说到女子不愿意损人利己,从俗而行,一方面又指出“无奈父母之命不能屡违,不得已,诱一少年与同寝处”。当然“男女甚相得”不可避免,女嫁而从夫,不能再听父命,于是她“窃父藏,谋与偕行”。后男子(姓周)毒发,知其不治,日夜号哭,游鬼哀其情切,告诉她可以去摩天岭求麻姑仙救命,于是女子独自入深山:
忽见一蛇如车轮,向女而来。女思无可逃,闭目以俟,竟未遭其吞噬。复前行,遍地皆蛇,大小无数。但蛇近女身,俱掉头不吸,而女入蛇乡,觉身更清爽。因得至洞府拜见麻姑,言夫病状。麻姑告以泄毒于妓或可愈。女归以告周。周曰:“卿尚不欲损人利己,吾为此乎?”女曰:“所损止一妓耳,何妨?”周曰:“妓非人乎?损之而有益于吾,吾亦不为,况未必能愈耶?”女劝之再四,而周仍不听。次早又赴洞,见乱云迷径,峭壁插天,洒涕而返。不意夫竟为一大蛇盘绕,涎垂满面矣。入舍,见□(按原空缺)蛇口有衔草,遗之去。周此时已不省人事,呼之苏。女遂以蛇衔草煎之,服一剂而疾若失。乃知麻姑之所以救之者即在此也。后周捐贡入北闱,联步南宫,得翰林庶吉士。凡泥金捷报皆是武璋。[8](卷十一,P.277)
这篇小说的情节在上列诸篇中应该是最复杂的,神怪气息也最浓烈,作者不仅拉出摩天岭的麻姑,还有善良的游鬼,令人恐怖的长蛇。如果说《客窗闲话》的记载有某种实用的意图,这一篇故事则是纯粹借用原有的传说来讲述作者编造的怪异故事,求仙治病的曲折在小说中比比皆是,其宗旨无非要让人证明信仰者的诚心而善良。这个故事强调男女“甚相得”,在强调女子的性格的同时,也写出了男子一方的道德:“卿尚不欲损人利己,吾为此乎?”这与《秋灯丛话》中的记载颇为相似,当然更合于情理。只是这种写法使女主人公的形象相形之下显得黯淡,最后治愈的结果也似乎与其关系不那么紧密。考虑到作者解鉴见闻之陋,可以将此故事中的变异情节视为作者的匠心独运,而不是生活中传说的影响,若如此,这篇故事具体作于什么时间反倒变得不重要了[ii],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流传中的旁枝,因为作者不一定见得到光绪三年出版的《夜雨秋灯录》。
《东野砧娘》一篇实际上是“麻疯女”故事的改写本,也就是说一个同类的故事宣鼎用不同的方式写了两次,比较这两个版本可以看出《麻疯女邱丽玉》在创作上的成功。这个故事的梗概是:闵祝从小与砧娘定婚,闵祝邻居的一个浪妇爱闵祝之貌,想引诱他而被拒绝,于是设计陷害使闵祝染上困扰她自己的皮肤病。这种严重的皮肤病虽不是麻疯但危害相近,砧娘的父母因此而欲悔婚,但砧娘本一女不二天之旨,自至闵家,照料闵祝。祝恐连累砧娘,服红砒寻死而疾反愈,自此家庭幸福美满。浪妇闻之亦服毒药以求病愈,结果却是被毒死。同样的药与病,结果却不同,更突出道德与治疗结果的关系。
很明显,这个故事不像“麻疯女”故事那样有着民间传说的基础,尽管作者的灵感肯定得自于这个传说。宣鼎似乎要摆脱这个被写定型的传说,别出心裁,实际上,用砒霜代替蛇毒,更直接地表现了贞节、善良对天道的影响,浪妇的死明白地显示出天意所向。既然如此,所谓潮州“风俗” 的背景就没有必要出现,故事显得简洁而具有普遍性。作者在这里采用的模式依然是最原始的,就是男子不幸染上病毒,不过病毒的来源不是女主人公,而是一个其他的角色,染上的经过不是因为性行为而是因为陷害,从这种变化可以看出宣鼎作为小说家的巧思。主人公都保持纯洁,而不幸依然降临,在这种不幸面前,主人公更显现出高出庸常的道德感。但这个故事的构思虽说巧妙,其总体来说却只是不足道的君子小人故事,只是一个偶然的错误,较之命中注定的磨难如“麻疯女”,其题材缺乏先天的震撼力。所以宣鼎在改写了“麻疯女”故事之后,依然回到这个故事上来,重新写了一次。当然,故事在《东野砧娘》中表现的倾向如纯洁无暇等依然保持着,只是更好地结合了民间的传说,将命中注定的苦难和个人的道德力量推向极致。
与其它故事大都只有几百字相比,《麻疯女邱丽玉》可算是煌煌长篇了,作者将她敷衍到至四千余字,这在清代文言小说集里是不常见的。虽说宣鼎的小说都敷衍得较长,但与只有不足两千字的《东野砧娘》相比,差别仍是显然的。与其它所有的“麻疯女”故事开始都叙述风俗、介绍病毒之严重相比(《东野砧娘》也不例外,开篇讲红砒的厉害),独此篇是文学性的开头,而“风俗”是在故事的转折点──洞房,才由邱丽玉告诉陈绮的,也就是在这个转折点,故事才迎来了它真正的主人公。在此之前,作者不急不忙地叙述着男主人公陈绮的困境,这种困境在宣鼎的小说中比比皆是,这可能与其生平不幸,少年即须外出谋生的经验有关。开头是值得注意的:
淮南禹迹山林壑深幽,神龙窟宅也。至明季始有居人,渐成聚落。陈生名绮,字绿琴,亦卜居山麓。父懋,母黄氏,耕种习贾,能小康。生年十五,善读,母仅有弱弟,名海客,游粤之某郡,货殖得资,遂落籍。至是母病革,私执绮腕泣曰:“为母死后,汝父必继娶。芦花衣今古如一辙,汝穷促,可遁粤寻依舅氏。”并私以所蓄数十金与作旅费,生泣受。母殁,父续弦乌氏,果悍恶如母言,朝夕不能容。遂诣母墓痛哭,留书父枕侧而去。跋涉几半载,至则资耗而舅杳,遍询阛阓无其人。茕茕走村郭,渐以乞食度命,深悔孟浪,时思遄回。[2](卷三)
“神龙窟宅”埋下了后来蛇王出现的伏笔。较之其它故事,尤其是轶事小说开头介绍风俗,然后很简单地将情节引向过癞不同,作者不仅采用了文学性的开头,将过癞的风俗作为悬念留到洞房中由女主人公讲述;还细致地叙述了陈绮的不幸遭遇,直到他进入洞房之前。对洞房铺张扬厉式的描述是必不可少的,洞房的华丽与女子的艳冶不仅为了反衬陈绮开始的不幸遭遇,更要烘托在表面的艳丽下中隐藏着的那个让人恐怖的机关,在这一刻由美丽的女主人公去讲述过癞的风俗,其效果自然远胜于开篇平淡的说明。在洞房中,陈绮的心理经历了数次巨大的震动,这些震动,与其说是故事本身造成的,不如说是限知叙述所造成的:
酒阑灯,听莲漏三催,婢妾亡去。生正隐几触,而女亦时牵绣幕窥良人,粉黛间隐有惨悴色。生不知就里,趋近软语,代为卸妆。女则拒以纤腕,再近则潸然流珠泪,徐起弹烛,视近闼无人,始闭门小语曰:“郎亦知死期将近乎?”曰:“不知。”曰:“郎从何处来?何处去?曷明告妾也。”生具告之。女唏嘘,欲言又止。生知有变,伏地乞怜,女曰:“妾睹郎君风采,意良不忍,故以机密告,妾麻疯女也。此间居粤西边境,代产美娃,悉根奇疾。女子年十五,富家即以千金诱远方人来,过毒尽,始与人家论婚觅真配。若过期不御则疾根顿发,肤燥发拳,永无问鼎者。远方人若贪资误接,三四日即项有红斑,七八日即体遍瘙痒,年余拘挛拳曲,虽和缓亦不能生。”生闻之,始恍然悟,泣曰: “小生万里孤身,担荷甚重,乞娘子垂悯,容我潜逃可乎?”曰:“休矣!此间觅男子甚难,郎入门时外间已环伏壮汉,持刀杖防逸。”生泣曰:“身死不足惜,所悲者家有老亲耳。”曰:“妾虽女子,颇知名节。常恨是邦以地限,无贞妇愿死不愿生。郎且与妾和衣眠三日,得资即返。妾病发,亦不久人世。乞归署木主曰‘结发元配邱氏丽玉之位’,则瞑目泉台下矣。”言已,抱持隐泣。生愤然悲曰:“噫!婚则仆死,否则卿死,曷饮鸩同死,结来生缘乎?”曰:“不可。请书居址门巷,与妾纫衣缝中,俾他日柔魂度关山省舅姑,受郎君一盂麦饭耳。”[2](卷三)
就今天的目光来看,男女主人公的见面到亲近的描写自然是非常简陋的,但在当时的文言小说里,这种显得“冗长”的描写却非常罕见。在前面所述没有发生过癞的“麻疯女”故事中,到这里已经接近尾声,剩下的只是一个有些让人难堪的巧合了。作者不选择过癞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知道,是要保持人物的贞节完美,但以后的情节如何发展呢?宣鼎显然是在已经克服这个困难之后才去重写这个故事的。交代了陈绮的去向之后,作者便回到邱丽玉这一边,这种角色的互换随着上面对洞房惊变一节的处理显得自然得多:
邱翁见生去,谓其女毒尽无疑,正托媒妁觅东床,女忽发疾,视之麻疯也。翁穷追,惟含涕,媪扪之,仍是处子,交詈曰:“淫婢太不长进,宁定不欲生耶?”月余益惫,遂遣之麻疯局。是局乃长官好善者所设也,因是病向能传染,家有一,则全家皆病,虽掌上珍亦恩断义绝,无顾复情。女入局,数雉经,辄见一麻面叟口操南音者来救止。既而思遁,叟慨然愿导引,曰:“老夫黄姓,淮南人,娘子得毋欲寻陈生绿琴耶?渠与仆似曾相识,可同行,仆亦欲东耳。”女自恃恶疾,又以叟迈,欣然随之。叟到处重门自辟,至郊外,叟以唾涂女莲钩,口喃喃若符咒,即迈步若健儿。感翁德,事之如父。旋拔银腕钏易资为旅费。甫至楚,资已耗尽,遂行乞。叟吹洞箫,女口编《女贞木曲》歌唱,沿门歌曰:“女贞木,枝苍苍。前世不修为女娘,更生古粤之遐荒。生为麻疯种,长即麻疯疮。衔冤有精卫,补恨无娲皇。…(歌词的主体是重复前面的故事,故略而不引)…女贞木,红枝叶,悉是麻疯之女眼中血!”女歌韵辛酸,叟箫声凄咽,闻者流涕,争进以食,不敢呼蹴与。[2](卷三)
这种前所未有的虚构情景──一个被疾病摧残的将死的少女和一个身已死去而魂未还乡的老叟(实际上是鬼)同行──证明了宣鼎的创造力,而女主人公所唱的那首有些弹词意味的抒情歌行不仅将故事的悲剧性推到高潮,更使这个故事超出简单的巧合、幸运故事,而直接面对着人们无法解决的困难和在困难面前的选择以及选择之后的茫然绝望和哀歌悲怆。“衔冤有精卫,补恨无娲皇”,这不是简单的用典,而是将这个晚起的传说和那些远古的神话紧紧联系在一起。顺便说一句,邱母骂丽玉为“淫婢”与王夫人骂晴雯何其相似,用这样的词汇去骂一个贞洁女,这种效果大概不能说是偶然的巧合。之所以宣鼎不选择过癞的情节而选择不过癞,也许就是要让他的主人公能够承受这一骂吧!
以后的故事除了更细致而突出蛇王的神异外,没有什么出人意外的,倒是结尾让得意的陈绮去羞辱邱丽玉的父母,显得有些俗套,因为在命运的驱使面前,渺小的个人是不能说有什么罪过的。当然这种俗套对于功名心热的古代读书人来说是很难避免的,只能说作者手一滑,便给故事加上了一个庸俗的尾巴。
“麻疯女”故事在流传之中,向来没有什么神怪情节(如果真的相信那种风俗的话),而宣鼎却加入了一个所谓的地仙,这并不是一种倒退,事实上,志怪传奇小说在清代普遍具有求实的倾向,而故意加入神怪的成分反而是一种虚构的标志。如《聊斋志异》写席方平入地上天,谁都知道是艺术虚构,而一般志怪常写人死而复生,然后讲述所见地狱之一角就可能是“如实”记录,这中间是不能等量齐观的。正因为这篇小说在文学艺术上取得了如此的成功,所以被屡屡改编为大众喜闻乐见的戏剧,如昆曲有《病玉缘》、评剧有《麻疯女》、长篇小说有耀亭《邱丽玉》,民国间还拍成了电影。不过,在这里我们只谈文言小说中的“麻疯女”故事。
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相信有清一代一直流行着的这一“风俗”,咸丰年间黄本铨在《小家语》中说:“俗传岭南妇女有过癞之说,谬妄殊甚。夫人莫不好生而恶死,即乞丐庸或不然,触之则果病且死,虽蛇蝎不及也,谁敢就之,就之而有法可解,其法终不可访求乎?而顾为此不堪之事也。”[9](卷一,《过癞》条)黄氏所说诚可破俗说之谬,但由此亦见当时此俗说流传之广泛。到清末民初,新学日振,民智渐开,不仅这种俗说被人们摒弃,就是志怪小说这种流行了多少年的文体,也黯然退出了文学的舞台。像“麻疯女”这种故事便又成为一个美丽的传说,就像她曾经由颇具真实性的轶事变成虚构的文学一样。
清代文言小说中的题材重复现象并不是偶然的,首先当时小说的功能被定位为记闻见,奇事虽无穷,但类型有限,人们嗜奇喜变的心理机制又接近,重复就在所难免;其次,当时小说的另一动能是助劝戒,只要故事能够起到砭俗振庸的功效,重复便可以原谅,何况,“中人以下”(其实也包括中人或中人以上)的接受心理也大体一致。其实最重要的还在于对真实的提倡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作者的创造性发挥,只是记述事件的梗概,便难免千人一面。毕竟像《阅微草堂笔记》那样,在短小的文章中能够表现个人风格,是很困难的。从上面对“麻疯女”故事群的排比研究,我们发现,清代文言小说固然以记载轶事稍加粉饰为主,但并不排斥少量小说(某些小说集中的一些篇章)将轶事发展为真正的文学性十足的小说,在谈论这些小说时,我们是不应该与通常的丛残小语等量其观的。


原载《南开学报》2001年第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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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清)宣鼎.夜雨秋灯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恒鹤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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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清)屈大均.广东新语[M],北京:中华书局,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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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程畹.潜庵漫笔[M],光绪元年刊《申报馆丛书正集·新奇说部类》本
[8]
(清)解鉴.益智录[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王恒柱等校点本
[9]
(清)黄本铨.小家语[M],光绪二年刊《申报馆丛书正集·近事杂志类》本

注释











《乌蛇已癞》和上一篇《术芷治痘》之后作者感慨说:“观上二则,可知医无恒方,药若得当,实有起死回生之效。惜时医执陈方不知变通,以至危症不救,安得人人巧遇如黄、曹二君耶?”清代文言笔记小说中有很多记载这种神奇药效的故事,此仅其一。

[ii]
据此书同治七年(1868)张葆言咸序称其书十卷,光绪十九年(1893)宋翘所见稿本则为十一卷,则此篇当作于此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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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9 19: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这篇文章在期刊上仔细拜读过,又在这里看到,很亲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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