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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耳目一新的元杂剧研究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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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14: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令人耳目一新的元杂剧研究著作
                                    ——读《元杂剧作家的女性意识》

  如果从元中期算起,元杂剧研究在我国已经有了七百多年的历史,而从王国维以科学方法研究元杂剧始,也有将近百年。在当代,元杂剧研究在古代文学研究中也一直比较热门,其中对元杂剧中女性形象的研究则是热门中之热门,而中华书局于2007年4月出版的张维娟的《元杂剧作家的女性意识》一书,则可以说是给这个热门爆了一个“冷门”。

  说这本著作爆了一个“冷门”,是因为读过之后,读者会发现它有许多令人耳目一新之处,它提出了许多与前哲时贤不同甚至可以说是相左的观点,同时,它还探究了许多以往研究很少或者没有关注过的问题,这些原本看似不是问题的问题,一经此作分析,令人觉得大有新意。

  这部论著作分为五章,“元杂剧中对于未婚少女婚姻及时的要求”,探寻了元杂剧作品中未婚女性的年龄与儒家思想中女性理想婚龄以及现实中实际婚龄的差异;“元杂剧作家对于已婚妇女的贞洁理想”,论述了元杂剧作家对于已婚妇女“从一而终”的贞洁愿望;“元杂剧中的妓女与贞洁”,分析了元杂剧作家笔下对贞节向往、坚贞的妓女形象;“神圣的婚姻”,论述了元杂剧中婚约与婚姻的神圣与永远;“美色与功名”,探讨了元杂剧作家以功名意识凌驾于女性意识之上,以此凸显女性对男性的依附性。总之,全书得出的论断是,在男女两性权力结构关系中,元杂剧作家大多倾向于强调女性的依附地位,突出男性的主体位置。而在具体论述中,许多观点大有新意。其中最引注目处,我认为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探寻了元杂剧作品中未婚女性的年龄与儒家思想中女性理想婚龄以及现实中实际婚龄的差异,指出在中国文学史上,元杂剧成为大量关注“失时女”的唯一艺术形式。元杂剧中有不少积极追求婚姻的女性形象,在许多研究者看来,这是女性对爱情、自由的追求。论著却指出,这些女性对婚姻的追求,最主要的原因是她们已经超过了正常婚姻的年龄。作者首先对元杂剧作品中未婚少女的年龄进行了考察,指出女性的年龄最大为21岁,最小为12岁;接着从《元史》、《新元史》和各类文集中搜罗出元代女性的结婚年龄,指出元杂剧中的未婚女性相对于古代女性12~20的适婚年龄来说,都可以称为大龄女或失婚女。元代涌现了大量的婚姻及时戏,这既是对现实的反映,更是元杂剧作家关注现实的结果。作家们创造了一批“怨女”形象,并借她们婚姻的实现表达了作者关于“婚姻及时”的传统的儒家婚姻理想。正是婚期已过、大龄无婚、父母漠视、婚姻无望等系列因素才最终导致了元杂剧婚恋剧中的婚恋故事,这才是女性主动追求的合理性。

  论著的第二章“元杂剧作家对于已婚妇女的贞洁理想”,论述了元杂剧作家对于已婚妇女“从一而终”的贞洁愿望。这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然而,在这一章中,作者以《窦娥冤》为例,指出关汉卿构思此剧的主要匠心,与其说是关于社会的深刻认识,不如说是对于再嫁的极力否定,与其说是一出刑律的冤案,不如说是一出道德的冤案,直接导致窦娥冤屈的原因不在于官场的黑暗,而在于蔡婆选择再嫁。窦娥是一个以女性形象出现的男性文化警察,她极力维护的是守节,《窦娥冤》的基本矛盾,既不在于窦娥和官府之间,也不在于窦娥和张驴之间,而在于窦娥和蔡婆之间一个要嫁一个要守的基本冲突。在元代,女性贞节的内化已经初见成效,

  在分析婚姻及时戏时,论著还深入分析了元杂剧作品中女子伤春所蕴含的文化意蕴。以往对文学作品中的女子伤春,研究者多是指出春季万物复苏,女子感于春气,思男而悲。论著则指出,对于婚姻时令,从周代起就有了大致的规定,迎娶新娘是从霜降之时开始,一直到冰河融化,冰河融化之后,就不再举行婚礼。因此,仲春是一年中婚期段的最后时限,正是这种人文意蕴的存在,才使得那些婚姻无望的女子在这个季节里有气惴惴不安、度日如年。就笔者眼见所及,尚没有见到研究者对于元杂剧中未婚女性的年龄予以过如此关注、也尚未见到对元杂剧中女子伤春现象做过如此文化意蕴上的分析。

  当然,著作中虽然新见迭出,但绝非刻意标新立异、哗众取宠。所有的看似大胆、惊人的论断,都是从杂剧作品文本中生发出来的,并且经过了立足于了坚实、可靠的史料的论证。作者反复阅读了现存所有的元杂剧,翻检了《四库全书》、《四部丛刊》和《全元文》中所有的元代散文以及相关元代法律资料,通过文本细读、比较研究等方法以及对中国文化传统和元代特定时代精神的把握,自然而然地得出了或许出人意料但又在情理之中、合乎学术规范的观点。作者在许多地方还运用了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的理论,但这种运用并非机械套用、照搬,而是灵活运用了其对文学作品再现角度的关注。细读此著,不禁心声感叹:站在理论的制高点上,固然会有宽广的眼界和具有穿透力的思辨,但不囿于旧有的研究、发现,不人云亦云,不局限于某种思维模式,即使通过文本的细读、对文本有自己的直观感受,再在历史中小心求证,也可以得出深刻的发现。

  这部著作是作者张维娟的博士论文,其中的部分章节已经在报刊杂志上发表,其中关于《窦娥冤》的相关部分,以《从<窦娥冤>看关汉卿的男权本质》为题发表在《戏曲艺术》2003年第二期上,并获得了第二届中国“海宁杯”王国维戏曲论文奖的提名奖。张维娟的导师张燕瑾先生在《序》中说:“这些新的看法是在小心求证的基础上得出来的,她为此付出了心劳。维娟没有辜负这三年的时间,我感到欣慰。……维娟的观点可能会引起学术界不同意见的争论,这也是正常的,‘万马齐喑究可哀’,学术只有在不同意见的论争中才能发展,才能繁荣。”相信作者的辛苦不会没有回报,这部著作定会对元代杂剧的研究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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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nothing 于 2008-1-29 13: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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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3 13: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张师姐稍有吝啬,未曾赐我大著,什么时候得到图书馆借来一读!

问yuzi0037兄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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